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金融服務行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只有依法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才能增強整個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保證人們生活安定,保障社會再生產持續穩定地進行,因此國家必須對保險業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以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經營,制止違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保險市場秩序。
我國對保險業一直實行嚴格的行政監督管理,早在1985年國務院發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國家保險管理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制定的保險法中進一步規定,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負責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在立法當時,保險法中所成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實際上就是當時履行保險監管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集銀行監管和保險監管於一身的專業金融監督管理機構。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細分和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完成,國家確立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1998年國務院成立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獨立的專業監管機構,履行對商業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責,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行使保險監管職能。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負責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具體來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
審批和管理保險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制定、修改或備案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監督、檢查保險業務經營活動;
查處和取締擅自設立的保險機構及非法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的行為。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狀況及趨勢,擬定保險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與保險業相關的產業政策和對外開放政策。建立、健全與保險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對保險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必要的業務指導,引導保險業向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發展。在抓緊市場行為監管的同時,加大償付能力監管的力度,並逐步轉向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方式上來。整頓和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查處保險違法違規定為,促進我國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② 保險公司如何加強業務管理 依法合規經營
根據績效標准和薪酬標准梳理工作,設置合適的崗位,暢通工作流程,強化培訓。
③ 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管理,建立健全保險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促進保險行業專業化、差異化發展,引導保險公司集約化、精細化經營,根據《保險法》、《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保險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業務范圍,是指保險公司的原保險業務,不包括再保險業務、保險資金運用業務和代理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
中國保監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分類方式
第四條根據保險業務屬性和風險特徵,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分為基礎類業務和擴展類業務兩級。
第五條財產保險公司基礎類業務包括以下五項:
(一)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
(二)企業/家庭財產保險及工程保險(特殊風險保險除外);
(三)責任保險;
(四)船舶/貨運保險;
(五)短期健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條財產保險公司擴展類業務包括以下四項:
(一)農業保險;
(二)特殊風險保險,包括航空航天保險、海洋開發保險、石油天然氣保險、核保險;
(三)信用保證保險;
(四)投資型保險。
第七條人身保險公司基礎類業務包括以下五項:
(一)普通型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
(二)健康保險;
(三)意外傷害保險;
(四)分紅型保險;
(五)萬能型保險。
第八條人身保險公司擴展類業務包括以下兩項:
(一)投資連結型保險;
(二)變額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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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險規范銷售隊伍管理,防範和治理銷售誤導包括哪些具體要求
看保監會網站,大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