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金融法規作業題及答案
金融法規作業答案
第一章 金融法綜述
一、單項選擇
1 А 2 А 3 A 4 C 5 D
二、多項選擇
1 ABD 2 ACD 3 ABCD 4 ABC 5 ABC
三、判斷題
1 √ 2 X 3 X 4 X 5 √
6 √ 7 X 8 √ 9 X 10 X
第二章中國人民銀行法
一、單項選擇
1 D 2 B 3 D 4 C 5 A
二、多項選擇
1 ABCD 2 ABC 3 BD 4 BCD 5 ABD
三、判斷題
1 X 2 √ 3 X 4 X 5 X
6 √ 7 X 8 X 9 √ 10 X
四、案例分析
答案要點:1、寫字樓經過合法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可以作為資產評估。
2、有。 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給中國人民的職權。
3、不能。
4、信託公司和建築公司簽訂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是還沒有生效。
第三章商業銀行法
一、單項選擇
1 A 2 B 3 C 4 C 5 D
二、多項選擇
1 BCD 2 ABC 3 ABCD 4 ABC 5 ABD
三、判斷題
1 X 2 X 3 X 4 √ 5 X 6 √
四、案例分析
答案要點:1、不能,《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企業投資。
2、能。 《商業銀行法》禁止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並不禁止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只是發放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3、不合法。因為《商業銀行法》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設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2億元人民幣貸款已超過其資本余額的10%。
4、正確。因為該商業銀行巨額貸款無法收回,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在此情況下人民銀行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第四章 票據法
一、單項選擇
1 C 2 D 3 A 4 D 5 B
6 A 7 C 8 B 9 D 10 C
二、多項選擇
1 ABC 2 ABCD 3 BCD 4 ABCD 5 AD
6 BC 7 ABCD 8 CD 9 ABCD 10 ABCD
三、判斷題
1 √ 2 √ 3 X 4 X 5 X
6 X 7 X 8 X 9 √ 10 √
四、案例分析
答案要點:1、寫字樓經過合法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可以作為資產評估。
2、有。 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給中國人民的職權。
3、不能。
4、信託公司和建築公司簽訂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是還沒有生效。
第五章中國人民銀行法
一、單項選擇
1 B 2 C 3 B 4 A 5 A
6 B 7 DD 8 C 9 C 10 C
二、多項選擇
1 BCD 2 ABCD 3 ABCDE 4 AD 5 AC
6 ABCD 7 ABD 8 ABC 9 ABCD 10 BD
三、判斷題
1 √ 2 X 3 √ 4 √ 5 X
6 √ 7 X 8 X 9 √ 10 √
四、案例分析
答案要點:1、寫字樓經過合法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可以作為資產評估。
2、有。 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給中國人民的職權。
3、不能。
4、信託公司和建築公司簽訂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是還沒有生效。
第二章商業銀行法
一、單項選擇
1 A 2 B 3 C 4 C 5 D
二、多項選擇
1 BCD 2 ABC 3 ABCD 4 ABC 5 ABD
三、判斷題
1 X 2 X 3 X 4 √ 5 X 6 √
四、案例分析
答案要點:1、不能,《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企業投資。
2、能。 《商業銀行法》禁止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並不禁止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只是發放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3、不合法。因為《商業銀行法》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設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2億元人民幣貸款已超過其資本余額的10%。
4、正確。因為該商業銀行巨額貸款無法收回,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在此情況下人民銀行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金融法規作業3答案
第六章 信託法
一、單項選擇
1 C 2 D 3 C 4 C 5 D
6 B 7 B 8 C 9 A 10 B
二、多項選擇
1 ABD 2 ABD 3 ABD 4 AD 5 ABC
6 AC 7 ABCD 8 ABC 9 ABC 10 BD
三、判斷題
1 X 2 √ 3 X 4 X 5 X
6 √ 7 X 8 √ 9 X 10 √
四、案例分析
1
答案要點:1、不能。根據信託法,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委託人被依法破產的,信託財產不列為清算資產。
2、A公司對該筆信託財產的惡信託受益權可列入清算財產范圍依法處置。
3、可以,以供優先受償。根據信託法,信託當事人的一般債權人原則上不得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信託財產,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設立信託的,就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即可依法強制執行。
2
答案要點:1、應將信託財產與其 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2、不能。受託人只能以手續費或傭金形成取得報酬,不得利用受託財產為自己牟利,以信託財產投資收益分成的方式取得的報酬是為信託法禁止的。
3、不恰當。信託事務一般都需要由 受託人親自處理,只有在信託文件另有規定或者有不得已的事由時,受託人才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處理。甲信託公司應對造成的300萬元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至於丙信託公司是否對甲信託投資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那是另一層法律關系。
第七章 證券法
一、單項選擇
1 D 2 B 3 A 4 B 5 A
6 B 7 B 8 C 9 D 10 C
二、多項選擇
1 ABCD 2 ABCD 3 AD 4 AC 5 ACD
6 ABC 7 ACD 8 AB 9 AB 10 BD
三、判斷題
1 X 2 X 3 √ 4 X 5 X
6 √ 7 X 8 X 9 X 10 X
四、案例分析
1
答案要點:違法。根據《證券法》第20條規定,上市公司對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的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說明必須經股東大會批准。因此甲公司行為違法。
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擅自改變用途而未經就診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許可的不得發行新股,所以甲公司發行新股的計劃將落空。
股東可依法對董事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且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決議,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違法行為。
2
答案要點:(1):內幕交易行為;
(2):見教材;
(3):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參與人員依證券法的規定,應責令依法處理非法獲得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融法規作業4答案
第八章 投資基金法
一、單項選擇
1 A 2 B 3 B 4 C 5 D
二、多項選擇
1 BCD 2 AB 3 ABCD 4 ABC 5 ABCD
三、判斷題
1 X 2 X 3 √ 4 X 5 X
6 X 7 X 8 X 9 √ 10 X
第九章 保險法
一、單項選擇
1 D 2 A 3 D 4 B 5 A
6 C 7 D 8 A 9 B 10 D
二、多項選擇
1 ABCD 2 BD 3 BCD 4 AC 5 ABD
6 AC 7 AD 8 ABD 9 AD 10 ABD
三、判斷題
1 √ 2 X 3 X 4 X 5 √
6 √ 7 X 8 √ 9 √ 10 X
四、案例分析
1
答案要點:(1)見教材;
(2)有效;根據《保險法》規,保險合同的效力必須以保險利益的存在為前提,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甲公司為全體員工投保前,已經代表員工利益的工會表決認可,應看作已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3)不是;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辦公室主任擅自將公司列為受益人的行為在法律上無效的;
(4)李某的繼承人;
2、
答案要點:(1)、見教材;
(2)向甲和丙公司索賠,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只能與之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要求賠付,不得向再保險公司要求賠付;
(3)甲和丙公司均負擔實際損失的一半,甲和丙賠償後,乙核定保險公司應分別按分入比例承擔原分出公司賠償部分的30%和20%,因為依照保險法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國際金融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
1 C 2 A 3 A 4 C 5 B
6 B 7 C 8 C
二、多項選擇
1 ABC 2 AB 3 AB 4 ABC 5 ABCD
三、案例分析
1
答案要點:
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作為確定開證行與受益人B公司之間權利義務的依據。
根據上述慣例,信用證獨立與基礎合同,銀行負責審審核單據,在單據與信用證規定以及單據與單據之間表面相符時承擔付款責任,本案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有表面互不相符的情況,故開證行可以拒絕付款
② 求解一道民法案例分析題,關於儲蓄合同糾紛,在線等,多謝!希望能認真作答!再次感謝!
