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與存款(儲蓄)的區別:
1、安全性不同。
債券投資的債務人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而儲蓄存款債務人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債務人的不同使二者安全性存在差異。從整體上看,儲蓄存款安全性高於債券。
我國銀行信用程度很高,有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嚴格的監管及自身的風險防範預警機制,銀行倒閉的風險極小,所以,銀行存款是安全、可靠的一種資金增值方式(當然,對於一些機構的違規高息攬存的安全性應另當別論)。
債券的安全性與其發行主體有密切關系。
一般來說,政府債券因為其發行人是政府,以財政作擔保,所以其安全性最高。金融債券的發行基礎是銀行信用,其安全性與儲蓄存款基本相同。
而企業債券發行者為各類企業,數量眾多而不同企業的資金實力、經營狀況不同,其安全性相對較差,投資者要承擔因企業虧損、破產而不能及時或按規定條件還本付息的風險。
當然,企業債券的風險得到了嚴格的控制。我國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有相應的規章制度、限制措施,一般是規模較大和資信級別較高的公司或企業,經過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才准予發行。
例如,我國發行的電力、鐵路、石化等企業債券,風險是相當小的,其利率也相對較高。盡管如此,投資者購買債券時,樹立風險意識是非常重要的。
2、期限不同。
儲蓄存款的期限通常較短,定期存款期限最長為8年,而債券雖也有1年內的短期債券但多數期限較長,有的達幾十年。我國近年來債券發行比較頻繁,品種多樣,長、中、短期相結合,適應了投資者不同期限的投資需要。
3、流動性不同。
前面已經講過,流動性即投資工具在短期內不受損失地變為現金的能力。
活期存款流動性非常強,隨時可以到銀行轉化為現金;但定期存款則缺乏流動性,儲戶若急需現金將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不管需要多少,全部存款只能一次性支取,並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存款越多,期限越長,利息的損失越大。債券具有較強的流動性。
債券投資者若急需現金,可以根據需要的多少將手中持有的債券在市場上進行轉讓,轉讓價格為市場價格,債券按規定利率和已持有期限應計而尚未支取的利息收入已包含在市場價格之中。
當然,債券的流動性依賴於一個比較完善、成熟和發達的債券市場,也與債券本身的質量相關。一般來說,國債具有非常強的流動性,金融債券和上市公司債券流動性也較強。
4、收益性不同。
儲蓄存款的收益是利息收入。我國目前的利率是由中央銀行統一規定的,期限越長,利率越高。存款時每筆存款的利率即已確定,因此可以精確地確定可以得到的利息收入。存款利率如遇利率調整,除活期存款外,不會發生改變。
債券投資收益的構成相對復雜一些。前面已經論及,債券投資收益最基本的部分是利息收入,但買賣債券時由於價格的變化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若考慮復利,則分期支付利息的附息債券投資收益還應計入利息的再投資收入。
債券的實際利率一般高於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這里存在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債券融資和銀行存款在資金循環中的位置不同。
債券融資是資金的最終使用者向最初的資金供應者融資,中間不要經過任何環節,節省了融資成本;而銀行存款屬於間接融資,資金存入銀行以後,必須由銀行發放貸款,資金才能到達最終使用者手中,所以資金最初供應者與最終使用者之間存在銀行這一中間環節。
債券融資的情況下,資金最終使用產生的利潤由使用者和資金提供者兩家分割;而間接融資的情況下,資金最終使用產生的利潤由資金使用者、銀行和資金最初提供者三家分割,銀行的存貸款利差一般為3%~4%。上述原因使債券的實際利率高於同期限的存款利率成為可能。
另一方面,從市場配置資源的一般要求來說,投資的風險越大,要求的報酬率越高。企業債券的投資風險高於銀行存款,因此其投資報酬率即利率也要高於銀行存款。
(1)金融性債券擴展閱讀:
債券與存款(儲蓄)的相似之處
1、債券與儲蓄都體現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儲蓄是居民將貨幣的使用權暫時讓渡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用行為,資金的讓渡者是債權人,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是債務人。債券投資則是投資者將資金的使用權暫時讓渡給債券發行人的信用行為,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
2、到期後都要歸還本金。
債券和儲蓄存款(活期存款除外)都有規定的期限,到期後歸還本金。
3、都能夠獲得預期利息收益。
債券和儲蓄存款都可事先確定適用利率或計算方法,到期後取得規定的利息收入。
⑵ 政策性金融債是什麼債券有什麼特點
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又稱政策性銀行債券)是我國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籌集信貸資金,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用計劃派購的方式,向郵政儲匯局、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
編輯本段效果
1998年進行了發行機制改革,從1999年開始全面實行市場化招標發行金融債券,截止到2002年6月底政策性銀行累計發行金融債券13000多億元,存量債券8800億元,使該券種成為我國債券市場中發行規模僅次於國債的券種。近三年,政策性金融債券品種的創新力度很大,為推動我國債券市場建設發揮了重大作用。
