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費以現金繳納2萬元以上,保險公司應履行什麼職責
(一)保險機構反洗錢意識淡薄
雖然國家已經將保險業正式納入反洗錢工作的范疇,保監會也結合行業特點制定了《保險機構反洗錢指引》在各級保險機構進行貫徹落實,但是,由於保險業長期以來高度重視保險主業拓展,實行追求保險收益最大化的利益激勵機制,多數保險機構錯誤地認為反洗錢工作不能帶來直接經濟利益甚至影響本單位業績考核排名,在思想認識上沒有予以足夠重視,甚至片面認為保險行業不存在洗錢行為,不能認真履行《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賦予保險機構的工作職責,具體措施落實不到位,在設立相關組織機構、配備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建立工作機制和實行考核獎勵等方面十分薄弱,反洗錢工作效果不佳。
(二)保險業反洗錢法規制度尚不完善
雖然《反洗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構成了全面預防、控制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基本法律框架,保監會也制定了相應的制度指引,但是,符合保險業工作實際的反洗錢操作規程及實施細則仍是空白,各級保險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缺乏保險業反洗錢利益補償和利益激勵機制,不能調動保險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反洗錢工作機制不健全,一些保險機構內部缺乏獨立的組織機構,未設立崗位責任制,開展反洗錢工作必備的大額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及大額交易上報系統、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及客戶身份識別核查系統均未建立。
(三)保險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缺乏開展反洗錢工作的主動性
目前,保險機構大部分從業人員屬於臨時招聘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少反洗錢工作系統培訓和學習,對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很少,又缺乏必要的業務技能,不能較好地履行反洗錢職責。同時,保險業實行個人所得與業績掛鉤的激勵機制,使保險從業人員千方百計拓展保險業務,在有限市場中爭取更多的份額,追求最大利潤,很少考慮投保人的資金性質及來源,甚至認為反洗錢工作可能引起客戶流失,開展反洗錢工作積極性不高。
(四)一些保險機構不能很好落實保險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反洗錢工作存在漏洞
按照反洗錢相關規定,「對一萬元以上現金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2萬元以上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20萬元以上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必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這是做好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保險機構為了規避由客戶直接繳納現金進行投保的金融風險,要求投保人將保費存到指定銀行,由銀行根據合同將保費轉賬劃入保險公司賬戶,保險機構用客戶在銀行開戶時的身份識別代替了保險機構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無法落實。此外,由於保險業同業競爭日趨激烈,很多保險機構為了擴大保險業務,通過銀行營業網點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的代理銷售協議條款十分不規范,既沒有按照反洗錢相關規定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職責,也沒有相應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及辦法,保險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形同虛設,形成反洗錢工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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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
1、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實行統一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3、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4、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以及各類專屬機構。專屬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5、本規定所稱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機構。本規定所稱省級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的分公司。保險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設立分公司的,應當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為省級分公司。
保險公司在計劃單列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指定一家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計劃單列市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
省級分公司設在計劃單列市的,由省級分公司同時負責前兩款規定的事宜。
6、保險業務由依照《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保險業務。
『叄』 保險收付費管理辦法
保監會下發通知稱,從2009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在營業場所外通過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收取現金保費,依照保險合同單次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元。超出1000元的保費,客戶本人可前往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現金支付或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保監會發布的《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指出,收付費包括現金收付費和非現金收付費兩種方式。現金收付費是指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以現金的形式收付費。非現金收付費是指通過銀行等資金支付系統收付費。
根據通知,對於單次金額1000元以上保費,如果是現金支付,需要客戶本人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辦理;客戶如果不能前往,應採取諸如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辦理。同時,保監會還要求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投保人委託代繳保險費、代領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託代領保險金;保險公司也要建立健全收付費管理制度,確保收付費環節資金安全。
這是保監會的規定,沒辦法。還是通過銀行轉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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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我交現金到保險公司四次都不要,說什麼保監委規定。但合同上明明寫著現金支付,他們都拖著,我合同明天...
朋友,不要發火,是的一般他們都是不收現金的,我也是每年交保險一般都是通過銀行付款的,所以為了你的權益,建議你還是先通過銀行繳款,然後再與他理論!!避免合同過寬限期!!
