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產業園區為什麼一定要走 「產業+基金」這條路
過往的產業園區運營,是「基地+基金」的概念,就是在提供辦公場地、設施等基礎物理空間外,還要為入駐企業提供成長中的各個階段所需要的投融資服務;但隨著國家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轉型、優化升級,不管是企業還是市場都對產業園區的運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進化成了「產業+基金」的模式,要求產業園區不僅要形成一個產業集群的效應,還要在這個集群的共性認知上,形成一個著實有效的資本投融資機制。招商引資內參選取此文供參考。
在中國住宅地產、商業地產觸碰到「天花板」,呈現下滑的發展態勢下;國家及時喊出了「服務實體經濟」的口號,使得一直默默無聞、低頭耕耘的產業園區一下子就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成為撬動內需、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的有力杠桿。一時間,住宅地產開發商、互聯網巨頭、基金大鱷等紛紛沖入了這股大浪潮中,或開發、或投資、或服務運營,一度使一些在產業園區領域低調了十餘年的老牌企業都成為行業頂禮膜拜、爭相研究模仿的時代樣本。
可是時代不同了,榜樣的力量也在經受考驗。隨著國家產業結構的不斷轉型升級,產業鏈的上下游企業對園區的要求,不再只是停留在「基地+基金」層面,不再僅僅滿足於辦公設施物理空間的提供,人力培訓、法律咨詢、商標申報等基礎服務的提供,及成長中各個階段所需要的租金入股、股權投資、PE退出等投融資支持;還要求園區要形成產業集群的效應,要求園區依靠龍頭企業的聯動效應,使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像緊緊咬合的齒輪一樣,滾動循環,形成一個閉環的生態鏈,使得入園企業能夠生長在一片可持續發展的滋養沃土上。所以,以往那些僅僅是依靠一級土地開發、二級園區物業租售等商業模式賺取經濟利潤的產業園區商們,發展空間將越來越窄。
產業園區的開發運營離不開「重資產」,沒有物理空間的承載,園區後期的運營服務變成了空話。但是一旦「重資產」,就勢必繞不開「資金」來源的話題。比起住宅地產、互聯網巨頭的豐厚的資本身家,產業園區商們顯得捉襟見肘,畢竟靠辦公場地、廠房的租售及微薄的運營服務收入,是很難讓產業園區商像住宅地產開發商們輕輕鬆鬆豪擲幾個億買地、建設,然後長期持有物業,慢慢坐等物業增值、租金上漲帶來的「溢價值」。
產業園區商原有的「重資產」模式存在著資金周轉的壓力,需要通過快速售賣物業所獲得收入來進行下一個項目的投資運營或者異地擴張。其中兩種模式最為常見,一種是快速建廠房、通過強大的招商團隊快速銷售,快速實現品牌擴張,畢竟沒有足夠的市場佔有率,也就沒有了行業地位,進而喪失了行業話語權;另外一種就是靠住宅配套建設開發所獲得的資金不斷供血產業園區的運營。也許就是因為「重資產」資金的桎梏,使得很多產業園區商的模式被詬病,始終擺脫不了「地產開發」牟利的嫌疑。
但隨著產業園區領域的競爭日益加劇,就「前端」的園區建設速度、規模來看是拼不過財大氣粗的住宅地產開發企業,所以產業園區商只能在「後端」的運營服務上不斷地深化創新,衍生價值。畢竟比起住宅開發企業這些門外漢們,產業園區商還是具有對「產業」屬性的深刻認知和把控力。
尤其是我們剛剛提到的,「產業+基金」是目前產業園區運營的主要方向和趨勢。產業是核心,是基礎,優秀的產業區在產業層面要符合市場或產業需求,有必要進行合理的產業規劃。這些產業園區們通過十餘年的深耕細作,已經對熟悉的產業領域的成長機理、發展特性、分化組織等方面積累了足夠的經驗,所以能夠快速對區域市場做出反應,哪些區域適合哪些產業,或者哪些產業中的哪些環節存在增值潛力,規避了後期「孵化」過程中產生的投融資風險,使得一個產業園區項目呈現良性發展的狀態。而且通過後期產業孵化運營、產業投融資帶來的豐厚經濟利益,也成為產業園區商品牌擴張的破題之路。
講到這里,很多人也許會問,產業園區「孵化企業」跟「孵化產業」到底本質區別在哪兒?因為在我們的固有思維里,孵化產業鏈的終端不還是在孵化企業嗎,為什麼非要說是孵化產業,戴那麼大頂帽子?舉個例子,過去產業園區在孵化器的功能上,著重點是如何將一個入園的小企業通過各種服務媒介一路扶搖直上到上市企業這個終 極目標,然後從中分享企業成長過程中的資本增值。而「孵化產業」是指,比如說我們看重一個入園的文創類企業的原創「IP」,通過這個IP衍生出一系列內容,比如以「IP」為源頭的電影、話劇、培訓、游戲等各種衍生品,這些衍生品個個都是增值點,隨之衍生品市場力越強就越具產業共性,進而就使得園區的產業集聚效應凸顯。
說完了產業,我們再來說說基金,為了進一步突出「孵化器」的功能,很多產業園區商默默轉化成了「投資商」的角色,從最前期對入園企業的租金入股、股權投資到PE退出等階段性的投資行為,演變成了今天貼近市場前瞻性需求和科技研發技術的前沿,准確把脈地方經濟轉型升級的著力處,培育出特色優勢性產業,進而通過分享產業中各個環節的紅利來獲得資本增值,也就是從產業園單個企業的「金融扶持」到產業園整個產業「金融孵化」的升級轉型,使得金融不再是工具,而是推動整個產業園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抓手。
這種形式的園區操作含金量很高,既要求產業園區商對所集聚的產業所產生的可持續經濟效應有足夠的把握和理論依據,通俗的來講,就是專業度;又要求對投融資機制及架構的設計具有嚴謹的思路和科學論證,使得金融手段的操作能夠貫穿園區規劃開發建設運營至資產證券化的全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實現園區開發的資金閉環和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也就是說,產業園區商要改變發展思路,要從「重資產」向「輕資產」的商業模式轉型,要一手抓產業、一手抓金融,進而分享產業發展與物業回報所帶來的長期資本增值。
『貳』 哪裡有《海南省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是這個吧:
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4-09-30 08:4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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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部關於重新修訂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文資〔2012〕4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瓊府〔2011〕5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提高海南省文化產業整體實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體現國家、海南省文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和公共財政基本要求,堅持「誠實申報、科學管理、公開透明、績效優先」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 海南省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文化辦)、省財政廳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共同管理專項資金。
