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既然明確標示是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那麼一定對應有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所以,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不適用於進出口貨物。
Ⅱ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包括什麼_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以對外貿易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以其保險標的的運輸工具種類相應分為四類: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內容包括條款、涉及損失以及程序。
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程序有時一批貨物的運輸全過程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這時,往往以貨運全過程中主要的運輸工具來確定投保何種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種類。
貨物從賣方送到買方手中,要通過運輸來完成,在這一過程中如遭遇意外損失,則由保險人進行經濟補償,以保證貿易的正常進行。各種對外貿易價格條件,都需明確保險和運輸由誰辦理。例如國際上通用的離岸價格(FOB)和成本加運費價(C&F)中不包括保險費,保險由買方自理;而到岸價格(CIF)中包括保險費,由賣方辦理(見對外貿易價格條件)。保險所以成為國際貿易所必需,是因為它將運輸過程中不可預料的意外損失,以保險費的形式固定下來,計入貨物成本,可以保證企業的經濟核算和經營的穩定,避免由於意外損失引起買賣雙方和有關利益方面之間的經濟糾紛;可以使保險公司從自己經營成果考慮,注意對承保貨物的防損工作,有利於減少社會財富損失;進出口貿易的貨物在本國保險,還可以增加國家無形貿易的外匯收入。
Ⅲ 國際海運和空運運輸的貨物保險費率各是多少啊例如從美國休斯敦到天津的貨物運輸保險費率是多少
一般都是貨值*1.1*保險率,
這保險率看你自己想投保多少,如果你對於貨物本身貨值較大,那你就多投點,反之,就少投
我們在北京和天津地區,對於從美國進口的貨物的保險率一般是國際運輸0.2%,最低收費200RMB,門到門是0.3%,最低收費300RMB
我們就是做國際運輸和報關的公司,希望有幫到你!
Ⅳ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共有多少會員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截至2002年5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共有264會員
Ⅳ 空運貨物保險費用是怎麼計算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出口交易中,在以CIF術語成交的情況下,出口商需要到主頁"保險費"中查詢保險費率,用以計算空運貨物保險費用。公式如下:出口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出口保險金額=CIF貨價×(1+保險加成率)在進出口貿易中,根據有關的國際慣例,CIF保險加成率通常為10%。出口商也可根據進口商的要求與保險公司約定不同的出口保險加成率。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CFR和CIF是兩種常用的術語。鑒於保險費是按CIF貨價為基礎的保險額計算的,兩種術語價格應按下述方式換算。由CIF換算成CFR價:CFR=CIF×[1-(1+保險加成率)×保險費率];由CFR換算成CIF價:CIF=CFR÷[1-(1+保險加成率)×保險費率]
Ⅵ 國際貨運保險的常識有哪些
眾所周知,國際運輸過程中,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導致貨運在運輸過程出現貨損貨丟等意外情況,所以很多客戶都會通過一些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比如太平洋貨運險,平安貨運險等,甚至一些貨運公司自己公司在運輸過程中為客戶提供的運輸義保。
對外運輸貨物保險是以對外貿易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外貿貨物的運送有海運、陸運、空運以及通過郵政送遞等多種途徑。對外貿易運輸貨物保險的種類以其保險標的的運輸工具種類相應分為四類: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保險、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
有時一批貨物的運輸全過程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這時,往往以貨運全過程中主要的運輸工具來確定投保何種保險種類。
一、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按照國家保險習慣,可將各種險別分為主要附加、特別附加和特殊附加幾種。
1.主要險別
(1)平安險(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
平安險這一名稱在我國保行業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不負責賠償。根據國際保險界對單獨海損的解釋,它是指部分損失。因此,平安險的原來保障范圍只賠全部損失。但在長期實踐的過程中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進行了補么和修訂,當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已經超出只賠全損的限制。概括起來,這一險別的責任范圍主要包括:
a. 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和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件,民被保險貨物的實物的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
b. 由於運輸工具遭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一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c. 只要運輸工具曾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不論這意個事故發生之前或者以後曾在海上遭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d. 在裝卸轉船過程中,被保險貨物一件或數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e. 運輸工具遭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難港卸貨所引起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f. 運輸工具遭自然或災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難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貨、裝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g. 發生共同海損所引起的犧牲、公攤費和救助費用。
h. 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被保險人對貨物採取搶求、防止或少損失的各種措施,因而產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限額不能超過這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施救費用可以在賠款金額以外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度內承擔。
