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停車下車時腳扭傷了保險公司說不理賠對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駕駛員停車後,下車時從車上摔下來受傷,不算交通事故,交警不會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則要按保險合同約定項目內容和金額賠償。
『貳』 汽車在修理鋪修車時壓傷修理工保險公司賠嗎
在汽車修理店發生的任何事故,無論是人員、車輛或者第三者出現損失,你所上的交強險、三者險、車損險都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如果是修理店的人員移動車輛造成的修理工受傷,那麼由修理店自己賠償;如果是車主自己移動車輛造成的修理工受傷,則由車主賠償。
『叄』 駕駛員下車時摔傷,保險公司賠償嗎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的特定身份會發生轉變,駕駛員有可能轉變為第三人。
2、國務院法制辦、保監會負責人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答記者問時,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障對象所作的解釋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障的對象是被保險機動車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我國現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五條規定:「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如果駕駛員不是被保險人,可以作為第三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在商業三者險中,一般都有將駕駛員受損列入免賠的條款。但是作為免責條款,如果保險公司沒有盡到明確說明的義務,對於投保方是沒有約束力的,商業三者險對駕駛員的超出交強險部分損失仍舊要承擔賠償責任。
『肆』 駕駛員 車下人員 保險賠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車上人員受傷,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的問題,聽起來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容易處理。因為交強險均將車上人員排除在外,而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通常也將車上人員排除在外,如果車上人員受傷,除非該車購買了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公司依照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予以賠償,否則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但是,保險實務表明,車上人員的范圍如何界定,臨時下車人員是否算車上人員,臨時下車人員在車下受傷是否應當賠償,以及適用何種保險賠償的問題,始終是保險理賠實務中的一個棘手問題,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關於此方面的爭議屢屢見諸報端。我國保險法律法規並沒有對「車上人員」一詞進行界定,究竟何為「車上人員,理論上有三種說法。第一種是依附說:車上人員必須依附於車輛本身,如人員脫離車輛,則不再屬於」車上人員「,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不應賠付。第二種是承運關系說:《合同法》規定旅客與承運人之間形成運輸合同關系,旅客在整個運輸過程中所受的傷害,承運人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承運人購買了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不管旅客受傷時處於車上還是車下,都應當成為「車上人員」。第三種是條款解釋說。2000年保監會發布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規定,本車人員是指意外發生瞬間在保險車輛上的一切人員,包括此時在車下的駕駛員、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這三種說法達成的共同認識是,發生事故時未脫離車輛的人員,屬於「車上人員」無疑,但對發生保險事故時,因種種原因與車輛相分離的人員是否屬於「車上人員」卻有不同認識。其中依附說最為嚴格,承運關系說最為寬松,條款解釋說則介於寬嚴之間。筆者認為,從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出發,條款解釋說最為合理。它沒有將「車上人員」非常嚴格地限於事故發生時未與車輛脫離的人員,也未將「車上人員」無限擴大至運輸過程中所有車上或車下的乘客。這一說法人性化地將事故發生時的駕駛員視為「車上人員」,同時也將車輛行駛過程中或者未停穩過程中下車時受傷的旅客視為「車上人員」。盡管保監會的《機動車輛條款解釋》已經作廢,但保監會對車上人員擴大保護的意圖非常明顯,這種擴大保護的精神仍應貫穿在現行機動車保險中。