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蘇州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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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就業管理處,工業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保障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失業後的基本生活,並促進其再就業,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的,可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與本次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為進一步深化企業改制,推動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並軌,根據蘇州市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實際情況,必須完善辦法,規范操作。特通知如下:一、因重新就業等原因造成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問題,僅限於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公布後出現需處理的對象。二、合並計算失業保險金期限,必須在用人單位到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機構辦理退工登記手續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時進行。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繳費不滿一年的,本次退工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可以核定繼續享受前次應領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但對沒有重新就業、不辦退工登記手續、沒辦理過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以及超過發放截止期限的失業人員,不可以恢復繼續領取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三、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准,仍應按省、市勞動保障部門關於以個人繳費基數的40%計算的規定辦理。一般情況下本次新核定期限的發放標准和前次未領完期限的已明確了的發放標准分段表示,但對合並計算後失業保險金期限超過二十四個月而只能核定為二十四個月的,可將發放標准較低的月數去掉。
B. 領取失業保險金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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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如下:
1、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累計繳費不滿二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三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兩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六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九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四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十二個月。
5、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一個月,但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C. 蘇州 五險一金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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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不會浪費,「一金」就是住房公積金,「五險」裡面是有社會保險的(也就是社保)。蘇州社保滿一年就可以買房了,買房就可以落戶蘇州了
而如果過你以後不在蘇州,公積金那些都是可以套取出來的
D. 蘇州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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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和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沒到期公司單方面開除你,你可以拿到失業保險,(但前提是在你工作期間公司替你交了失業保險,也就是三金都交全了:養老,失業,醫療)你失業後好像是兩個月以內盡快憑公司開的失業證明去社會保障局領取保險金。(一定要公司開證明,你可以向公司要,讓他們開可以拿到失業保險的證明,應為有的公司不開的,你就失去了拿到錢的機會,具體可以問公司人事)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關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合並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區就業管理處,工業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保障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失業後的基本生活,並促進其再就業,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的,可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與本次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為進一步深化企業改制,推動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並軌,根據蘇州市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實際情況,必須完善辦法,規范操作。特通知如下:一、因重新就業等原因造成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問題,僅限於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公布後出現需處理的對象。二、合並計算失業保險金期限,必須在用人單位到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機構辦理退工登記手續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時進行。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繳費不滿一年的,本次退工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可以核定繼續享受前次應領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但對沒有重新就業、不辦退工登記手續、沒辦理過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以及超過發放截止期限的失業人員,不可以恢復繼續領取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三、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准,仍應按省、市勞動保障部門關於以個人繳費基數的40%計算的規定辦理。一般情況下本次新核定期限的發放標准和前次未領完期限的已明確了的發放標准分段表示,但對合並計算後失業保險金期限超過二十四個月而只能核定為二十四個月的,可將發放標准較低的月數去掉。
E. 蘇州五險一金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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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對職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保障項目。五險一金包括社保與公積金兩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社保還是公積金都是強制繳納的。單位不為職工辦理,職工可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投訴。
F. 江蘇省蘇州市失業金怎麼算的
江蘇省蘇州市失業金是按照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45%來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從按照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來計算。
根據《市區失業保險金標准規定》第一條 失業保險金最低標准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准由1229元/月調整為1418元/月,最高標准仍為2020元/月。
(6)蘇州失業保險金計算器擴展閱讀: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領取期滿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辦理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手續的,失業保險基金停止為其支付職工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失業人員辦妥申領手續之月開始計算。
由於失業保險金結算期為每月15日,每月14日(逢法定節假日提前)前辦理的,從當月起發放;15日(逢法定節假日提前)後辦理的,其當月失業保險金於次月補發。如辦理申領手續當月仍有原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向後順延。
G. 蘇州市失業保險金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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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繳納社保滿一年,就可以領取,每繳滿一年可以領取2個月。
失業保險待遇
一、享受條件
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二、享受期限
1.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應領取因重新就業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繳費不滿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但前次失業應領取因重新就業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繼續領取。
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從本人參加失業保險之月起計算,在實行失業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對在城鎮單位就業並已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村勞動者,繳費年限從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之月起計算。
三、享受標准
1.失業保險金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失業保險金最高標准,最低不得低於失業金最低標准。失業保險金最高、最低標准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從2011年1月1日起分別為960元、585元。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門診醫療費用按其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0%,按月發給個人包干使用;因病住院治療的,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50%的補助(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按醫療保險基金結付後自負醫療費用的50%),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本人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4倍。
4.未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可按失業保險規定參照在職職工標准,對其家屬一次性發放喪葬費和直系親屬撫恤費,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人員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期間死亡,或在養老保險封存期間(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後,可按養老保險規定發放喪葬費和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
四、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況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⑴重新就業的;⑵應征服兵役的;⑶移居境外的;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⑸考入中專以上院校讀書的;⑹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就業指導培訓和職業介紹的;⑺被判刑收監或被勞動教養的;⑻死亡的;⑼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2.蘇州市區戶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年滿58周歲、女年滿48周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在蘇州市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期限滿10年,有求職願望、非本人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可於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的當月起,到本人戶籍所在社區、街道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手續。延長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從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業保險金最低標准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以上是對園區失業金一般能領多少啊的回答。
H. 失業保險領取計算器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
第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這樣可以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I. 蘇州失業金怎麼計算
只要和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沒到期公司單方面開除你,你可以拿到失業保險,(但前提是在你工作期間公司替你交了失業保險,也就是三金都交全了:養老,失業,醫療)你失業後好像是兩個月以內盡快憑公司開的失業證明去社會保障局領取保險金。(一定要公司開證明,你可以向公司要,讓他們開可以拿到失業保險的證明,應為有的公司不開的,你就失去了拿到錢的機會,具體可以問公司人事) 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關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合並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就業管理處,工業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保障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失業後的基本生活,並促進其再就業,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的,可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與本次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為進一步深化企業改制,推動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並軌,根據蘇州市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實際情況,必須完善辦法,規范操作。特通知如下: 一、因重新就業等原因造成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問題,僅限於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公布後出現需處理的對象。 二、合並計算失業保險金期限,必須在用人單位到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機構辦理退工登記手續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時進行。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繳費不滿一年的,本次退工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可以核定繼續享受前次應領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但對沒有重新就業、不辦退工登記手續、沒辦理過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以及超過發放截止期限的失業人員,不可以恢復繼續領取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准,仍應按省、市勞動保障部門關於以個人繳費基數的40%計算的規定辦理。一般情況下本次新核定期限的發放標准和前次未領完期限的已明確了的發放標准分段表示,但對合並計算後失業保險金期限超過二十四個月而只能核定為二十四個月的,可將發放標准較低的月數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