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指遭受損失、傷害、不利或毀滅的可能性,即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金融風險指的是與金融有關的風險,如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等,是一定量金融資產在未來時期內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風險指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是對各種不確定性事件的總稱,如人身風險、健康風險、財產風險、失業風險、金融風險等等。金融風險只是風險的一個細分類,風險包括金融風險,金融風險只是風險的一個子分類。
❷ 財產險行業風險等級分類現在還有用嗎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如下:
一、定價不足風險:
二、承保質量低風險:
三、理賠制度管控不嚴風險:
四、分保風險:
五、信用風險:
六、應收風險:
七、合規風險:
財產保險:
1、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2、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
❸ 風險的分類
一、按照性質
1、純粹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比如房屋所有者面臨的火災風險、汽車主人面臨的碰撞風險等,當火災碰撞事故發生時,他們便會遭受經濟利益上的損失。
2、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相對於純粹風險而言的,是指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可能的風險。投機風險的後果一般有三種:一是沒有損失;二是有損失;三是盈利。
二、按照標的
1、財產風險:財產風險是指導致一切有形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貶值的風險以及經濟或金錢上的損失的風險。如廠房、機器設備、成品、傢具等會遭受火災、地震、爆炸等風險;船舶在航行中,可能會遭受沉沒、碰撞、擱淺等風險。
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財產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
2、人身風險:人身風險是指導致人的傷殘、死亡、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增加醫療費用支出的風險。如人會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規律和自然、政治、軍事等原因而早逝、傷殘、工作能力喪失或年老無依靠等。
人身風險所致的損失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收入能力損失;一種是額外費用損失。
3、責任風險:責任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的疏忽或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照法律、契約或道義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
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於一方違約或違法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如進出口貿易中,出口方(或進口方)會因進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約而遭受經濟損失。
(3)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標准擴展閱讀:
1、性質
風險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識別性、可控性、損失性、不確定性和社會性。
2、成本
由於風險的存在和風險事故發生後人們所必須支出費用的增加和預期經濟利益的減少,又稱風險的代價。
包括風險損失的實際成本,風險損失的無形成本和預防和控制風險損失的成本。
3、單位
發生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標的物最大的損失范圍。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3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
❹ 保險公司分類監管的A,B,C,D類,各有哪幾家保險公司
國家沒有具體指出哪些保險公司是A,B,C,D,只制定了相應的分類標准,具體如下:
根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
第六條 保監局根據公司風險狀況,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為四類:
(一)A類機構,指經營合規,業務發展、內部控制等方面未發現問題的公司;
(二)B類機構,指經營較合規,業務發展、內部控制等方面雖有問題,但不嚴重的公司;
(三)C類機構,指經營存在較嚴重違規情形,或業務發展、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較大風險的公司;
(四)D類機構,指業務經營存在嚴重違規情形,或業務發展、內部控制等至少一個方面存在嚴重風險的公司。
(4)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
第八條 保監局按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三類監測指標的得分確定評價類別,將分支機構按風險由低到高評為A、B、C、D四類。
評價得分滿分為100分。得分高於80分(含80分)評為A類機構,得分為65至80分(含65分)評為B類機構,得分為50至65分(含50分)評為C類機構,得分在50分以下評為D類機構。
第九條 各保監局可以參考日常監管掌握的信息,對分類評價進行適當調整,確定最終評級類別。
❺ 保險的分類
根據保險經營的性質、目的、對象和保險法規要求以及歷史習慣等劃分的保險類別。國際上對保險業務的分類沒有固定的原則和統一的標准,各國通常根據各自需要採取不同的劃分方法。
劃分方法 首先按保險標的是人還是物分為人身保險和損害保險兩大類。被保險人因病或意外事故傷殘、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險合同期滿而給付保險金,是人身保險,包括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年金保險、養老金保險等;財產或利益受到災害事故損害,給予經濟補償,是損害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
按保險人是否承擔全部責任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再保險又稱分保,是保險人將承保的保險責任向另一個或若干保險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風險。再保險種類有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前者可細分為成數再保險和溢額再保險,後者可細分為超額賠款再保險和超額賠付率再保險。分保的形式有臨時分保、固定分保和預約分保等。
按保險經營性質可分為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絕大多數保險都具有商業動機,由保險公司按商業慣例經營,而政策性保險則按政府有關法令或政策規定開辦,有社會保險、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等,多為貫徹政府的某一項經濟或社會政策服務。
按保險實施方式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自願保險是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願的基礎上確立合同關系,被保險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投保、保險標的種類、金額和期限等,保險人也可選擇承保與否及其有關承保項目和內容。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強制規定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法律關系,在規定范圍內,不管當事人雙方自願與否,必須按規定辦理保險。凡屬法令規定必須保險的標的,其保險責任自動開始,保險金額按規定標准收取,被保險人不得自行選定。強制保險的另一種形式是政府規定某些行業或個人從事某種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必須參加保險,否則不準從業。
除按各國有關法規所作不同具體分類外,還可按保險主體分為個人保險與團體保險,按承保危險范圍分為單一險、綜合險和一切險。但大多數國家是按業務保障對象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四個類別。
財產保險 以物質財富及其有關的利益為保險標的的險種。主要有海上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航空保險、火災保險、汽車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盜竊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利潤損失保險)、農業保險等(見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 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的險種。主要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疾病保險(又稱健康保險)、人壽保險(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兩全保險)等(見人身保險)。
責任保險 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凡根據法律被保險人應對其他人的損害所負經濟賠償責任,均由保險人承擔,一般附加在損害賠償保險中,如船舶保險的碰撞責任、汽車保險、飛機保險、工程保險、海洋石油開發保險等均已擴展了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有:①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②僱主責任保險,又稱勞工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僱傭合同對受僱人員的人身傷亡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③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質量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傷亡或其他損失所引起的賠償責任;④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或其他損失所引起的賠償責任;⑤保賠保險,全稱保障與賠償保險,承保船主在經營中按照法律或合同規定對他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信用保險 以第三者對被保險人履約責任為標的的險種。主要有:①忠誠保證保險,承保僱主因雇員的不法行為所致損失;②履約保險,承保合同當事人中一方違約所負的經濟責任。
除上述險種外,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新的險種還在不斷增加,如計算機綜合保險、信用卡盜竊保險、一攬子合同保險、原子能保險和動物保險等。
❻ 財產保險的分類
財產保險的分類標准及各種險種名稱都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如海上保險是按風險發生的區域來命名的,火災保險是按風險事故來命名的,汽車保險則是按保險標的來命名的。目前,國際上一些國家將財產保險改稱為非壽險,以示與壽險的區別,其范圍就更加廣泛。在我國習慣上將財產保險劃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三大類。
一、財產損失保險
