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儲蓄管理條例的所有具體管理條例
儲蓄管理條例
(1992年12月11日國務院令第107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儲蓄事業,保護儲戶的合法權益,加強儲蓄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中國境內辦理儲蓄業務的儲蓄機構和參加儲蓄的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儲蓄是指個人將屬於其所有的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摺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存摺或者存單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儲蓄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准,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
第五條 國家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鼓勵個人參加儲蓄。
儲蓄機構辦理儲蓄業務,必須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全國儲蓄管理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儲蓄機構和儲蓄業務的審批,協調、仲裁有關儲蓄機構之間在儲蓄業務方面的爭議,監督、稽核儲蓄機構的業務工作,糾正和處罰違反國家儲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採取適當措施穩定儲蓄,保護儲戶利益。
第八條 除儲蓄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儲蓄業務。
第二章 儲蓄機構
第九條 儲蓄機構的設置,應當遵循統一規劃,方便群眾,注重實效,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十條 儲蓄機構的設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准,並申領《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儲蓄機構的設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營業場所;
(二)熟悉儲蓄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少於四人;
(三)有必要的安全防範設備。
第十二條 經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批准,儲蓄機構可以設立儲蓄代辦點。儲蓄代辦點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十三條 儲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時間營業,不得擅自停業或者縮短營業時間。
第十四條 儲蓄機構應當保證儲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違反規定拒絕支付儲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五條 儲蓄機構不得使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儲蓄存款。
第三章 儲蓄業務
第十六條 儲蓄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人民幣儲蓄業務:
(一)活期儲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四)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
(六)定活兩便儲蓄存款;
(七)華僑(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八)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開辦的其他種類的儲蓄存款。
第十七條 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儲蓄機構可以辦理下列外幣儲蓄業務:
(一)活期儲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開辦的其他種類的外幣儲蓄存款。
辦理外幣儲蓄業務,存款本金和利息應當用外幣支付。
第十八條 儲蓄機構辦理定期儲蓄存款時,根據儲戶的意願,可以同時為儲戶辦理定期儲蓄存款到期自動轉存業務。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住房改革的有關政策和實際需要,經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批准,儲蓄機構可以辦理個人住房儲蓄業務。
第二十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准,儲蓄機構可以辦理下列金融業務:
(一)發售和兌付以居民個人為發行對象的國庫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
(二)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業務;
(三)其他金融業務。
第二十一條 儲蓄機構可以辦理代發工資和代收房租、水電費等服務性業務。
第四章 儲蓄存款利率和計息
第二十二條 儲蓄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擬訂,經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條 儲蓄機構必須掛牌公告儲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變動。
第二十四條 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第二十五條 逾期支取的定期儲蓄存款,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的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第二十六條 定期儲蓄存款在存期內遇有利率調整,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相應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第二十七條 活期儲蓄存款在存入期間遇有利率調整,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儲蓄存款,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第二十八條 儲戶認為儲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錯誤時,有權向經辦的儲蓄機構申請復核;經辦的儲蓄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復核。
第五章 提前支取、掛失、查詢和過戶
第二十九條 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還必須持其身份證明。
第三十條 存單、存摺分為記名式和不記名式。記名式的存單、存摺可以掛失,不記名式的存單、存摺不能掛失。
第三十一條 儲戶遺失存單、存摺或者預留印鑒的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帳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在特殊情況下,儲戶可以用口頭或者函電形式申請掛失,但必須在五天內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
儲蓄機構受理掛失後,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受理掛失前該儲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儲蓄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
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的,儲蓄機構依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辦理過戶手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責令其糾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開辦儲蓄業務的;
(二)擅自設置儲蓄機構的;
(三)儲蓄機構擅自開辦新的儲蓄種類的;
(四)儲蓄機構擅自辦理本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的;
(五)擅自停業或者縮短營業時間的;
(六)儲蓄機構採取不正當手段吸收儲蓄存款的;
(七)違反國家利率規定,擅自變動儲蓄存款利率的;
(八)泄露儲戶儲蓄情況或者未經法定程序代為查詢、凍結、劃撥儲蓄存款的;
(九)其他違反國家儲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
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復議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復議決定的,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儲蓄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侵犯儲戶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前的定期儲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內,依照本條例施行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計息事宜。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1993年3月1日起實行,1980年5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儲蓄存款章程》同時廢止。
『貳』 郵政儲蓄的知識!