但是,實踐中經常出現的爭議問題是,原處於車上,後臨時下車的乘客是否屬於「車上人員」(駕駛員除外)?保監會《機動車輛條款解釋》僅將保護范圍擴展至「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也就是說,正在下車過程中的乘客尚屬「車上人員」,但是,下車過程中未發生事故,下車後發生事故的人員不屬於「車上人員」,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不予賠付。對此,筆者表示贊同,如果將機動車停穩之後,下車修理、加油等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都算作「車上人員」發生保險事故,完全不符合普通百姓對「車上」、「車下」的理解,從理性人的角度看,這種雙腳已經穩穩地站在地面的人員,無論如何也無法與「車上人員」相掛鉤,除非法律法規或者合同條款另有規定。那麼,這種雙腳已經穩穩站在地面的人員難道就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了嗎?筆者認為,既然此種人員不屬於「車上人員」,自然不能獲得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賠償,但並不等於不能獲得其他險種的賠償。當此種人員不屬於車上人員時,其屬於遭受機動車損害的第三者,應當獲得交強險賠付,如果事故車輛購買有商業三者險,也能夠獲得商業三者險賠付。也就是說,如果車上乘客已經下車,在修理或者加油過程中被機動車所傷害,保險公司應當依照交強險或者商業三者險賠付,而不應依照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賠付。然而,一個不得不說的問題是,並非所有下車後所受的傷害,都能依照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賠付。如果下車後不是為機動車所傷,而是為已經脫離機動車的零件所傷,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都不應賠付。例如,下車修理過程中,在安裝備用輪胎時,為備用輪胎砸傷了腳即屬於不予賠償之列,因為帶來損害的並非機動車,而是備用輪胎。傷害也不屬於交通事故,因為只有汽車在行進中的意外才屬於交通事故。此外,保險公司是否應當賠付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還需要視發生危害的可能性而定,如果可能性較低,保險公司也不予賠償,例如,下車修理構成中,被輪胎砸傷了腳,此種受傷並非修理車輛自然而必然的結果,發生傷害的可能性較小,依照近因原則,保險公司對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也不應當賠付。相關熱詞:保險賠付投資
『伍』 司機下車時踩空掉下來把腿摔傷,車上有司機責任任險,保險公司賠嗎
賠啊,車險裡面司機乘客險,就是保障車內人員。當發生事故,車內人員受傷,座位險就能賠償。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陸』 開車的司機到達目的地然後下車打開後門的時候受傷,保險公司應該理賠嗎
這個看情況,如果車輛保了座位險,司機在上下車的時候受傷,座位險可以賠。如果沒保座位險,或者下車後受傷,那麼不能理賠。
『柒』 汽車保險 車內人員不賠償
車上人員受傷,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的問題,聽起來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容易處理。因為交強險均將車上人員排除在外,而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通常也將車上人員排除在外,如果車上人員受傷,除非該車購買了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公司依照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予以賠償,否則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但是,保險實務表明,車上人員的范圍如何界定,臨時下車人員是否算車上人員,臨時下車人員在車下受傷是否應當賠償,以及適用何種保險賠償的問題,始終是保險理賠實務中的一個棘手問題,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關於此方面的爭議屢屢見諸報端。我國保險法律法規並沒有對「車上人員」一詞進行界定,究竟何為「車上人員,理論上有三種說法。第一種是依附說:車上人員必須依附於車輛本身,如人員脫離車輛,則不再屬於」車上人員「,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不應賠付。第二種是承運關系說:《合同法》規定旅客與承運人之間形成運輸合同關系,旅客在整個運輸過程中所受的傷害,承運人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承運人購買了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不管旅客受傷時處於車上還是車下,都應當成為「車上人員」。第三種是條款解釋說。2000年保監會發布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規定,本車人員是指意外發生瞬間在保險車輛上的一切人員,包括此時在車下的駕駛員、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這三種說法達成的共同認識是,發生事故時未脫離車輛的人員,屬於「車上人員」無疑,但對發生保險事故時,因種種原因與車輛相分離的人員是否屬於「車上人員」卻有不同認識。