袁某不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但將相關款項存入自己的用戶名的銀行賬戶內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300美元的損失,應當由儲蓄所承擔。袁某欲與金融機構建立存款關系。將存款憑條與現金交給接待員並取回銅牌。屬於動產交付。接待員應盡到審核義務,即現金與憑條記載是否一致,此時動產物權——現金已有儲蓄所佔有。發生了物權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③ 2011四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試題及答案
四川省2011年春季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試題
四川省2011年春季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型共20小題,每小題1分,本題型共20分。從每小題給出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請將答案填寫在該大題前指定的答題處,否則不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B A A A D C D B D B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C A A C D C B C D C
1.()頒布於1993年,是我國中介行業的第一部法律。
A.《會計法》
B.《注冊會計師法》
C.《總會計師條例》
D.《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答案:B
2.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我國對會計工作實行的是()原則下的政府主導型管理體制。
A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B.統一指導、分級控制
C.統一指導,分級管理
D.總體管理、分級控制
答案:A
3.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發現不真實的原始憑證,正確的處理方法是()。
A.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B.有權不予接愛,並向財務負責人報告
C.予以退回,要求原開具單位重新開具
D.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答案:A
解析:此題考核內容偏於《會計基礎》的原始憑證審核後的處理: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對於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應依據法律規定,堅決拒絕執行,並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
4.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指導。
A.人力資源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
B.人力資源部門和國家審計部門
C.注冊會計師協會
D.人力資源部門和行業協會
答案:A
5.因違法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答案:D
6.「付款地」是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當支票上沒有記載事項時,付款地為()。
A.出票人的營業場所
B.出票人的依據
C.付款人的營業場所
D.付款人的住所
答案:C
7.一個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列不是其影響因素的是()。
A.單位規模的大小
B.經濟業務的繁簡
C.經營管理的要求
D.控製成本的考慮
答案:D
8.下列關於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描述正確的是()。
A.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應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B.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應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
C.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應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
D.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應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主管一個單位或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3年以上
答案:B
9.根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的要求,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的,應當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A.90日
B.3個月
C.1年
D.6個月
答案:D
10.在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中,既保護了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又加強了銀行辦理結算的責任的原則是()。
A.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B.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C.守法合規
D.銀行不墊款
答案:B
11.下列對現金的使用,符合現金收支基本要求的是()。
A.開戶單位現金收 應當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銀行有困難的,由單位負責人重新確定送存時間
B.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自行直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或現金收入中支付
C.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D.如遇特殊需要,可以保留賬外公款
答案:C
12.對於非經營性的存款人違反規定支取現金應受到的處罰是給予警告並處以()元的罰款。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答案:A
13對於增值稅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認定標准正確的是()。
A.從事貨物生產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B.從事貨物批發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C.從事貨物生產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D.從事貨物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答案:A
14下列關於發票的開具要求說法不正確的是()。
A.開具發票應該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
B.任何單位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C.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15年
D.民族自治地區在填寫發票時可在使用中文的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答案:C
15.下列不屬於國家預算作用的是()。
A.財務保證作用
B.反映監督作用
C.調節制約作用
D.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答案:D
16.()的徵收方式一般適用於稅收網路覆蓋不到或稅源很難控制的領域。
A.查定徵收
B.查驗徵收
C.代收代繳
D.定期定額徵收
答案:C
17.關於我國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中的「堅持准則」,說法正確的是()。
A.這里所說的「准則」是指會計准則
B.「熟悉准則」是基本要求
C.自覺抵制拜金主義的錯誤思想,是會計工作中做到堅持准則的思想基礎
D.「堅持准則」要求會計人員樹立「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的道德品質
答案:B
18.下列關於臨時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要求說法正確的是()。
A.為了管理和使用基本建設資金,企業應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B.臨時存款賬戶只收不付
C.注冊驗資賬戶屬於臨時存款賬戶
D.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
答案:C
19.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日內,向原稅務機關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登記。
A.30
B.20
C.10
D.15
答案:D
20.《預演算法》規定,預算年度()。
A.自公歷1月1日起,到次年1月1日止
B.自公歷1月1日起,到6月30日止
C.自公歷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D.由各級預算編制部門自行確定
答案:C