郵政儲蓄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專門辦理居民個人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郵政儲蓄自1986年恢復開辦以來,歷經多年的發展,目前已經成為我國零售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郵儲業務種類
郵政儲蓄不但經辦與其他各銀行相同的居民儲蓄業務,如常規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定活兩便、通知存款等,開辦了匯款轉儲蓄,代發工資儲蓄,代扣水費等業務。自2003年9月1日起,郵政儲蓄客戶的存摺帳戶分為「個人結算帳戶」和「儲蓄帳戶」兩大類。其中「個人結算帳戶」可辦理個人轉帳收付和現金存取業務,「儲蓄帳戶」僅限於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帳結算業務。
郵政儲蓄業務種類分為:活期儲蓄、定期儲蓄以及定活兩便儲蓄三種類型。定期儲蓄又分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和整存零取四種。另還有保值儲蓄、定期定額儲蓄和通知存款儲蓄等。
* 活期儲蓄 *
包括活期存款,代發工資轉存儲蓄,代繳電信資費儲蓄,匯款轉儲蓄等四種,在全國范圍內已實現通存通取,靈活方便。您在全國任何一個聯網郵政儲蓄點均可隨時辦理存取。
開戶時1元起存(需辦卡的用戶不得少於10元),多存不限,郵政儲蓄點發給存摺,以後儲戶可憑存摺隨時辦理存、取款,也可辦理憑印鑒取款,結算利息每年一次(6月30日為結息日),利息並入本金計息(元以下尾數不計息)。未到結息日清戶時,利息算至清戶前一日止。
活期儲蓄存款按存取地點分本地存取和異地存取兩種。
* 定活兩便 *
5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不限,儲蓄所開具存單,存單不記名、不掛失。這是一種儲戶存款時不確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隨時可以支取,並在一年內利息隨存期延長而有所增加的儲蓄方式。
* 整存整取 *
5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為三個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儲戶一次存入本金,約定存期,儲蓄所發給存單,到期憑存單(或兼憑印鑒)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也可與儲蓄所約定到期自動轉存。如儲戶臨時有急用,可憑有效證件辦理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
* 零存整取 *
每月固定存額,5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期內如出現漏存月份,應在次月補存,未補存者,到期支取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付利息。如儲戶急需用錢,也可憑有效證件提前支取,但不辦理部分提前支取。
* 定期定額 *
屬整存整取,僅在存單上固定面額,固定存期(一般定一年期),儲戶憑存單一次支取本息。存單不記名,不掛失,不辦憑印鑒支取,不辦提前支取。凡挖補、塗改、偽造或無有效章戳均視為無效存單。
* 保值儲蓄 *
是對三年期及其以上存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存款實行保值,包括三年、五年、八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和三年、五年期存本取息存款。存、取辦法分別與整存整取、存本取息相同,不同的是在到期支取時,除付給利息外,還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月「年保值貼補率」計付保值貼息。提前支取的,不付保值貼息,過期期限內,也不予保值。
* 存本取息 *
一次存入本金,起存金額5000元,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期。在約定存期內,憑存單分次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
* 整存零取 *
本金一次存入,起存金額1000元,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支取本金渠分一個月、三個月、半年一次,由儲戶與儲蓄所協商確定,利息於期滿清戶時支取。
* 通知存款 *
該儲種一次存入,開戶時不固定存期,可一次或多次支取,支取部分按實際存期計付利息,未取部分按存入日計息。其計息標准為:存期為十五天以下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滿十五天以上的按不同存期分檔次計息。
* 代繳電信資費 *
您只需在郵政儲蓄預存一定數額的活期存款(按活期利率付息),委託儲蓄所每月從存款中代繳電信資費,儲蓄所即會每月為您劃繳電話、手機、BP機等電信資費,並及時將話費明細收據及存款余額單送到府上,讓您省時省事。
* 代發工資 *
貴單位只需把工資單列給儲蓄所,儲蓄所即可根據工資清單和轉來的工資款給貴單位的員工分別開立活期帳戶並直接儲蓄,貴單位的員工可持存摺隨時支取,省去單位財務每月領錢,發錢及員工去銀行存錢的麻煩。
區別:
郵政儲蓄——是在1986年經濟出現比較嚴重的通貨膨脹形勢下開始恢復並開辦的,當時的主要目的是回籠貨幣。最初的郵政儲蓄業務實際上是郵政部門代理人民銀行經辦儲蓄。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新成立的郵政儲蓄銀行有公司的治理架構和商業銀行的管理要求,實行的是市場化的經營管理,並且不僅提供儲蓄業務,而且提供中間業務等其他業務。
『叄』 商業銀行業務管理(急!!)