編輯本段發行方式
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分二個階段,派購發行階段和市場化發行階段。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派購發行,1994年4月由國家開發銀行第一次發行,從此拉開了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發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債券為無紙化記賬式債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託管登記,各認購人均在中央國債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託管帳戶,中央國債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託辦理還本付息業務。政策性金融債券基本上每個月發行一次,每月20日為當月的基準發行日(節假日順延)。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市場化發行,仍然是國家開發銀行於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9年開始嘗試市場化發行業務。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的發行主體,按照國際標准結合我國國情設計出多種規范的、便於流通的、發揮市場參照基準的債券創新品種,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有效地推動了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受到了廣大銀行間市場成員機構的好
⑶ 國際金融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核心資本、附加資本的含義
金融債券有資本性金融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之分。
國際金融債券分為外國金融債券、歐洲金融債券和平行金融債券。外國金融債券指
債券發行銀行通過外國金融市場所在國的銀行或金融機構,組織發行的以該國貨幣為面值的
金融債券。其基本特點是:債券發行銀行在一個國家,債券的面值貨幣和發行市場則屬於另
一個國家。歐洲金融債券指債券發行銀行通過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在債券面值貨幣以外的
國家發行並推銷債券。其主要特點是:債券發行銀行屬於一個國家,債券在另一個國家或幾
個國家的金融市場上發行,而債券面值所使用的貨幣又屬於第三國。平行金融債券。指發行
銀行為籌措一筆資金,在幾個國家同時發行債券,債券分別以各投資國的貨幣標價,各國債
券的籌資條件和利息基本相同。實際上這是一家銀行同時在幾個國家發行的幾筆外國金融債。
一般性金融債券:
(1)擔保債券和信用債券。按照債券是否有擔保,可分為擔保債券和信用債券。擔保
債券包括有第三方擔保的債券和以發行者本身的財產作抵押的抵押擔保債券。信用債券又稱
為無擔保債券,是完全以發行銀行的信用作保證發行的債券。
商業銀行尤其是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因為有著近乎絕對的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
性,一般都為信用債券。正因如此,世界各國政府對發行金融債券的銀行有著相當嚴格的限
(2)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是指在債券期限內利率固定不變,
持券人到期收回本金,定期取得固定利息的一種債券。有的債券利率按期限內不同的時間段
事先確定利率差別,從本質上看也屬於固定利率債券類型。浮動利率債券則是指在期限內,
根據事先約定的時間間隔,按某種選定的市場利率進行利率調整的債券。銀行發行浮動利率
債券,可在市場利率下降時減少資金成本;投資者購買浮動利率債券可避免因市場利率上升
而導致的利息收益損失。
(3)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率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普通金融債券是定期存單式
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這種債券的期限一般在3 年以上,利率固定,平價發行,不計
復利。普通金融債券有些類似定期存單,但又具有金融債券的全部本質特徵。累進利率金融
債券是利率浮動式、利率和期限掛鉤的金融債券。貼現金融債券又稱貼水債券,是指商業銀
行在一定時間內按一定的貼現率以低於債券面額的價格折扣發行的債券。
(4)附息金融債券和一次性還本付息金融債券。所謂附息金融債券,是指在債券期限
內,每隔一定的時間段(一般為半年或1 年)支付一次利息的金融債券,此債券在發行時券
面上通常附有每次付息的息票,銀行每支付一次利息就剪下一張息票,所以它又稱為剪息金
融債券。 一次性還本付息金融債券是期限在5 年以內、利率固定、發行銀行到期一次償付
本息的金融債券。我國金融機構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是金融機構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資金,其構成如下:(1)實收資本:國家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外商資本;(2)資本公積;(3)盈餘公積;(4)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權。
附屬資本的構成主要是:(1)重估儲備;(2)一般准備:呆帳准備、壞賬准備、投資風險准備;(3)優先股(4)可轉換債券。