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型共15小題,每小題2分,本題型共30分。從每小題給出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正確答案,請將答案填寫在該大題前指定的答題處,否則不得分。不選、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
1 2 3 4 5 6 7 8
ABCD ABD ABC BCD AB ABD ABCD BC
9 10 11 12 13 14 15
AD ABCD ACD BC BCD BD ABCD
1.下列關於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職責描述正確的是()。
A.對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B.組織推動會員培訓工作
C.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
D.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范
答案:ABCD
2.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簽字並蓋章。
A.財務部經理
B.單位法定代表人
C.出納
D.總會計師
答案:ABD
3.根據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事項的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會計事項的()實行職務分離。
A.審批人員
B.經辦人員
C.財物保管人員
D.財務分析人員
答案:ABC
4.下列屬於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區別的是()。
A.審計對象不同
B.審計獨立性不同
C.審計方式不同
D.審計職責和作用不同
答案:BCD
5.從事下列工作需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包括()。
A.出納
B.會計機構內的會計檔案管理
C.醫院門診收費員
D.內部審計人員
答案:AB
6.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下列記載事項屬於一經填寫不得更改,更改後票據無效的有()
A.票據的到期日
B.金額
C.出票人名稱
D.收款人名稱
答案:ABD
解析: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這三類記載事項,之所以不得更改,是因為這三類事項內容的變動直接影響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特別是會直接影響票據基礎關系中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其中,票據金額的更改,會使有關的票據債權人應得的貨幣金額的數量發生變動;票據日期的更改,會影響票據債權人按時收取應得的款項;收款人名稱的更改,會使得原來的票據債權人喪失應收取的全部票據金額。因此,為了切實維護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其因為票據上記載事項的更改而受到侵害,因此,票據法規定了上述三類記載事項不得更改,並且明確了更改的法律後果是票據無效。
7.我國目前使用的人民幣非現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
A.匯票
B.支票
C.本票
D.匯兌
答案:ABCD
8.下列關於商業匯票提示承兌的期限,描述正確的包括()。
A.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
B.定日付款的匯票在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C.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
D.定日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
答案:BC
9.下列稅種中,屬於流轉稅類的有()。
A.增值稅
B.個人所得稅
C.企業所得稅
D.營業稅
答案:AD
10.減免稅是對稅率所作出的一種靈活延伸,它主要包括()。
A.減稅
B.免稅
C.起征點
D.免徵額
答案:ABCD
11.下列屬於納稅申報方式的有()。
A.直接申報
B.委託徵收
C.郵寄申報
D.簡易申報
答案:ACD
12.財政支出支付方式包括()。
A.財政統一支付
B.財政直接支付
C.財政授權支付
D.財政分級支付
答案:BC
13.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方法包括()。
A.形成正確的會計職業道德認知
B.不斷進行「內省」
C.要提倡「慎獨」精神
D.虛心向選進人物學習
答案:BCD
14.政府采購方式包括()。
A.指定采購
B.公開招標
C.國外采購
D.詢價
答案:BD
15.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具體體現為()。
A.公開的內容
B.公開的程序
C.公開的標准
D.公開的結果
答案:ABCD
三、判斷題(本題型共15題,每小題1分,本題型共15分。對於下列說法,認為正確的打「√」,錯誤的打「×」。請將答案填寫在該大題前指定的答題處,否則不得分。不答、錯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 × × √ √ × × × × × × √ ×
1.各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應當在依法設置的一套會計賬簿上登記、核算,針對企業需要,某此經濟業務也可以在法定會計賬簿之外,另外設置一套或多套賬簿進行登記,無需納入統一的法定賬簿中。(×)
2.存款人在同一營業機構撤銷原銀行結算賬戶後重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重新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可自開立之日起辦理付款業務。(×)
3.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由會計法律、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三個層次構成。(×)
4.單位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則單位負責人不需要再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5.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應該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以方便填寫。(×)
6.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
7.在商業匯票的保證中,絕對記載事項包括保證和保證人簽章。(√)
8.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辦法只有自行申報納稅一種。(×)
9.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屬於行業發票。(×)
10.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有關國家機關告誡和限期繳納無效的情形下,採用法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11.國家預算是國家在一定期間內預定的財政收支計劃,作為一種收支計劃它不具有法律效力。(×)
12.會計法律制度與會計職業道德的性質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具有自律性、會計職業道德具有他律性。(×)
13.所有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都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14.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少於24小時。(√)
15.普通發票一般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四、簡答題(本題型共3小題,每小題5分,本題型共15分。)
1.簡述商業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和相對記載事項。
答案:商業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7項)——必須記載的事項,欠缺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
(1)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這是匯票的支付文句,即須表明出票人委託付款人支付匯票金額是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如果匯票附有條件,則匯票無效。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商業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
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
付款地 ——匯票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出票地 ——匯票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2.簡述政府采購的功能。
答案:(1)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2)強化宏觀調控;(3)活躍市場經濟;(4)推進反腐倡廉;(5)保護民族產業。
3.簡述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含義和內容。
答案:
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是指根據會計工作的特點,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會計人員施加系統的會計職業道德影響,促使會計人員形成會計職業道德品質,履行會計職業道德義務的活動。
