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是否有避稅、避債的功能。
保險除了保障功能外,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還具備以下功能:1、保險――全球公認的財產保全最佳方案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公司法》規定,私營企業和合夥企業都需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償債范圍包括了業主的私有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人身保險金不屬於破產債權,即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通過要求債務人退保其人壽保單追索保單解約的現金價值。案例:美國安然公司2002年破產,其主席及首席執行官肯尼思·萊夫妻2000年2月購買了37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公司所有資產被破產清算,但這些保險受法律保護。窮困潦倒的情況下兩人按保險合同,每年可從保單中領取92萬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2、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來自人身保險合同的規定,故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既不納入遺產分配,也不用於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撫養、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身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3、合法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合法保單財產私有化。《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其他理財工具決不具有的安全性能。4、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保險法》第六十一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案例:家裡的「頂樑柱」突然去世,後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兒子為「頂樑柱」留下來的巨額保險究竟屬於誰對簿公堂。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按照《保險法》中不看「關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則,將價值2162010元的「天價保單」的賠付額判給了投保人滕某某在買保險時所指定的受益人:兒子滕某。《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讓您的財富按照您的意願支配。5、不需要納稅且不能隨意質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人壽保險的保險單,必須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才可轉讓或者質押。
㈡ :你好請問所有的商業保險都有避債避稅功能嗎
保險在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是有避稅、避債功能。
《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對於高凈值人群而言,如何將自己的資產有效隔離,不被侵蝕縮水成為重中之重,一般導致資產縮水的原因無外乎:創業失敗、投資失敗、政策影響、婚姻風險、子女揮霍以及生命風險等。風險主要集中在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的混淆,直接導致眾多企業主被公司所累,而所謂的「無限責任」保護也根本沒有起到作用。
商業保險就是一個很好的風險管控工具,無論《保險法》、《合同法》還是《公司法》,對於人壽保險均有明確法條確定其資產隔離作用。從資產管理角度來看,不同壽險產品可以取得不同資產管理目的。例如終身壽險可以通過杠桿效應,放大壽險保額,起到資產傳承、避稅保值的效果;分紅年金,可以通過繳費期、領取期的不同設置,起到資
㈢ 保險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稅避債的作用
《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1.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並沒有區分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所以兩者都適用。
2.投連險中給付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所有資金仍然屬於「保險金」范疇,也受該法律條款保護。它只是允許保險公司將這筆保險金用於風險更大,收益浮動更高的投資領域,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也相對承擔較大的風險,其他地方與普通的保險並沒有不同。
萬能保險是為了用一個保險合同滿足不同的保險需求而設計的,它的帳戶價值雖然以現金的形式表現但是,它仍然屬於保險金,也受該法律條款保護。部分領取也只是允許投保人預先支取一部分保險金而已(一般來說,只要你支取了,你的保險保障也會同比下降。
另外,保險本身來說只是一個保障制度,它兼具有理財的功能,而非理財產品,只是現在大家都關注了它的理財功能而忽視了它保障的本質。
這個道理就像是股票,他們本質的作用分別是標示在某公司擁有多少比例的所有權,同時兼有流通理財的功能一樣。難道說,你上街買菜的時候你跟買菜的阿姨說,我用某公司多少股的股票買你多少斤的菜?
另一個類似的就是黃金做的項鏈,本質是用來做身上的配飾的。兼有理財的作用。
避稅避債這個是可以肯定的。因為你領取的保險金是合法收入並且不會上交任何的稅收。同樣的,領取的保險金也可以不用於償還債務(當然如果作為領取人的你願意則除外),但是這並不代表你沒有債務了,法律保護的也僅僅是保險金這筆錢而已,如果你用這個錢購買了其他的財產或者在其他渠道產生了利潤一樣是要還債的。
最有名的避債案例就是美國雷曼兄弟的總裁,雷曼破產後留下了大堆的債務,但是它的總裁憑借在職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仍然過著非常逍遙的生活。
㈣ 是不是所有的保險都有避債功能
不是所有的保險都有避債功能
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不是,因為保險分兩種,一是社會保險,一是商業保險;在商業保險中又分為財產險,人壽險,信用保證險,產品責任險.
社保是不能避債避稅的.商業險中看你的受益人是如何填寫的,如果是法定受益人的話,也是要先還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