省文化辦負責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提出項目年度扶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制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建立文化產業項目庫,組織申報年度資金使用安排計劃,提出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建議,督促年度項目執行和績效評價。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對省文化辦提出的年度支持項目及專項資金安排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項目支出預算並報省政府審定、省人大批准,辦理預算批復、資金撥付,做好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與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全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完成轉企改制的文化企業發展予以重點扶持。
(二)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重點支持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省級文化產業基地、產業園區、示範基地和海南省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文化重點工程及項目,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予以支持,並向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三)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省政府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份制改造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對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重點項目以及在海南以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從事文化體育產業的大型骨幹文化企業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引進並經省政府認定的經營性國際或國家級大型會展、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和精品演出予以支持。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省政府認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
(三)補充國家資本金。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區域整合可適當補充國家資本金。
(四)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適當補貼;對文化出口重點項目所必須的財產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費用,憑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等有效憑證給予補貼。
(五)績效獎勵。對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且獲得省部委以上表彰的省文化產業重大項目、文化企業引進並經省政府認定的經營性國際或國家級大型會展、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和精品演出給予適當獎勵,對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按照出口實績給予獎勵。
(六)經省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三章 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專項資金所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應當符合海南省文化改革發展規劃要求,對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具有引導和帶動作用的項目。
第八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海南省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文化企業;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
(三)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3年內無違法違規經營和欠稅等不良記錄;
(四)符合海南生態、環保要求;
(五)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六)正常發放職工工資,按國家規定正常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第九條 省直各部門和各市縣要建立規范的項目申報審核機制,重點是審核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關申報文件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
第十條 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都要實行項目庫管理
(一)項目庫是對預算項目進行規范化、程序化管理的資料庫系統,分為省文化辦項目庫和財政項目庫,具體要求按《海南省省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庫中的項目實行實時、滾動管理,對需要納入項目庫的當年和以後年度項目,可隨時申報,納入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都需要納入海南省文化產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管理。
第四章 項目申報程序
第十二條 省文化辦根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文化產業發展需要,會同省財政廳於每年7月底前印發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和申報通知。
第十三條 項目申請人的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項目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並附上《項目邏輯模型表》和《項目績效目標表》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基本情況、項目背景材料、項目績效目標及主要內容、項目執行進度安排、申請資金金額及預算安排、以前年度財政資金支持情況、自籌資金安排情況和其他相關內容。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復印件。
