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們在健全社會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逐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國務院2003年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的范圍、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條例規定,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同時,也要看到,建立與我國國情相適應、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艱巨的任務。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保障覆蓋面還不夠寬
從城市現有的保障范圍看,大量的城市集體、私營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和進城農民工仍未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城市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遠遠不夠寬。而在小城鎮和廣大的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還處於探索階段,大部分地區還是空白。
(二)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統包統配的勞動力管理體制和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國家和企業承擔一切保障。現在,正處於由「國家全部包攬」向「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轉變時期,由於思想觀念、企業效益等多種原因,逃繳拖欠保費的現象嚴重。再加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不夠,對中央財政依賴性較大,一些補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實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
(三)多頭管理、體制分散
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缺乏整體性、規范性。社會保障的領導、管理、經辦、服務、監督分散,形成了多頭分散管理的格局。由於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實際工作中經常發生決策和管理上的相互碰撞,有的地區矛盾相當尖銳。管理體制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失業保險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一些傳統的耗能高、效益低、科技含量不高的產業受到了巨大沖擊,失業人數顯著增加。國家每年新增就業崗位遠遠滿足不了失業人員再就業和新增就業人口的就業需求,失業保險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五)人口老齡化對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正在加快,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與西方發達國家在經濟發達的情況下進入老齡化社會不同的是,中國是在經濟欠發達的情況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的。這對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現有的資金積累和保障服務功能尚不能適應這種形勢的要求。
(六)社會保障立法還不夠完善
為適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來,我國加強了有關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國務院制定了《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行政法規,發布了一系列有關社會保障的決定。但是,還有一些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方面的立法尚付闕如,需要進一步完善。
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方面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這就要求我們從實際情況出發,採取各項積極措施,按照「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目標,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一)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進一步擴大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將各種所有制企業職工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重點做好個體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工作。適當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的機制,並使之制度化、規范化,以保證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最大限度地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為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奠定基礎。
(二)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繼續抓好直轄市、省會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醫療保險改革,拓寬醫療保險試點地區范圍。完善醫療保險配套制度改革,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葯品流通體制改革同步推進。
(三)繼續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實工作
繼續全面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實貫徹屬地管理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城市困難居民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規范低保標准和保障對象范圍,加大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財政投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解決保障資金落實和保障對象核查工作問題,防止保障資金不到位、保障對象有遺漏等現象,切實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這三條社會保障線的銜接。