題目 探析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摘 要: 隨著國際金融業的發展,國內對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監管趨勢逐漸放鬆,在政策上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成為可能,對商業銀行來說,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對其具有重大意義。本文從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重要意義出發,提出了商業銀行如何順利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建設性建議。 [關鍵詞] 商業銀行 投資銀行 業務 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經央行審批後可以辦理金融衍生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這使得商業銀行在現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內探索投資銀行業務擁有了巨大的實踐空間和發展空間。 一、國內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重大意義 1.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更好滿足客戶的需要 近年來,人民銀行、銀監會相繼推出信貸資產證券化、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等資本市場改革措施,股票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也穩步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為大型優質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更加多樣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資成本。 這種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業有更多的機會來發展自己,提高自身實力;另一方面,這些大型企業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實力的銀行對其給予幫助和支持。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成為商業銀行在新形勢下滿足大型優質客戶需求、搶抓市場機遇的必然選擇。 2.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是增強商業銀行競爭優勢的需要 隨著中國加入WTO過渡期的結束,我國的金融市場對外完全打開,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市場,在方便消費者的同時,也對我國國內的商業銀行造成不小的沖擊。 隨著外資銀行的逐漸進入,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而從事投行業務有利於增強國內商業銀行的競爭優勢,主要表現在:通過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拓寬收入來源渠道,實現收入多元化,提高風險規避能力;通過對客戶提供存貸款傳統服務的同時,滿足客戶融資、並購重組、上市財務顧問等多種需求,提高銀行客戶服務水平,增強對優質客戶的綜合營銷能力;通過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等投行業務,商業銀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為商業銀行的定價、風險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於實現商業銀行的業務轉型 面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國內商業銀行需要調整其業務結構,實施業務轉型以適應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業務轉型主要是通過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符合未來綜合經營的中間業務、增值服務,提高非利息收入佔比來實現,而投資銀行業務則是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具有佔用資本少、風險低、收益高的特點。因此,大力發展投行業務成為當前商業銀行實現業務轉型、盈利模式轉變的重要手段。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和傳統業務的關系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技術含量高、高附加值的業務,其直接效益體現在能夠取得顧問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形成新的收入來源;其間接效益體現在能夠促進商業銀行佔領新興市場、競爭高端客戶、營銷優質貸款、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化解 不良貸款和保全信貸資產等,帶動並促進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發展。 