(二)專項材料。不同的申請人還應按項目資金的用途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復印件。
2、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付息憑證等復印件。
3、申請補充國家資本金的,需提供相關經濟行為審批文件、企業內部相關經濟行為決策文件、中介機構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等復印件。
4、申請保費補貼的,需提供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等復印件。
5、申請績效獎勵的,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合同、海外活動的相關原始支付憑證、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復印件。
6、省文化辦、省財政廳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項目申請人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一)省直各部門,資產、財務關系在省財政廳單列的省級文化企業,直接向省文化辦、省財政廳申報;
(二)省直各部門歸口管理的申報單位,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後報送省文化辦、省財政廳;
(三)市縣申報單位,由各市縣文化辦組織申報,並商市縣財政局審核後,以市縣財政局文號上報省文化辦、省財政廳。
第五章 項目預算的評審、審核和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預算的評審
(一)省文化辦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本辦法制定項目評審標准。
(二)省文化辦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制指南、編制時間和要求,於每年8月31日前受理申請人的項目申報,並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
(三)省文化辦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項目進行論證和評審,提出專項資金的初步分配方案。
(四)組織召開文化辦主任會議,審議專項資金初步分配方案。並於9月20日前向省財政廳提出下年度項目資金分配的建議數和具體項目。省文化辦提出的年度項目資金分配的建議數應不低於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總額的80%,並細化到具體項目。剩餘的部分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另行分配。
第十六條 項目預算的審核
(一)對省文化辦提交的項目資金分配初步預算和建議,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收支的整體情況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和評審。
(二)項目預算審核過程中,省財政廳、省文化辦要加強協調溝通,使專項資金的項目初步預算的調整,符合部門預算編制的質量規定和時間要求。
(三)經過核定的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編入省委宣傳部年度部門預算,由省財政廳匯總,上報省政府審定、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的執行
(一)省財政廳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部門預算,及時批復專項資金年度項目支出預算,並按照預算、國庫管理規定,及時下達專項資金計劃。
(二)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的專項資金,原則上應於當年6月30日前完成分配。
(三)專項資金預算一經批復,應嚴格執行。資金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向省財政廳、省文化辦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因特殊因素確需調整資金用途的,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批。
第十八條 資金使用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後,屬於貸款貼息、保險費用、項目補助的,計入經營外收入或遞延收入;屬於補充國家資本金的,計入實有資本,歸代表國家(省、市縣)的出資人享有;屬於績效獎勵的,計入當期直接收入。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結轉和結余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與績效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省文化辦、省財政廳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根據需要組織或委託有關中介機構對項目開展績效評價,檢查和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申請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按規定報告以前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
(二)受補助項目經績效評價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未滿2年的;
(四)發生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省財政廳將收回專項資金,並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文化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2年11月21日印發
『叄』 蘇州工業園區公基金
能轉不能取
『肆』 黃岡大別山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試驗區產業發展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在哪可以查到
建議去當地的有關部門詢問,這種區域實行的政策,估計網上可能沒有!
『伍』 工業園區的公共維修基金按什麼規定繳納和管理
1、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2、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4、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5、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6、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應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