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談談你對保險的理解和認識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2. 簡述風險與保險的關系500字左右
風險,顧名思義就是未來可能發生的危險;保險,顧名思義就是降低未來可能發生的危險而造成的損耗。
正是因為風險的存在,有些人可能因為風險的影響下,自己無法安全度過這種可能出現的危險。這個時候,就應運而生了保險。在正常情況下,保險就是為了降低風險。
非正常情況也會存在。在極端的情況下,保險可能不保險,反而加大了風險。比如說,遇到了百年一見的金融風暴,保險公司無法承擔起賠付,失去作用,那麼投入的保險就會變成了一種負擔,增加了風險。
所以說,保險是為控制風險而產生的,但是,一旦遇到了真真的危險,保險也只是畫餅充飢——毫無意義的。
3. 談談你對保險的認識(500字)
聽到「保險」兩個字,我想大多數人腦海中浮現的都是「騙子」兩個字,曾經我也是這樣認為的。其中聽到最多的是,「買了又不賠」「他們把人招進去,讓你把身邊的親戚朋友銷售完,不給你提供資源,你沒有業績沒有工資就離職了」……我想類似這樣的話在大多數人耳邊都比較熟悉,當然也不得不承認,近幾年確實有破壞行業規則的人在,中國初步發展保險行業的時候從業人員的整體素養水平也比較低,保險也漸漸成了人們無法承認接受的行業。
我的上一份工作是從事教育行業,身邊的一些親戚朋友聽說我轉行做了保險,為我感到可惜,好好的教育不做,去賣什麼保險,我也曾自我懷疑彷徨掙扎過。說白了,保險就是風險轉移以及資產管理的一種方式。而大多數人,尤其是健康的人從來沒覺得風險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過去20多年我也這樣自信過。
我最好的朋友在小學時患了眼疾——葡萄膜炎,從此眼睛失明;2017年3月9日,我親哥查出肝癌晚期,醫生宣判最多三個月,同年6月2日下午5點18分,從此與我們陰陽兩相隔;曾經我以為只有電視劇里才會出現的狗血橋段,竟然如此真實地發生在我的身上,失去至親的絕望與痛苦,讓我一夜之間頹廢消沉了很多,也就在那麼一瞬間,長大了。
如今我們大多數人都身體健康,覺得意外與死亡離我們遙不可及,所以忽略了風險存在的可能性。有時候,為了在一個城市紮根,我們沒日沒夜地熬夜,拚命工作,畫圖紙,吃著不健康的外賣,半夜裡寫字樓依舊燈火通明,殊不知,沒有多少夜晚經得起我們的透支與折騰,所有的一切都建立在健康的基礎之上。有了生命自然就有了一切。
今年十月份,小區里一個22歲的男孩突發腦溢血去世,留下的只是孤獨年邁的雙親,自然養老也成了問題。而同樣的疾病悲劇又再一次的發生在了我家人的身上,沒有社保,沒有保險,意味著這些年打拚掙的錢又要用來吃葯做手術以此維持生命。
從年初開始觀察保險行業,一開始並沒有好感,一心想從事教育事業,可是意外再次來臨的時候,讓我對這個行業有了不一樣的認識,在認真學習了以後發現自己對保險的認知太膚淺了,涉及醫學、法律、金融等全方面的知識,不是人人都能勝任的。
曾經,我很慶幸我所從事的工作允許我們去試錯,出了錯沒關系從頭再來,而保險和醫生一樣,醫生不能出錯,一旦出錯,就是一條生命;同樣保險也不能出錯,一旦說錯出錯,極大可能引起保險合同糾紛,而代理人也會負相應的責任。
從事任何一份工作都不能只抱著養家糊口的心態,更多的是情懷和使命感,這樣才能走得更遠且更穩。所以也想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以及身邊人的經歷來告知更多的人,不要等到失去的時候才懂得珍惜,不要等風險來臨的時候才意識到「如果有一份保險就好了」。
4. 描述一下你對保險的認識和感悟
1、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2、買保險的意義是為了轉移身邊的風險,人的一生隨時可能遇到風險,發生意外,一旦發生意外就會造成巨額的損失,保險就是減少損失的。保險的功用能抵禦疾病、意外、醫療還有養老的風險。不同的保險,作用也不一樣,您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職業、家庭結構、經濟收入等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購買人身保險(如壽險、意外險、疾病險等),既能夠負擔得起保費支出,也能夠適當轉移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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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談談你對保險的認識2000字
保險是愛心的體現、是責任、是義務、是生活的必需品;是雨傘、是滅火器、是備用胎。你的小孩一定會得天花嗎?不一定!你一定會得肝病嗎?不一定!但對於這些,為什麼還要打預防針呢?大樓一定會著火嗎?不一定!為什麼每棟大樓都需要安裝防火系統?泰坦尼克居然會沉沒,世貿大樓居然也會倒掉?