『伍』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住院才可以享受報銷,且個人首付一部分(各地不同,根據醫院級別,我們著一般是600),其餘部分分幾類葯,有些葯物不能全額報銷,比較復雜,皮膚病不住院的話,報銷不了。nbsp;2、社會醫療保險報銷辦法各地有一定差異。nbsp;為規范我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工作,根據《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25號),我們制定了《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nbsp;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nbsp;第一條nbsp;為規范我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工作,根據《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25號),制定本辦法。nbsp;第二條nbsp;我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以下簡稱參保人)就醫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或者生育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中由參保人及其親屬以現金先行支付,需要報銷的,適用本辦法。nbsp;第三條nbsp;參保人就醫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現金的,可以憑有關單據和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報銷手續:nbsp;(一)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電腦故障或因職工社會保險證損壞不能記帳的;nbsp;(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救治的;nbsp;(三)經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會保險機構同意轉往市外醫療機構診治的;nbsp;(四)因在市外出差、探親、休假、學習期間患急病在市外醫療機構就診的(含參保人在市外分娩的);nbsp;(五)被長期派駐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後在市外定居時在當地就診的。nbsp;第四條nbsp;參保人就醫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現金支付醫療費用,報銷時應向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以下資料:nbsp;(一)原始收費收據;nbsp;(二)費用明細清單;nbsp;(三)門診病歷或者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nbsp;(四)疾病診斷證明書;nbsp;(五)本人職工社會保險證。nbsp;被長期派駐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後在市外定居時在當地就診發生醫療費用,辦理報銷時,除應提交前款資料外,還應當事先向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異地工作(定居)登記手續。nbsp;第五條nbsp;參保人經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會保險機構同意轉往市外就診發生醫療費用,辦理報銷時,除應向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第四條規定資料外,還應當提交簽有核准意見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並按以下程序核准報銷:nbsp;(一)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准轉診的,將上述資料直接送市社會保險機構核准報銷;nbsp;(二)經市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轉診的,將上述資料送至轉出的醫療機構,核定報銷方案後,再上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復核,以復核後的報銷費用為准。nbsp;凡未按規定核准同意而自行轉往市外或自找醫院、自購葯品以及到營利性醫療機構診治(急診搶救除外)的,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nbsp;第六條nbsp;參保人以現金支付醫療費用(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除外)需要辦理報銷的,應當自發生費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下同)起6個月內持有關資料向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報銷,逾期不予報銷。nbsp;第七條nbsp;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在市外的門診產前檢查費用、分娩住院費用、產後訪視、計劃生育手術的基本醫療費用(不含嬰兒費用)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憑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結婚證、單位證明和准生證(第二胎)外,報銷分娩住院費用還要憑出生證;報銷計劃生育手術費用還要憑節育手術證,到市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核准報銷。nbsp;產前檢查包括以下基本項目:nbsp;第一次檢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冊》;尿HCG、婦科檢查、血常規(3分類)、尿常規(10分類)、心電圖、B超;nbsp;第二次檢查:(16—18周)產科檢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規、尿常規、腎功能(3項)、肝功能(5項)、乙肝兩對半、丙肝病毒抗體、梅毒血清抗體、血糖;nbsp;第三次檢查:(20—2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彩色B超;nbsp;第四次檢查:(24—28周)產科檢查、尿常規;nbsp;第五次檢查:(28—30周)產科檢查、尿常規;nbsp;第六次檢查:(30—32周)產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B超;nbsp;第七次檢查:(32—3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nbsp;第八次檢查:(34—36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nbsp;第九次檢查:(37周)產科檢查、尿常規;nbsp;第十次檢查:(38周)產科檢查、胎
『陸』 分紅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保監26號
第一條為規范分紅保險業務,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分紅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產品。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單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約定,享有保險合同利益及紅利請求權的人。
第四條紅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額或現金分配等,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條款中載明其採用的紅利分配方式。
第五條保險公司設計、擬訂的分紅保險產品,應當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後方可銷售,修改時亦同。
第六條保險公司必須開發專門的電腦系統,並確保能夠支持分紅保險產品。
第七條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分紅保險產品銷售的地域范圍。
第八條保險公司申報分紅保險產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一般產品報備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分紅保險財務管理辦法;
三、分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四、紅利分配方法;
五、收入分配和費用分攤原則;
六、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分紅保險的銷售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參加過分紅保險專門培訓且合格;
二、有一年以上壽險產品銷售經驗,且業績良好;
三、沒有嚴重違規行為和欺詐行為。
第十條分紅保險、非分紅保險以及分紅保險產品與其附加的非分紅保險產品必須分設帳戶,獨立核算。
第十一條 分紅保險採用固定費用率的,其相應的附加保費收入和傭金、管理費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紅保險帳戶;採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應的死亡保費收入和風險保額給付等不列入分紅保險帳戶。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向保單持有人實際分配盈餘的比例不低於當年全部可分配盈餘的70%。
第十三條分紅保險保單應當附帶產品說明書,用非專業性語言說明該產品的性質、特徵、費用率、紅利及紅利分配方式、保單持有人承擔的風險等事項。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應當將分紅保險的產品說明書隨產品同時上報中國保監會。中國保監會發現其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或有不實陳述的,可以責令保險公司修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於每年三月一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分紅保險專題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收入分配和費用分攤報告等內容。該報告須由精算責任人簽字,並經符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分紅保險採用固定費用率的,保險公司無需報送費用分攤報告。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應於每年四月一日前,將分紅業務年度報告上報中國保監會,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分紅保險業務年度盈餘;
二、保單持有人盈餘分配方案;
三、紅利准備金提取方案;
四、紅利分配對公司償付能力影響的評估;
五、分配後公司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低於其法定償付能力額度的,還須提交今後12個月的營運計劃。
第十七條精算責任人應當在年度分紅報告上簽字,並對紅利分配的公平性作出評價。
第十八條年度分紅方案違反本辦法的,或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中國保監會有權否決該報告,並依照有關規定對其精算責任人作出處罰。
第十九條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應當至少向保單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紅業績報告,使用非專業性語言說明:
一、投資收益狀況;
二、費用支出及費用分攤方法,採用固定費用率方式的除外;
三、本年度盈餘和可分配盈餘;
四、保單持有人應獲紅利金額;
五、紅利計算基礎和計算方法等等。
第二十條禁止對客戶進行誤導、欺騙和故意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