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在職員工賣理財產品 銀行是否有責任
銀行在職員工賣出的理財產品,如果是有銀行公章的,表明是銀行發行或代銷的,那麼銀行是負有責任的。但這種責任並非承擔理財產品損失的責任,具體還要看合同條款。
如果是銀行在職員工私下接洽的理財產品,銀行會表明是員工的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此時,投資人是否可以舉證比如簽署地點在銀行內受到誤導等,這種情況下銀行的責任關系就比較難以明確了。
②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要承擔什麼責任
簽訂合約所述所有責任均需要承擔
2016年5月13日,證監會發布《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
該同志的主要內容是對於銀行代銷業務的現象進行治理與整理,規定中銀行是不允許進行產品代銷的。
③ 銀行理財產品出現問題銀行承擔責任嗎
理財產品是銀行發行或代銷的。「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有的銀行會有保本和非保本之分。每一款理財產品的協議書、說明書里都對那款產品的詳細介紹和說明的,購買的時候可以留心看一下。
④ 經銀行辦理的理財產品銀行有神魔責任
一、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與客戶產生糾紛時,是屬於銀行員工的個人行為涉及犯罪或是違規,還是銀行來承擔責任關鍵在於關系認定,銀行是否構成直接責任,在法律上關鍵在於該違法的員工與銀行之間是否構成了表見代理的關系。
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表見代理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與有權代理一樣,均由被代理人承擔。很多投資人包括律師都認為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行為屬於表見代理,因為一般情況銀行員工在與儲戶、投資者簽署的文件上用了銀行的公章,或者進行交易時銀行員工是在銀行的網點內和工作的時間內進行的非法吸存或是私售產品的行為,滿足了表見代理構成要件中的代理人具有被授權的表象及代理人的代理屬於無權代理。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0號)有關規定,客戶主張表見代理的關鍵要素,是客戶在主觀上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銀行員工有代理權,但是,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一般是銀行理財產品的2至3倍,消費者在發現收益異常的情況下應盡到基本的審慎義務,通過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與銀行其他工作人員求證來避免購入非銀行理財產品.
⑤ 銀行里的理財產品 是屬於銀行的嗎
銀行只是在銷售理財產品,從中獲取理財傭金,不負責理財產品的研發,不負責是否理財風險。運輝在線理財,是專門理財門店,
⑥ 在銀行買理財產品,到期後連本金都虧了,銀行會負責嗎
現在隨著移動支付的發展,對於銀行來說,競爭也是越來越激烈。現在有多餘的錢,很多人除了存款以外,還會買一些理財產品。跟存款的收益相比,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是比較高的。現在的話到銀行存款,也可以看到有不少理財產品。對於銀行的理財產品,大部分都是比較放心的。但理財產品的風險是比較高的,存款的時候,到期不一定可以取回本金和利息。在銀行買理財產品,到期後可能連本金都虧了。這個時候銀行會負責嗎?
銀行都應該告訴儲戶可能存在的情況,要是有欺騙的情況,銀行就應該負責。在買銀行的理財產品時,除考慮收益,本金的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不要認為銀行的理財產品就是安全的,在買的時候,可以選擇比較大型的銀行,是比較可靠的。你會選擇銀行買理財產品嗎?歡迎在下方留言,發表你的看法。
⑦ 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出現風險銀行有責任承擔嗎
除非標明保本型的,否則不擔責的。所以還是買大銀行的吧,研究團隊實力強,基本能達到預期收益,從沒聽說大銀行的虧損的。
⑧ 銀行賣的理財產品安全可靠嗎 有個說法是銀行只是代銷理財產品,出了問題銀行是不負責的。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未來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也並不意味著銀行理財就不靠譜或風險「大」,主要還是看產品背後所投資的資產標的的風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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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請問銀行里有沒有專業的投資部門,那些銀行理財產品是由什麼部門負責的
有專業的投資部門,也就是常說的投行部。
不知道你想問什麼,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是由總行投行部策劃、分析後組成的產品(也許有個別銀行是分行也有許可權設計),然後下發到全國分支行向社會推行。
銷售方案是由各分支機構的金融產品部(也許有別的名稱,個人銀行部等等)統籌,具體銷售落實到各分支機構的個人金融部。
問題比較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