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北省農業保險工作經費列支條件有哪些
為規范農業保險工作費用管理,確保農業保險資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據《農業保險條例》和省農業保險聯席會議精神,結合農業保險工作實際,現就農業保險工作費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費用的主要內容
工作費用是指承保公司委託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和個人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具體指縣鄉村農業、林業、畜牧部門及農業保險專(兼)干、協保員在農業保險承保展業、查勘定損、賠案鑒定、防災防損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1、展業費用。承保公司委託縣鄉村農業、林業、畜牧部門及農業保險專(兼)干、協保員收取農戶保費、清單造冊等過程中發生的勞務費、交通費、宣傳費等。
2、賠案鑒定費用。種植業、森林保險發生事故後,縣鄉村農業、林業部門及農業保險專(兼)干、協保員鑒定事故發生原因和保險標的損失程度並出具鑒定證明所產生的費用。
3、防疫激勵費用。養殖業保險縣市區保單年度賠付率(縣市區保單年度已決賠款加未決賠款占保單年度養殖業保險總實收保費的比例)與縣級畜牧部門動物防疫工作成效掛鉤確定的激勵費用。
Ⅱ 安徽省財政廳網站 2008年政策性農業保險30%和70%工作經費發放給誰
發放工作的原則
基層工作經費是保險經辦機構與受委託機構和經辦人之間勞資關系的體現,各地農險辦應准確理解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基層工作經費發放的指導意見,支持國元農業保險安慶中心支公司獨自完成發放工作,對經費的結算依據、分配比例是否合規、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經費專款專用等問題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計算依據和分配比例
基層工作經費按當地當年完成的投保量計算經費總額,分午季和秋季。村級協保員工作經費按不低於70%的該村工作經費總額的比例測算並發放到村級協保員本人。
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經費為該鄉鎮工作經費總額減去應付村級協保員工作經費的差額部分,該經費應首先保證鄉鎮專職協保員的工作費用支出。鄉鎮農險辦及相關職能部門為推進農保工作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不得擠占、挪用該專項經費。
三、發放流程
1、造冊製表
村協保員工作經費由各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根據各行政村完成的工作量按規定比例准確測算協保員應發金額和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經費,完成測算工作後按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經費以及各協保員名單、銀行卡號、聯系方式、發放金額等項目製作工作經費發放測算表並上報縣農業保險分支機構。
2、審核確認
各縣農保分支機構在收到各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上報的發放測算表後應及時送達縣農險辦審核確認後,再上報市公司申請發放。
3、發放方式
村級協保員工作經費一律由市公司打卡發放。凡打卡發放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卡或存摺復印件。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工作經費由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開具收據,由國元農業保險安慶中心支公司轉賬支付,按有關規定,專項用於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相關支出。
Ⅲ 農業保險五公開三到戶是哪個文件規定
是《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通知》。
根據《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通知》
採取切實措施,大力推動農業保險發展
今後一段時期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把服務農村社會經濟作為工作重點,加大投入力度,創新發展方式,提高管控水平,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險服務。
(一)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展重要糧油棉作物保險和大宗畜禽產品保險的覆蓋面,努力提高小麥、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保險以及能繁母豬和奶牛保險的承保率。
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下,積極推進森林保險、育肥豬保險和橡膠保險試點工作。針對地方農業生產實際,因地制宜開發保險產品,為地方特色農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
(二)加強農業保險服務網路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在機構健全、內控完善、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積極拓展農村保險服務網路,將農業保險服務關口前移到涉農一線。要針對農業保險業務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和業績考核機制,切實調動基層員工的積極性。
(三)加強農業保險產品開發能力。各保險公司應認真研究政府、企業和農戶的風險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理賠便捷」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保險責任,開發適合「三農」的保險產品,滿足「三農」的多元化需求,使保險服務覆蓋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的全過程。
(四)加強農業保險業務管理。要堅持規范經營,做到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准公開、監管要求公開和承保到戶、定損到戶和理賠到戶。要不斷改進服務方式,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加大對防災防損防疫工作的投入,為農民提供防災防疫、風險管理、產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務,幫助農民提高抗禦風險的能力。
(五)加強農業保險與涉農信貸的合作。鼓勵各保險公司與農村銀行類金融機構建立廣覆蓋、多層次、政策互補、風險共擔的互動機制,加強產品開發、銷售渠道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合作,充分發揮銀行利率和保險費率的杠桿機制,探索分散農業風險和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的有效方式,完善農村金融支持體系。
(六)積極開展涉農保險業務。鼓勵各公司以農房保險、農村主要勞動力意外傷害保險等為重點,積極拓展保險服務「三農」的領域。探索開展農機保險、農產品出口信用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險種,為「三農」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險服務。
(七)建立行業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農業保險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行業聯席會議,做好行業內信息交流與溝通,共同協調、規范市場行為,及時研究農業保險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3)海南省農業保險工作經費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穩定財政保費補貼政策。
各級財政通過保費補貼的辦法,積極引導農民參加農業保險。
1、財政對主要種植業品種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70%,其中,6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級財政補貼原則上不低於10%。
2、財政對能繁母豬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80%。
其中,3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對能繁母豬年投保超過5萬頭(含)的縣(市)、區,省財政在原有補貼比例之外再增加10個百分點的保費補貼,即市級以上財政補貼為40%。
3、財政對奶牛、高效設施農業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60%,其中,3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飼養者和高效設施農業參保者負擔保費的40%。
4、對於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市級以上財政保費補貼參照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的保費補貼標准執行,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給予補貼。農機具保險試點的財政保費補貼政策按照市農機局、財政局的相關文件執行。
