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撥打當地114查號台查詢一下,如果有登記工作人員會告知
Ⅱ 信陽市失業保險金能否由家人領取
員工不能親自辦理失業保險領取手續,是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
一、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的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終止就業並非本人意願;
4.有求職要求,進行失業登記。
二、代領手續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已按規定為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在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符合條件申領的需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活期銀行存摺或儲蓄卡原件、復印件,「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申報表」(蓋單位公章)到原參保地社保局辦理。(停保後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委託他人辦理的,還要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領取手續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天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保險金手續。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Ⅲ 急 。。。求人力資源管理調查報告
為期半月的寒假實踐,我非常重視,也很認真。因為我們平時只能從課本上學習理論知識,能有這樣的實踐機會,當然就格外珍惜,希望能夠通過實踐學習一些書本學習不到是知識,積累實踐經驗,為日後參加工作打下基礎。
由於缺乏實踐經驗,我對民營企業性質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了解不多,認識不深。為了能更快適應環境,更好的開展工作,我特別注重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堅持「向同事學、向書本學」的思路,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彌補自身專業知識結構的欠缺和閱歷短淺的受限。「三人行,必有我師」,企業中的每一位領導和同事都是我的老師,他們的豐富經驗是一筆寶貴的財富,是我不斷學習的源泉。為此,我積極向身邊的領導、同事和前輩們請教,虛心吸取他們的寶貴經驗,以他們的工作思路、言行舉止、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為榜樣,規范和糾正自己方法、思路上的缺陷。另一方面,通過系統的學習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民營企業黨務管理實務等業務知識,努力掌握與企業主橋梁工程有關的工作內容,熟悉工作流程。
這次實踐經歷讓我發現,理論與實際的差距:剛踏上社會的我躍躍欲試,大有氣吞山河之勢,因為我平時學的知識終於可以派上用場了。但後來實踐發現實際上我看的只是基本理論學,尚未具有發展潛力,沒有容入企業。學校主要是通過學習,掌握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走進企業才發現作為人力資源工作者一要熟悉國家人事勞動及其他法律法規政策,二要掌握最新的人力資源理論和技術,三要具備戰略家的某些素質,最重要的是能夠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和企業實際把學到的知識具體化。因為知識老化速度以加快企業外部環境變化更快更復雜,到社會上繼續學習才是理論與實際的最佳結合辦法,大學課堂上學的都是理論知識,很多案例的分析其實也都不夠真實,而且還會失去現實意義。工作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很多方案如果用大學的理論知識來做,最後都實行不通的,甚至會被全盤否定掉。
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在工作上爭創佳績。要成為一名合格的企業管理層員工,首要條件就是成為業務上的骨幹。對於我來說,首要任務就是要學習、熟練掌握業務知識,始終一積極的工作態度、高度的責任感和只爭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要在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的同時,踏踏實實的做好本職工作,戒驕戒躁,爭取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作出優異的成績在。
要揚長避短,不斷完善自己。要正確的認識自己,在工作中不但要發揚自己的優點,還要客觀地面對自己的不足之處,更進一步注重鍛煉自己的應變能力、協調能力、組織能力以及創造能力,不斷在工作中學進取。
人力資源其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以及對我的影響
一要有愛心:愛職業,愛員工,敬重領導。二要有責任心:認真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事無巨細,事事重要,事事都是責任。三要業務精益求精:時時、事事尋求合理化,精通人力資源業務,知人善任,用人有方,追求人與事結合的最佳點。四要有探索、創新、團結、協調、服從、自律、健康等現代意識。五要樹立誠信觀念。誠信乃做人做事之本。
Ⅳ 河南省信陽市戶口辦理手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確保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的權利。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全部納入當地城市低保資金。
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五條 市民政部門負責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六條 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工作 ,制定城市低保資金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檢查各縣(區)城市低保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適當安排城市低保工作經費,用於保障工作的調研、培訓、核查、建檔等業務經費。
第七條 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對保障對象在就醫、就學、居住等方面的有關費用給予減免照顧,並對有帶動能力的保障對象給予就業扶持,鼓勵其通過生產勞動脫貧自救。
第八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居委會和其他組織,應當在本單位開展有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章 保障標准 保障對象 保障資金
第九條 信陽市兩區及各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條例》第六條規定製定,並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適時提高。在信陽市兩區、同一縣執行同一保障標准。
第十條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經申請、審核、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即為保障對象。
第十一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財政部門根據預算情況負責按季撥付,每季度季前十日撥到本級民政部門。市、縣民政部門根據各區、鄉鎮用款情況,每月5日前將市、縣級保障資金撥付到各區、鄉鎮民政部門。
第三章 申請、審核、審批
第十二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第十三條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
(一)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稿酬;
(二)繼承、接受贈予、儲蓄存款、有價證券及孳息的收入;
(三)財產租賃、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四)應當領取的離退休費及各類保險金、保障金、賠償金;
(五)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者扶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或撫養、扶養費,遺囑補助費和民政部門定期發放的救濟金;
(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等其它應當計入的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分別按照下列程序申報,由戶主遞交書面申請,填寫《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1)戶籍所在地有居民委員會的,由戶主向居民委員會申報;
