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近因是什麼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害之間,導致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上或空間上最近的原因。
近因原則是指是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直接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項派生原則,是保險當事人處理保險案件,或法庭審理有關保險賠償的訴訟案,在調查事件發生的起因和確定事件責任的歸屬時所遵循的原則。按照近因原則, 當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事故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時,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它是保險理賠所遵循的重要原則。
近因原則在保險中的運用具體分以下四種情況:
1、一因一果
導致保險事故的原因只有一個,這唯一的原因即為近因。若這個近因屬於保險人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該項原因屬於未保風險或除外責任,保險人不需要負責賠償。
例1:被保險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後,乘坐公共汽車,由於車禍導致身故。那麼保險公司就應該承擔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的賠償責任。
2、多因一果
同時或者先後發生多個致損原因共同導致結果,但各原因又相對獨立。由於致損原因相對獨立,因此每一個原因都被認為是近因。如果這些致損原因均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都不屬於承保責任的,則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多種原因中既有被保風險,又有未保風險或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應如何承擔責任呢?通說認為保險人只賠償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對非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不予賠償。到底承擔多大程度的損失應按照承保風險和未保風險對損失造成的原因力的比例確定。如果損失無法劃分,通常認為應按照公平原則分攤。
例2:行人A在過橫穿馬路時,被車輛B和車輛C共同撞擊導致身故,此種情況下B車和C車對A的死亡都是近因,二者又是獨立因素,因此B車和C車的交強險和三者險需要根據對A的死亡承擔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3、連環因果
連續發生的多個致損原因,彼此間互為因果關系。如果前後損因都屬於被保風險的,保險人當然要對損失負責;如果連續發生的原因中含有未保風險或除外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致損原因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前一個損因就是致損的近因。即前一個損因屬於承保責任,而後一個損因卻不是,保險人仍然負責賠償損失。相反,如果前一個損因不屬於承保風險,而後一個損因卻是,保險人不必對損失負責。
例3:比如海上保險中,滿載皮革和煙草的貨船突然船艙進水,海水腐蝕了皮革,但並沒浸濕煙草,也沒浸濕包裝煙草的紙箱。但是腐爛皮革散發的臭氣仍然毀壞了煙草。船艙進水事故是導致煙草和皮革損失的原因。本案中船艙進水是前因,腐爛皮革是後因,是船艙進水的結果,因此船艙進水是煙草受損的近因,保險公司應當給予賠償。
例4:被保險人患癲癇病,一次發作時倒在馬路邊的排水溝里,而排水溝通裡面有少量積水,被保險人真好面部著地,最後因溺水身亡。意外險保險人拒賠的主張得到法庭的支持。
4、間斷因果
間斷發生的多個致損原因,但原因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在一連串發生的原因中,由於有新的獨立的原因插入而使原有的因果關系鏈斷裂並直接導致損失,該新介入的獨立原因為近因。如果新的獨立的原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就應當承擔保險責任,相反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投保人投保了火災險而沒有投保盜竊險,火災發生時,一部分被搶救出來的財產被盜走,保險公司不應對被盜部分的損失承擔責任。
例5:如投保人投保了火災險而沒有投保盜竊險,火災發生時,一部分被搶救出來的財產被盜走,保險公司不應對被盜部分的損失承擔責任。
近因原則作為判斷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一個重要的標准,在存在多個致損原因的情況下,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分析近因,做出合理的賠付。
Ⅱ 保險風險三要素中損失中責任損失什麼意思
責任損失屬於間接損失,由於投保人的責任,而致使第三方(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關系方)遭受損失。或者說,第三方遭受的損失需要由你來承擔責任。對於你來講,就是責任風險。
比如車輛撞人,車輛所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責任損失;
學校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在學校收到傷害,學校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就是責任損失;
Ⅲ 風險,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是怎樣的
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的手段。
風險管理是指面臨風險才進行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以減少風險負面影響的決策及行動過程。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現實生活中的風險因素越來越多。無論企業或家庭,都日益認識到了進行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們想出種種辦法來對付風險。但無論採用何種方法,風險管理一條總的原則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保障。
對純風險的處理有迴避風險、預防風險、自留風險和轉移風險等四種方法。
