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用好保險公司各項業務推動
各公司崗位設置不同,中小型保險機構的營服一般包括營服經理、綜合內勤、訓練專員(組訓),大型保險公司可能會有行政或財務之類的。賬務處理在保險企業可能是預算員之類的,包括預算動支和費用報銷等。
營服經理的崗位職責一般包括:
1、負責營銷服務部年度計劃任務、人力目標及各項經營指標的最終達成;
2、負責公司各項政策、制度在營銷服務部的貫徹落實;
3、負責營銷服務部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執行;
4、負責營銷服務部內、外勤人員的培訓、指導及管理;
5、負責營銷服務部會議經營管理;
6、負責《基本法》的貫徹實施;
7、負責各項方案及新產品上市的宣導與推動;
8、負責行銷輔助品使用的有效宣導;
9、負責營銷服務部的職場及資產管理;
10、負責營銷服務部年度預算制定與執行;
11、營銷服務部基礎管理工作的落實與追蹤;
12、負責營銷服務部績優榮譽體系的建設與表彰獎勵活動推動;
13、負責分公司各項政策舉措在營銷服務部的落實。
綜合內勤崗崗位職責一般包括:
1、負責業務人員的入離司辦理、日常管理、代理人考試報名、傭金查詢、傭金及考核調整上報等工作;
2、負責營銷服務部業務數據的統計與分析,定期、不定期製作各類經營分析報告,為營銷服務部經理決策提供依據;
3、負責對保單進行初審,完成保單的傳遞與分發;
4、負責對營銷服務部的單證、行銷輔助品進行管理;
5、負責各類電話回訪件、保全、理賠報案、咨詢及投訴受理及材料收集;
6、負責陪同客戶體檢,協助完成契約調查、理賠調查等調查工作;
7、負責保單回執的回銷與清理催收;
8、協助營銷服務部經理對營銷服務部資產進行管理;
9、協助營銷服務部經理完成營銷服務部的預算工作;
10、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訓練專員崗位職責一般包括:
1、協助營銷服務部經理追蹤業務計劃、人力目標及各項業務指標的達成;
2、負責公司各項政策、制度的宣導、追蹤及反饋;
3、負責營銷服務部各項會議、培訓的組織、實施、追蹤、效果評估及反饋;
4、負責對上級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進行推動及效果反饋;
5、負責對各項競賽方案進行追蹤;
6、負責新上品上市的宣導、培訓及推動;
7、負責對團隊經營狀況進行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定期向營銷服務部經理匯報;
8、負責營銷服務部職場布置;
9、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險公司特別是基礎營業單位的工作通常項目很雜,比較辛苦,需要比較細心,能耐得住寂寞且能持之以恆的人來做,工作勞度比較大,相對適合男孩子。去之前最好把對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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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財產保險公司推動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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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中經營歷史最久的險種之一。近幾年,隨著中國汽車工業的快速發展,車險業務的規模更是逐年擴大,多數財產險公司車險保費佔比高達70%以上,毫不誇張地說,車險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財產險公司的健康發展。當前中國保險業處於轉型的關鍵時期,車險的盈利能力建設也被提到前所未有被關注的高度。然而如何實現車險盈利,對所有保險從業者來說,都不是一個輕松的話題。筆者結合近幾年工作的實踐,就如何提升車險盈利能力,談幾點個人粗淺的意見。
一、當前行業車險盈利能力脆弱的主要成因
車險市場競爭一直是各家公司競爭的焦點,也是保險市場競爭的最前沿。多年來,由於非理性的市場競爭,各家財險公司沒有正確處理效益與發展的關系,經營管控的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正常年景下普遍虧損,車險創利能力相當脆弱。
1.經營理念嚴重扭曲。經營理念決定經營行為,經營行為決定經營成果。近些年保險公司車險業務做大卻沒有做強,與公司的經營理念扭曲有很大關系。很多公司以規模論英雄,考核獎勵、人員升遷、資源配置都是重發展、輕效益,在這種指導思想下,不計成本追求規模、不做風險識別和管控追求速度,最終導致業務質量失控,是車險虧損的首要原因。
2.經營管理粗放。在扭曲的理念指導下,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說有章不循形同虛設。不嚴格執行報備條款費率,定價權隨意下放,承保風險把關不嚴,核保流於形式、造成嚴重的「消化不良」;理賠管控弱化,特別是理賠的環節、細節上沒有管控到位,造成理賠嚴重漏損。
3.惡性競爭,市場主體大打價格戰。保險公司經營成本是後置的,這些年一些新入主體為了迅速擴張業務,忽視成本核算,具體表現為:競相壓價、隨意擴大保險責任、大噸小標、錯套條款和費率、亂用車型折扣系數等等手段不一而足,由此引發行業的價格戰,承保風險加大、經營成本不斷攀升、保單質量無從談起,客戶滿意度下降,行業信譽受到影響。
二、提升車險盈利能力的意見
車險是一個典型的管理型險種,增強盈利能力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風險識別與管控、財務資源配置、理賠管控、客戶服務等多個環節。實踐證明,只要我們堅持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效益第一」的指導思想,強化車險管控,堅定不移推進各項盈利舉措落實,就一定能夠實現車險有效益的發展。