(2)戶籍所在地沒有居民委員會的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
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居民戶口薄、身份證、收養證、婚姻證書等證明其家庭成員身份關系的證明;
(二)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1)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填寫《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收入證明》,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2)下崗職工需提供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基本生活費的證明;
(3)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
(4)離退休人員需提供領取離退休費的證件或者有關證明;
(5)個體勞動者提供所轄工商部門出具的經營情況證明;
(6)無業及「三無」對象提供由所在居委會填寫《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收入證明》,並加蓋印章;
(7)在校大中專生需提供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
(8)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三)與審批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1)在就業年齡內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書;
(2)家庭夫妻雙方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方戶口證明和所在村(居)委會開具的收入證明;
(3)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4)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第十五條 管理審批機關根據審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調查核實。
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城市居民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應由其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調查取證,出具相關證明,由其戶籍所在地管理審批機關審批。
第十六條 居民委員會接到城市居民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十日內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進行第一次張榜公布(張榜公布不少於7天),充分徵求群眾的意見,然後,將合格人員名單及核實材料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復查,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民政部門自接收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的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十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填寫《河南省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決定書》,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縣級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發給《河南省城市低保金領取證》(以下簡稱《領取證》),並將其家庭成員、家庭收入、月人均收入、月人均補助差額等情況在其戶籍所在地及居住地以戶為單位進行第二次張榜公布(第二次張榜公布必須在保障對象領取保障金前7天進行,公布時間為7天),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八條 任何人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可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意見。縣級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意見之日起30日內核查完畢,對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 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按照以下規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按照其戶籍所在地城市低保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城市低保標準的差額享受。
第二十條 城市低保待遇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第二十一條 保障對象本人每月憑《領取證》、居民戶口薄或戶主身份證、圖章,於審批同意後的次月底前到指定地點領取城市低保金。
第二十二條 城市低保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居民委員會每月、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每季度、縣級民政部門每半年對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復核與審查;對在勞動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者,在必要時可隨時進行復審,及時掌握其收入變化和就業狀況,並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予以調整,對「三無」對象可一年復審一次。
第二十三條 辦理停發、減發或者增發城市低保待遇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填報《河南省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變更(停發)表》,按原審批程序,及時為其辦理提高、降低或終止城市低保待遇的變更手續,並在其保障金《領取證》和《申請書》中進行相應登記;停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填寫《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停發通知書》通知本人,並收回其《領取證》。
第二十四條 保障對象戶口遷移時,應當及時辦理低保待遇遷移手續(在校就讀的大中專學生除外)。
(一)本區內遷移的,由縣(區)民政局出具《河南省城市低保對象遷移證明》(以下簡稱《遷移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二)市內跨縣(區)遷移的,由遷出地的縣(區)民政局收回《遷移證明》,並將遷移對象的檔案材料和有關情況介紹等封裝在檔案袋內,交其本人到遷入地的縣(區)民政局辦理遷移手續;
(三)遷出本市的由其所在縣(區)民政局辦理注銷手續,收回《領取證》;
(四)民政部門為我市低保對象辦理遷移手續時,應在遷移證明上註明辦理時限(有效期30天)逾期不辦者需重新申請。
第二十五條 下列收入不包括在家庭收入中:
(一)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獎勵金;
(二)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等;
(三)按規定由在職人員、所在單位代繳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統籌費;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家庭中雖無從業人員,但生活來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本市當年低保標準的;
(二)擁有自己出資購買的汽車、摩托車、正在使用的手機、入網的電腦等非生活必需高檔消費品,以及購買商品房、別墅的,飼養名犬等寵物的;
(三)按有關政策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補助費,且不能說明用途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四)採取以變賣房屋、隱匿財產等規避法律行為,製造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假象的;
(五)家庭成員收入不如實申報的;
(六)在法定就業年齡(男18—55周歲,女18歲—50周歲)內且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活動和職業介紹機構或街道辦事處(鄉、鎮)、居委會等部門提供就業機會的;