(2)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p.a.)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all risks)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外,還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不論全損或部分損失,除對某些運輸途耗的貨物,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方約定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免賠率外,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
上述三種險別都有貨物運輸的基本險別,被保險人可以從中選擇一種投保。
此外,保險人可以要求擴展保險期,例如,對某些內陸國家出口貨物,如在港口卸貨轉運內陸,無法按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期內到達目的地,即可申請擴展。經保險公司出立憑證予以延長,每日加收一定保險費。
不過,在上述三種基本險別中,明確規定了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exclusion)是指保險公司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損失或費用。
2.附加險別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竊提貨不著險(theft,piferageand nondelivery,簡稱 t.p.n.d.):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貨物被偷走或竊走,以及貨物運抵目的地以後,整件未交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淡水雨淋險(fresh water rain damage,簡稱f.w.r.d.):貨物在運輸中,由於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都應負責賠償。
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艙、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險(risk of shortage):負責保險貨物數量短少和重量的損失。通常包裝貨物的短少,保險公司必須要查清外裝包是否發生異常現象,如破口、破袋、扯縫等,如屬散裝貨物,往生育裝船和卸重量之間的差額作為計算短量的依據。
4)混雜、沾險(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混進了雜質所造成的損換。例如礦石等混進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質量受到影響。此外保險貨物因為和其他物質接觸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紙第、食物、服裝等被油類或帶色的物質污染因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5)滲漏險(risk of leakage)流質、半流質的液體物質同和油類物質,在運輸地程中因為容器損壞而引起的滲漏損換。如以液體裝存的濕腸衣,因為液體滲漏而使腸發生腐爛。變質等損失,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6)碰損、破碎險(risk of clash & breakage):碰損主要是對金屬、木質等貨物來說的,破碎則主要是對易碎性物質來說的。前者是指在運輸途中,因為受到震動、顛簸、擠壓而造成貨物本身的損失;後者是在運輸途中由於裝卸野蠻、粗魯、運輸工具的顛震造成貨物本身的破裂、斷碎的損失。
7)串味險(risk of odour):例如,茶葉、香料、葯材等在運輸途中受到一起堆儲的皮第、樟腦等異味的影響使品質受到損失。
8)受熱、受潮險(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於氣溫驟變,或者因為船上通風設備失靈等使艙內水氣凝結、發潮、發熱引起貨物的損失。
9)鉤損險(hookdamage):保險貨物在裝卸過程中因為使用手鉤、吊鉤等工具所造成的損失,例如糧食包裝袋因吊鉤鉤壞而造成糧食外漏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同在承保該險的史下,應予賠償。
10)包裝破裂險(loss for damage by breakage of packing):因為包裝破裂造成物資的短少、沾污等損失。此外,對於因保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續運安全需要而產生的候補包裝、調換包裝所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也應負責。
11)銹損險(risk sofrust):保險公司負責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為生銹造成的損失。不過這種生銹必須在保險期內發生,如原裝時就已生銹,保險公司不負責任。
上述11種附加險,不能獨立承保,它必須附屬於主要險面下。也就是說,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險別以後,投保人才允許投保附加險。投保「一切險」後,上述險別均包括在內。
特別附加險
特別附加險也屬附加險類內,但不屬於一切險的范圍之內。它往民政治、國家行政管理規章所引起的風險相關連。目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的特別附加險別有交貨不到險(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進口關稅險(import lty risk)、黃麴黴素險(aflatoxin risk)和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儲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fire resk ext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此外,還包括戰爭險(war risk)和罷工險(strikes risk)等。
二、陸上運輸貨物保險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是貨物運輸保險的一種,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種。
1.陸運險的責任范圍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由於陸上運輸工具(主要是指火車、汽車)遭受碰撞、傾覆或出軌。如在駁運過程,包括駁運工具擱淺、觸礁、沉沒或由於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保險公司對陸運險的承保范圍大至相當於海運險中的「水漬險」。
2.陸運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上述陸運險的責任外,保險公司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竊、滲漏、碰損、破碎、鉤損、雨淋、生銹、受潮、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損失,也負賠償行。
3.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所負責任或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損失。
(3)由於戰爭、工人罷工或運輸延遲所造成的損失。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倉至倉條款基本相同,是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發貨人的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陸運和有關水上駁運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送交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但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到達最後卸載的車站後,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不過,在陸上運輸貨物保險中,被保險貨物保-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外,經過協商還可以加保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附加險,如陸運戰爭險等。陸運戰爭險與海運戰爭險,由於運輸工具有其本身的持點,具體責任有一些差別,但就戰爭險的共同負責范圍來說,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對直接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以及武沖突所導致的人,如貨物由於捕獲、扣留、禁制和扣押等行為引起的損失應負責賠償。