因此,在兼顧投資銀行業務對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促進,實現各項業務發展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基礎上,商業銀行應將投資銀行業務作為一項主體業務,注重和追求投資銀行業務自身的發展,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託傳統業務促進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通過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帶動傳統業務發展的良性循環,才能真正體現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初衷。 2.以投資銀行部為核心,建立與行內和行外機構的有效合作 投資銀行業務的拓展需要與公司業務、同業業務、資金業務等部門進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綜合優勢,在競爭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大多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具有較強的實力和經驗,我國商業銀行在保證自身權利的同時,應該多向外資銀行學習這方面業務,多開展一些相互交流學習的活動,借鑒他人的技術和經驗來發展自己。 另外,投資銀行部可與行外金融機構建立策略聯盟,並藉助其他金融機構的渠道和交易資格使客戶能夠間接參與各類金融市場的交易,以滿足客戶對綜合性投行業務的需求。 3.提高投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塑造一支優秀的專業的投資銀行家團隊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業務,需要一支過硬的專業人才隊伍作為支撐,所以,商業銀行既要培養一批精通金融、財務、企業管理等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又要引進證券、法律、營銷、IT通訊、房地產等各方面的專業人才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奠定人力資源基礎。因此,塑造一個具有「能力縱深」並具有合作精神的業務團隊,是實現投資銀行專業化和個性化服務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門應完善法律法規,建立風險防範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但目前國內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仍是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主要障礙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門應盡快予以完善,商業銀行也應該規范自身業務,積極參與相關法規的討論與建設。 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相融合,需要有效隔離風險。對於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據其主要業務范圍確定具體監管部門,負責對整個控股公司的監管,同時各個子公司監管部門負責對其范圍內的監管責任,明確其業務范圍,禁止一些風險大的業務。建立投資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注意培養員工職業道德和風險防範意識,在業務流程上建立健全風險約束機制、建立內部防火牆,規范內核制度,積極研究創新改善和轉換風險的途徑。 參考文獻: [1]尹毅飛: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重點研究.金融論壇,2004.12 [2]常懷宇: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問題探析.福建金融,2005.9 [3]王文利:關於商業銀行發展投行業務的趨勢分析.商業時代,2007.6
『肆』 有關儲蓄方面的知識
城鄉居民將暫時不用或結余的貨幣收入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一種存款活動。又稱儲蓄存款。儲蓄存款是信用機構的一項重要資金來源。發展儲蓄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國民經濟比例和結構的調整,可以聚集經濟建設資金,穩定市場物價,調節貨幣流通,引導消費,幫助群眾安排生活。與中國不同,西方經濟學通行的儲蓄概念是,儲蓄是貨幣收入中沒有被用於消費的部分。這種儲蓄不僅包括個人儲蓄,還包括公司儲蓄、政府儲蓄。儲蓄的內容有在銀行的存款、購買的有價證券及手持現金等。
在中國,儲蓄存款的基本形式有以下幾種:
活期儲蓄
活期儲蓄指不約定存期、客戶可隨時存取、存取金額不限的一種儲蓄方式。活期儲蓄是銀行最基本、常用的存款方式,客戶可隨時存取款,自由、靈活調動資金,是客戶進行各項理財活動的基礎。
活期儲蓄以1元為起存點,外幣活期儲蓄起存金額為不得低於20元或100人民幣的等值外幣(各銀行不盡相同),多存不限。開戶時由銀行發給存摺,憑折存取,每年結算一次利息。
活期儲蓄適合於個人生活待用款和閑置現金款,以及商業運營周轉資金的存儲。
定期儲蓄
定期儲蓄存款是約定存期,一次或分次存入,一次或多次取出本金或利息的一種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存期越長利率越高。
我國各大銀行的定期儲蓄主要包括: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定活兩便儲蓄存款、通知存款、教育儲蓄存款、通信存款。
華僑人民幣儲蓄 是專為華僑和港澳同胞舉辦的一種儲蓄。華僑和港澳同胞把從國外和港澳地區匯入或攜入的外幣、黃金、白銀賣給中國銀行,用所得的人民幣參加這種儲蓄,利率優惠。存儲時憑外匯兌換證明(或僑匯證明書)辦理開戶手續。存款到期只能支取人民幣。
其他儲蓄 包括有獎儲蓄、保值儲蓄、郵政儲蓄、代發工資儲蓄、住房儲蓄等 給你一個網站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D3%D0%B9%D8%B4%A2%D0%EE%B5%C4%D6%AA%CA%B6&pid=A8KFZ-0000