(四)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社會救助作為當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性保障措施,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會救助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社會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提供社會救助則是社會和國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城鄉特殊困難的群眾,要給予更多的關愛,切實幫助特殊困難家庭解決就醫看病、子女上學等實際困難。完善農村「五保戶」生活保障制度,確保供養資金。切實做好農村受災地區稅收減免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救濟等工作。關心和支持殘疾人事業。
(五)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薄弱環節。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促進城鄉的協調發展,迫切要求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當前重點是加快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建設。
(六)進一步增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
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繳法律制度,運用法律手段加大對各類參保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力度,提高保費征繳率,做到應繳盡繳;對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和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力度,嚴密防止、嚴厲制裁違法挪用、侵佔社會基金的行為,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
㈡ 要領取香港關愛基金的6000元需要什麼證明嗎有什麼手續呢要符合那些條件呢
綜合香港電台、星島日報網站、香港中通社報道,關愛基金民政小組委員會下午開會,討論由基金向新移民派發6000元的建議。受惠人士包括居港未滿7年的成年人士,但他們必須接受家庭入息審查,單身的入息上限是4800多元、二人家庭是10275元、三人家庭是14250元、四人家庭上限是18000元。
關愛基金轄下的民政小組22日開會商討。新來港定居人士的定義,是計劃正式推出當日,已屆18歲,已合法進入香港定居,而未擁有居留權的人士,大致包括三類人士:持單程證人士;由內地或外地來港,與保證人團聚的來港定居人士;
在港定居的擁有香港入境權或者可無條件逗留的非永久性居民。在此計劃下,持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或因投資而來港的非永久居民,將不獲派錢。
為確保資源投放到真正有經濟困難的人士,申請人必須符合低收入人士的定義,即每月收入須低於全港家庭入息(收入)中位數的75%,方可獲得資助。1人住戶收入須在4875元以下,2人住戶須少於10275元,3人住戶則為14250元以下。
考慮到此前的向永久性居民派錢的計劃並未涵蓋18歲以下的居民,因此資助新來港定居人士計劃亦不涵蓋未成年人士。
㈢ 村書記說有個基金會要以我們貧困戶的名義貸款每人五萬,有分紅,叫我們簽名,不簽就取消個別低保,可簽嗎
不可以簽,可以向黨委、政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舉報。
根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相關規定:
第一章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范
第二條 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1、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或者吃拿卡要;
2、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謀取私利;
3、用公款或者由村級組織、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報銷、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4、設立「小金庫」,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5、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
6、其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實施。開展教育培訓,完善考評激勵,落實待遇保障,加強監督檢查,促進農村基層幹部自覺貫徹執行本規定。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協助同級黨委和政府或者根據職責開展對本規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紀依法查處農村基層幹部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據本規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廉政承諾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保證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3)村困難群眾關愛基金管理手冊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相關規定:
第四章 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條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有違反本規定第一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因工作失職,應當進行問責的,依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農村基層幹部違反本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給國家、集體或者村民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中的黨員因違反本規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或者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被責令辭職、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
㈣ 如何建立完善社區特殊困難群體關愛機制
應從「建立黨政主導機制、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健全監督機制」三個方面入手,著力完善特困群體救助的長效保障機制,讓救助工作更加系統化、全面化、規范化,更加充分發揮其 「最兜底的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權益,確實提高救助實效。
一、建立黨政主導機制,發揮政府在社會救助保障中的職能作用。
政府要堅持把社會救助作為基本職責,不斷強化政府的職能作用,切實做到「三個到位」,為做好社會救助工作奠定基礎。