三、航空運輸貨物保險(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保險公司承保通過航空運輸的貨物,保險責任是以飛機作為主體來加以規定的。航空運輸貨物保險也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
航空運輸一切險除包括上述航空運輸的麗任個,對被呆險貨物在運輸中由於外來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竊、短少等全部中分損失也負賠償之責。
但是,在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情況下,除外責任與前節所述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相同。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責任起訖期限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生效。在正常運輸過程中繼續有效,直至該項貨物抵運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交到收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呆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存處所為止。如保險貨物款到達是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貨地卸離飛機後30天為止。與上述陸運貨物保險一樣,被保險貨物在投保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後,還可經協商加保稚空運輸貨物戰爭險等附加險。
四、郵包保險
承保通過郵政局郵包寄遞的貨物在郵遞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所致的損失。
以郵包方式將貨物發送到目的地可能通過海運,也可能通過陸上或航空運輸,或航空運輸,或者經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運送。不論通過何種和種運送工具,凡是以郵包方式將貿易物貨運達目的地的保險均屬郵包保險。郵包保險按其保險責任分為郵包險(parcel post risks)和郵包 一切險(parcel post all risks)兩種。前者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水漬險的責任相似,後者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一切險的責任基本相同。
郵包的責任范圍為:
1、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雷、洪水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傾復、出軌、墜落、失蹤,或由於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郵包一切險的責任除上述郵包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郵包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和被保險人的義務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相比較,其實質是一致的。其責任起訖為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直至該項郵包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千夜起算滿十五天終止。但是在此期限風郵包一經交至收件人的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
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由哪一方負責辦理投保,應根據買賣雙方商訂的價格條件來確定。例如按F.O.B.條件和C.F.R.條件成交,保險即應由買方辦理;如按C.I.F.條件成,呆險就應由賣方辦理。辦理貨運保險的一般程序是:
a. 確定投保的金額
投保金額是諸保險費的依據,又是貨物發生損失後計算賠償的依據。按照國際慣例,投保金額應按發票上的C.I.F.的預期利潤計算。但是,各國市場情況不盡相同,對進出口貿易的管理辦法也各有異。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有按兩種辦法:一種是逐筆投保;另一種是按簽訂預約保險總合同辦理。
b. 填寫投保單
保險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投保的書面申請,其主要內容括被保險人的姓名、被保險貨物的品名、標記、數量及包裝、保險金額、運輸工具名稱、開航日期及起訖地點、投保險別、投保日期及簽章等。
c. 支付保險費,取得保險單
保險費按投保險別的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是根據不同的險別、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運輸方式、不同的目的地,並參照國際上的費率水平而制訂的。它分為「一般貨物費率」和「指明貨物加費費率」兩種。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費率,後者系指特別列明的貨物(如某些易碎、易損商品)在一般費率的基礎上另行加收的費率。
交付保險費後,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保險單實際上已構成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契約,是保險人尋保險人的承保證明。在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滅失時,投保人可憑保險人要求賠償。
d. 提出索賠手續
當被保險的貨物發生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可以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按〖INCOTERNS 1990〗E組、F組、C組包含的8種價格條件成交的合同,一般應由買方辦理索賠。按〖INCOTERNS 1990〗D組包含的5種價格條件成交的合同,則視情況由買方或賣方辦理索賠。
被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收貨人如發現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應立即向承運人或有關方面索取貨損或貨差證明,並聯系保險公司指定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提出檢驗報告,確定損失程度;同時向承運人或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屬於保險責任的,可填寫索賠清單,連同提單副本、裝箱單、保險單正本、磅碼單、修理配置費憑證、第三者責任方的簽證或商務記錄以及向第三者責任方索賠的來往函件等向保險公司索賠。
索賠應當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並辦理,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不予辦理。
此內容為其他地方復制摘採的,僅供參考
Ⅶ 航空運輸貨物險的兩種基本險的保險責任採用什麼條款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樓主你好!
