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維修基金嗎
不屬於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國家收費。物業公司是代收而己,最後統一上繳建設主管部門
❷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你好,物業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一)房屋本體:
拆換加固受損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恢復承載能力。
整體修繕戶外牆面、頂棚、踢腳線、外檐、雨篷抹灰層或塊料面層。整體修繕公共部位樓地面面層。
玻璃幕牆整體灌注結構膠,更換變形鋁合金框架、損壞玻璃。(鋁塑板牆面參照執行)
戶外走廊通道、樓梯間、門廳、地下室門窗整體修換。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寬 7 米以下):路面破損50% 以上,整體修復路面、路沿。
2 、綠地:經驗收投入使用一年後,原有綠地率下降 30% 的,進行補栽、補植。
3 、公益性設施(休閑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樂場、健身設施等):經驗收投入使用三年後,設施自然損壞需修換的。
、小區圍牆及大門:因自然損壞影響安全和使用需要整體修繕、更新的。
第二部分 共用設備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一)垂直電梯
1 、機房部分:
1 )曳引機組:更換電動機定子、轉子、軸承;減速器軸承、蝸桿、從動軸。
2 )限速安全系統:更換限速器、安全鉗、漲緊輪。
3 )控制屏:更換主控板、勵磁板、電源板。
4 )選層器:整體更換。
5 )終端保護裝置:更換上、下極限杠桿、鋼絲繩、鋼絲繩漲緊裝置。
2 、井道部分:
1 )轎廂、轎架:更換轎廂、操縱箱(內召)、超滿載裝置、安全鉗。
2 )自動門機構:更換轎門安全觸板、開關門電機。
3 )導軌:更換變形損壞部件。
4 )導靴:整體更換。
5 )曳引鋼絲繩:全部更換。
6 )對重:更換導靴。
7 )緩沖器:更換緩沖彈簧或活塞。
3 、廳站部分:
1 )召喚按鈕箱(外召):各層全部更換。
2 )層樓指示器:各層燈具、線路全部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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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買房的時侯都交了維修基金,那麼屬於物業維修范圍的有哪些
你好
物業維修是指物業自建成到報廢為止的整個使用過程中,為了修復由於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對物業造成的損壞,維護和改善物業使用功能,延長物業使用年限而採取的各種養護維修活動。物業維修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物業維修僅指對物業的養護和維修;廣義的物業維修則包括對物業的養護、維修和改建。根據損壞程度的不同進行不同程度的養護維修,才能保證物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延長其使用年限。物業維修是物業簡單再生產在流通領域中的繼續和價值的追加,維修不僅是物業服務公司為住戶服務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護城市房產的基本途徑。
物業緊急維修的范圍有哪幾項內容?發生五種情況物業應進行緊急維修1.電梯運行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電梯專業檢測機構出具整改通知書的;2.給水排水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造成大面積停水,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書的;3.消防系統中涉及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消防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書的;4.屋頂、屋面、外牆面發生滲漏、地下室發生積水,嚴重影響業主房屋正常使用,經房管部門指定的房屋質量滲漏認定機構出具證明的;5.房屋外牆存在脫落、剝落等隱患,經專業房屋質量檢測單位出具證明的。小區若存在電梯安全隱患等五類情況,物業都應該進行緊急維修。
物業維修管理工作應當達到的水平,即物業維修的標准,雖然因物業的所在地區、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的具體情況等而有所不同,但還是有著許多共性的。
一、主體工程
主體工程的修繕,有以下兩項標准:
1.屋架、柱、梁、檁條、樓楞等在修繕時應查清隱患,損壞變形嚴重的,應加固、補強或拆換。不合理的舊結構、節點,若影響安全使用的,大修時應整修改做。損壞嚴重的木結構在修繕時要盡可能用磚石砌體或鋼筋混凝土構件代替。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有輕微剝落、破損的,應及時修補。混凝土碳化、產生裂縫、剝落、鋼筋銹蝕較嚴重的,應通過檢測計算,鑒定構件承載力,採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2.基礎不均勻沉降,影響上部結構的,砌體弓凸、傾斜、開裂、變形,應查清原因,有針對性地予以加固或拆除。
二、木門窗及裝修工程
木門窗修繕應開關靈活,接縫嚴密,不松動;木裝修工程應牢固、平整、美觀、接縫嚴密。木門窗及裝修工程的具體修繕標准
物業管理企業承擔房屋建築共用部分、公用設施設備、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市政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及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修繕責任。業主承擔物業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維修責任。凡屬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由其行為人負責修復或給予賠償。物業小區哪些水管屬於物業維修范圍?只要是公共區域的水管,都是物業負責維修管理的。就是業主戶外的管道,如果是家裡面的水管,要看有沒有過了保質期,如果是新樓房沒有5年的使用期,就是物業負責維修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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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物業維修基金是依據有關法規籌集的用於新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之用的專門款項。
所謂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所謂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樓主的問題:就看是否出保質期了,管道的質保期是2年,如果還在保質期,你可以通過物業找工程,如果出了保質期,只能自己出錢維修。
❺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物業維修基金的具體范圍和基本程序: 1.0目的 規范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確保物業維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出納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公共事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催繳工作。 3.3會計負責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3.4管理處經理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3.5公司總經理及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的審批。 4.0程序要點 4.1物業維修基金的分類。 4.1.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用於購買管理用房、墊支購買部分商業用房和住宅區共用設施的重大維修工程。 4.1.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房屋本體共用部分的維修養護。 4.2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4.2.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 小區內的道路; b) 小區內的路燈; c) 小區內園林綠化地; d) 小區內的地下排水管; e) 小區內的文化體育場所; f) 小區內的停車場; g) 其他公用設施。 4.2.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 房屋的承重牆的結構部位; b) 抗震結構部位; c) 外牆面; d) 樓梯間; e) 公共通道; f) 門廳; g) 公共屋面; h) 電梯; i) 機電設備; j) 本體消防設施; k) 公共天線; l) 本體上下水共用管道; m) 共用防盜監控設施; n) 其他房屋本體共用部分。 4.3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 4.3.1發展商按本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交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4.3.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請參照《附錄》,僅供參考): a) 多層房屋(不帶電梯): ----外牆塗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牆貼瓷磚、馬賽:0.20元/平方米/月。 b) 高層房屋(含多層帶電梯): ----使用國產(含合資)電梯:0.30元/平方米/月; ----使用進口電梯:0.35元/平方米/月。 4.4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4.4.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收取程: a) 發展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計算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b) 發展商應一次性將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劃撥到區住宅管理部門的專用帳戶上。 4.4.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a) 公司財務部應在小區住宅保修期滿以後開始計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b) 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的20日編制住戶下月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收明細表》。 c) 明細表交財務部經理審核: ----經審核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並予以更正; ----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在明細表上審核欄內簽署姓名、日期。 d) 財務部會計根據審核無誤後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明細表》。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費用收取單。 e) 收費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加蓋財務專用章後交管理處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派發。 f) 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派發。 