Ⅳ 海南省財政廳的機構設置
(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老幹部工作處)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本省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出國政審工作;承擔機關工青婦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人:王艷萍 (負責人:陳衛群)
擬定財政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監督指導全省財政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普法工作。 (負責人:程媛)
研究提出我省有關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和建議;承擔稅收減免和稅收政策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有關稅源調查、統計、分析;參與擬定年度稅收計劃;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稅制改革,協調處理稅收爭議;承辦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人:吳一葵)
研究提出我省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擬定省本級預算編制政策,組織編制年度省本級預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省年度預算草案;管理省本級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項;承擔中央與省、省與市縣財政結算工作;負責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核定工作;承擔省本級支出標准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 (負責人:文斌)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定全省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劃撥和結算;負責財政總結算工作,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工作;統一管理省本級財政資金賬戶;負責國庫資金調度和上下級資金對賬,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和兌付工作;統一管理省本級財政會計檔案。 (負責人:劉芬)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和開支標准;監管有關經費及專項資金;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審核、批復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負責人:李治浩)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和開支標准;監管有關經費及專項資金;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審核、批復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 (負責人:吳曉波)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審核、批復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負責人:陳芬)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農墾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審核、批復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 (負責人:郝傳萍)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省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貫徹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 (負責人:吳光偉)
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旅遊、商務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我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擬定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人:許思茂)
負責全省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和國有海域使用金收入的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和匯總省本級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劃;負責省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全省非稅收入統計和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負責人:陳華)
擬定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負責審核省本級預算部門和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對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擔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建立和管理省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處理投訴;統計匯總政府采購信息;開展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的研究工作。 (負責人:楊傳喜)
擬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辦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關審批事項。 (負責人:梁譽騰)
負責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辦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業務;參與國外貸款的談判與磋商業務,審核辦理擔保手續;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組織農業保險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國有資產和國債發行兌付監管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人:姚志偉)
負責全省會計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注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負責全省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承擔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 (監督檢查局負責人:桑進)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監察特派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王雅林)
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准;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負責人:麥正華)
承擔財政監督職能,依法對市縣和省直部門財政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全省財經秩序。 (負責人:唐卓賢)
擬定全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監督和統籌安排省本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和檢查全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負責人:吳文福)
主要任務: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辦機關授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等。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廳機關後勤工作的組織規劃與協調;制訂有關服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廳機關各種會議的會務和來客接待工作。
(三)負責廳機關文件、資料的印刷工作。
(四)負責廳機關辦公大樓、職工宿舍和其他公用設施的建設、分配、維修管理;負責房改和房改資金管理工作。
(五)負責機關車輛、配電、空調、電梯、電話等設施的購置、保管、使用和維修工作。
(六)負責廳機關和服務中心的財務、財產物資管理及核算工作。
(七)負責廳會議室、傳達室、收發室、食堂、副食基地管理工作,並按廳機關要求提供服務。
(八)負責廳機關辦公大樓、宿舍區安全保衛、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廳機關辦公大樓、宿舍區環境衛生、綠化等工作。