貨運險:是針對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種貨物險保障。使運輸中的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
貨運險運輸方式分為水路、空運、陸運幾種,貨物貿易方式包括國內和進出口。不同的運輸方式和貿易方式,使用的條款不同。
如國內水路和陸運,常使用條款《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國內空運,常使用條款《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進出口水路(海運),常使用條款《倫敦協會海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進出口空運,常使用條款《倫敦協會航空運輸保險》;
進出口陸運,常使用條款《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火車、汽車)》。
(僅羅列常使用條款,具體還要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一般來講,中資和外資公司使用的條款不一致。)
以上為主條款,此外還有附加險,如罷工險,戰爭險等。
最後回答樓主的問題,如果是國內,陸運,使用條款《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選擇基本險,保障內容如下: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在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新一站與7家保險公司合作,可在線投保貨運險,24h隨時可以咨詢。
Ⅷ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全稱和相關詳細的資料
國際空運協會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 IATA) 是一個由世界各國航空公司所組成的大型國際組織,其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並在二戰時解體的國際航空業務協會。1944年12月,出席芝加哥國際民航會議的一些政府代表和顧問以及空運企業的代表聚會,商定成立一個委員會為新的組織起草章程。1945年4月16日在哈瓦那會議上修改並通過了草案章程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成立。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執行機構設在日內瓦。
協會的宗旨是「為了世界人民的利益,促進安全、正常和經濟的航空運輸,扶植航空交通,並研究與此有關的問題」;「對於直接或間接從事國際航空運輸工作的各空運企業提供合作的途徑」;「與國際民航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協力合作」。凡國際民航組織成員國的任何空運企業,經其政府許可都可成以為會員。從事國際飛行的空運企業為正式會員,只經營國內航班業務的為准會員。
截至2002年5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共有264會員:北美16個;北大西洋1個;歐洲100個;中東21個;非洲36個;亞洲49個;南美21個;太平洋6個;中美洲14個。年度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執行委員會有27個執行委員,由年會選出的空運企業高級人員組成,任期三年,每年改選1/3,協會的年度主席是執委會的當然委員。常設委員會有運輸業務、技術、財務和法律委員會;秘書處是辦事機構。在新加坡、日內瓦、貝魯特、布宜諾斯艾利斯、華盛頓設地區運輸業務服務處;在曼谷、日內瓦、倫敦、內羅畢、里約熱內盧和達喀爾設地區技術辦事處;在日內瓦設清算所。協會的基本業務包括:國際航空運輸規則的統一,業務代理,空運企業間的財務結算,技術上合作,參與機場活動,協調國際航空客貨運價,航空法律工作,幫助發展中國家航空公司培訓高級和專門人員。出版物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評論》(季刊),英文版。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活動分為三個種:1、同業活動——代表會員進行會外活動,向具有權威的國際組織和國家當局申述意見,以維護會員的利益;2、協調活動——監督世界性的銷售代表系統,建立經營標准和程序,協調國際航空運價;3、行業服務活動——承辦出版物、財務金融、市場調研、會議、培訓等服務項目。通過上述活動,統一國際航空運輸的規則和承運條件,辦理業務代理及空運企業間的財務結算,協調運價和班期時刻,促進技術合作,參與機場活動,進行人員培訓等。
1993年8月,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和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正式加入該組織。 1994年4月15日,該協會在北京設立了中國代理人事務辦事處。1995年7月21日,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正式加入該組織,成為該協會在中國大陸的首家代理人會員。
國旅總社取得該組織指定代理人資格後,國旅便有權使用國際航協代理人的專用標志,可取得世界各大航空公司的代理權,使用國際航協的統一結算系統,機票也同世界通用的中性客票相同。1997年3月3日,中國西南航空公司正式成為國際航協的多邊聯運協議成員。多邊聯運協議(MITA)的主要職能是為成員航空公司進行旅客、行李、貨物的接收、中轉、更改航程及其他相關程序提供統一的標准,成員航空公司間可互相銷售而不必再簽雙邊聯運協議。這一協議使成員公司相互接受運輸憑證,使用標準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客票和貨單,將世界各航空公司各自獨立的航線,結合成為有機的全球性航空運輸網路。全球共有300家航空公司加入該協議。中國西南航空公司是中國民航繼國航、東航、南航之後,第四家成為MITA成員的航空運輸企業。
http://ke..com/view/943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