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從業人員有什麼區別
一、保險從業人員包括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二、保險代理人
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人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其中,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
三、保險經紀人
《中國保險法》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保險經紀人可以根據投保人的需求,幫助投保人進行全方位的風險、家庭責任、養老等需求分析,並通過甄選市場上各保險公司的優質險種,向投保人提供保險方案制定(多是以配比組合各家保險公司優勢險種的形式)、辦理投保手續、代投保人索賠等咨詢服務。
另,因為保險經紀人的業務最終還是要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保險經紀公司業務量的增加會引起保險公司整體業務量的增加,從而降低了保險公司的展業費用。
因此,保險經紀人的產生不管是對投保人還是對保險公司都是有利的,他的產生是保險市場不斷完善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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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區別
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而保險業務員是保險行業個人代理人的通稱。
保險代理人:
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
保險業務員:
又稱保險展業人員,是保險行業個人代理人的通稱。
依據《保險法》第25條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2條的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Ⅲ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麼區別啊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
1.代表的立場不同。保險經紀人需基於投保人利益出發,進行相關經活動,即保持與投保人利益一致的角色立場。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屬於代理關系,其行為應為視為保險公司的行為。
2.組織形式不同。保險代理人可以是「機構或者個人」,而保險經紀人則明確為「機構」。
3.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保險相關的服務;保險代理人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收保費。
4.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與客戶是委託與受託關系,一旦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損失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保險公司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5.業務范圍不同。保險經紀人的業務范圍要比保險代理人廣得多,保險經紀人可以充當保險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還可以從事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Ⅳ 保險專業代理與兼業代理有何不同
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為保險公司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目前,中國保險兼業代理人的形式主要有四種:
1、金融機構兼業代理
2、行業兼業代理
3、企業兼業代理
4、社會團體兼業代理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傭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我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採取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為代理公司和經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