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就業服務局給我們發了失業保險金和繳納了醫療保險,現在讓我們退還,如果我們不退,會有什麼後果
這個應該用人單位承擔你們的醫療保險的!
Ⅱ 收到簡訊說我申請的失業金已正常辦結是什麼意思
收到簡訊說我申請的失業金已正常辦結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你的失業金已經可以領取了,正常辦結就是正常辦理結算了,你可以到你綁定的卡去查詢下,按照你的簡訊提示,一起可以領6個月的失業金。失業保險領取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中文名
失業保險領取
簡介
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
釋義
專業名詞
涉及行業
保險行業
快速
導航
領取條件領取流程領取期限發放標准
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由事業管理中心繳納。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准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7)失業保險領取時間如涵蓋冬季取暖時間段(指當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個月),領取當月失業金時,同時可領取當月取暖費,為大約480元(2013年標准)。
(8)夫妻雙方同時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可分別多申領一個月失業保險金。
Ⅲ 我司收到一筆寧波市鎮海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失業保險基金匯入的錢,這是什麼錢
肯定是寧波市鎮海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轉賬時出錯了,把轉給其它人的錢轉到你們公司了。
Ⅳ 今天公司賬戶收到一筆 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打來的款,這是怎麼回事啊
既然是多了錢不是少了錢,先不用那麼著急。是否是已經繳納足夠時間的失業保險金,該返還了?或許是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在一定期限內發放的補貼或者是利息吧,詢問一下失業保險中心。
祝您好運。
Ⅳ 從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匯入以我公司的失業保險基金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社保費分為個人繳納和企業繳納兩部分 其中個人所繳納部分從職工工資里扣回 在提取和支付時 所做的會計分錄也不同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個人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貸:銀行存款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答案補充
因為個人所繳納部分最後在月末用現金沖回 所以支付時 其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Ⅵ 公司為什麼會收到就業管理服務局失業保險
應該是政府對企業用人的財政補貼。
Ⅶ 存在通過就業局微信公眾號經辦辦理渠道待審的失業補助金申領,待審核完結後處
辦理失業登記以後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失業金。
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一般而言,只要手續資料齊全的話,被公司辭退後的下個月就可以領取。
失業金領取流程:
1、持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職工失業證明書》,到原單位社保關系所在地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填寫《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請手續。經審核符合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
2、失業人員辦妥上述申請手續後,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攜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至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填寫《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和職工醫療保險申報手續。
失業後在初次領取失業金後,之前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清零。再次就業並按照規定繼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如果又失業了,是可以按照新繳費年限確定領取失業金的。不過每次領取條件都需要是非本人意願失業的,主動辭職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是按月發放的,如果你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再次就業,沒有領取完的部分,將計入你的失業金帳戶,在下一次失業後可以進行累計領取。
Ⅷ 收到勞動局再就業中心社會保險補貼應該記入什麼科目
收到勞動局再就業中心社會保險補貼應該記「營業外收入」具體見《企業會計准則--政府補助》。核算收到的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失業保險基金的補貼。收到財政補貼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經辦機構在填制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Ⅸ 收到失業保險中心崗位補貼款怎樣處理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Ⅹ 減員後,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專用每月給公司賬戶付款是什麼意思拜託各位大神
根據《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開展專項財務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國發[1997]4號)要求,現對侵佔、挪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兩項基金)的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兩項基金搞基本建設投資已經完工的項目,要通過直接變現、轉讓等方式收回本息;未完工的項目,要立即歸還佔用的兩項基金,並按照同期居民存款利率收取利息;對於短期內確定實不能收回本息的項目,應逐筆登記,並制定計劃及時催收。以上情況屬於政府研究決定或政府領導同意的,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屬於主管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決定投資的,由主管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 上述不包括按照有關規定並經批准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實施再就業的基本建設項目。 二、借出兩項基金或用兩項基金參與房地產投資、委託放貸等直接或間接投資,屬於政府研究決定或政府領導同意的,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負責收回本息;屬於主管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決定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通過直接變現、轉讓等方式收回本息。收回本金時,在借出或購買時已在兩項基金中核銷,按照收回金額記入兩項基金其他收入;未核銷的,按照收回數額沖減兩項基金暫付款;收回的利息等收入記入兩項基金其他收入。 三、用兩項基金購買的股票,要妥善保全,並制定計劃在適當的時候按照市價收回資金並返還兩項基金。用兩項基金購買的企業債券,採用兩種辦法處理:一是購買經批准發行的企業債券,在債券到期時收回本息;二是購買未經批准發行的企業債券,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清理並退還佔用的兩項基金。 四、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帳戶進行清理。除按規定在商業銀行開設帳戶外,一律取消在信用社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行業或企業內部銀行及結算中心等非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對兩項基金存入其他機構取得的利息要全部作為兩項基金的利息收入,轉作他用的,按私設小金庫處理。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辦的各種經濟實體(不包括按規定開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生產自救基地),一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脫鉤,由財政、審計部門對其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清理。需要注銷的經濟實體,應從其財產中如數收回佔用的兩項基金,並按照現行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不需要注銷的經濟實體,應通過轉讓的方式收回佔用的兩項基金,但轉讓價值不得低於原值,轉讓取得的凈收益應按投資者出資比例或合同規定進行分配。收回本金時,在借出時已在兩項基金中核銷的,按照收回金額記入兩項基金其他收入;未核銷的,按照收回數額沖減兩項基金暫付款;收回的利潤等收入記入兩項基金其他收入。涉及到注冊資本、股權轉讓等變更或舉辦的經濟實體終止的,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六、用兩項基金購置的辦公設備、辦公用房、職工宿舍、離退休人員活動用房等固定資產,確屬實際工作需要的,列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固定資產管理。屬於為幫助失業職工再就業開展培訓所必須的固定資產,要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屬於以經營為目的購置的賓館、飯店、旅遊場所(包括以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名義購置的經營性場所)等固定資產要通過轉讓方式變現,取得的收入在購置時已在兩項基金中核銷的,記入兩項基金其他收入,未核銷的,按照取得收入金額沖減兩項基金暫付款。 七、行政主管部門(包括其他行政部門)以各種名義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動用兩項基金上繳的資金(不包括調劑金)或管理費,必須制定計劃按照上繳數額全部歸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回的資金記入兩項基金其他收入。 八、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管理費購置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未辦理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手續的,應盡快到投資主管部門補辦有關手續,並按照規定分類入帳。 九、對於1994年11月22日財政部、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94]財社字第59號)下發前,被侵佔挪用的兩項基金及管理費應如數追回;下發後發生的侵佔挪用兩項基金或管理費除如數追究回外,有關部門應對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給予一定的處分;1998年4月1日後,再有侵佔、挪用兩項基金行為的,除按上述兩種方式處理外,還要根據被侵佔、挪用的數額大小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以上各種違紀行為中凡涉及犯罪的,都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不能以政紀或黨紀處分替代司法處理。具體處罰依據《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十、在處罰實物資產前,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以評估確認結果作為轉讓資產的參考依據。對於被侵佔挪用的兩項基金及管理費,確屬不能追回的部分,或者固定資產評估變現取得的收入小於購置原值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核銷。 十一、以前年度各種財務檢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未作處理的,要按照本通知精神一並處理。清理檢查及處理情況,由財政部門負責匯總並逐級上報(一式三份抄送勞動和社會保障、審計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於1998年12月底將清理檢查及處理情況報送財政部(同時抄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