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
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範能力,有效防範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根
據
《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試點指引》
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相關規定,
特製
定本辦法。
第二條
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
務。
第三條
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
1
)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
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
2
)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
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
3
)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並貫徹到
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Ⅱ 基金公司的風險管理
可從如下四方面入手:
1、風險管理指標體系建設,客觀統一評價風險程度
2、流程、制度建設,做好風險管控
3、風險分類,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戰略管理風險等。
4、風險計量,通過模型量化風險。關於風險量化,目前銀行走在最前面,最著名的就是新資本協議,有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
Ⅲ 基金投資的一般風險控制有哪些
投資 有風險,盡管基金本身有一定的風險防禦 力,但對證券市場的整體系統性風險也難以完全避免。這類風險主要包括:一是政策風險,主要是指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宏觀政策發生明顯變化,導致基金市場大幅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的風險。二是經濟周期風險,指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三是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如果想學 建議去今日英才。
Ⅳ 簡述基金風險管理的基本步驟和內容
風險主要有四種類型:財務風險、商業風險、管理風險、操作風險。針對這些風險,風險管理有一套集文化、方法、模型、管理制度、組織架構於一體的綜合性系統。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模塊:
模塊一:法人治理結構。法人治理結構無論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還是對企業發展都非常重要。一個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可以減少決策的失誤,防止減少股東資產自失,縮小減少代理人所引發的各種成本。所以,治理結構對於企業的風險管理是至關重要的,它是企業實行有效風險管理的組織保障。
模塊二:風險管理組織。風險管理組織是專門為企業從事風險管理活動而成立的機構,是職業的風險管理執行者。這個組織對於企業高層風險管理決策的貫徹和實施具有決定性作用。
模塊三:財務運營和公司運營的政策、制度與程序。所謂的財務運營政策和程序,其實是對財務決策的一系列規定,這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就一般企業而言,隨著決策涉及財務金額的增加,簽字領導的級別也必須相應提高,這就是企業財務運營程序的一個簡單例子。其實,對於企業而言,這里的邏輯並不是因為懷疑每個人都有可能出問題而制定製度,而是如果沒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就肯定或非常有可能會出問題。
模塊四:內部審計系統。內部審計系統不僅包括財務報表的審計,也包括公司內部控制、程序的執行情況、戰略的貫徹情況、依法運行的情況等的審計。風險管理的步驟是風險的識別、風險的評估、風險管理、風險監控,其實就是明確風險、量化風險以後,對風險進行管理和降低,然後進行風險監控。
Ⅳ 中國銀行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管理
(一)受國家利率、匯率政策及銀行費率政策變動造成融資成本上升的風險,
(二)未按照約定提前或逾期歸還授信將支付違約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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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基金的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基金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
Ⅶ 求《私募基金風險管理研究》電子版
作為私募基金公司,必須依法經營和接受國家的金融體系監管,納入國家金融系統管理,確保國家金融體系健康運行。不允許存在法律體系監管以外的金融體系。
國家的金融監管和證券監管以及銀監會,有權依法監督管理,國家的公檢法司以及審計、統計機關有權依法獲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經營管理信息數據,並依法進行數據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應積極與國家依法授權的管理機構網點配合,確保健康運營,並降低經營風險。
嚴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個人,以任何名義進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為。否則,將涉嫌洗錢、欺詐國家金融和擾亂金融秩序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創立、營業、經營、營運、擴張、兼並、重組、破產倒閉、轉讓、主要高管變動等行為,必須依法向國家管理機構申報備案核准。
一、基金架構與組織結構設計
(1)權力機構