1.轉變經營理念,堅持有效發展。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建設不單是管理者思考的事情,所有保險從業人員都應當將有效經營的理念根植於思想意識中、固化在日常管理行為中。當前,中國保險業正處在市場轉型的關鍵時期,由規模型、粗放型發展,逐漸向管理型、質量型發展轉變,這也是順應行業監管和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使然和方向。作為保險從業人員特別是管理者,要深刻認清形勢,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自己的價值觀、業績觀,牢固樹立「效益第一」的要旨,圍繞「效益」開展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
2.優化業務結構,推進選擇性承保。解決業務結構問題,首先要進行動態盈利性分析,通過分析,甄別客戶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銷售費用和服務資源,形成對風險的主動選擇能力,推動業務結構改善。其次是制定科學的承保政策,結合動態的數據分析,明確各客戶群的效益險種,根據客戶類別有針對性地加大效益險種的營銷力度,限保虧損險種,嚴格根據費率規章使用系數,加大對車險核保人員的業務培訓,增強其責任感和崗位榮譽感,提升業務整單盈利能力。三是確保原始數據錄入真實可靠,數據質量是公司經營分析、判斷、預測和決策等經營管理的基本條件,而承保信息也是數據質量的基礎部分。
3.加強理賠管控,提升理賠工作水平。賠付是車險經營最大的成本,理賠環節則是最大成本的操控者。在抓好承保「進口關」的前提下,控制好理賠的流程和各環節,防止利益漏損對提升車險盈利至關重要。
(1)加強理賠專業化隊伍建設,提升客戶服務能力。一是把好隊伍的入口關,強化培訓。選擇高素質人員充實理賠隊伍。強化理賠專業技能建設,提高理賠人員的綜合素質。實行專業崗位任職資格制,二是完善理賠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健全理賠業績量化考核體系,提高理賠人員的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三是持續開展理賠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車損險查勘定損力度,把好理賠第一關。車險的經營好壞與現場查勘力度有直接關聯,提高現場查勘率,加強查勘定損環節時限管理,特別是強化第一現場查勘要求;建立健全理賠後監督機制,定期開展定損復查;加強對異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權,車損超出一定數額的案件要派出高級別定損員前往出險地查勘定損。規范定損標准,強化報價和核損管理,堅持能修不換,不能修則換的原則,區分合作與不合作4S店,嚴格理賠定價標准,努力提高定損的准確性。
(3)加強人傷案件的管理,擠壓不合理賠付。近年來人傷案件賠款逐年增大,其中醫葯費、死亡傷殘賠款也是逐年增大,人傷案件的案均賠款居高不下,如何擠壓人傷案件的水分是今後理賠工作的重點。一是要成立由理賠部負責人、醫療專家、醫療跟蹤人員組成的醫療跟蹤、審核小組。對涉及人傷的案件進行跟蹤服務,提前介入,對醫療及用葯方案、費用標准等與醫院進行溝通,並及時告知保戶。並要示跟蹤人員在第一時間到達醫院,詢問傷勢和傷者的職業及工資收入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二是對涉及人身傷殘和死亡案件的被撫養人、傷者收入等相關情況進行調查。重點加關注10級傷殘的。三是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進行醫療費審核,嚴格剔除賠案中不合理費用,對醫療專家進行相關考核,提高其工作積極性。(4)增強車險未決賠款管理能力,提高數據准確性。未決賠款的准確於否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綜合賠付率、利潤率等指標,直接影響車險經營成果。建立未決賠案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專人負責車險未決賠款管理,在保證質量嚴控風險前提下,及時清理垃圾數據,了解案件進展及時對車險未決賠款進行修正,確保數據的准確性,防止車險未決賠款估損過高或過低而影響車險經營效益。
(5)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疑似虛假案件的調查,嚴控通融案件,加大打假防騙的工作力度,提高打擊效果。對有疑問的人傷賠案中的戶口性質、被撫養人的情況及有明顯傷殘評定不合理的認真調查,申請重新進行傷殘評定。對疑難案件的跟蹤和調查取證,要把握好對戶籍、行業、傷殘評定等真實資料。要加強與交警、經偵、法院、法醫等聯系與溝通,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確保事故車輛定責、評殘、酒後駕駛事故認定等公正性。要積極應對訴訟,提高訴訟案件的勝訴率和滿意度。並且,要積極做好代位求償,最大限度減少公司利益損失。
此外,我們還根據不同客戶的特定需求,有針對性地研發了一系列特色車險產品,滿足客戶差異化的需求。一是「直通車」機動車保險。該產品是專門為電話營銷渠道開發的渠道細分型車險產品,定位於分散性直銷車險業務,目標客戶群是大中城市分散性個人客戶,比購買傳統渠道的車險產品可享受更多的優惠。二是「尊貴人生」機動車保險。該產品以「尊貴、省心、專業」為核心理念,以全面、優質的服務為主要亮點,是面向追求高品質車險服務的客戶開發的客戶細分型產品。產品首次引入服務條款,提供「車險管家」專屬服務,是我公司通過產品創新實施客戶細分,提升服務水平的有益嘗試,是創建車險子品牌,提升營銷能力的重要探索。
