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的六大責任是哪些
1.人身保障 無論我們是以何種方式身故時,保險公司都會賠付一筆保險金,這是我們對家人的責任,對家人的愛的回報。這保險金的多少是由我們所交的保費所決定的。
2.大病保障 當合同生效等待期過後,被保險人一旦初次確診為保險合同上約定的病種之一,保險公司將一次性給付合同上約定的保險金額。
3.意外保障 當我們因意外不幸身故時,保險公司將賠付一筆意外保障金額。
4.殘疾保障 當我們因意外發生殘疾時,保險公司會按《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准》比例給付。
5.住院醫療保障 當我們生病住院時所產生相應的費用時,保險公司會對合理治療所產生費用按一定的比例報銷。
6.意外醫療保障 當我們因意外受傷去治療而產生的一些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會提供一定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障。
所以說,當我們買齊了以上的六大責任,買全了保障,我們才不會出現發生事故索要理賠時卻理賠不了的情況。不是說理賠難,關鍵是看我們買對需求買全保障了沒有。
㈡ 保險中的風險具體指什麼
比如,人從一出生開始,就是一直在消費的,然而賺錢的時間卻只有短短的二、三十年,大概從25歲---60歲,在這期間人們不但要有一些生活費用的支出,子女教育問題,考慮個人未來養老問題,然而人的一生往往有兩件事是我們誰都無法預料的,那就是意外和疾病,一旦這兩件事不期而至的話,那麼我們的支出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增加,但是我們收入也就無法保障了,所以說人的一生就是要提前做好規劃。保險其實就是生時為死時做准備,年輕時為年老時做准備,父母為子女做准備,子女小時做子女大時的准備,今天為明天做准備。在家庭遇到困難的時候,雖然不能減輕家人的痛苦,但是卻能為家人減輕金錢的困擾,其實這就是保險。誰也不能預料到自己會活多久?就是為未來做准備吧!!
㈢ 保險基本風險是指什麼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視為保險風險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險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不能確定是否會發生。就個體風險而言,其是否發生是偶然的,是一種隨機現象,具有不確定性。
2.不能確定發生時間。雖然某些風險必然會發生,但何時發生卻是不確定的。例如,生命風險中,死亡是必然發生的,這是人生的必然現象,但是具體到某一個人何時死亡,在其健康時卻是不可能確定的。
3.不能確定事故的後果,即損失程度的不確定性。例如,沿海地區每年都會遭受台風襲擊,但每一次的後果不同,人們對未來年份發生的台風是否會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以及損失程度也無法准確預測。
正是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與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是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風、洪水,社會領域的戰爭、瘟疫、沖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因此,人們只能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但風險是不可能徹底消除的。正是風險的客觀存在,決定了保險活動或保險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風險的普遍性
人類的歷史就是與各種風險相伴的歷史。在當今社會,風險滲入到社會、企業、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面臨著生、老、病、死、意外傷害等風險;企業面臨著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政治風險等;甚至國家和政府機關也面臨著各種風險。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的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有了保險存在的必要和發展的可能。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個別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不可預知的,但通過對大量風險事故的觀察發現,風險往往呈現出明顯的規律性。運用統計方法去處理大量相互獨立的偶發風險事故,可比較准確地反映風險的規律性。根據以往大量資料,利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方法可測算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及其損失程度,並且可構造出損失分布的模型,成為風險估測的基礎。例如,在人壽保險中,根據精算原理,利用對各年齡段人群的長期觀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記錄,就可以測算各個年齡段的人的死亡率,進而根據死亡率計算人壽保險的保險費率。
㈣ 保險學中的風險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風險:在實現其目標的經營活動中,會遇到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這些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程度是無法事先預知的,這些事件將對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程度。這種在一定環境下和一定限期內客觀存在的、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就是風險。簡單來說,所謂風險就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和一定的環境條件下,人們所期望的目標與實際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
㈤ 香港保險有什麼特點 有哪些重大風險
香港的重疾保障,涵蓋更多、更新病種,達到100多種,而內地普遍只包括約40種左右疾病。人壽險則涵蓋若干內地不保項目,比如艾滋病,更全面地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而在投資儲蓄方面,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投資產品開發得更加充分,保險類投資產品投資基金選擇更多,可以實現保障與投資兼備。
另外,香港保險可全球受保,無論投保者是旅遊還是留學到世界其他地方,發生疾病或者意外而住院,都可以理賠。相比之下,大部分內地所購保險的受保范圍只限制於大陸地區,若要求全球受保,則保費較高。
2. 保障程度更深
香港保險的受保時間更長,終身受保為100歲;而大陸部分保險可達到85歲。而香港保險中的兒童留置權僅為6個月,內地大部分保險的兒童留置權則根據保單的不同,從5歲到18歲不等。兒童留置權意味著,在被保人達到某個年齡段以前,一旦發生風險,保險公司不予以理賠,僅退還保費。