(一)組織領導到位。一是要切實履行政府承擔社會救助的職責作用,以提高救助成效、加強規范管理為出發點,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堅持高效救助,陽光救助,不斷加大綜合協調管理和財政資金保障。二是要不斷健全城鄉低保制度,轉變救助觀念,由傳統的城強鄉弱救助轉變為城鄉全面協調穩步推進的大救助,由單一救助轉為多維、全方位覆蓋救助。三是不斷強化工作措施,變傳統的管理型救助為服務型救助。要繼續把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列入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規劃,列入各級政府的年度績效考核內容。要加大救助工作綜合協調力度,建立起縣、鄉、社區(村)社會救助工作協調委員會,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構和工作網路,在現有的縣救助局、鄉民政辦、村(居)委會工作站的基礎上,各村、居委會要再增配1—2名社會工作者,作為專職救助工作協管員,負責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財產評估工作。同時,要確保各級工作機構有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按救助工作對象人數比例配套工作經費。
(二)政策覆蓋到位。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類救助政策,實現救助全覆蓋。針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更加有效的、細化的救助途徑,並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加以規范,要將救助對象從低保家庭擴大到低保邊緣家庭,教育救助延伸到從小學到大學的全過程,醫療救助的病種要進一步擴大,救助比例和力度要進一步加大。要鞏固現有農村「安居工程」的成果,進一步拓展困難群眾的危房改造工作范圍,加大危改力度,逐步建立危房改造長效機制,徹底解決農村特困群眾的住房難問題。
(三)、資金保障到位。救助工作的有效開展,離不開資金作保障。
二、強化部門協作機制,構築全社會參與社會救助的大格局。
社會救助是一項長期的、綜合性的工作,光靠政府唱獨角戲是不行的,必須依靠各部門的積極配合,全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才有生命力,才能健康有序推進。
(一)、探索建立社會救助保障運作機制。一是要堅持「救」與「助」雙管齊下,既要保障困難群眾的生存權,又要維護困難群眾的發展權。要將實施社會救助的主體落在鄉鎮基層,著力打造基層社會救助終端管理平台,在各鄉鎮建立「一個口子上下」的運作機制,即:將社會救助各項政策和資源,從各條線、各部門自上而下在各鄉鎮「一個口子」進行實施、落實、銜接和整合,救助信息自上而下在各鄉鎮「一個口子」進行統計匯總,然後反饋到各部門,實現救助對象的全進入、救助內容全覆蓋、救助部門全參與,最大限度實現救助資源和救助信息的有效整合,既充分發揮全社會的力量來參與社會救助,又避免了重復救助和遺漏救助,大大提高救助實效。
(二)、探索建立低保標准自然增長機制。要充分發揮部門協調作用,在充分了解消費水平上漲情況和居民收入情況的基礎上,一是建立貧困群眾生活補貼與物價聯動的機制,可以按季度規定,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幅度每超過一定的比例,就為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助一定的生活費;二是建立低保標准與物價聯動的機制。可以每年年末,由民政、統計、物價、財政等部門,根據全年生活補貼與物價聯動實施情況,結合居民可支配收入、社會平均工資、入戶抽樣調查數據等情況,提出低保標准調整意見,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目前,雖然我縣的低保救助標准一再提高,但在消費水平日益上漲的情況下,建立與市場接軌的救助機制,確保救助長期有效,勢在必行。
(三)、探索建立救助與就業創業相銜接的幫扶機制。「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要將社會救助與幫困難群眾就業創業緊密結合起來,變「輸血」為增加其「造血」功能,讓救助更有生命力,更有效。可以針對不同困難群體的不同需求,建立「一戶一策」的個性化幫扶救助政策。聯合城建、工商、電力、水電等部門,對城鎮部分困難對象有意創業的,提供一定的啟動資金,經營場所或給予貨物價格優惠,做到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對農村脫貧能力較強的,著重推廣結對幫扶項目,實行幹部聯戶,為困難群眾提供技術、資金、項目支持,做到宜種由種,宜養則養。對脫貧能力較弱的,可以由政府牽頭建設一些動物養殖、蔬菜瓜果大棚等幫扶基地,安排困難群眾參加勞作,讓他們在基地勞動中增加收入。
三、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確保社會救助運行規范高效。
(一)、把好救助對象「出入關」。 堅決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則退。
一是要強化低收入家庭的評估。各鄉鎮設立低入家庭的專職評估員,負責對申報低保家庭進行財產收入評估,然後交縣救助管理局審批。二是改進審批流程。縣救助管理局將各申請對象以村為單位匯總,組織鄉鎮民政所長、村民民主評議小組,進行現場投票評議,當場唱票,按得票數的高低,初步核定低保對象,然後走訪調查,將確實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范圍。二是要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各救助對象年齡、身體狀況、勞動能力、家庭狀況、病困狀況等不同情況,將救助對象分類,實施不同的動態管理辦法:可以對A類家庭每年復核一次,B類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C類家庭每季度復核一次,超出低保標準的,堅決予以清退。對已經實施了醫療救助的,嚴格按現行政策,不再重復救助。
(二)、把好「監督關」,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要建立民情民意調查長效機制,一是開展全員下訪活動,安排全體民政工作人員、組織成幾個組,分批次、按季度下村到戶,走訪低保、五保、重大疾病、危房改造、重點優撫等對象,傾聽民意,建檔建冊,拿出對策,解決實際問題。二是通過媒體開辟專欄,當場解答群眾疑難問題,通過電話進行民意調查,按時接待群眾上訪和信訪,在社區開辟專門的宣傳欄,做到政策公開、對象公開、結果公開、舉報電話公開,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按受群眾監督。三是定期邀請基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政社會監督員等社會人士參與社會救助的審核、審批過程,進一步提高監督效果,確保救助的公正合理,也確保有限的救助資金真正落到最需要幫助人的手中,讓困難群體最大可能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㈤ 村裡搞幸福基金合法嗎
跟你搞幸福。合法嗎?個人感覺。最好還是咨詢一下比較好。
㈥ 如何完善黨員關愛基金
黨員關愛基金應該指的是黨員個人的貢獻方面。黨員的表現應該不同於普通群眾,應該吃苦在前,享樂在後,急單位所急,想單位所想,為單位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出謀獻策。這只是一個方面,還有就是要搞好群眾關系,不打擊報復持不同意見者。
㈦ 公司最近在做內部員工關愛基金的項目,請問這個項目的財務要如何管理呢有相關的管理制度可以參考嗎
是說公司要提供內部員工關愛基金,專款專用,用於關愛員工么?