『伍』 儲蓄管理條例的其他問題
1.活期儲蓄。一元起存,多存不限,儲蓄機構開具存摺,儲戶憑存摺存取。活期儲蓄存款在《條例》實施後支取的,按統一規定計息,即:儲蓄機構以每年6月30日作結息日,結算利息一次,利息並入本金(元以下尾數不計利息);未到結息日清戶者,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算到清戶前一天止。
2.定活兩便儲蓄。五十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不限,儲蓄機構開具存單,存單不記名、不掛失。定活兩便儲蓄存款在《條例》實施後存入的,按統一規定計息。即:存期不足三個月,按活期存款計付利息;存期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不滿半年,整個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個月利率打六折;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滿一年,整個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利率打六折;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無論存期多長,整個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打六折。條例實施前存入的,按原規定執行。 1.整存整取定期儲蓄。五十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三個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儲蓄機構開具存單後,儲戶憑存單到期一次辦理支取本息,也可與儲蓄機構約定到期自動轉存,到期自動轉存的具體規定由各經辦儲蓄業務的主管部門制定。
2.零存整取定期儲蓄。每月固定存額,五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期內如出現漏存月份,應在次月補存,未補存者,到期支取時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款計付利息。現行的其它零存整取儲蓄形式仍可辦理,但計息要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原則執行。
3.存本取息定期儲蓄。本金一次存入,起存金額五千元,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儲蓄機構開具存單,儲戶憑存單到期一次性支取本金,利息憑存單分期支取,支取利息的次數和日期由儲戶與儲蓄機構協商確定。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後可隨時取息,如果儲戶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則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規定計算存期內利息,並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4.整存零取定期儲蓄。本金一次存入,起存金額一千元,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支取本金期分一個月、三個月、半年一次,由儲戶與儲蓄機構協商確定,利息於期滿清戶時支取。
5.華僑(人民幣)定期儲蓄。該存款為定期整存整取性質,起存金額不少於五十元,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均按人民幣定期整存整取儲蓄的規定辦理,該種儲蓄只能支取人民幣,不能支取外幣,不能匯往港澳地區或國外。存款到期,如儲戶有轉期約定,可辦理轉期續存手續,利息亦加入本金一並存儲。
6.《條例》實施前存入的各種定期儲蓄條款,在原定存款內,其計息方法依照《條例》實施前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即:存期內利率調高時分段計息;提前支取按實存期相應檔次的現行利率分段計息;逾期支取的部分,以《條例》實施日為界,之前的逾期按原規定計息,之後的逾期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7.《條例》實施後,新存入的各種定期儲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內如遇利率調整,不論調高調低,均按存款開戶日所定利率計息,不分段計息;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1.計息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計算。
2.因儲蓄機構節假日造成儲戶的定期存款不能按時支取,儲戶可在儲蓄機構節假日前一天支取,計息視為到期支取辦理。
各地各部門接此通知後,務必抓緊時間組織有關人員落實電腦程序調整和手工計息的操作工作。人民銀行總行將下發《條例》的實施細則和宣傳提綱,召開專業會議具體部署。在未收到上述文件之前,各家銀行和儲蓄機構應按《條例》的口徑向儲戶做宣傳解釋工作,並將各界對《條例》的反映和問題及時上報中國人民銀行利率儲蓄管理司。
『陸』 我國《儲蓄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本儲蓄業務有幾種
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儲蓄機構可以辦理下列外幣儲蓄業務:
(一)活期儲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開辦的其他種類的外幣儲蓄存款。
辦理外幣儲蓄業務,存款本金和利息應當用外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