(十)對廳屬經營性企事業單位實施管理和監督,並興辦和管理中心直屬經濟實體。
(十一)負責廳機關職工的福利、公費醫療、體檢、公民義務獻血等工作。
(十二)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南省財政國庫支付局負責人:方光榮)
主要任務:負責選派省直單位會計人員,並進行考核和管理;參與省直單位預算編制工作等。其職責如下:
(一)對省直行政單位和財政撥款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省直單位)的會計人員(含會計員和出納員)、帳務和帳戶實行統一集中管理。
(二)負責派駐會計人員的選派、考核和管理。
(三)檢查監督派駐單位的財務工作。
(四)負責省直單位人員工資實行統一集中發放和辦理社會保障費有關業務。
(五)參與省直單位預算編制工作。
(六)負責向省財政廳報告派駐單位財政資金使用及其他收支情況。
(七)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蘇才豐)
主要任務: 負責全省財政系統信息化規劃制訂、網路建設和管理、計算機網路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導市縣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政業務應用信息系統開發和數據處理、財政系統應用軟體技術評審和應用推廣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財政系統信息業務技術培訓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擬定財政業務信息化流程和財政數據信息化標准,指導市縣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負責財政系統區域網、廣域網、互聯網及相關網路的建設、管理和運維工作,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負責財政廳內部網站和門戶網站建設和維護,為財政部門及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三)負責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實施和運維,承擔引進應用軟體的技術評審和實施。
(四)負責財政系統計算機操作系統、數據管理系統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等軟硬體的選型、審核和運維;負責廳機關計算機等信息化資產的配置和管理。
(五)負責財政資金電子運轉的安全監管和財政業務電子數據處理。
(六)參與省級預算部門信息化項目預算的編審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財政系統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保密的監管。
(八)承擔財政系統幹部及相關部門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九)承擔海南省財政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市縣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辦理廳領導交辦其他事項。 (負責人:羅長虹)
主要任務:接受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的指導和委託,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工作;具體實施對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進行建設項目後評價等。其職責如下:
(一)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算審查,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 報廢簽署審查意見。
(二)承擔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國土資源勘探等項目的評估咨詢及後評價工作,為財政部門提供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
(三)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
(四)開展以財政性投資咨詢有關的市場研究、財務管理和分析、投資風險分析、信息服務等業務,為政府提出投資政策建議。
(五)參與財政投資項目的財務資金管理,組織實施對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六)研究提出財政專項投資項目的綜合定額,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投資評審經費。
(七)辦理廳領導和有關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孫業生)
主要任務:具體負責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等財政票據管理;負責全省核算單位建帳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財政票據、建帳管理的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擬定加強和規范財政票據、帳簿監管的措施和建議。
(二)負責全省財政票據的式樣審定、印(監)制、發放、保管、核銷和財政票據監制章的式樣確定、製作、保管和換版工作;監督承印企業做好財政票據的印製工作。
(三)監督省本級執收執罰單位執收執罰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四)負責省本級財政票據存根審核、銷毀工作。(五)負責全省會計帳簿的統一編號、印製和轄區內帳簿的發售工作。
(六)負責辦理省本級各單位建帳登記和年檢。
(七)指導、監督省本級各單位依法使用財政票據和依法建帳;受理有關違法舉報事項。
(八)檢查指導各市縣財政票據、建帳監督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
(九)辦理廳領導和有關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彭運洪)
主要任務:負責對全省彩票市場進行監管,稽查,打擊私彩活動。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對全省彩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和打擊私人彩票營銷活動。
(二)對全省彩票的發行銷售進行監管;審核有關彩票的各類宣傳稿件;對承銷公司的資格進行審查。
(三)督促有關單位將全省彩票發行所得的社會福利基金、體育基金及時足額繳入省財政專戶。
(四)根據國家政策許可,或經省政府批准,發行、代銷其他類型的彩票,為發展我省各項事業籌集資金。
(五)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王錄光)
主要任務:對全省注冊會計師行業、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注冊稅務代理師行業實行自律性行業管理;負責協調行業內外關系等。其職責如下:
(一)審核報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稅務代理機構,並監督、管理其業務工作。
(二)審批註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並監督、管理其業務工作。
(三)審批和管理協會會員。
(四)組織實施我省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的全國統一考試。
(五)組織實施我省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後續教育工作。
(六)組織實施有關注冊會計師行業、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准則、規則、執業道德守則,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擬訂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辦法、制度,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八)組織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任職資格及其執業機構的年度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稅務代理機構設立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九)受省財政廳委託,辦理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注冊稅務師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十)組織和促進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注冊稅務師行業之間、與國內外同行之間的業務交流,協調行業內部關系與行業外部關系;維護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事務所和注冊資產評估師、稅務代理機構和注冊稅務師的合法權益。
(十一)辦理法律、法規規定和省財政廳授權的其他工作。
(十二)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請問誰有《關於規范農業保險工作費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湘財金[2010]30號),參考一下!謝謝!
沒有,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