(一)迴避風險迴避風險是指主動避開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適用於對付那些損失發生概率高且損失程度大的風險,如考慮到游泳時有溺水的危險就不去游泳。雖然迴避風險能從根本上消除隱患,但這種方法明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現在,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迴避或應該進行迴避。如人身意外傷害,無論如何小心翼翼,這類風險總是無法徹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車禍就拒絕乘車,車禍這類風險雖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將給日常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二)預防風險預防風險是指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小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程度。興修水利、建造防護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預防風險涉及到一個現時成本與潛在損失比較的問題:若潛在損失遠大於採取預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應採用預防風險手段。以興修堤壩為例,雖然施工成本很高,得考慮到洪水泛濫針造成的巨大災害,就極為必要了。
(三)自留風險自留風險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非理性」是指對損失發生存在僥幸心理或對潛在損失程度估計不足從而暴露於風險中;「理性」是指經正確分析,認為潛在損失在承受范圍之內,而且自己承擔全部或部分風險比購買保險列經濟合算。所以,在作出「理性」選擇時,自留風險一般適用於對付發生概率小,且損失程度低的風險。
(四)轉移風險轉移風險是指通過某種安排,把自己面臨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另一方。通過轉移風險而得到保障,是應用范圍最廣、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保險就是轉移風險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風險管理和保險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操作中,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從理論起源上看,是先出現保險學,後出現風險管理學。保險學中關於保險性質的學說不得風險管理理論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且風險管理學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對保險研究的深入,但是,風險管理學後來的發展也在不斷促進保險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從實踐看,一方面保險是風險管理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另一方面通過提高風險識別水平,可更加准確地評估風險,同時風險管理的發展對促進保險技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要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提高認識風險的水平。概率論的發展,為加深對風險的認識、風險的量化、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學的方法。計算純保費的前提是要知道潛在損失的概率分布。實踐中就是以概率論為理論基礎,利用經驗數據來估計事故發生的概率分布。因此,概率論是保險的數理基礎。
「大數法則」是概率論中一個重要法則,它揭示了這樣一個規律:大量的、在一定條件下重復出現的隨機現象將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或穩定性。例如,我們知道擲一枚質量分布均勻的硬幣,其正面向上的概率為0.5,但如果做50次實驗,正面向上的次數很可能與期望值25次相左較大。換句話說,對該實驗進行統計得出的頻率(正面向上的次數除以實驗次數)與客觀的概率可能有較大的差距。但做一萬次或更多次實驗,其統計頻率與客觀概率相差將很小。由於「大數法則」的作用,大量隨機因素的總體作用必然導致某種不依賴於個別隨機事件的結果。這一法則對保險經營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們知道,保險行為是將分散的不確定性集中起來,轉變為大致的確定性以分攤損失。根據「大數法則」,同質保險標的越多,實際損失結果會越接近預期損失結果。因此,保險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費與損失賠償及其他費用開支基本平衡。
Ⅳ 利潤損失保險到底是按風險因素還是風險事故來命名的
利潤損失保險又稱「營業中斷險」,主要保障企業在遭受物質財產損失時,由於重置或修復受損財產而造成「營業中斷」由此帶來的利潤損失。
風險事故是風險因素發生後的結果, 而利潤的損失也是因為有了事故後才會發生的結果, 並不是構成風險發生的因素之一, 所以, 應該是以風險事故來命名的.
Ⅳ 危險、保險、風險的區別與聯系。
風險是某種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以及這種危險情況發生後所造成傷害或財產損失等後果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通常可以用這種危險情況發生的概率加以描述。
風險不等於危險。(一)可保風險的概念
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接受承保的風險。即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風險。它是風險的一種形式。
(二)可保風險的條件
1.可保風險是純粹風險,保險人可承保的風險不是投機風險。
2.風險的發生必須具有偶然性。
3.風險的發生是意外的。
4.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5.風險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
(三)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
1.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
2.風險的發展是保險發展的客觀依據。
3.保險是風險處理的傳統有效的措施。
4.保險經營效益要受風險管理技術的制約。
Ⅵ 風險和保險之間有什麼關系