看起來應該是屬於職工福利的一部分。
目前職工福利費是實報實銷的。
你可以設置科目進行單獨的核算,不過如果是計提而不是實際支出的話,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稅務應該是不認的,需要做納稅調增。
個人感覺關愛基金項目的管理制度,不應該是由財務出的,你們公司關於這個應該會出相應的制度的,財務根據制度進行科目的設置、核算及用款管理。
公司會不會單獨設置賬戶,基金的使用范圍是怎樣的,審批流程如何?這些詳細的規定,您的問題中都沒有涉及,僅就您的問題,只能想到這么多。僅供您參考。
㈧ 關愛之家有一個關愛基金,有誰知道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關愛之家基金由關愛之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發起組織,獲得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大力支持,於2020年11月批准成立。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關愛之家基金旨在積極協助政府推進中國老年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老年教育等各項事業的發展,通過引入社會力量使中國老年人得到全面的關懷和照顧,為社會的和諧健康穩定發展奉獻一份力量。關愛之家基金將以「互聯網+養老」為核心,以社區文化養老服務為主體,全線導入養老服務資源進入公益養老服務,打造老齡群體學、養、樂、依、為等體系全方位公益養老活動。
關愛之家基金2021年度將發起「健康鄉村關愛行」公益項目,圍繞「農村留守老人基礎醫療服務普及」、「農村老齡群體大健康衛生保健知識普及」兩個方面,推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助力農村老年衛生保健體系建設,打通農村老年醫療「最後一公里」, 幫助就醫較困難的廣大農村老齡人群,在家就能享受到優質、高效、便捷的公益醫療服務,促進健康公平、鄉村振興。該公益項目包括鄉村健康扶貧工程、基層醫療提升工程、大健康專題衛生保健知識普及工程等系列。
關愛之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文化的企業,關愛之家基金是有使命的平台,在「人-車-生活-科技」的發展過程中,關愛文化是公司戰略的靈魂,也是每個關愛之家人要堅守的理念,要從內樹立自己的善心、公德心、責任心,從外踐行對現代化社會主義國家的建設,對公益活動的踐行,對弱勢群體的幫助,只有這樣,關愛之家才能基業長青,傳承數代,惠澤社會和子孫後代。
正是基於此目的,關愛之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發起組織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關愛之家基金。
㈨ 如何做好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的銜接工作
明確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參保費用主要由財政負擔;診療費用經醫療保險補償後,需個人自付且超過起付線的大額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比例給予補助。
明確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以外的城鎮居民全部納入醫保范圍,還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被征地農民、高校學生等均可參保並享受相應的政府補助。同時,努力實現城鄉統籌「無障礙」。根據城鄉統籌發展需要,積極探索實施城鄉一體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三是努力實現制度銜接「無縫隙」。重點是推進居民醫保制度與醫療救助制度的有機銜接,明確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參保費用主要由財政負擔;診療費用經醫療保險補償後,需個人自付且超過起付線的大額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比例給予補助。
發揮社區平台作用
整合民政低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進社區的機制,探索試行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制,明確由首診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逐級轉診,鼓勵參保居民到社區看病就醫,促進了社區衛生事業的發展。
為開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增配人員,增撥工作經費,為制度順利啟動提供必要的條件。為加快完善社區平台建設,充分發揮社區作用,各社區居民委員會承擔的民政低保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職能進行整合。市積極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進社區的機制,探索試行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制,明確由首診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逐級轉診,鼓勵參保居民到社區看病就醫。
解決困難群體看病就醫問題
設立了濟困病床,城市低收入人群和農村特困人群住院時,免掛號費和床位費,住院費用實行35%-45%分檔減免,最高可減免4萬元,在此基礎上,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還可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對個人負擔仍過重的貧困人員,民政部門還給予醫療救助。明確規定,在校農民工子女可以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增加基金抗風險能力,該省要求所有市(州)實行地級統籌,暫不能實行的必須建立地級調劑金制度。同時,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要求各地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並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探索實行首診試點,引導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
統一政策標準保障公平一致
在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時,堅持統一政策、統一參保范圍、統一繳費和補助標准、統一醫保待遇。在待遇享受方面,參保居民不論區域差異,住院治療實行統一的起付線標准和報銷比例。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實行葯品集中配送,統一免收參保居民的門診掛號費、診療費和注射服務費,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