其中依附說最為嚴格,承運關系說最為寬松,條款解釋說則介於寬嚴之間。筆者認為,從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出發,條款解釋說最為合理。它沒有將「車上人員」非常嚴格地限於事故發生時未與車輛脫離的人員,也未將「車上人員」無限擴大至運輸過程中所有車上或車下的乘客。這一說法人性化地將事故發生時的駕駛員視為「車上人員」,同時也將車輛行駛過程中或者未停穩過程中下車時受傷的旅客視為「車上人員」。盡管保監會的《機動車輛條款解釋》已經作廢,但保監會對車上人員擴大保護的意圖非常明顯,這種擴大保護的精神仍應貫穿在現行機動車保險中。但是,實踐中經常出現的爭議問題是,原處於車上,後臨時下車的乘客是否屬於「車上人員」(駕駛員除外)?保監會《機動車輛條款解釋》僅將保護范圍擴展至「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也就是說,正在下車過程中的乘客尚屬「車上人員」,但是,下車過程中未發生事故,下車後發生事故的人員不屬於「車上人員」,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不予賠付。對此,筆者表示贊同,如果將機動車停穩之後,下車修理、加油等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都算作「車上人員」發生保險事故,完全不符合普通百姓對「車上」、「車下」的理解,從理性人的角度看,這種雙腳已經穩穩地站在地面的人員,無論如何也無法與「車上人員」相掛鉤,除非法律法規或者合同條款另有規定。那麼,這種雙腳已經穩穩站在地面的人員難道就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了嗎?筆者認為,既然此種人員不屬於「車上人員」,自然不能獲得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賠償,但並不等於不能獲得其他險種的賠償。當此種人員不屬於車上人員時,其屬於遭受機動車損害的第三者,應當獲得交強險賠付,如果事故車輛購買有商業三者險,也能夠獲得商業三者險賠付。也就是說,如果車上乘客已經下車,在修理或者加油過程中被機動車所傷害,保險公司應當依照交強險或者商業三者險賠付,而不應依照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賠付。然而,一個不得不說的問題是,並非所有下車後所受的傷害,都能依照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賠付。如果下車後不是為機動車所傷,而是為已經脫離機動車的零件所傷,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都不應賠付。例如,下車修理過程中,在安裝備用輪胎時,為備用輪胎砸傷了腳即屬於不予賠償之列,因為帶來損害的並非機動車,而是備用輪胎。傷害也不屬於交通事故,因為只有汽車在行進中的意外才屬於交通事故。此外,保險公司是否應當賠付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還需要視發生危害的可能性而定,如果可能性較低,保險公司也不予賠償,例如,下車修理構成中,被輪胎砸傷了腳,此種受傷並非修理車輛自然而必然的結果,發生傷害的可能性較小,依照近因原則,保險公司對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也不應當賠付。相關熱詞:保險賠付投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車被撞後修理期間出行的費用保險公司賠不賠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自然災害中,地震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賠
絕大多數的自然災害發生的情況下,如果車子受到損傷,保險公司都是要負責賠償的,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就是地震。如果你所在的地方遇上了地震,車子又被砸中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假如真的發生這種極端案例,你馬上去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不過,如果是在地震發生後的幾天,車子停在牆邊,牆體因為地震中松動發生倒塌,砸壞了車輛。在這種情況下,車輛損壞就與地震無關,保險公司就必須要賠償了。
在非事故的情況下,如果因為急剎車等原因,使得車內物品飛起,打破了自己汽車玻璃或者造成其他車內損害,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償。
請注意以上說法,車內物品撞擊,保險公司不賠償。但是如果不是物品撞擊造成的損傷,保險公司就必須要賠償了,比如說:人!至於保險公司如果問你,為什麼你朋友撞碎了車內玻璃,自己卻啥事沒有的時候,你可以說:我朋友從小少林寺習武,鐵頭功無堅不摧,撞塊玻璃什麼的,簡直是家常便飯。
拖帶車輛或者被別人拖帶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如果你在拖帶車輛或者被拖帶時發生了事故,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肯定是不會賠償的。