g) 已辦理銀行托收的住戶,由出納員將托收明細表交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托收,並直接劃歸代管基金專項帳戶上。 h) 出納員應在銀行每次托收後的二日內到銀行讀取托收數據,並及時將托收結果製表交財務部會計按《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i) 住戶用現金交納的由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准作業規程》及《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收取。 j) 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當日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按昭《現金管理標准作業規程》和《銀行存款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存入基金的專項帳戶內。 k) 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款收據、收款清單、銀行解款書及時交財務部會計核對。 l) 財務部會計沒有按時交納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應收帳款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催繳。 m) 對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由發展商交納。 n) 對催繳三次依然不交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業主,公司可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根據《委託管理合同》、《業主公約》中的相關規定採取相應的催繳措施。 o) 對逾期未繳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財務部會計應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計收滯納金。 4.5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使用設施維修基金時,應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經理簽字並加蓋管理公司或管理處章的使用申請; ----相關項目的有關圖紙、預算資料; ----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 b) 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在接到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後14日內召集業主大會審議。 ----同意使用的,向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公司經理或管理處經理共同簽字的《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使用申請表》;區住宅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後的14日內完成審批,並將款項劃到公司帳戶。 ----不同意使用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應將不同意見書面通知管理公司。 c) 業主大會不同意使用公用設施維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認為有充足理由的,應向區住宅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同意管理公司申請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 d) 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對使用維修基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及材料消耗等進行監控,並按工程要求進行驗收。 e) 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帳目,應由下列單位每三個月張榜公布一次: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管理處。 4.5.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原則上3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7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維修工程;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b) 管理公司因需要進行中修以上的維護工程時,應向業主委員會提供下列資料: ----有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簽名的申請計劃; ----該項目的預算資料; ----其他相關資料。 c) 申請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屬管理處認為有足夠理由實施該項工程的,公司或下屬管理處可向小區住宅管理部門申請,經管理部門核定後實施; ----如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書面同意後,後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應按計劃執行該項工程。 d) 整個小區的本體基金不夠支付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由全體業主分攤。 e) 單棟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夠使用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該棟各業主分攤。 f) 公司財務部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年度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及預算: ----業主委員會應在收到公司計劃及預算的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業主委員會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計劃及預算的七日內應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g) 公司或下屬管理處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完成房屋本體共用部份維修養護項目後 ----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的費用支出證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帳憑證; ----中修以上的工程應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帳憑證。 h) 財務部應每三個月公布一次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帳目。 4.6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和管理程序。 a) 公用設施的維修基金由區住宅管理部門設立專門帳戶管理,區管理部門不得干涉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正常使用,但應嚴格按使用審批程序審查無誤後支出。 b)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銀行利息可以為維修基金的日常開支。 c) 財務部會計根據公用設施基金的收支單據編制記帳憑證、登記帳簿,按照《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獨立的帳務處理。 d) 小區業主或其他相關人員及單位,如對設施維修基金的收支帳目有疑問,可向下列單位提出質詢: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 e)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接到質詢後: ----原則上應在七日內予以答復; ----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❻ 小區需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的包含哪些
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房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六條公用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以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賬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賬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四條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十五條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和對賬制度等。 第十六條業主或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就維修基金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足額提取維修基金的,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提維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額提取的,應當處以自應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額每日萬分之三的罰款。 第十八條維修基金代管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基金或者造成維修基金損失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未建立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的建立標准低於本辦法規定的,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製定建立或補充維修基金的具體辦法。 第二十條公有住房出售後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非住宅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❼ 什麼是物業維修基金
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❽ 什麼是本體維修基金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是什麼
我
是
做物業的
本體維修基金指房屋整體的維修基金
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是
讓小區整體有次序的運轉
比如裝修管理,保潔綠化、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維修服務與業主
❾ 什麼是物業專項維修基金什麼時候
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
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公共維修基金的收費標准各地不一樣,拿北京舉例:
此前,北京是以總房款的2%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更新後的標准為:多層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層每建築平方米200元。這是因為不同住宅的建築安裝成本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