朋友,你的肩膀真的可以永遠依靠嗎?你真的知道風險和明天哪個先到嗎?保險是麵包、是牛奶,是晚年的尊嚴,是你家庭幸福的保障。
不是我要銷售保險,是你需要保險。保險可以保證在不幸、意外發生時,你的家庭生活不受太大的影響,保險可以幫助你減輕醫療費用的壓力、增加養老生活的儲備、准備子女教育的費用、免除災難發生的憂慮,雖然保險不能幫助你避免災難的發生,但是她可以幫助你和家人獲得經濟上的保障!
英國前首相 丘吉爾說:「人壽保險是唯一的經濟工具,能夠保證在未來不可知的日子,有一筆可知的金錢。如果我辦得到,我一定要把保險兩個字寫在家家戶戶的門上,以及每一位公務員的手冊上。因為我深信,透過保險,每一個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價,就可免除遭受永劫不復的代價」。
李嘉誠說:「別人都說我很富有,擁有很多的財富。其實真正屬於我個人的財富是給自己和親人買了充足的人壽保險。」
美國前總統 杜魯門說:「我一直是人壽保險的信仰都,......即使一個人再窮也可以用壽險來建立一份資產,當他有了這份資產,他才感到真正的滿足,因為,他知道假如有任何事發生,他的家庭仍可受到保障。」
美國前總統 艾森豪威爾說:「我國人民對這個國家現在及前途充滿信心的最佳證據是上千萬的人民都擁有人壽保險。」
著名旅美華人作家 於梨華說:「保險在美國,是人民生活中的一環,像飲食、居住一樣,是生存中必要的一部分。生命、醫療、旅行、房屋、汽車、遊艇、傢具等都保了險,它們像一條條木柵,連成一環,環在你的四周,給你一個安全感......」
我經常看到一些人拿著無知當個性,頑固地拒絕保險,使我想起耶穌在傳教時的艱辛。耶穌基督說:「原諒他們吧,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是錯的。」雖然我的事業同樣充滿艱辛,但為了更多家庭的幸福,我必須堅持不懈,直到成功!
以前我認為太陽下最偉大的工作是教師、醫生,但當我了解了人壽保險的意義和功用後,我為我從事保險工作而自豪!為能給千家萬戶送保障而自豪!
6. 簡述你對風險和保險的認識
風險催生了保險行業,保險是為了把風險可能給個人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某一程度。
7. 談談對保險學中風險的認識
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後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
保險屬於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從經濟角度來看,
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
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法律關系。保險源於海上借貸。到中世紀,義大利出現了冒險借貸,冒險借貸的利息類似於今天的保險費,但因其高額利息被教會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薩出現世界上第一張保險單,現代保險制度從此誕生。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三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了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徵。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之後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和資金融通功能實現以後才能發揮作用。
一、經濟補償功能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後確定的。
二、資金融通的功能
資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將形成的保險資金中的閑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保證保險資金的增值與保值,這就要求保險人對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保險資金的運用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於保險保費收入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時間差;另一方面,保險事故的發生不都是同時的,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不可能一次全部賠付出去,也就是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數量差。這些都為保險資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險資金融通要堅持: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則。
三、社會管理的功能
社會管理是指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環節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目的在於正常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從而實現社會關系和諧、整個社會良性運行和有效管理。
1、社會保障管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險通過為沒有參與社會保險的人群提供保險保障,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另一方面,保險通過靈活多樣的產品,為社會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
2、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具有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大量的風險損失資料,為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持。同時,保險公司大力宣傳培養投保人的風險防範意識;幫助投保人識別和控制風險,指導其加強風險管理;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投保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提取防災資金,資助防災設施的添置和災害防治的研究。
3、社會關系管理:通過保險應對災害損失,不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損失進行合理補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處理效率,減少當事人可能出現的事故糾紛。由於保險介入災害處理的全過程,參與當社會關系的管理中,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
4、社會信用管理:保險以最大誠信原則為其經營的基本原則之一,而保險產品實質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承諾,對保險雙方當事人而言,信用至關重要。保險合同履行的過程實際上就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來源,實現社會信息資源的共享。
保險的作用
一、保險在微觀經濟中的作用
1、有利於受災企業及時地恢復生產。
2、有利於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3、有利於企業加強危險管理。
4、有利於安定人民生活。
5、有利於民事賠償責任的履行。
二、保險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
1、保障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
2、推動商品的流通和消費。
3、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4、有利於財政和信貸收支平衡的順利實現。
5、增加外匯收入,增強國際支付能力。
6、動員國際范圍內的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