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在經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一定要做到未雨綢繆,最好有專業的律師或法律人士把關,才能盡可能地避免無謂的損失。
步驟/方法來自企業內部的民事風險。
主要包括:
1、勞動法方面的風險,比如沒有勞動合同,或制定的規章制度不符合勞動法律的規定。
2、表見代理行為。最典型的就是業務員濫用蓋章的空白合同。
3、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來自企業外部的民事風險。
主要包括:
1、未能調查清楚合同相對方的法律責任承擔能力。
2、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3、某些合同條款約定審核不嚴,導致最後無法認定。比如,有個當事人,從網上抄的合同,前面一條寫不能「轉租、轉讓」,後面又寫不能「轉租」,前後矛盾,都沒有發現,這就屬於約定不明。
4、不會利用抵押權、質權等權利降低交易風險。知識產權法方面的風險。比如有些企業會因為缺少知識產權法方面的法律知識,而導致出現無意中侵犯他人商標權、專利權的情況。行政法方面的風險。主要是關於行政審批方面的風險。刑法方面的風險。主要是商業賄賂、非法經營等方面的風險。參考資料1、民法;2、刑法。
⑵ 公司經營中有哪些法律風險點
公司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違規風險:違規,即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是行業規定的行為。
2、怠於行使權利的風險。
3、違約風險。
4、侵權風險。
5、其他行為不當引發的風險,主要是指除上述4類外的其他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
我們應該要避免公司經營的法律風險點,要加強自身的的防範意識。但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並非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也並非一個或幾個人就能夠實現風險的防控工作。而是需要整個企業自上而下的協作和重視,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才能真正的實現法律風險的防範,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損失,使我們的企業健康發展壯大。
(2)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因為法律因素、或者非法律因素以及由於企業在經營管理時缺乏法律依據而給企業帶來的各種法律後果。在實踐中,企業從成立到解散、經營管理過程、人員聘用等方面都會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
公司涉及的法律風險多種多樣,不同性質的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在很多方面是不一樣的,即使是同一類公司,有由於經營方式、內設機構、業務范圍等不同、其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各不相同,同一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也面臨著不同的法律風險。公司、企業在經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一定要做到未雨綢繆,最好有專業的律師或法律人士把關,才能盡可能地避免無謂的損失。
想要經營好公司就要有好的領導人來帶領,而成為好的領導人要有以下特點:
1、有管理的願望。
2、與人交往的才能和感情的交流,正直和直率。
3、過去作為管理者的業績。
4、技術才能,概念的才能,設計才能,與人工作的才能。
5、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⑶ 目前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專業分析:目前國內對於經營壽險的保險公司,法律規定不允許直接宣布破產,可以被兼並
⑷ 結合監管規定,在投訴處理環節,保險公司如何防範經營管理風險
險公司經營風險的防範與化解,應立足於「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有限理性這一基本事實,通過監管和自我約束,減少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一)嚴格承保與核保管理
1.建立科學的核保規則。保險公司應建立保險險種的規則和險種的行政管理規則。關於保險產品的核保規則,就是要充分意識到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產品的特徵,並據此特徵對不同的保險產品進行不同的核保。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保險產品核保時的特殊要求、保險產品適用人群的特點、產品銷售的區域界限等。關於險種的行政管理的規則應包括:保費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單傳遞時間、反要約要求、合理處理簽單、申請日、生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工作是否仔細,影響到風險承保和經營活動,良好的核保行政規則的制定和遵循可以減少保險雙方糾紛的發生.鑒於上述兩方面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保規則,制定核保紀律,提高核保人素質,並配套行政管理系統,使核保工作落到實處。
2.承保前選擇和承保後選擇雙管齊下。前者解決如何選擇新業務問題,也就是通常說的「校保與承保」。在這一過程中,保險公司核保人員一方面要告誡代理人員對投保人作初步的取捨,另一方面,校保人必須充分掌握資料和信息,對代理人初步篩選的投保人做出承保決定。當投保人被核保人員認為是「標准風險」時,則以標准費率簽發保單,而當投保人比「標准風險」高或低時,則按統一的核保標准規范費率或微調幅度,給予相應的費率配套調整.承保後選擇,主要是解決如何淘汰舊業務的問題.這是很多保險公司常常忽略的。
(二)合理定價保險產品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在定價保險產品時根據以往的數據和經驗,考慮預期經營成本和預計損失等因素及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利益,應做到充分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性,也就是公司釐定的費率能保證保險公司的保費收人大於賠款和給付支出,使公司有利可圖;合理性,是指費率對廣大投保人而言,是合理的,在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之內,也可與同行的類似險種費率進行比較;公平性,是指保險公司對風險程度高的投保人出立的保單費率就較高,而對風險程度小的投保人收取的費率就相應較低。
(三)建立科學的保險投資組合
在當前的保險環境下,保險投資已成為保險公司一項重要的工作,如何防範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成了保險公司急需解決的問題。猶太人的投資心得「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對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防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不同項目的組合投資是保險公司投資獲益的重要保證,也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體現.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業聚集的大量資金到底如何運作才能使其產生最好的經濟效益並保證安全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展,運作空間增大,可以使保險資金尋求較好的投資機會,並能做好各種投資組合,降低資金運作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努力使保險資金的投資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三性」的有機統一。
(四)防範巨災風險,建立利率波動准備金
應對巨災風險的一種方法是提取總准備金。為了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保險公司從每年利潤分配後的余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總准備金,並逐筆積累,以應付巨災發生時彌補虧損之用。嚴格來講,總准備金是非人壽保險領域的准備金之一,是構成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內容。在非人壽保險業務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是根據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總量及在確定時期內保險標的發生損失的期望值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可滿足保險金支付的需要,並可略有節余。但由於損失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具有較強的隨機性,在個別年份可能超越損失期望,使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危機。由此,保險公司應該在日常盈餘中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未來發生巨災時支付使用,從而切實保證自身的償付能力,最終實現保護廣大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再保險是應對巨災風險的有一種有效方式。隨著保險的深入發展和保險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已越來越傾向於在自己承保能力范圍內承保巨災風險,然後再進行再保險以防範巨災風險,達到立於不敗之地的目的.