風險大致有兩種定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於狹義風險。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積極性進取的偏向於高風險是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穩健型的投資者則著重於安全性的考慮。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所承保的風險必須是純粹風險即只有損失而無獲利可能性的風險
Ⅶ 誰能給我一張風險損失清單表萬分感謝 是美國風險和保險管理學會制定的
表4.1 風險損失清單表
一、直接損失風險
(一)無法控制和無法預測的損失
1、電力干擾:閃電、歇火、太陽黑子活動、電力波動、磁帶去磁2、降落物體:飛行器、隕石、導彈、大樹3、地質運動:地震、火山、山體滑坡、雪崩4、聲音和震動波:聲納、震動、水的拍打聲5、下陷:倒塌、沉降、腐蝕
(二)可控制或可預測的損失
玻璃或其他易碎品破碎故障:部件或潤滑油的故障等等碰撞:水上交通工具、空中交通工具、陸上交通工具污染物:液體、固體、氣體、放射性、污染銹蝕:磨損、撕裂、濫用、疏於保養員工疏忽爆炸和內破裂環境控制失敗:溫度、濕度、氣壓動物區系:哺乳動物、嚙齒類動物、昆蟲、害蟲
(三)一般的財務風險雇員的欺詐行為:造假、挪用公款、盜竊徵用:國有化、查封、充公欺詐、偽造、小偷、竊賊、搶劫契約、所有權、專利權或版權的失效存貨短缺:神秘消失、財產遺失荒廢
二、間接的或者引致的損失暴露
(一)所有直接損失暴露對下列各種人和物的影響
(二)額外費用:租金、通信、產品
(三)資產集中
(四)風格、味道和期望的變化
(五)破產:雇員、管理人員、供應商、消費者、顧問
(六)教育系統的破壞
(七)經濟波動:通貨膨脹、衰退、蕭條
(八)流行病、疾病、瘟疫
(九)替代成本上升、折舊
(十)版權或專利權遭到侵犯
(十一)成套、成雙、成組部件的遺失
(十二)檔案受損造成的權利喪失
(十三)管理上的失誤
1、定價、市場營銷2、分銷方式3、生產4、擴張5、經濟預測6、政治預期7、投資8、分發紅利9、交稅
(十四)產品取消
(十五)廢品
三、第三方責任(補償性和懲罰性損失)
(一)飛行責任
(二)運動責任
(三)廣告商和出版商的責任作為代理人的責任對產品特徵的誹謗、誣陷媒體應用:廣播、電視、報紙、樣品、展覽
(四)機動車責任駕駛車輛
(五)合同責任
(六)董事長和高級職員的責任
(七)地役權
(八)業主責任
(九)受託人和額外福利計劃責任1、養老金、託管金、利潤共享計劃、投資2、保險:人壽保險、意外事故保險、健康保險3、信託協會
(十)玩忽職守責任
1、醫療事故:醫生、護士、專家2、律師3、工程師4、養老金計劃理事侵犯專利權
(十一)普通的玩忽職守責任
(十二)非所有者責任
(十三)業主責任
(十四)產品責任1、暗示擔保2、明示擔保
(十五)保護責任1、受雇的工業承包人2、建築物損害
(十六)鐵路責任
(十七)董事長和高級職員的責任(股東的派生責任)
(十八)水上交通責任
Ⅷ 分散風險補償損失是保險的保障
答案:B
Ⅸ 保險和風險有什麼不同
一.風險和保險的概念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難以預料的事故和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都具有不確定性,我們稱之為風險。
保險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起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投保人在保險人發生合同規定的損失時給予補償。
探其本質,保險是一種社會化安排,是面臨風險的人們通過保險人組織起來,從而使個人風險得以轉移、分散,由保險人組織保險基金,集中承擔。當被保險人發生損失,則可以從保險基金中獲得補償。即「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可見,保險本質是一種互助行為。
從經濟學角度看,保險是對客觀存在的未來風險進行轉移,不不決定性損失轉變為確定性成本(保費),是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僅限於純風險。所謂純風險,是指只有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不確定性。但並非所有的純風險都是可保風險。純風險成為可保風險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損失程度較高。一旦發生,就會給人們造成極大的經濟困難。對此類風險事件,保險便成為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2、損失發生的概率較小。3、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布。4、存在大量具有風險的保險標的。從而
保證風險發生次數及損失值以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個較小的波動幅度內。5、損失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6、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即損失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都可被確定以及損失金額可以測定。7、損失不能同時發生。
三、保險與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指面臨風險者進行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以減少風險負面影響的決策及行動過程。風險管理一條總的原則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保障。
對純風險的處理有迴避風險,預測風險、自留風險和轉移風險四種方法。
1、迴避風險
迴避風險是指主動避免開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適用於對付那些損失發生概率高且損失程度大的風險。其局限性表現在,並非所有的風險都可以迴避或應該進行迴避。
2、預防風險
預防風險是指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程度。預防風險涉及到一個現師成本與潛在損失比較的問題。
3、自留風險
自留風險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在做出理性選擇時,自留風險一般適用與對付發生概率小,且損失程度低的風險。
4、轉移風險
轉移風險是指通過某種安排,把自己面臨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另一方。通過轉移風險而得到保障,是應用保障,是應用范圍最廣、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保險就是轉移風險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Ⅹ 什麼是風險,損失和保險三者之間有什麼關系
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在這之前對可能遭受到損失風險的物品進行保險能有效的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