(1)職業道德觀念教育。
(2)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3)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五、案例分析題(本題型共兩題,共20分。其中,第一題10分,第二題10分。)
1.中易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以空調生產和銷售為主要經營業務,受天氣的影響,2010年,市場對空調的需求急劇下降,公司的產品出現滯銷,年末編制的利潤表中顯示當年虧損1000萬,公司總經理李某在了解到上述情況後,為了穩住公司的股票價格,指使財務經理楊某對財務數據進行調整,增開了500萬的銷售發票(銷售尚未發生)。同時,將會計處理方法中的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臨時做了變更,經過調整折舊費用下降200萬,該項變更並未在財務報告中做任何說明。經調整,當年公司由虧損變成了盈利。公司財務報告經過董事長張某等相關人員簽字後對外報送。
公司的造假行為於2012年3月被揭露,董事長張某稱「財務報告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串通偽造的」,自己沒有參與,因此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請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中易公司總經理李某的做法是否正確?《會計法》中對相關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答案:不正確。李某的行為屬於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等違法行為。
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可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楊某開具500萬元銷售發票的行為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這種做法違反了發票開具要求中的哪項規定?
答案;不正確。
違反了「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作出開具發票的規定,未發生的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
(3)楊某變更會計處理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會計法》中對會計處理方法變更的規定是什麼?
答案:不符合規定。
規定: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以便於會計資料使用者了解會計處理方法變更及其對會計資料影響的情況。
(4)董事長張某為自己的辯護理由是否成立?說明原因。
答案:不成立。
根據規定,單位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成都康和公司在2011年發生以以下業務:
(1)材料采購人員甲持轉賬支票一張到北京采購材料,經多方考察,最終與北京的W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W公司按照合同按時發貨後,甲將轉賬支票交給對方以進行材料價款的結算。
(2)康和公司收到一張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匯票上記載的出票日期為「2011年3月15日」,到期日為出票後三個月,2011年6月16日,公司財務人員持該商業匯票到銀行辦理收款,銀行以票據填寫不正確為由拒絕辦理。
(3)為擴大生產規模,康和公司新購買一台生產設備,設備價款300萬元,公司擬背書一張款到期的商業匯票以支付貨款。匯票金額為500萬元。在背書時,公司在票據的背面進行了簽章,並記載了被背書人的名稱。由於實際支付的貨款小於匯票金額,公司在背書欄註明「僅背書300萬」的字樣,隨即交給設備供應商。
(4)康和公司向F公司銷售貨物一批,對方希望用2個月的商業匯票來結算,由於是第一次合作,康和公司要求F公司為票據提供保證。F公司找到A公司和V公司,經協商,兩家公司願意為F公司的商業匯票提供擔保,並按照規定辦理了擔保事宜。匯票到期,由於F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匯票金額,康和公司找到了A公司,要求A公司代為償付所有貨示,A公司認為,B公司也是保證人,自己不應該承擔所有責任,於是只支付了一半貨款,拒絕了剩餘款項的支付。
請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康和公司使用轉賬支票支付該筆材料價款的做法是否正確?請做出判斷並說明原因。
答案:不正確。
根據現行規定,支票只限於同城使用,不能異地使用。
(2)銀行拒絕辦理商業匯票的付款是否正確?如果正確,說明銀行拒絕辦理的法律依據。如果票據填寫錯誤請做出正確的填寫。
答案:正確。
發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正確的寫法是:貳零壹壹年參月壹拾伍日
(3)什麼叫商業匯票背書?公司在背書欄註明「僅背書300萬」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原因。
答案:商業匯票背書是指以轉讓商業匯票權利或者將一定的商業匯票的權得授予他人行使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項和方式在商業匯票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
「僅背書300萬」不正確。部分背書,該背書無效。
(4)A公司拒絕支付另一半貨款的做法是否正確?康和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所有貨款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原因。
答案:不正確。
符合規定。因為商業匯票的保證為多個保證人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後向保證人中的一個或者數人或者全體就全部票據金額及有關費用行使票據權利,其所有保證人不得拒絕。
④ 淺談執行中銀行存款的所有權如何判斷
近來,湖南省津市法院執行部門在辦理執行案件中多次遇到被執行人逃避執行,不知所蹤,其在法院凍結扣劃其銀行存款後,又有案外人以被執行人系案外人工作人員,存款系公款私存為由對該存款主張所有權的案例。對於此種情況,通常的做法是直接聽證審查案外人異議是否成立或者告知案外人另行起訴主張權利。但筆者以為此兩種處理措施皆不可取,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之規定徑直裁定駁回異議為妥。 關於銀行存款的性質,傳統說法多認為,銀行存款合同系特殊的保管合同,所有權自然屬於存放金錢的存款人(見《中國大網路全書·財政稅收金融價格》 P137、公孫致遠《中國金融法律實務全書》P582、蔡福元《金融法教程》P81)。合同法制定後,法學界觀念趨同,大都認為,銀行存款合同是借貸合同,存款人僅就存款數額對銀行享有相應債權,銀行才是存款的真正所有權人。 筆者以為,根據《合同法》、《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判定存款合同屬於特殊借貸合同,存款人就存款金額對銀行享有相應債權應無異議。《儲蓄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儲蓄是指個人將屬於其所有的額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摺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存款或者存單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動。」與《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相比較,存款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特徵非常明顯,且在實際操作中,我國商業銀行也將存款人的存款作為自有資產,從而通過放貸從而謀取存貸款利息差間的利潤作為自身收入來源,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是無權利用保管物謀取利益的。而《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的規定也說明,存款人對其名下的銀行存款不想有物權派生的取回權,而僅享有法律優先保護的債權。所以,從現有法律法規和實際操作中判斷,存款的所有權屬於銀行,存款人僅就存款金額對銀行享有債權幾無異議。 而法院對銀行存款的查扣凍行為,則可以理解為,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銀行作為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而被法院要求清償其對被執行人債務的強制性代位求償行為。 既然存款人對銀行存款僅享有債權,法院強制扣劃行為亦是對被執行人在銀行債權採取的強制性代位求償行為,那麼案外人對該銀行存款所主張的所有權即不能成立,而案外人能否其為該筆債權的債權人呢?筆者以為亦不能為,這是由貨幣這一特殊動產的所有權特殊性決定的。 「一般之物,所有與佔有不妨分別成立,但在貨幣卻不然。在貨幣之佔有與所有的關繫上,貨幣的所有者與佔有者一致,稱為『所有與佔有一致』原則。依此原則,貨幣的佔有者即貨幣的所有者,貨幣的所有者必為貨幣的佔有者。」(梁慧星、陳華彬《物權法》)法諺有謂「貨幣屬於其佔有者」(Geld gehortdemjenigen der er besitzt)。此一原則在學界已形成高度共識。佔有為貨幣所有權成立的前提和要件,無佔有即無貨幣所有權。根據這一原則,貨幣在存入銀行前由被執行人佔有,應可明確其屬於被執行人所有或案外人通過所屬員工,即被執行人持有,但公款私存行為一旦發生,或是被執行人私自行為,或是經案外人許可,前者即可視為被執行人侵佔案外人所有權後的擅自處分貨幣,導致案外人喪失對貨幣所有權,後者則可視為案外人通過與被執行人私下商議,將貨幣所有權轉讓給銀行。而存款合同的存款人亦應以存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為准。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案外人以被執行人公款私存為由對存款直接主張所有權或債權均不能成立。其對被執行人所主張的請求權尚需法院裁判確認後另行執行,且僅在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可就該筆存款參與分配。