❸ 短期險業務發展舉措
你們單位領導讓你寫材料呢吧,網上一大堆,自己可以搜,其實也沒啥舉措,各個公司的電話車險都很成熟了,現在都開始網銷方面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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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壽險團隊的工作舉措有哪些
壽險團隊的工作舉措主要包括樹立員工的責任心、員工工作執行、對員工的關懷和激勵三個方面。
一、樹立員工的責任心
構建好的銷售團隊,要培養銷售人員的責任心。銷售人員必須和公司的奮斗目標一致,雖然每個人都不一樣,但是只要有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見解和想法,那麼這個銷售團隊就有了核心,也就能擰成一股繩。
可經常召開一些小團體會議,交流思想和意見,激發銷售人員達到公司銷售目標的責任心,鼓勵大家團結起來,共同奮斗,通過這些小會議把這些思想慢慢滲透到大家的頭腦中。
二、員工工作執行
好的銷售人員首先要有「執行力」,執行力強,這個業務員就是成功的。對新來的業務員一般都會「跟蹤」一段時間,到客戶那裡看看去了沒有,效果如何,客戶如何評價。從而發現其優點和缺點,好的發揚,不好的指正,並且這樣可以因材而用,把員工安排到不同的崗位上。
三、對員工的關懷和激勵
很多企業之所以人才流動異常頻繁,根本原因就在於激勵措施不到位,員工心裡有怨氣,要麼是一言不發憤然離去,要麼是向上級反映了也沒有得到反饋而郁悶不已。
業務員們對市場的看法,對公司的看法都是非常有代表性的,應廣開言路,認真傾聽員工的呼聲,進行有選擇地採納,然後相應地進行表揚和鼓勵。這樣讓員工們感覺到體現了自己的價值,對其精神也是一種推動。
最後,獎勵承諾要及時兌現。
(4)保險公司業務管理舉措擴展閱讀
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了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後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人壽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
分類:
1、定期人壽保險
是以被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期間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人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簡稱「定期壽險」該保險大都是對被保險人在短期內從事較危險的工作提供保障。
2、終身人壽保險
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簡稱「終身壽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後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由於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終身保險的保險金最終必然要支付給受益人。由於終身保險保險期長,故其費率高於定期保險,並有儲蓄的功能。
3、生存保險
是指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
❺ 財產險公司加強服務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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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網貸平台的業務創新,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會同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辦公室聯合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期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實現網貸行業為小微企業和個人融資的功能。
一、《辦法》對規范網貸行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網貸行業業務創新快速多元,平台一方面通過承諾本息擔保以吸收資金,另一方面通過建立資金池,將借款期限和金額進行拆分,再嵌套入各種交易結構,在市場上催生出了十多種運營模式,從「空標模式」到「雙spv期限錯配模式」,交易結構及代理鏈條越來越復雜。這些平台的資本實力及經營管理能力有限,無法獲得相關金融機構之名,但通過立法漏洞卻在行金融機構之實,因此風險不斷積聚。據《2016年全國P2P網貸行業半年報》統計,2016年上半年累計停業及問題平台數量為515家,其中出現「跑路」或「提現困難」的共有268家。本次《辦法》針對這些亂象,明確了平台的角色定位與業務邊界,對保護消費者權益,降低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重大意義。
二、《辦法》的重要內容及其解讀
1.角色定位
《辦法》第二條確立了P2P網貸是個體和個體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屬於民間借貸范疇,機構從事的業務僅限於為借款雙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因此網貸機構的本質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網貸平台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客戶需自擔風險。
