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益項目用上稅嗎
公益捐贈
稅收有優惠
我國已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慈善捐贈,根據稅法規定,內資企業和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額,如果占應納稅所得額的比例分別在3%和30%以內,這部分捐贈可不扣除所得稅。如果捐贈超過上述比例,則超出部分仍需交納所得稅。
一些公益捐贈
不用交稅
只有公益捐贈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對於向紅十字事業、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准予全額扣除,不受3%或30%的比例所限。
而企業所得稅法中所指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B. 兩個慈善基金會直接聯合執行項目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國家批準的慈善基金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C. 非公募基金會需交稅嗎
非公募基金會是指的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同樣是需要繳稅費的。私募基金公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私募基金公司要交的稅種類:
1. 印花稅,主要是開立實收資本賬戶需要交納的營業稅金
2. 契稅,與被投資方簽立投資合同,需要相應交納契稅
3.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由於是合夥制企業,基金本身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是,有限合夥人往往由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組成,基金往往會需要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D. 教育基金會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稅嗎
我國目前對投資者從基金獲得的紅利分配免徵所得稅。
同時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暫未徵收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基金的投資對象是證券市場,基金的管理人在進行投資時已經交納了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各種稅率,所以投資者在申購和贖回開放式基金時也不需交納交易稅。印花稅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徵收,由開放式基金在股票交易中扣除,所以投資者不需單獨再支付。
E. 慈善公益捐贈中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以及通過人口福利基金會、光華科技基金會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特殊可以全額扣除的項目:
①紅十字事業;
②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機構;
③農村義務教育、教育事業;
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
⑤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
⑥中國醫葯衛生事業、教育、老齡事業發展基金;
⑦中華快車基金會。
F. 稅法規定的11個所得項目是指哪些
⒈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它所得。
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是指⑴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⑵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⑶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⑷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⑸依照《中華人民共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成立的獨資、合夥性質的私營企業的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登記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准成立的負無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夥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的投資者,所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參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納稅。
⒊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⒋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納稅。
⒌稿酬所得:
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後,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所得也應納稅
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對於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納稅。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所得」納稅。
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⒏財產租賃所得
⒐財產轉讓所得:
指個人取得各項財產轉讓所得。
⒑偶然所得:
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⒒其它所得:
例如,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應按「其他所得」項目納稅。
G. 慈善基金會股權轉讓需交什麼稅
股東為個人的徵收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的,轉讓所得並入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無論是企業或個人,有簽合同的,均需根據合同額徵收印花稅。轉讓股權不徵收營業稅及增值稅。如屬於個人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一)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二)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如屬於企業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一)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二)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三)印花稅: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各自貼花。
H. 哪些項目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提示:離退休人員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1.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12.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3.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被拆遷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I. 納稅項目有哪些
主要包括11個項目及定義:
⒈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它所得。
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⑴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⑵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⑶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⑷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⑸依照《中華人民共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成立的獨資、合夥性質的私營企業的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登記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准成立的負無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夥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的投資者,所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參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納稅。
⒊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⒋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納稅。
⒌稿酬所得:
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後,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所得也應納稅
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對於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納稅。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所得」納稅。
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⒏財產租賃所得
⒐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取得各項財產轉讓所得。
⒑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⒒其它所得:
例如,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應按「其他所得」項目納稅。
(9)基金會那些項目需納稅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一項應稅所得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
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9)基金會那些項目需納稅擴展閱讀:網路: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