(一)企業財產保險以企業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和物資作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是適用於各種企業、社團、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一種財產保險。主要承保因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目前,我國企業財產保險產品有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財產險和財產一切險。
(二)利潤損失保險。利潤損失保險承保由於火災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發生,使被保險人在一個時期內,停產、停業或營業受到影響的間接經濟損失,即利潤損失和受災後在營業中斷期間仍需支付的必要費用。利潤損失保險通常作為附加險或特約保險項目,只有當企業投保足額的企業財產保險或機器損壞保險之後,保險人才負責賠償因保險責任事故的發生導致企業遭受的利潤損失。
(三)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是適用於我國城鄉居民家庭的一種財產保險,其承保責任范圍與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基本相同。目前,我國家庭財產保險產品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
(四)運輸工具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是承保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運輸工具損失及被保險人在使用運輸工具過程中產生的對第三者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保險。我國常見的運輸工具保險險種有: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等。
(五)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是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損失的一種財產保險。常見的貨物運輸保險的險種有: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航空運輸貨物保險和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
(六)工程保險。工程保險是承保各類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費用支出和依法應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綜合性財產保險。常見的工程保險險種有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
(七)特殊風險保險。特殊風險保險是為特殊行業設計的各種保險,保險標的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常見的特殊風險保險險種有:海洋石油開發保險、航天保險和核電站保險等。
(八)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是承保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財產保險。農業保險包括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兩大業務種類。
二、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責任保險可以單獨承保,也可以作為其他財產保險的附加險承保。可以單獨承保的責任保險主要有: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
(一)公眾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在固定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所生產、銷售、修理的產品發生事故,造成該產品的用戶、消費者或其他任何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三)僱主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即僱主)所僱用的員工在受雇期間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的工作時,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傷、殘疾、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根據法律或僱用合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四)職業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承保各種專業技術人員由於工作上的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對方或他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經濟賠償責任。
三、信用保險、保證保險
信用保險所承保的是一種信用風險。凡權利人要求擔保對方信用的保險屬於信用保險。常見的信用保險險種有一般商業信用保險和進出口信用保險。
凡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險屬於保證保險。常見的保證保險險種有合同保證保險、產品保證保險和忠誠保證保險等。
❼ 貸款風險管理的貸款風險分類
貸款風險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1998年以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准備金的貸款。我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注銷而未能注銷的歷史遺留問題。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情,制定了《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要求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這種分類方法是銀行主要依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即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五級分類是國際金融業對銀行貸款質量的公認的標准,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通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實力、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判斷貸款的實際損失程度。也就是說,五級分類不再依據貸款期限來判斷貸款質量,能更准確地反映不良貸款的真實情況,從而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從2004年起,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兩類銀行將奉行國際標准,取消原來並行的貸款四級分類制度,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2007年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是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各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貸款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於要求五級分類的要求,並與五級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目前已有多家銀行實行了貸款風險多級分類,例如中行實行的是52221的十二級分類,工行實行的是43221的十二級分類,交行實行的是52111的十級分類等。
五級分類要求
商業銀行應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
對零售貸款如自然人和小企業貸款主要採取脫期法,依據貸款逾期時間長短直接劃分風險類別。對農戶、農村微型企業貸款可同時結合信用等級、擔保情況等進行風險分類。
同一筆貸款不得進行拆分分類。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一)本金和利息雖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並、重組、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嫌疑。
(二)借新還舊,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
(三)改變貸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對本行或其他銀行的部分債務已經不良。
(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一)逾期(含展期後)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並、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
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重組後的貸款(簡稱重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的分類檔次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調高,觀察期結束後,應嚴格按照本指引規定進行分類。
商業銀行在貸款分類中應當做到:
(一)制定和修訂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管理政策、操作實施細則或業務操作流程。
(二)開發和運用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操作實施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
(三)保證信貸資產分類人員具備必要的分類知識和業務素質。
(四)建立完整的信貸檔案,保證分類資料信息准確、連續、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內部控制機制,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續、可靠。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
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
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加大分析和分類的頻率,根據貸款的風險狀況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逾期天數是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信貸資產分類政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將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並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檢查、評估的頻率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商業銀行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報備。 對貸款以外的各類資產,包括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也應根據資產的凈值、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債務人的信用評級情況和擔保情況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資產。分類時,要以資產價值的安全程度為核心,具體可參照貸款風險分類的標准和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貸款分類及其質量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