⑤ 現代金融實務與案例分析作業一(1-4)章答案 急需用
1、貨幣的內生性:內生性指的是決定貨幣供應量的因素主要是社會經濟發展對貨幣的需求。
貨幣的外生性:外生性指的是貨幣供應量由中央銀行在經濟體系之外,獨立控制。
2、貨幣制度:是一個國家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該國貨幣流通的結構、體系與組織形式。
3、銀行信用:是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通過存款、貸款等業務活動提供的信用。它是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主導信用形式。
4 利率市場化,是指利率的數量結構、期限結構和風險結構由交易主體自主決定,中央銀行調控基準利率來間接影響市場利率從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
5 、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給定的經濟目標,運用各種工具調節貨幣供給和利率所採取的方針和措施的總和。
6、流動性比率管理。為了限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擴張,中央銀行通過規定它們的流動資產對存款的比率,來限制其長期放款和投資,以及實現維護銀行業穩健經營的目標。
7、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是指中央銀行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直接或間接地調節各金融機構的存款准備金和金融市場的融資條件,進而控制全社會的貨幣供應量及信用總量,使企業和居民不斷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為,達到國民經濟新的均衡過程。貨幣政策一般通過利率、匯率、財富效應、信貸和貨幣主義五大渠道進行傳導
9、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以及它們在金融市場上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約束、管制,使它們依法穩健運行的行為總稱。廣義的金融監管除主管當局的監管之外,還包括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與稽核、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督以及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等。
10、金融危機:是指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標——利率、匯率、資產價格、企業償債能力和金融機構倒閉數——急劇、短暫和超周期的惡化,便意味著金融危機的發生。
單選題
1.貨幣的出現是與(B)聯系的。
A. 分配 B. 交換 C. 消費 D. 生產
2.各國一般以(A)為依據,以存款及其信用工具轉化為現金所需要的時間和成本為標准,對貨幣供給進行層次劃分。
A. 安全性B. 穩定性C. 盈利性 D. 流動性
3.信用的基本特徵是 (D)。
A. 賒銷 B. 償還和付息C. 提供借款 D. 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單方面轉移
4、1996年以後我國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屬於(C)
a.基準利率 b.固定利率 c.市場利率 d.實際利率
5、馬克思認為利息率取決於(A)
a.社會平均利潤率 b.名義利率 c.官定利率 d.行業利率
6、在多種利率並存的條件下起決定作用的利率是(C )。
a.優惠利率 b.一般利率 c.基準利率 d.名義利率
7.中央銀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時,則商業銀行派生存款的創造能力(A )。
A. 增加貝B. 減少 C. 不變 D. 視情況而定
8. 中央銀行投放基礎貨幣的渠道是(D )
A. 表外業務 B.負債業務 C.中間業務 D.資產業務
9. 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可以增加或減少( C )。
A. 商業銀行資本金 B. 商業銀行借貸成本 C. 商業銀行准備金 D. 流通中的商
10.金融監管的最基本出發點是(A)。
a.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b.維護銀行利益 c.維護國家利益 d.維護企業利益
11.按機構的設立劃分,由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是(C)。
a.單一監管 b.分業監管 c.多元監管 d.混業監管
12.我國的下列金融市場自律性監管機構中影響最大的是(B)。
a.中國銀行業協會 b.中國證券業協會 c.中國保險業協會 d.中國投資協會
多選題
1.信用的主要形式有(ABDE)
A. 商業信用B. 國家信用C.民間信用 D. 消費信用E. 銀行信用
2.下列(AD)屬於貨幣的作用。
A.降低了產品交換成本 B、提高了衡量比較價值的成本
C、提高了產品交換成本
D.降低了衡量比較價值的成本 E、提高了價值儲藏成本
3.下列經濟行為中屬於消費信用范疇的是( ACE )。
A、出口信貸 B、國際金融租賃
C、企業向消費者以延期付款方式銷售商品
D、銀行向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E、銀行向消費者提供的住房貸款
4.在利率體系中(BC)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市場的強制力量對利率形成的干預。
A.基準利率 B.官方利率 C.公定利率 D.國債利率 E.固定利率
5.根據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的比較,實際利率往往呈現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是( ACE)。
A.名義利率高於通貨膨脹率時,實際利率為正利率
B.名義利率高於通貨膨脹率時,實際利率為負利率
C.名義利率等於通貨膨脹率時,實際利率為零
D.名義利率低於通貨膨脹率時,實際利率為正利率
E.名義利率低於通貨膨脹率時,實際利率為負利率
6.在經濟周期中,處於不同階段利率會有不同變化,一般來說經常出現的情況是(ABCD )。
A.處於危機階段時,利率會升高 B.處於蕭條階段時,利率會降低
C.處於復甦階段時,利率會慢慢提高 D.處於繁榮階段時,利率會急劇提高
E.處於蕭條階段時,利率會上升
7.以上因素與利率變動的關系描述正確的是(BC)。
A.通貨膨脹越嚴重,名義利率就越低 B.通貨膨脹越嚴重,名義利率就越高
C.對利息征稅,利率就越高 D.對利息征稅,利率就越低
E.是否征稅對利息沒有影響
8.在下面各種因素中,能夠對利息率水平產生決定或影響作用的有( BCDE)。
A.最高利率水平 B.平均利潤率水平 C.物價水平
D.借貸資本的供求 E.國際利率水平
9.下列哪些屬於基礎貨幣的投放渠道( BCDE)。
A.央行購買辦公用樓 B.央行購買外匯、黃金 C.央行購買政府債券 D.央行向商業銀行提供再貸款和再貼現 E.央行購買金融債券
10.治理通貨膨脹可採取緊縮的貨幣政策,主要手段包括(BCD )。
A.通過公開市場購買政府債券 B.提高再貼現率 C.通過公開市場出售政府債券 D.提高法定準備金率 E.降低再貼現率
11.貨幣政策的四要素是指(BCDE )。
A.傳導機制 B.政策工具 C.中介指標 D.政策目標 E.操作指標
12.在貨幣政策諸目標之間,更多表現為矛盾與沖突的有( BCDE)
A.充分就業與經濟增長 B.充分就業與物價穩定 C.穩定物價與經濟增長 D.經濟增長與國際收支平衡 E.物價穩定與國際收支平衡
13.按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可把金融監管體制分為(CD )。
A.單一監管制 B.多元監管制 C.集中監管制 D.分業監管制 E.混合監管制
14.世界各地金融監管的一般目標是(ABCD )。
A.建立和維護一個穩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體系 B.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健康的發展
C.保護金融活動各方特別是存款人利益 D.維護經濟和金融發展
E.促進各國銀行法或證券法等金融法規的趨同性
15.下列屬於對市場運作過程監管的有(ACDE)。
A.資本充足性 B.資本質量 C.資產質量 D.盈利能力 E.流動性
判斷題
1.牙買加體系規定黃金和美元不再作為國際儲備貨幣。(錯)
2.信用關系是現代經濟中最普遍、最基本的經濟關系。(對)
3.商業信用的主要信用工具是商業票據。( 對)
4.當一國處於經濟周期中的危機階段時,利率會不斷下跌,處於較低水平。(錯)
5.凱恩斯的流動偏好論認為利率是由借貸資金的供求關系認定的。( 錯)
6.利率由金融市場上貨幣資本的供求狀況決定。( 錯 )
7.一國的生產狀況、市場狀況以及對外經濟狀況決定利率。(錯 )
8.利率管制嚴重製約了利率作為經濟杠桿的作用,對經濟毫無益處。( 錯)
9.貨幣供給由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行為所決定。(錯)
10.公開市場業務是通過增減商業銀行借貸成本來調控基礎貨幣的。(錯)
11.中央銀行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增加或減少基礎貨幣。(對)
12.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調整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發揮告示效應,調節作用有限。(錯)
13.中國的金融市場監管機構中屬外部監管的機構主要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錯 )
14.金融業特殊的高風險,一是表現為其經營對象的特殊性——貨幣資金,一是其具有很高的負債比率。(對)
15.由於各國歷史、經濟、文化背景和發展的情況不同,也就使金融監管目標各不相同。(錯 )
16.金融監管從對象上看,主要是對商業銀行、金融市場監管,而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則不屬於其范圍。(錯 )
⑥ 求解答:金融法規的案例...