(五)以法治「詐」,降低理賠風險
對於道德風險的防範,筆者在這里主要探討針對欺詐風險所應採取的措施。保險欺詐的道德危險主要存在於保險關系中被保險人一方,在這方面,保險公司實際上處於被動地位。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欺詐已逐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僅令保險公司備感困擾,也使保險業本身面臨尷尬的境地。因此,應以法治「詐」,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保險欺詐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若保險欺詐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無論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都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模式
由於保險經營的特殊性,保險雙方在權力義務的獲得和履行的時間上存在著不對等性,所以,保險公司一旦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償付能力不足,將對被保險人的利益產生威脅。對此,世界各國都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我國當然也不例外,應運用各種法規,嚴格要求保險公司確保其經營的穩健性。
⑸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哪些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
一、定價不足風險:
二.承保質量低風險:
三.理賠制度管控不嚴風險:
四.分保風險:
五.信用風險:
六.應收風險:
七.合規風險:
⑹ 有人認為:」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企業,所以有險必保。」你有何看法
保險公司是在風險中求生存的行業,為社會,為客戶分擔風險,但是保險公司不是不注重自己的風險性,風險也分為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絕對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承受的,在自己能夠承受的范圍內承保,這樣才能生存下去。
案例太多了,拿壽險為例:某客戶,男,40歲,有高度脂肪肝,肥胖,(具體體檢數據我就不寫了),無其他疾病。保險公司風險評估:此客戶極有可能以後患糖尿病、冠心病,超過可承受風險范圍,拒保。
⑺ 企業經營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1、人事勞務風險,很多企業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買社保、特殊人才或管理層的聘用不嚴謹。只要遇到稍微有點法律意識的員工,去勞動局一告,各種補償、各種兩倍工資賠死你。
2.、稅務財務風險,避稅要合法這是再三強調的,很多老闆為了省點錢愛耍小聰明,各種假票據、假證明、假賬簿一經查到後果很嚴重,還有就是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糾纏不清的(為了發工資逃點稅),可是這樣做公司就不再具有有限責任資格了,如果資不抵債,你需要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傾家盪產。
3、購產銷合同,這個就不說了,這里出點事可不是損失一點點
4、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包括給員工的期權等,好多都是不懂也不咨詢律師,都是隨便亂來的。
5、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等方面
一般企業面臨的就這幾點,純手打,謝謝!
⑻ 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及其管理
1. 償付能力
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2
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3
資金運用
風險指標
(1)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收益充足率
(2)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3)存款信用風險
(4)債券信用風險
(5)資金運用集中度
(6)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1)資產負債持有期缺口率
(2)投資收益充足率
(3)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4)存款信用風險
(5)債券信用風險
(6)資金運用集中度
(7)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4
業務經營
風險指標
(1)保費增長率
(2)自留保費增長率
(3)應收保費率
(4)未決賠款准備金提取偏差率
(5)再保險人資質
(6)單一危險單位自留責任限額
(1)長期險保費收入增長率
(2)短期險自留保費增長率
(3)標準保費增長率
(4)退保率
(5)保單持續率
(6)准備金充足狀況
5
財務風險
指標
(1)產權比率
(2)自留保費資本率
(3)綜合成本率
(4)資金運用收益率
(5)速動比率
(6)現金流
(1)產權比率
(2)盈利狀況
(3)短期險綜合賠付率
(4)現金流測試情況
⑼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9)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⑽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合規有利於發展,合規經營促進和諧,合規經營創造價值,特別是在利益誘惑面前要牢牢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要在依法合規審慎經營的前提下追求利潤最大化,只有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理念才能消除漏洞隱患,保證經營安全穩定,只有始終堅持依法合規經營,才能保證公司的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