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保險中介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銷售、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近年來,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穩定發展,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保險中介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32家,同比減少22家。其中,保險中介集團公司3家,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92家,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1678家,保險經紀機構434家,保險公估機構3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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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Ⅲ 申請保險兼業代理的流程
申請條件
(一)具備保險兼業代理的基本條件。
(二)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三)住所所在地的省級行政轄區內擬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不少於5個。
(四)擬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一級分支機構及其下屬分支機構,其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均應持有《資格證書》且每一網點不少於3人。
(五)一級機構對所屬分支機構具有較強的管控能力,內部具有對保險代理業務明確的管理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且無嚴重的市場違法違規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
(六)具有完善的保險代理業務培訓制度,具有相應的培訓能力。
(七)擬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每個分支機構(包括營業網點)均具備辦理保險代理業務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代理業務檔案實現電子化管理。
所需材料
(一)《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單位可以提交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四)辦理保險代理業務人員的清單及持證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保險代理業務管理和台賬管理制度。
(六)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計算機設施及電子化管理情況說明。
(七)擬辦理保險代理業務分支機構(包括營業網點)的清單和各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八)非法人機構需提交法人機構的授權書,事業單位須提交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九)承諾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繳存保證金的保證書。
Ⅳ 保險兼業代理的步驟
先找到一家願意跟你簽訂合同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幫你去辦保險兼業代理,這個需要點錢打點,有了兼業證之後就可以去地稅申領保險中介發票。
Ⅳ 湖北保險兼業代理2019
保監會官方將保險兼業代理人分為了六類,如下:
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郵政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鐵路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航空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車商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其他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可通過保監會發布的《2009年保險中介市場報告》獲得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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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保險兼業代理證怎麼辦理
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申報事宜
一、申報的基本條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
2、具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
3、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4、具有在其營業場所內直接代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
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或增加保險兼業代理險種,除銀行類機構外,應委託擬建立兼業代理關系的保險公司向我局提出。
二、申報材料
1、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或增加保險兼業代理險種的請示文件;
2、兼業代理資格申請表(附件1);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復印件;
5、委託辦理函;
6、兼業代理機構資信情況調查表(附件2,由委託擬建立兼業代理關系的保險公司進行調查和提出)
7、加蓋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8、經營場所照片。
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只需提供1—4的申請材料;保險公司在填具兼業代理機構資信情況調查表時,應將材料7、8作為附件一並收集。對於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將不予受理。
三、申報險種及相關申報機構
1、人身保險類
(1)長期壽險:銀行(含信用社,下同)、郵政等機構。
(2)健康保險:銀行、郵政等機構。
(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行社;港口、鐵路、民航、公路客運等交通運輸單位;航空機票銷售公司;主營業務范圍含「旅遊或客運」等業務的其他單位。
申報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機構,保險公司應確保擬申請的兼業代理機構在單證管理、出單管理和銷售行為等方面符合中國保監會下發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經營標准》。
2、財產保險類
(1)企業財產保險:銀行、擔保公司等機構。
(2)家庭財產保險:銀行、物業管理等機構。
(3)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保險:房地產開發、建築設計施工等機構。
(4)貨物運輸保險:物流公司、貨運公司、主營業務范圍含「貨物運輸」或「貨運代理」的單位;主營業務范圍含「批發零售」且批發銷售業務達到一定規模的貿易公司。
(5)機動車輛保險:主營業務范圍含「汽車銷售、維修、保養」的4S車行、一類汽車維修廠,銀行、擔保公司等辦理汽車類貸款的機構。
(6)與貸款業務直接相關的財產保險:銀行、擔保公司等機構。
(7)其他保險:如船舶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農業保險等專業性較強,原則上實行個案審批。
四、不予許可的范圍
1、不符合申報基本條件的,不予許可。
2、法人機構未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或未正常開展代理業務的,其分支機構申請兼業代理機構不予許可。
(6)保險中介報告兼業代理擴展閱讀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與兼業代理人建立代理關系時,有責任確定兼業代理人具備《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確保所屬兼業代理人:
一、委託代理險種在《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允許的范圍內;
二、經過相應的專業培訓。
第十七條 保險兼業代理人只能在其主業營業場所內代理保險業務,不得在營業場所外另設代理網點。
第十八條 保險兼業代理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二、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職業便利強迫、引誘投保人購買指定的保單;
三、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人;
五、對其他保險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做出不正確的或誤導性的宣傳;
六、代理再保險業務;
七、挪用或侵佔保險費;
八、兼做保險經紀業務;
九、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損害保險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Ⅶ 求車商類企業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證的申請範文~,即標准件的申請報告
XXX保險公司關於為X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辦理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報告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XXXX監管局:
為規范管理,進一步提升保險服務能力,根據《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資格管理指引》等有關規定,XXXXX保險公司特申請為X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辦理保險兼業代理資格
。
妥否,請批示
XX年XX月XX日
另外,隨著報告的提交,一般還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一、車商和運輸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二、車商和運輸類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車商和運輸類機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車商和運輸類機構的代理保險業務人員名單(包括負責人與兩名代理人)
五、代理人員的代理資格證復印件(第一頁、第二頁、第三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
六、車商和運輸類機構的上年度利潤表
七、車商和運輸類機構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
八、計算機設施及電子化管理情況說明(有樣本)
九、合作意向書(有樣本)
十、保險代理業務管理制度(有樣本)
十一、保險代理財務管理制度(有樣本)
十二、申請換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承諾書(有樣本)
以上每份均需兼業代理機構加蓋印章
Ⅷ 自助終端 保險兼業代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監會官方將保險兼業代理人分為了六類,如下:
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郵政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鐵路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航空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車商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其他類保險兼業代理人
可通過保監會發布的《2009年保險中介市場報告》獲得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