(七)不願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不願接受審批機關調查核實的人員;
(八)吸毒、賭博且不思悔改的。
第二十七條 城市低保對象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一)准確、真實、全面地提供和填寫相關材料、表格;
(二)當收入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一般不超過30天)向相關單位和審批機關遞交變更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三)當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核時,應予以積極配合,並如實反映情況;
(四)有一定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保障對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應當積極參加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企業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且每月不得少於8小時。
第四章 依法行政和行政處罰
第二十八條 從事城市低保管理和審批工作的人員要依法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有下列行為之一或者無故拖延審批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擅自簽署同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意見的。
(二)擅自改變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范圍和標準的。
(三)貪污、挪用、扣壓、無故拖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 城市低保待遇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區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冒領的城市低保待遇款物,收回《領取證》;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第三十條 城市居民對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復,對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對降低、終止城市低保待遇的決定或者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民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員。具體包括下列人員:
(一)夫妻;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與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子女;
(六)民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和有關程序認為的其他人員。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Ⅳ 信陽市民生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有限公司簡介
信陽市民生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9月24日。自開業以來,各項工作快速、持續、健康發展,期繳保費增速、期繳保費佔比、規模保費增速、投資收益率等多項指標均位居行業前列。自成立以來以打造「一家偉大公司」為目標,秉承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謙虛自律的做人態度,將竭誠為廣大客戶提供高效、誠摯、溫馨、人性化的服務。
信陽市民生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有限公司,
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金霞
注冊資本
50萬
成立日期
2008年09月24日
營業期限自
2008年09月24日
營業期限至
2018年09月23日
經營范圍
社會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的事務代理及咨詢服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不準經營)
登記機關
信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專業分局
發照日期
2014年07月24日
經營狀態
正常在業
Ⅵ 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的養老保險在哪兒辦,都需要些什麼手續啊
浉河區養老保險局在和豫花園一排的107路上,應該是在豫花園北邊~!
Ⅶ 求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是多少
局黨組書記李敦峰: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養老和失業保險科、農村養老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工傷保險科(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調解仲裁管理科(信訪工作科)、勞動保障監察科、企業養老保險中心、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聯系電話:7676899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務工辦主任周永烽:負責市務工服務辦公室工作。
聯系電話:7676818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行政學院副院長曾慶棠:分管工資福利科、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科、勞動關系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軍官培訓中心、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7676888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行政學院副院長朱恆:分管人事科、職稱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科、機關黨委、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工、青、婦工作。
聯系電話:7676789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公務員局局長馮正明:負責公務員局工作,分管調配錄用科、登記管理科、考核獎勵科、公務員培訓中心。
聯系電話:7676896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新鴻:分管就業促進工作科、培訓教育科、職業技術教育培訓研究室、就業訓練中心、技工學校、勞服企業管理處。
聯系電話:7676895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向前:分管人力資源市場科(農民工工作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外國專家局)、養老和失業保險科、職工失業保險管理處。
聯系電話:7676892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廷森:分管辦公室(政務信息化辦公室)、法規調研科、規劃財務科。負責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工作、「金保工程」建設。
聯系電話:7676898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傅新俊:負責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室、醫療保險科、醫療保險中心、離休幹部醫療保障辦公室,負責「服務窗口」工作。
聯系電話:7676889
局黨組成員、市企業養老保險中心主任胡士金:負責養老保險中心工作。
聯系電話:7676766
局黨組成員、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主任董其中:負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作。
聯系電話:7676887
公開的責任主體:人事科科長占興超 聯系電話:767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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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人力資源管理(專)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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