聯合管理委員會。由每位基金投資人(合夥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組成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基金的權力機構;負責批准《基金章程》《資產管理協議》《資金監管協議》等法律文件,以及決定更新合夥人的加入、退夥、解散等事項。
(2)決策機構
投資委員會。由普通合夥人授權專業的人士和有限合夥人的委派代表組成投資委員會,負責所有投資項目的決策,以及做出資金調動的指令等重大事項。
(3)執行機構
基金管理人。負責尋找、論證項目,執行投資決策,跟蹤項目管理;設計產品方案並進行基金的持續募集等。
(4)資金監管
基金託管人。由全體合夥人共同選定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負責對基金在該行業開立的託管賬戶進行嚴格監管,並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進行監督,保證資金不被挪用、侵佔。
(5)顧問機構
風險控制委員會。外部聘請投行、行業方面的轉而又人士承擔,對擬投資的項目發表獨立意見。
(6)資金保管
託管銀行。注冊資金以及未來募集的有限合夥人資金需要委託給銀行進行客戶管理。該銀行叫做託管銀行。按照資金託管協議,託管銀行對基金的資金調度進行嚴格監管。而在一個典型的股權基金內部,可以由以下幾個部門組成:
A風險控制部:負責整個公司運作的監管和風險管理。
B基金部:負責資金募集。
C項目部:負責考察和投資項目。
D後期管理服務部:負責投資項目後的服務以及退出管理。
二、基金的風險管理體系
基金的風險控制體系嚴格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和精神進行職能分工和牽制設計,採取多種手段,綜合防控風險。
(1)可續的管理機制
基金決策機制:擁有投資決策權(保證決策的公正性)。
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權(突出投資管理的專業性)。
基金託管人:資金監管權(保障資金的穩定性)。
審計/估值/法律機構:投資監督權(投資交易的公平性)。
(2)嚴格的約束/激勵機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嚴謹、勤勉地履行職責,根據《資產管理協議》受託對基金資產進行管理,基金管理人不稱職時,基金權力機構可以予以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收益與業績掛鉤。
(3)專業的技術控制手段
投資前風險控制:充分的盡職調查,獨立的中介機構介入,專業的風險評估以及事先設定可退出方案。
投資中風險控制:通過嚴密的法律條款設定安全的交易方式,並在投資後採取嚴密的監管措施。
風險化解措施:要求被投資方提供足夠的資產擔保,及時發現風險,並委託專業機構做還要違約處置能力。
(4)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公開透明是最好的監管方式,信息披露的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年度報告(經審計)、半年度報告、臨時報告。每一投資人擁有絕對的審計監督權,即有權自擔費用委託專業人員對基金進行審查。
(5)募投方向
募投目的決定著基金的風險、匯報和期限等基本特徵,是基金發起是否成功的基本保證。按照目前的實務,募投方向除了要遵守國家和當地的一些政策外,一般有Pre-IPO項目;成長期的風險投資;成熟企業的並購重組行業基金;保障房、城市輕軌、危房改造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能源、礦山等項目。
(6)退出機制
退出機制的設計師私募基金最重要的機制之一。對於投資人來講,往往以退出方式來決定進入方式。一般而言,參與各方的退出時點在基金設立之初就在基金章程中約定。
常見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權、債權公開發行;大股東回購;促進該項目公司被並購;同業轉讓。
(7)基金中的投資者利益保護
先進的基金設計機制,可以充分考慮基金投資者尤其是有限合夥人的利益,主動對其保護,以避免信息部對稱和管理權力的集中導致的有限合夥人不信任一般合夥人問題。
A普通股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
B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
C獨立第三方對資金實施監管。
D重大事項由合夥人協商確定。
E投資者參與集體決策。
F基金份額轉讓和退出。
G及時獲得信息及行駛監督權。
(8)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包括兩部分:一部分叫做基金費用。通常由管理費用、託管費用和募集費用三部分組成,具體比例比照行業規則。另一部分叫做收益分成。分成的起點可以通過談判和溝通進行確認。
三、基金合同簽署
契約制PE可由全體基金投資人協商一致,共同簽署基金合同。也可參考證券投資基金的操作模式,由基金管理人制定格式基金合同(認購合同),由基金投資人分別簽署認購,每個投資人認購的前提是接受基金合同的全部內容。
需要強調的是,按照民事領域意思自治原則,筆者認為:管理人可以與個別基金認購人簽署補充協議,調整基金合同的部分條款,但這種調整應不違法且不侵害其他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四、基金合同應具備的內容
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2)、基金的運作方式;3)、基金的出資方式、數額和認繳期限;4)、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5)、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6)、基金承擔的有關費用;7)、基金信息提供的內容、方式;8)、基金份額的認購、贖回或者轉讓的程序和方式;9)、基金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10)、基金財產清算方式;11)、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並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此時,基金合同還應載明:1)、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2)、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3)、基金份額持有人增加、退出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4)、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