那麼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會賠償呢?如果現場看上去沒有任何拖帶的情況,那就是一起完完全全的追尾事故,那保險公司當然會賠償啦。
再細的事,就不方便說了,你懂的。
自己駕駛車輛時,撞傷自己的家人,保險公司不賠償
大家都知道車輛保險中有第三者責任險,但是在事故中,有四種人是不能享受第三者責任險的,即保險人,被保險人,事故時的駕駛員與其家庭成員以及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那麼假使,小王借了一部車,在開車或停車時候,不小心撞上了自己的家人,這種情況下,傷者作為駕駛員的家人,是無法享受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的。看了這條保險公司不賠償的情況,很多車友可能就明白保險公司如何才會賠償了吧?很簡單,如果你的家人被撞了,結果駕駛員不是你,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當然就會賠償了。
開車撞人了,精神賠償保險公司不賠償
在路上開車,雖然我們想盡力避免,但總是難免有碰到人的時候。就有這么一位朋友,不小心撞到了一位姑娘,自己墊付了醫葯費不說,對方開口要了精神賠償,他也乖乖的給了。結果最後保險公司告訴他,其他費用可以報,但精神損失費,保險公司可不負責。因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事故引發的精神損害賠償,保險公司責任免除。所以,這部分的損失,只能由小編這位朋友自己掏了。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都不會掏精神損失的賠償的,那麼車主應該怎麼辦呢?正確的辦法就是跟傷者打個商量,適當提高經濟損失賠償與傷殘損失賠償,然後降低精神賠償,所謂拆東牆,補西牆,就是這么辦了。
非自己責任事故,沒有向對方索賠,直接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賠償
假使你有一天發生事故,自己不是責任方,對方卻是個老賴,那麼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嗎?當然可以,不過有一個前提,必須向對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如果放棄了向對方索賠的權利,保險公司對你也就沒有了賠償的義務。如果能拿到法院的強制執行未果的證明,那麼你就可以大膽放心的找保險公司了。
駕駛員主觀故意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記得2014年3月,杭州城西發生了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包括SMART在內的五車相撞,現場極其慘烈。後來證實這起事故是妻子追小三而故意撞車引發的,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因為駕駛員的「故意行為」不在賠償之列。
車子沒有按時年檢或上牌,保險公司不賠償
一位朋友車子保了盜搶險,結果車子丟了,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口斷言:不賠!理由是這部車未能按時年檢。所以千萬要注意,對於沒有按時年檢或者沒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號牌的車輛,發生事故問題,保險公司都可以拒賠。
所以選擇報案理賠的時間非常關鍵,如果報案理賠的時候,你的車輛已經通過年檢,那麼保險公司自然也就沒有不賠償的理由了,所以遇到上述的情況,應該如何做,相信就不用再說下去了吧。
車子在收費停車場被盜,保險公司不賠償
如果車輛停在收費的停車場或者修車的時候被盜,保險公司也會拒賠。因為這些經營性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如果丟失,保管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找停車場索賠。只要你拿好停車收據,完全可以在索賠官司中勝訴。
報案超過48小時,保險公司不賠償
最後,小編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大家一條,發生事故後,一定要在48小時內報案,否則會被保險公司直接拒賠。小編有一回在酒店停車,發生了單方事故,當時以為是小問題,為了不想影響到第二年保險費用,所以就沒有報案。結果車子拉去4S店後,才發現修理費昂貴,再選擇報案時,就直接被保險公司拒絕了。
在這種情況下,還有別的辦法嗎?
其實也有,那就是跟保險公司的客服以及投訴專員軟磨硬泡,以自己不了解48小時時限為理由,盡管保險協議上簽了字的,但保險公司並未盡到完全的告知義務,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在申請領導之後,還是會以70%的方式進行理賠的。
『玖』 司機下車時摔傷保險公司出險,出院後拒賠,我可以起訴嗎
首先你要搞清楚為什麼拒絕理賠,你的司機投保了意外還是醫療?如果事車險你除了交強險意外還保了什麼?首先車損只管車,三者只管對方,是不是沒有投管己方的保險,保險都是有固定的保險責任的,如果責任中確定沒有這一項你哪怕起訴也會敗訴。另外自己回家翻翻合同。看保險責任那一項,因為即使真的起訴以合同為准,怎麼說沒用,合同怎麼寫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