2.備案管理+經營許可
《辦法》第五條規定我國對於網貸機構的准入採用備案+許可制度,大部分平台實現備案登記並非難事,但就目前我國電信業務經營(ICP)許可證的發放現狀而言,獲取ICP許可證並非易事。據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范圍內正常運營的2000多家網貸平台中,僅有5.73%的平台獲得了ICP經營許可證,且據筆者了解,目前工信部並不對僅有APP的平台發放ICP許可證,這無形中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勢必會加速行業的洗牌。
3.業務范圍限制
考慮到網貸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辦法》對網貸平台的業務管理採用了底線監管思維,制定「負面清單」以界定業務邊界,主要包含十三條禁令,如禁止平台為自身融資集資、向出借人提供擔保、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形式的債權轉讓。這將對市場上的P2P運營模式產生沖擊。例如在「空標模式」下,平台通過關聯企業發空標以積聚資金建立資金池,再以資金池中的資金用於償還以保證流動性。這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相抵觸。再如在「居間人模式下」,居間人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後通過平台以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實現債權轉讓,這也違反了第十條第八款的規定。這些禁止性規定與辦法第二條的原則性規定相呼應,是將平台限制為信息中介的具體舉措。
4.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權益保護
《辦法》第四章以及其他各章從事前預防、事中管理、事後處置三方面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權益保護作出了規定,涉及出借人的投資決策、風險揭示和評估、客戶信息保護、客戶資金保護以及糾紛解決等各方面。如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借款人授權網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這主要用於規制在「平台匹配」模式下平台根據借款期限、利率等因素自動匹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而無須出借人同意的現象。《辦法》還通過設置「合格出借人」條款對客戶對象進行刪選。如規定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機構需對出借人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調查,實行風險管理等。但目前的規定依然比較籠統,如何判定出借人是否具有投資風險意識,具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的經歷是否內含年限標准和盈利標准?何為熟悉互聯網等,還需進一步解釋。
5.平台運營的風險控制
《辦法》對於風險控制的措施主要為三大部分,一是限制借款集中度和合法性的風險。第十七條規定網路借貸金額應以小額為主,並設置了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余額上限。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余額不得超過20萬元,在不同平台上累積不超過100萬元;法人的分別為100萬和500萬元,以此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相銜接。《辦法》還規定出借人應向網貸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以及保證出借資金的來源合法。二是要求機構應當將自身資金與客戶資金進行分賬管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資金進行託管,以防止機構設立資金池或欺詐、侵佔、挪用客戶資金的情形。三是要求網貸機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除了要求平台充分披露融資項目信息、風險評估結果等,還規定了重大風險信息報送機制,便於監管部門對重大事件設置處置預案。但上述規定操作性尚待加強,如由誰監測借款人在不同平台上的累計借款余額?客戶的融資信息不同平台之間是否能披露共享?客戶的信息填列是否真實由誰審核?如何保證出借資金來源合法?出借人違反法定義務應承擔什麼責任等並不明晰。同時《辦法》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僅具有框架性,尚需出台實施細則。
三、網貸平台引入保險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義
在網貸平台的業務模式下,借貸雙方存在信息壁壘,其貸款違約及糾紛解決相比線下更為繁瑣復雜,本息的收回可能存在延遲,對線上小額融資市場發展不利。事實上保險公司提供增信服務,憑借保險風險分散的特點及保險公司資金雄厚的優勢,能對保護客戶權益起到巨大作用。但《辦法》中網貸平台「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的規定使不少人產生疑問,網貸業務與第三方擔保合作是否還存在可能?