1)按照《擔保法》的規定,設立抵押權時,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權到達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抵押物的所有權就轉為抵押權人所有,這種抵押合同稱為絕押合同。
⑦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或其它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債權可不不交保證金嗎,有無依據
一、債權受讓主體資格問題
與原債權銀行政策性帳面剝離不良債權的單一性轉讓對象(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對口向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同,不良資產的處置轉讓必須考慮到投資者的購買力及市場准入的需要問題:從國內市場上投資者主體上看,單純的國有投資者多數自身都面臨方方面面的問題,對市場准入的需求也並不突出;相反,隨著國內市場民間資本的日益壯大,民間投資者(包括法人、自然人)的購買力大大增強,對一些國有領域的資產和經營具有較強的市場准入慾望;從國際市場上看,潛在的外商投資者更對不良資產的受讓懷有濃厚的興趣,其中不乏對國內市場准入和資本運作升值的動機。
1、機構投資者、自然人
從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目前債權轉讓的對象和結果上看,債權或其他資產的受讓主體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如投資公司、律師等社會中介機構。自然人作為受讓主體的案例較少。究竟那一類投資者可以作為債權受讓的主體,是長期困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難題。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目前法律、相關金融法規(特別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未對債權轉讓業務中的受讓人資格問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和限制,這里涉及到對機構與自然人的政策及法律問題。在國內債權轉讓業務框架下,機構作為受讓人主體似無異議,但是自然人能否成為受讓人主體來購買金融不良債權,自然人作為受讓人主體,有可能因此成為國有企業的債權人,或者因此介入金融領域。而且自然人追償,將來可能後患無窮,因為不能確定自然人購買債權的用途,其中並不排除炒買炒賣甚至社會惡勢力介入的可能。
2001年10月26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以2001年第6號令發布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實際上回答了上述問題。根據該暫行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擁有的不良債權可以向外國、港澳台投資者轉讓。結合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為「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包含了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鑒於我國已經加入WTO,根據WTO國民待遇基本原則,境內外投資者應當在市場准入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據此可以認為,我國境內的機構及個人投資者均應當可以成為不良資產受讓的主體。這樣的結論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盡快處置、回收不良資產的目標也是相符合的。從另一方面上看,「機構」與「個人」的概念實際上在實踐中變得越來越模糊,它們僅僅具有相對的意義,1999年出台的《個人獨資企業法》便是例證;另外,個人通過控股權等控制企業的經營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也造成了機構與個人混同的局面。因此,簡單人為地區分「機構」和「個人」實際上不能解決上述一部分人的擔心。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擔負著「化解金融風險、保全國有資產、支持國企改革」的政策性任務,在債權轉讓交易中,如何根據不同的投資者性質設計相應的交易條款,以有效避免轉讓債權後出現的不良後果,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面對的課題(下文將論及)。
2、國有、民營
在不良金融債權轉讓對象問題上,也存在受讓人是否須為國有性質的爭論。這種爭論嚴格來說不是一個法律問題,其實質在於不良資產處置中一部分人所謂的「道德風險」邏輯:不良資產轉讓給國有性質的企業,即便定價較低,也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相反,轉讓給非國有經濟主體,即便定價較高,如果受讓人實際回收的資產高於轉讓時的定價,就可能被指為「賤賣國有資產」。實際上,由於被剝離的不良資產多數屬於應當退出市場或被淘汰的領域,因此,在法律上基本不存在國有、非國有受讓人的准入或限制問題,特別是單純的債權轉讓,受讓人取得的僅僅是債權,而非股權。至於轉讓定價的合理性,筆者認為,只要在轉讓債權時嚴格履行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所規定的「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運作,所得出的定價應當認為就是合理的,至於受讓人的是否為國有性質在所不論。
3、政府、民商事主體(東方南京辦灌雲打包案例、信達案例)
從2002年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轉讓的情況上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資產單個或組合一次性賣斷給地方政府的方式(也被稱之為「政府買斷」)成為不良債權境內轉讓的一個「亮點」。被各類媒體廣泛關注的「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灌雲不良債權整體打包轉讓項目」以及隨後的「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鄂州不良債權整體打包轉讓項目」均是政府買斷模式的典型案例。政府買斷式的債權轉讓與一般債權轉讓不同:受讓方不是普通的民商事主體,而是地方政府;轉讓債權涉及的債務人或債務人群體為國有企業;受讓方購買債權的目的不是商業目的,而是地方政府為達到維護社會穩定、職工安置、保持國有債務企業的「牌子」等政策性目標,減少或降低因國有債務企業破產引發的一系列問題而必須由政府支付的成本進行的政府購買行為。該方式與政府及其控制的關聯企業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提供擔保具有類似的政策目的。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支持國企改革」的政策使命,從而在政府買斷等類似資產處置方式中與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標相一致,出現這種債權轉讓方式有其必然性。
與普通民商事主體作為債權受讓人的方式不同,政府買斷行為的法律效力及其操作方式值得研究。一般而言,政府作為民事主體僅僅限於參與履行其法定職責所必須的民事活動,政府買斷行為的法律效力存在不確定性;即使該行為被確定為有效,一旦政府方發生違約,鑒於國家機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到其財產性質的限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此類主體的主要財產和運作資金均不受強制執行,即使有部分可用於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執行起來也有相當的難度。正是基於這種考慮,上述東方和信達的兩個債權組合政府買斷交易中,債權受讓方由政府控制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擔任。為避免政府買斷的法律效力不確定性、政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有限性,筆者建議:第一,政府買斷方式下的債權轉讓協議(特別是政府分期履行付款義務的情形)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地方政府設立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簽署;第二,政府一次性付款買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的,可在特殊情況下(如沒有類似的資產經營公司),直接由地方政府或經其授權的職能部門簽署。
二、向外資出售/轉讓不良金融債權中特殊法律問題
隨著不良資產處置時間的推移,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待處置不良資產的巨大存量與國內市場短期內消化不良資產的能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利用外資進行各種方式的不良資產處置和重組成為各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必然選擇。截至目前,東方公司已經向美國投資者成功出售兩個債權組合、信達公司也在蚌埠熱點廠以及與德意志銀行的資產證券化項目中成功地利用外資進行不良資產重組、華融公司也已經在100多億不良資產組合國際招標項目中與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等外國投行進行了合作。本部分僅就債權境外出售(轉讓)中遇到的幾個突出法律問題進行簡單分析:
1、對內債務轉對外債務中的法律問題
本部分所稱「對內債務轉對外債務」系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擁有的不良債權或不良債權組合向外國投資者轉讓過程中,一方面,債務人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轉化為對外國投資者的債務(主債務轉移);另一方面,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擔保債務轉化為對外國投資者的擔保債務(擔保債務轉移),兩者統稱為「對內債務轉對外債務」。
「對內債務轉對外債務」主要涉及我國外債管理制度,目前,關於外債管理的法律規范,包括:《擔保法》、《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辦法》、《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等。這些外債管理法律規范對上述「對內債務轉對外債務」將產生如下影響:
①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債權後,對外債務的生效要件問題
將原《經濟合同法》與《涉外經濟合同法》等進行統一規范的《合同法》對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規則及生效要件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該法,債權轉讓只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並達成協議,即可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生效;在轉讓方通知債務人後,該等轉讓對債務人、擔保人生效。但是,根據上述外債管理規范,對外債務的生效尚須履行相應的外債審批、登記手續。
