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光大銀行月月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是什麼
光大銀行月月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為境內外市場具有良好收益性與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准債券類產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低於30%,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和准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高於70%,投資境外市場債券類產品不超過10%,投資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產品資產凈值的50%,進行正回購交易的未到期余額不得超過組合資產凈值的40%。
本產品的上述投資范圍將有可能隨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的變化而產生變化,如投資范圍發生變化,產品管理人將通過光大銀行門戶網站(www.cebbank.com)進行公告。
② 光大銀行雙月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是什麼
光大銀行雙月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為境內外市場具有良好收益性與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准債券類產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低於30%,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和准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高於70%,投資境外市場債券類產品不超過10%,投資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產品資產凈值的50%,進行正回購交易的未到期余額不得超過組合資產凈值的40%。
本產品的上述投資范圍將有可能隨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的變化而產生變化,如投資范圍發生變化,產品管理人將通過光大銀行門戶網站(www.cebbank.com)進行公告。
③ 什麼是金融衍生產品它包括哪些種類
金融衍生產品的概述
一、 金融衍生產品的淵源
1. 國際貿易和商品交易產生出遠期和期權交易。商品期貨和期權最早:古希臘文獻記載
2. 現代國際貿易的發展,推動了國際金融的發展,國際金融成為一門單獨的學科。帶動了國際 金融的研究。
3. 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並不是伴隨著國際金融的產生而出現的。國際金融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了幾種變化。這些變化逐漸演變,成為金融衍生產品出現的前提。
二、金融衍生產品出現的前提
1、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
A:雙掛鉤、一固定:美元與黃金掛鉤,其他貨幣通過黃金平價與美元掛鉤,各國匯率固定。
B:60-70年代,多次美元危機,最終導致美國政府於71、73年兩次宣布美元貶值,並停止以美元兌換黃金。最終導致固定匯率制的瓦解,浮動匯率制的產生。
C:浮動匯率制使外匯市場的風險加大。到80年代出現了金融自由化浪潮。表現在:放鬆投資、放鬆資本輸出入管制、放鬆利率管制、放鬆匯率管制。導致利率、匯率波動劇烈。
D:客觀要求出現一些規避風險的金融工具。
2、信息、電子技術的革命推動了金融全球統一大市場的發展,使各個獨立的市場連接成一個整體。金融創新成為現實可能性。
3、國際金融競爭的加劇
A:新技術的應用,信息傳播效率得到極大提高,國際金融傳統業務領域競爭更加激烈,全球的平均收益率降低,金融機構為得到更高的利潤,開始尋求並設計更能滿足客戶需要的產品。
B:融資政券化的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各種方式進入原先銀行的市場,開展各種商人銀行業務,促進了銀行業的改革。
C:巴塞爾協議的簽定,要求銀行保持8%的資本充足率。金融衍生產品大多屬於表外業務,不會因此增加資產,從而與資本沒有聯系或聯系不夠。但這種業務的利潤較高,發展非常迅速。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種類
1、業務上分為三大類
A:金融遠期: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一定日期按一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
B:金融期貨: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形式達成的 ,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割標准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合約。
C:金融期權:合約雙方按約定價格在約定日期內就是否買賣某種金融工具達成協議。 D:金融互換: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時間交換一定支付款項的金融交易。
2、交易形式劃分
A:場內交易:又叫店頭交易,絕大多數的期貨和期權交易屬於場內交易,擁有標准化的合約。可以對沖平倉,是一輛可以中途下車的火車。
B:場外交易:遠期和互換屬於場外交易,雙方單獨協商,簽定協議。必須交割,是一架不可以在中途下來的飛機。
④ 根據資管新規的框架,理財產品按照投資性質分為哪些
「資管新規」: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銀行理財新規」: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明確資管產品分類,按投資性質不同,以80%作為比例判斷,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
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同時將銀行公募理財產品的認購起點降至1萬元。
⑤ 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能購買自己公司推出的金融產品或者投資於除了股票以外的其它金融衍生品嗎
可以啊
可以買基金或者理財產品
⑥ 光大銀行季季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是什麼
光大銀行季季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為境內外市場具有良好收益性與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准債券類產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低於30%,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和准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高於70%,投資境外市場債券類產品不超過10%,投資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產品資產凈值的50%,進行正回購交易的未到期余額不得超過組合資產凈值的40%。
本產品的上述投資范圍將有可能隨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的變化而產生變化,如投資范圍發生變化,產品管理人將通過光大銀行門戶網站(www.cebbank.com)進行公告。
⑦ 金融衍生產品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金融衍生產品(derivatives)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underlyings)價值變動的合約(contracts)。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標准化合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次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准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議。 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人民幣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⑧ 資產管理公司從哪些方面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
資產管理新規——投資者應該了解的方方面面
2018-05-02
(一)資產管理業務的定義
2018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二)資管業務的市場准入管理
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非金融機構違反規定,為擴大投資者范圍、降低投資門檻,利用互聯網平台等公開宣傳、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過度強調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是違法違規行為。
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應當取得投資顧問資質,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范圍經營或變相開展資管業務。
(三) 要徹底打破「剛性兌付」
資管業務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賣者盡責、買者自負」,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真實公允確定凈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
(二)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得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實現產品保本保收益。
(三)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機構代為償付。
(四)資管產品的分類
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
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管產品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
(一)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
(二)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
(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
(四)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
(五)不同類資管產品的銷售對象和范圍
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會公眾發行,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一般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
私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發行,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
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
本次還明確了: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同時對分級私募產品的分級比例做了明確的規定:
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
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
(六)合格投資者的標准和投資門檻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新規的標准比證監會130號文中自然人轉化為「專業投資者」的標准要高了一點點。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七)什麼是「標准化債權類資產」
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金融機構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或者股權類資產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回購等代為承擔風險的承諾。
(八)關於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規定
(一)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
(二)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機構全部開放式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機構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九)信息披露及其他
對於公募產品,金融機構應當在本機構官方網站或者通過投資者便於獲取的方式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並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開放式產品按照開放頻率披露,封閉式產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對於私募產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由產品合同約定,但金融機構應當至少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產品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資管產品統一報告制度和信息系統,對產品的發售、投資、兌付等各個環節進行實時、全面、動態監測。
指導意見還明確,新規頒布後金融機構原有管產品存續過渡期:自發文起到2020年底。
頒布新規的重要意義: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系統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加強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防範系統金融風險。
⑨ 光大銀行年年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是什麼
光大銀行年年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為境內外市場具有良好收益性與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准債券類產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低於30%,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和准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高於70%,投資境外市場債券類產品不超過10%,投資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產品資產凈值的50%,進行正回購交易的未到期余額不得超過組合資產凈值的40%。
本產品的上述投資范圍將有可能隨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的變化而產生變化,如投資范圍發生變化,產品管理人將通過光大銀行門戶網站(www.cebbank.com)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