1. 失業保險金領取申請表需蓋什麼章
失業金領取的流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2、所需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2. 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在哪裡領
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2)新鄉市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表擴展閱讀: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3. 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表怎麼填
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的,從第二年開始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的標准為畢業生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最長為6個月。
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流程:1、失業登記。申請高校生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2、困難家庭認定。有城鄉低保證的,即認定為困難家庭;沒有城鄉低保證的,到當地失業保險機構領取或從河北勞動保障網()下載《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困難家庭調查認定表》,由所在地村(居委會)、鎮(街道)、縣(區)民政部門認定為困難家庭。
3、准備檔案材料。高校畢業生提交檔案,失業保險機構查驗後發還本人。
4、填寫《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表》。到當地失業保險機構領取或從河北勞動保障網下載。
5、申領時需持下列材料:《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表》、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困難家庭證明、檔案或相關證明。
4. 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表
如何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按照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必須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的樣式,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填寫該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本表個人欄目由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本人填寫。(2)本表有關失業保險金審核情況由負責辦理申領登記的經辦機構填寫。(3)本表由負責辦理申領登記的經辦機構保存。要出示哪些證明材料?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時,要出示的證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證明;(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三)進行失業登記;(四)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復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清遠市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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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審批登記表怎麼填
1.文書的基本知識
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是指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所填寫的文書。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是非因本人原因中斷就業;二是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是已辦理求職登記,並有就業要求。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①終止勞動合同的;②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③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明;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④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①重新就業的;②應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⑤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⑦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6. 再續社保,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找不到了怎麼辦
不需要,拿身份證就能續。
7. 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單位需要什麼
單位需要為員工提供一個檔案袋,包括以下資料:
1、勞動合同
2、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填寫完整,蓋上公章,上半聯單位存檔,下半聯給員工)
3、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填寫完整,蓋上公章,上半聯單位存檔,下半聯給員工)
4、社會保險終止單
註:主要是這幾樣,如還有勞動手冊或者職工手冊之類的,也可一並放入檔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