1.平台層面的相關立法
首先,從文義解釋的角度看,第十條第三款是指禁止網貸平台自身為出借人的債權實現提供自我擔保、關聯擔保,並非針對第三方機構。其次,以體系解釋而言,第三十五條規定借款人、出借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本條中在網貸機構之外單列出「擔保人」,可見第三方擔保並沒有被禁止。除此之外,在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中,也曾出現過網貸平台應當披露其與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的論述,雖然在正式稿中予以刪除,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信息披露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因此筆者認為,此次刪除涉及信息披露的規定是源於立法技術層面的考慮。因此保險保障機制的引入並不存在立法層面上的障礙。
2.保險公司層面的相關立法
我國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是能夠確定的經濟利益。因此投資損失屬於不可保風險,保險公司不能為投資風險提供保險業務。但本次《辦法》第二條明確將網貸業務產生的法律關系定義為民間借貸關系,而非投資關系,因此債權具有確定的經濟利益,雙方依法訂立的民事合同及相關賠償責任均可以受到保險法的保護。
3.保險保障的實踐
目前,網貸平台已經開始與保險公司尋求合作,保險公司以網貸平台為信息中介,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保證保險服務。目前的一些險種如個人賬戶資金安全險、抵押物財產險、借款人意外險等均是對非常規風險進行承保,相比之下,履約保證保險對於保護出借人順利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力度更大。所謂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在借款人不按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先行向出借人承擔本息償付責任的一種保險合約。在2015年8月,米缸金融與天安財險合作率先推出了履約保證保險。從實際效果看,這種模式逐漸被業界認可,據不完全統計,至2016年5月已有20多家網貸平台開始推行。
4.改進與發展
2016年2月,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審慎選擇合作的互聯網平台。筆者認為,這是在當時平台風險控制、信息披露都不完善的情況下風險監管的必然要求,並非禁止相關業務。且保監會同年8月發布的保險業「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圍繞互聯網開展商業模式,積極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發展。因此,隨著《辦法》及其相關細則的持續完善,網貸平台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將會更加深入,並進一步推進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健康發展。
❻ 保險公司渠道經營的思路和舉措
你是想開,還是已經開了保險公司
❼ 財險公司業務發展舉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發展車險業務就要多多拜訪客戶。這樣的問題沒有答案的,如果有人能夠輕松的回答這個問題,那麼財險公司的車險業務員都不用工作了,每家公司都有各自的經營特點,服務水平也不一樣,而且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消費習慣不同,車險是財險公司的基礎業務,沒有標準的發展模式。
❽ 請問保險理賠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方面
這個范疇也太大了,這個題目。我相信一個正規的保險公司在理賠流程上都會有規范的流程。我覺得真的要寫,可以從指標上展開寫,看一下上級公司考核你哪些指標,分析一下,你就有方向了。
❾ 車商保險業務推動舉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所在區域的車商數量,所在區域車商保費的保有量,所在區域保險主體的數量及各家主體車商業務的量,各家主體開展車商業務的特點,各家主體的優勢和劣勢,自身的優勢和劣勢,如何利用自身的優勢發展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