關於「外債」的概念。《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第七條規定,「對外擔保」是指境內機構依據擔保法,以保證、抵押、質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擔保,對外擔保形成的潛在對外償還義務為或有外債。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外債應當表現為外幣表示的債務,對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多數出讓給外國投資者的不良債權,均屬於人民幣貸款債權,轉讓後,外國投資者作為受讓人和新的債權人,其擁有的債權也應當是人民幣貸款債權。根據這種定義,人民幣貸款債權對外轉讓並不造成內債轉外債的結果;只有那些原本就屬於外匯貸款的債權對外轉讓後,才符合內債轉外債的要件。事實上,人民幣貸款債權的對外轉讓並未增加國家的外債規模,不影響國家整體的外匯平衡。但是,實際項目操作中,「外債」與「對外債務」兩個概念混同,給對外債權轉讓業務的運作帶來了相當的不確定性。
關於外債的審批和登記。《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第21條規定,「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不得舉借外債或對外擔保」;第22條規定,「境內機構對外簽訂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後,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國際商業貸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須經登記後方能生效」;第40條規定,「境內機構舉借外債或對外擔保時,未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或未按規定進行登記的,其對外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第41條規定,「不以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等形式體現,但在實質上構成對外償付義務或潛在對外償還義務的對外借款或擔保,須按照本辦法納入外債監管」。《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經外匯局批准後,擔保人方能提供對外擔保;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後,應當到所在地的外匯局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擔保人未經批准擅自出具對外擔保,其對外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債務人以自身財產為自身債務提供對外抵押、質押的,無需得到外匯局的事前批准,只須事後按規定到外匯局辦理對外擔保登記手續。根據上述規定:第一,境內企業單位對外負債所依附的契約必須履行外匯局的登記手續始能生效;第二,境內非盈利性機構(包括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舉借外債或對外擔保必須經國務院批准並履行登記手續後方能生效;第三,對外擔保行為中,對外保證必須經外匯局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能生效;對外抵押、質押擔保須履行登記手續後生效。
根據上述外債的定義及外債的生效要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外國投資者因轉讓債權行為產生的部分「內債轉外債」事實上很難依法生效。如前所述,基於不良資產自身的特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人、擔保人多數資不抵債,不願意償還債務,很多早已下落不明,處於歇業、被吊銷甚至被注銷的狀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很難協調這些債務人、擔保人向主管部門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在不良債權組合出售模式中,由於債務人、擔保人眾多、債權結構復雜,這種協調甚至成為不可能。如果國家不允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代為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外國投資者受讓的債權相當一部分(即屬於外債、或有外債的部分)將在中國法律框架內處於客觀上無法生效的尷尬局面,從而不利於鼓勵外資參與不良資產的處置和重組。建議國家出台關於鼓勵外資參與不良資產重組和處置辦法的相關配套規定,明確人民幣貸款債權對外轉讓無需外債登記與審批、外匯貸款債權轉讓可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統一代為申請審批和登記,從而促進不良資產的加速處置和消化。
②外債管理辦法對外國投資者處置受讓債權的影響
根據現行外債管理法律規范,外國投資者處置已受讓債權將產生如下障礙:
第一,債務重組。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43條的規定,擔保人提供對外擔保後,債權人與債務人修改債務合同的主要條款而導致擔保責任變更的,必須取得擔保人的同意,並按照原審批程序由擔保人向外匯局報批;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外匯局批準的,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自行解除。合同主要條款指擔保項下受益人、擔保人、被擔保人、債務期限、金額、幣別、利率、適用法律等條款。這樣的規定對外國投資者受讓的不良債權處置活動十分不利。在不良債權處置活動中,債權人通過豁免部分債權金額、延長債務償還期限等對債務進行重組是最常見的方式,擔保人完全可以利用上述規定的同意及批准程序達到逃廢債務的目的。實際上,上述規定與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相抵觸,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對於減輕擔保人負擔的債務重組無需徵得擔保人的同意,對於僅延長還款期限的債務重組,擔保人仍應對原合同債權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二,債權轉讓。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受益人將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須事先經擔保人同意並經外匯局批准,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外匯局批準的,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自行解除。結合該細則第43條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將主債權及擔保債權單獨或一並轉讓,均須取得擔保人的同意並經外匯局批准,如上所述,由不良資產的自身特性所決定,這樣的要求在實踐中根本無法做到。
2、法律適用問題
法律適用問題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不良債權中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合同准據法的適用不僅關繫到程序上的管轄權問題,它將進一步影響到基礎實體關系的認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外國投資者轉讓不良債權法律適用問題涉及兩個方面:
第一,債權轉讓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該環節的法律適用即合同准據法的適用應當說是可控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外國投資者簽署債權轉讓協議時,可以在協議爭議管轄條款或法律適用條款中明確規定協議的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由中國法院管轄。這樣的法律適用條款可以解決債權轉讓的效力等問題,從而有力地保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權益。
第二,受讓人與債務人、擔保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該環節的法律適用問題較為復雜。如果外國投資者取得債權後,在中國境內對債務人、擔保人進行債務追償或重組活動,特別是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依法通過中國法院、仲裁機構追償債務的,無論原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是否約定了爭議適用的法律、解決方式、管轄地法院或仲裁機構,依照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爭議債權債務關系的判定都將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如果外國投資者在外國法院對債務人、擔保人提起訴訟,法律適用問題將根據該國法院所在地國際私法(沖突法)規則加以確定:如該國沖突法規則指向的適用法律(准據法)為中國法律,則與前述情況相當;如該國沖突法規則指向的適用法律為中國以外的法律,則在有關債權債務的效力方面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特別是有關政府擔保效力的認定上,根據國內法律,除擔保法規定的例外情形外,均屬無效擔保,但外國法律則可能認定有效;在外債管理問題上,國內相關法律規范規定了詳盡的生效要件,但外國法的適用將可能對此進行規避,從而引發一系列與國內法律相沖突的問題,進而影響到相關國內法律確定的秩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不良債權還涉及到金融債權檔案出境、外國投資者炒作不良資產等諸多問題。金融不良債權境外出售,與轉讓的債權相關的權利憑證(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催收通知、銀行傳票、政府批文等)應當依法向外國投資者交付。但是,與該等金融債權相關的檔案文件,特別是其中政策性貸款項目形成的各類批件、批文以及政府擔保性文件的境外移轉,將在實際上形成障礙。部分解決該問題的辦法可以借鑒目前國內不良資產打包出售的一些特定交易結構,在這些交易中,投資者受讓債權後,並非親力親為債務追償或債務重組,而是將受讓的債權仍然委託轉讓方代為管理和處置,這樣債權的法律文件根本無需移交,所有的交易和債權的管理處置均在國內進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在對外轉讓不良資產中慎重對待這些問題,在交易結構、法律適用等問題的設計上,最大限度地維護中方相關當事人的利益,這是一個重要的法律課題。