另外,香港保險做出賠付的認定程度與大陸保險不同:以重疾保障為例,香港保險在病症的嚴重程度還較輕時就可做出賠付,而大陸保險可能在病症晚期才可做出賠付。
同時,在香港保險中,重疾是主險,主險賠付後,附險(如醫療住院險、癌症中風險)依然存在;而大陸的重疾主險賠付後,整個保單就失效了。
3. 嚴核保,寬理賠
香港保險更注重「嚴核保,寬理賠」,即核保有明確、詳細的規定,理賠程序卻更簡單、快捷、利落、可靠。
實際上,香港保險的索償流程很簡單,且無需本人親赴保險公司。一旦需要索賠,只需要填妥申請表格(索償表格可以在保險公司網站下載),提供所需的醫療文件和收據,郵寄給香港的保險代理人即可。當保險代理人將完整的材料帶回公司,理賠完畢,則公司會直接在14天內將理賠款項打入客戶指定的銀行賬戶,並去信確認。
另外,香港保險存在「不可爭議條款」,即由保單生效日起記,當受保人在生期間保單已持續生效超過2年後,除非保單是欺詐性所得,否則香港保險公司將不會爭議受保人人壽保障的有效性。而內地的新《保險法》中,「不可抗辯條款」的規定過於籠統,可能會影響其實際運用。
4. 低保費,高保額,高回報
對比國內的同類產品,香港保費率比內地低兩到三成,但保障額卻比內地高30%以上。
同時,香港保險公司的業務質量高,環境開放,可進行全球投資,所以費率和分紅都對客戶更有利。而國內政府對保險公司的監管比較保守,所以保險公司受限較多,不能最有效地進行投資。
5. 保險公司更具實力
香港的保險業擁有超過170年歷史,在長期的發展中顯示出穩定性。
在香港這個自由競爭的經濟體系中,保險公司需要通過更專業和優質的服務來吸引客戶:香港保險持牌人必須經過嚴格的資格認證考試,並且需要持續的學習,每年必須完成12個學分;且香港保險的持牌人流動性低,要想在這行業長久的做下去,誠信當然是金字招牌。
6. 監管完善、嚴格
香港保險的監管體制以高效率、高透明和嚴格著稱,健全的法制可最大程度保護客戶的利益。
香港保險業監理處(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Insurance)在1990年6月成立,是負責執行《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的規管機構。《保險公司條例》作為極為重要的法例,為香港保險業提供了一套審慎的規管架構。保險業監督的主要職能,是確保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獲得保障,以及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
此外,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於2013年5月1日起,將處理索償服務范圍擴大至內地居民,為內地居民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途徑。從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可裁決的賠償限額,由原來80萬港幣上調至100萬港幣。
7. 最佳離岸資產管理工具
其實,香港保險絕不僅是能提供生命健康保障那麼簡單,更可以作為一種家庭資產規劃、財富傳承的重要工具。
內地居民蜂擁赴港購買保險的背後,除了香港保險產品的高性價比外,還可利用香港保險的一些特性如處於自由開放的金融市場、擁有高度的司法保護、低風險、高私密性等,達到資產保值增值、全球資產配置、財富繼承等目的(關於高凈值人群的保險妙用,在公眾號中回復「高凈值」可查看介紹)。如此說來,香港保險真可謂是最佳離岸資產管理工具之一。
……………………
香港保險的「魔法」其實很簡單。
保險公司的高資質和激烈競爭,推動保險產品不斷優化,真正為投保人提供多元穩定、高質量的保障和收益;
而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又能以完善的制度、開放的環境支撐香港保險穩定、快速發展,並提供一些額外優勢。
㈥ 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是挺復雜的。我嘗試著回答一下
現講一下題目中的一個硬傷,阿曼應該是阿拉伯半島上的亞洲國家,不是非洲國家。
1、答:
存在的風險因素包括:粗分一下主要有:貨物運輸(包括裝卸、儲存)途中的財產滅失風險,運輸過程中貨物價格波動的風險,以及外方在收貨後不予付款的拒付風險。
2、答:
投保適當的保險以及加強對貿易對方的信用風險管理,是規避以上風險因素的主要手段。
3、答:
主要有《協會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一切險條款》附加《戰爭、罷工拓展條款》、《變色、銹蝕條款》;及《出口信用保險》。如果貨物在卸貨港存放的時間超過60天,則還應投保《財產一切險》附加《盜搶條款》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主要保障貨物運輸裝卸存儲途中的財產滅失風險,而出口信用保險主要保障對方拒付貨款的風險。
4、答:
在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中,貨物的保險金額一般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如實申報的貨物交易價值的110%,此上浮的10%即為保障此類風險(同時還包括標的出險後由於時間延誤的問題造成的其他一些費用和損失)而定,如若投保人認為此項保障程度尚有不足,可申請提高上述上浮比例,但不應超過30%,同時支付相應保費。
在出口信用保險中,保險人給與交易對象的授信額度取決於投保人與交易對象簽訂的貿易合同中的合同價格。如若價格發生波動,在交易實際發生前,投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增加或減少授信額度,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增減以及增減的幅度。但投保人應繳納相應的保險費。
財產一切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取決於投保人根據貿易價值向保險人如是申報的價值。如果在保險期限內價格發生波動,在貨權發生轉移前,投保人可向保險人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並繳納相應保險費。
5、答:
無論是貨物運輸保險還是出口信用保險,其保險期限均屬航次險類,即從所保障風險的開始作為保險期限的開始,以及所保風險的結束作為保險期限的結束。不存在未到期保險合同的問題。
而財產一切保險,投保人則應向保險人提出提前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會在原保費中扣除相應短期保費後(日比例或月比例可選其一),向投保人退還剩餘保險費。
6、答:
1、具體參見《協會海洋貨物運輸一切險條款》及《出口信用保險條款》及《財產一切險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
從來不做廣告的我
㈦ 保險中風險怎麼分類
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的只是可保風險。
㈧ 保險中的風險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意外,無法預料的損失
㈨ 六大風險是那些
六大風險具體包括產業結構調整中的信貸風險、案件風險、政府融資平台信用風險、房地產行業信貸風險、個人貸款違規流入資本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