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
Ⅱ 高端健康保險的產品開發流程是怎麼樣的如設計保單需要多久,去保監會具體哪個部門負責審批
保險產品一般都是由各家總公司的保險產品開發部,根據市場需求開發研製(保險責任、免賠責任、保險合同樣本、銷售方式、繳費期限、保費價格制定......),然後經過精算師,精確計算(繳費、現金價值、到期給付、賠付比例、管理費用.......),上報保監會產品審批部門審批。保監會同意批復後,總公司業務管理部門才設計保單填寫流程、制定業務流程、繳費流程、保全流程、理賠流程,信息技術部門設計操作程序.......以上都准備齊全後,才能轉入銷售部門銷售(或試銷售)。這些如果按銷售渠道分,適合個險銷售渠道、銀行保險銷售渠道、電話營銷渠道等。各省級分公司是沒有權利開發以上銷售渠道產品的,可以向總公司提需求。
如果是各省級分公司開發團體保險產品,只需按照總公司統一下發的《意外險保險條款匯編》自行組合、核算費用、上報總公司批准、到當地保監局和保險行業協會報備就可以了。
Ⅲ 保監會134號文件有哪些
為《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保監人身險〔2017〕134號,簡稱134號文件)將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被稱作史上最嚴新規的保險監管文件一經頒布就引發保險市場的熱議。
2017年5月保監會頒布的134號文件是保監會彌補監管短板的重要舉措,要求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要回歸保險本源,關注消費者的風險保障需求,讓更多保障高、有特色的產品上市,讓不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退出市場。134號文件具體內容可以簡單概況為「三項原則、四項鼓勵、七項注意」。
(3)保監會對保險產品開發擴展閱讀:
為做好新形勢下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提高人身保險產品核心競爭力,防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推進人身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保監會對人身保險產品實行事後備案和事後抽查管理。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的人身保險產品,除明確要求需事前審批的外,均實行事後備案,即在產品銷售之後的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備案。
中國保監會在收到保險公司產品備案材料後即反饋產品收文回執(備案材料清單表)。保險公司收到產品收文回執,僅代表相關備案材料報送齊全。中國保監會將根據監管職責,依法對已收到產品進行事後抽查。
二、中國保監會建立人身保險產品退出機制。中國保監會經抽查發現並認定保險公司備案產品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將責令保險公司停止使用違規產品、公開披露產品停售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廣西保監局-廣西保監局保險消費提示〔2017〕
Ⅳ 保監中短期保險產品
業內人士認為,快速返還保險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各保險商奪取市場份額的利器,然而過早返還生存金,不僅不利於客戶對人生財務目標進行合理規劃,對保險公司來講,因投資周期縮短,保險公司得准備很多的短期存款以支付客戶提取生存金,不利於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率;同時由於加大了運作成本,越是快速返還的產品,保障功能越弱,費率則可能越高。
保監會頒布的新規無疑將終止這場「速度之戰」。保監會規定,保險企業開發兩全保險應當滿足,首次給付生存保險金應當在保單生效滿3年之後;保險期險不得少於5年等條件。不過,保監會並未對市場上正在銷售的數十款快速返還產品全面叫停,《辦法》指出,施行前已經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可以繼續使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保監會為什麼要對高現價保險產品加以限制
調整是漸進式的、有序的,給予保險公司充分的調整空間和時間,利於行業有序發展。
對保險保費總量沒有影響,規模總量的有效穩定,利於支持市場資金來源的穩定和股市預期的穩定。關注香港金融網,了解更多香港保險知識盡在金融網!
Ⅵ 保監會不斷健全保險產品監管體制機制是真的嗎
今年以來,保監會通過制度建設,不斷健全人身保險產品監管體制機制,探索建立了產品披露、回溯、退出、問責等聯動機制。
下一步,保監會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堅持「監管姓監」,全面強化保險公司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從嚴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對存量產品進行全面清查,對不符合法律規章制度和監管要求的產品,堅決予以退出,並堅持按照違規問題「雙罰」的原則,對公司和有關責任人從嚴從重進行監管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