三、組合債權/債權打包轉讓中涉及的債權轉讓通知問題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組合打包出售業務系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不良債權的某一共性,例如同屬某一行業、某一地域,將多筆、多戶債權組合打包,出售給境內外投資者的行為。該業務中涉及的特殊法律問題突出表現為債權轉讓通知問題。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組合債權打包出售與單一債權出售相比,其特點表現為債權筆數、戶數眾多;債務人/擔保人分散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須由債權轉讓方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由不良貸款的特性所決定,債務人、擔保人中下落不明、改制、歇業、被吊銷、注銷的情況較多,事實上根本無法逐筆、逐戶對債務人進行有效的通知,在組合打包轉讓債權的情形下,通知義務的履行變得更為困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原債權銀行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特別規定了原債權銀行可以通過全國或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通知公告的形式解決合同法規定的通知義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債權後再次轉讓債權特別是組合打包出售債權,能否通過同樣的方式進行,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支持。筆者認為應當允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享有原債權銀行的上述權利,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司法解釋的政策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不良資產提供便利條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轉讓業務針對的是同樣的不良債權;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給及保證人可否通過發布報紙公告的方式進行債權催收問題作出了肯定的解釋,因此,對於組合債權打包出售的債權轉讓通知亦應當允許通過同樣的方式進行,從而促進不良資產的處置進程。
四、債權轉讓的程序要求
一般認為,我國現行《合同法》從鼓勵當事人交易的角度出發,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其簽訂的合同就應當確認為有效。但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債權具有特殊性,表現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目標定位於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然而,債權的評估與定價尚沒有統一的標准可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應當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運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資產,主要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從而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了不良資產處置(包括債權轉讓)程序應遵循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的合同無效」的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未採取公開方式對外轉讓債權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的上述規定也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債權的處置工作帶來一些困難與不確定性,例如:地方政府買斷債權或債權組合的交易中,事實上由於交易對象的唯一性、交易目的的特殊性,不可能採取公開競價的模式進行。另外,何謂「公開」、「競爭」,公開的范圍有多大,這些問題都亟待明確。
五、轉讓方對受讓方的權利限制的情形及其有效性
為有效履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定職責,維護金融不良債權交易的良性運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協議》中設置了限制或禁止債權受讓方行使一項或多項權利的條款,如「禁止轉售條款」、「限制追索權條款」等。
1、禁止轉售條款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防止以炒作資產為唯一目的的短期交易及企業逃廢債務」。一部分市場投資者購買不良債權的目的不在於對債務企業進行優化重組以及其他的依法追索行為,其目的在於對債權進行再度轉讓以獲取價差,從而在短期內實現商業利潤;而投資者的後手也可能進行類似短期炒作,債權始終處於轉讓與再轉讓的循環鏈條中。為避免引起這種不良債權的短期炒作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投資者在債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禁止受讓方將債權再度轉讓。禁止轉售條款實際上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限制債權受讓方行使債權處分權的方式,這種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能否對抗債權受讓方的在後受讓者?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當事人之間作出這種約定,禁止轉售條款應當是有效的,受讓方取得的是一個受到限制債權處分權,其再度轉讓債權成為合同及法律上的無權處分行為,再度債權轉讓協議應當歸於無效;債務人可據此向再度轉讓債權的後受讓者主張協議無效的抗辯。
禁止轉售條款分為「絕對禁止轉售任何第三人」以及「禁止轉售特定第三人」兩種。例如,一些債權轉讓交易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希望外國投資者成為受讓方,從而在與國內投資者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約定,受讓方不得將受讓債權再度轉讓給外國投資者,明確限定了再度轉讓債權的受讓者群體,故稱為「禁止轉售特定第三人條款」。
在此應當加以說明的是,對於交易對象為國內投資者的債權轉讓,我國法律、法規並未規定債權轉讓交易目的與方式對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事實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交易中也難以判斷投資者購買不良債權的真實用途;即使在向外國投資者出售債權或債權組合時,對於何謂「炒作」/「短期交易」也難以作出判斷。
2、限制追索權條款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接或經過重組後的一些項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是債權人,又是股權權益的受託管理方或持有人;一些債權項目由地方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提供擔保,這些項目債權轉讓後將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身或政府部門帶來諸多問題。前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債權後,受讓方將可能在債務人無法履行或全部履行債務的情形下,根據公司法追究項目出資人或股東在出資不足、抽回出資的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甚至根據「揭開公司面紗原則」要求作為股東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原債權銀行承擔全部債務履行責任;後者,在不良債權境外出售的情形下,外國投資者可能在外國依據其本國的法律追究中國相應政府的擔保責任,即便在中國的法律環境下,政府擔保是無效的。
上述這些項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債權轉讓將可能產生的問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協議簽署時可以設定「限制追索權條款」,即債權受讓方在債務追索時,不得要求作為股權持有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擔出資瑕疵的民事責任;不得要求政府承擔擔保責任等。限制追索權條款實質上是限制了債權受讓人形式債權請求權的范圍,對於限制的部分請求權,債權受讓人將無權行使。從合同對價的角度上看,限制受讓人行使的部分權利已經在合同對價上予以扣除,從而並不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合同可撤銷情形。
⑧ 網路炒外匯違法嗎,網路炒外匯違法嗎資訊
謂炒外匯,一般是指外匯保證金交易和實盤交易。即投資者以銀行或經紀商提供的服務進行外匯交易。
目前國內投資者投資外匯的渠道主要是兩種,一種是通過國內銀行開設的外匯實盤進行交易,另一種是通過國外交易商(在國內的代理機構)直接在國外開戶,進行外匯保證金業務。外匯保證金交易與外匯實盤交易的最大區別在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採取保證金的形式,利用杠桿原理以小博大。而本文重點討論的,就是居民通過個人登錄或網路代理商平台登錄國外的交易商平台,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否構成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或者構成相關違法行為?
國內居民炒外匯是否構成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不構成
此前有觀點認為,在我國買賣外匯必須在指定的銀行或相關機構進行,而炒外匯很明顯是一種通過買賣外匯,倒賣外匯,進行投機的行為,而且是典型的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倒賣,因此此種行為構成非法在規定場所外進行外匯交易,只要買賣數額超過20萬美元或者盈利超過5萬人民幣,就構成非法經營罪。
比較著名的案例就是黃光裕被判內幕交易和非法經營等罪案,法院認定,黃光裕為了償還在澳門的賭債,通過地下錢庄以人民幣兌換港幣支付給澳門的賭場,數額過億,法院認為此種行為屬於在指定場所外買賣外匯,因此構成非法經營罪。
但是首先,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所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我國司法機關之所以將黃光裕等人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就是認為此種通過地下錢庄購買外匯的行為侵害了我國現有的外匯管理制度,屬於典型的變現非法場外交易外匯。
⑨ 金融法規抵押案例:很急!
案例一:你沒有交代抵押是否登記,如果登記轉讓無效(銀行可以主張抵押權)。沒登記轉讓有效(銀行只能主張債權請求權)。
案例二:留置權優先於抵押權,銀行可以主張抵完維修費後剩餘的價值和債權請求權。
⑩ 金融法規案例分析
那你這配完了 屬正常減持 只要配股都得參與配股 那也不可能不配呀 除非不在配股期 不太看好 可以先減持一部份 不參與配股 那還有那麼多肯定參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