⑷ 請問:什麼是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什麼是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⑸ 金融債劵與公司債劵的區別
區別:操作和發行主體都不同。金融債券有金融機構發行,企業債券是上市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銀監會檢查,企業債券是有發改委監督。
在金融市場中,一般說道企業是指非金融機構,為了便於區分。金融債券是指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銀監會;而企業債是指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發改委。從產品特性說,都屬於「企業債」(Corporate Bond)。但由於操作和發行主體都不一樣,所以人們還是分開來說。
⑹ 什麼是金融債券 風險大嗎
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時它們為改變資產負債結構或者用於某種特定用途,也有可能發行債券以增加資金來源。
⑺ 金融債券的區別
同時商業銀行資金的來源,同樣起著擴大信貸資金規模的作用,金融債權與存款之間在行為方式和功能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
(1)籌資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在一定意義上是全面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的總量,而發行債券則著眼於增長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2)籌資機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的、有限額的。在存款市場上,商業銀行在很大程度是處在被動地位,存款規模取決於存款者的意願,因而存款市場屬於買方市場性質。而發行性金融債券的主動權在銀行手中,因而它屬於賣方市場,是銀行的「主動負債」。
(3)籌資的效率不同 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高於存款的利率,對客戶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的效率在一般情況下高於存款。
(4)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不同 金融債券一般都具有明確的償還期,因而資金的穩定性強;存款的期限具有較大的彈性,即便是定期存款,在特定的狀況下也可提前支取,因而資金的穩定性較差。
(5)資金流動性不同 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廣泛的二級市場流通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存款,一般都是記名式的,資金一旦轉化為存款,債權債務關系便被固定在銀行和客戶之間,因而資金的流動性差。
(6)吸收存款受到的准備金率的影響,而金融債券獲得的資金則不受其影響,
⑻ 金融債券是什麼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金融債券本質上是公司債券,只不過發行者是特殊的公司——金融機構罷了。
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⑼ 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什麼是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⑽ 商業銀行的資本性票據和資本性債券都有哪些
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發行長期資本性票據或資本性債券(Long-tern Capital Note and Capital
Debenture)來籌集資金。長期資本性票據與資本性債券從本質上看與一般債券沒有什麼差別,都是規定有固定利息率與期限的金額工具。
不過,其期限一般很長,往往在10年以上。從性質上來講只是商業銀行的債務,由於其期限很長,而且如果商業銀行經營狀況不佳,還可以拖延對其本息的償還,因而與存款、借款一般銀行債務又有所不同。正因為這樣,許多國家金融管理機構便將資本債券也列入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中,同時,又鑒於其要求還本付息的債務性質,有些國家規定應對其打一定折扣後方可計入商業銀行的資本之中。
票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票據包括所有的商業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倉單、提單、債券等一切有價證券,而狹義的票據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本票、支票和匯票。
資本性債券是金融債券的一種。商業銀行為彌補資本不足而發行的一種債務憑證。由於它可部分替代資本的職能,如為固定資產籌集資金,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損失,因而被視為銀行資本的一部分,又由於它對銀行收益和資產分配的要求權先於普通股與優先股,次於銀行吸收的存款及其他負債,是一種介於存款負債與股權資本之間的債務,因而被稱為附屬資本。通過發行資本性債券籌集資金,可以相對減少經營成本; 不會影響普通股股東的權益; 債務利息支出作為費用可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因而具有 「省稅」效應; 等等。《巴塞爾協議》將資本性債券歸入銀行資本基礎。但鑒於其債務性質,其比例最多僅應相當於核心資本的50%,並且應有足夠的分期攤還安排。
按發行主體劃分的話,只有金融債券是資本性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