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券權益部分和負債部分怎麼區分
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的下列資產:(一)現金;(二)持有的其他單位的權益工具;(三)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四)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五)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六)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的下列負債:(一)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二)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三)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四)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
衍生工具,是指本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價值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變數為非金融變數的,該變數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二)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三)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徵的工具。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會計分類
在會計處理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可以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第一,取得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回購或贖回。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第二,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其中,「金融工具組合」指金融資產組合或金融負債組合。第三,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財務擔保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㈡ 權益工具與債務工具區別
權益工具與債務工具區別
1、種類不同
權益工具是公司融資過程中形成的一種股權工具。債務工具是金融工具中會形成債權債務的一類工具。
2、屬性不同
權益工具的發行人有義務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向資產的持有者支付紅利,屬於固定收益證券,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
3、形式不同
權益工具發行的形式有公開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備特定交易市場的條件,如財務狀況、公司治理、產業前景等,需要專業機構來幫助實施。後者是對特定人員或機構發行,不需要向社會公開有關的信息。
債務工具持有者的要求權是獲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體的支付條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按時間劃分,有短期債務工具與長期債務工具,前者為一年以內的,後者是超過一年的。
按發行主體劃分,分為公債與企業債,前者是由政府及其有關機構發行的,後者是由公司發行的。由於公司的風險特性與政府不同,因此同樣期限的企業債收益率高於政府發行的公債。企業債有不同的還款形式,可以附加一些選擇權,如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
(2)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可轉換債券擴展閱讀:
金融工具重分類的原則
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金融資產一般分為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企業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按照規定對所有受影響的相關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對所有金融負債均不得進行重分類。所以,金融資產可以在以攤余成本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之間進行重分類。
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應當自重分類日起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相關會計處理,不得對以前已經確認的利得、損失(包括減值損失和利得)或利息進行追溯調整。
重分類日,是指導致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的業務模式發生變更後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一天。
如甲公司決定於2*17年3月22日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則重分類日為變更後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一天,就是2*17年4月1日。
乙公司決定於2*17年10月15日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則重分類日為變更後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一天,就是2*18年1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
(1)企業業務模式的變更必須在重分類日之前生效。
(2)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沒有發生變更,而金融資產的條款發生變更但未導致終止確認時,不允許重分類。
如果金融資產條款發生變更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不屬於重分類,企業應當終止確認原金融資產,同時按照變更後的條款確認一項新的金融資產。
㈢ 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重分類兩者會計處理為什麼不同
因其定義以及其他各種原因所導致,以下說明其區別:
一,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
1,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二,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剩餘權益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發行方應當將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
1,該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方,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2,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的,如該金融工具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如為衍生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原則的運用:
1,根據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原則,金融工具發行條款中的一些約定將影響發行方是否承擔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義務。例如,發行條款規定強制付息,將導致發行方承擔交付現金的義務,則該義務構成發行方的一項金融負債。
2,如果發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條款中包含在一定條件下轉換成發行方普通股的約定(例如可轉換優先股中的轉換條款),該條款將影響發行方是否沒有交付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的義務或者是否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
3,因此,企業發行各種金融工具,應當按照該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運用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原則,正確地確定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的會計分類,不得依據監管規定或工具名稱進行會計處理。
4,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分類時,企業應當考慮集團成員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間達成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如果集團作為一個整體由於該工具而承擔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其他導致該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的義務,則該工具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5,企業發行的可回售工具或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按比例交付凈資產的工具,如果滿足本規定要求在其財務報表中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在其母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中對應的少數股東權益部分,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㈣ 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的計算
根據我國債卷負債成分計算公式計算的:
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200000×1.5%×0.9434+200000×2%×0.89+200000×2.5%×0.8396+200000×0.8396=178508.2(萬元)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混合工具,其既包含負債成份,也包含權益成份。初始確認時,需要將權益成份與負債成份分開處理:
一,暫不考慮發行費用:
1,計算負債成份的價值: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債券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二,發行費用的分攤:
發行費用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其各自公允價值的比例進行分攤:
負債成份分攤的金額=發行費用×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
(4)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可轉換債券擴展閱讀:
交易方式: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轉託管,參照A股規則。
交易費用: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交易規則:
可轉債是一個比較復雜的投資品種,投資者應在明晰運作機理、了解相應條款、熟悉交易規則後再介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可轉換債卷
㈤ 債務工具是什麼,權益工具是什麼,請舉例謝謝
債務工具是金融工具當中會形成債權債務的一類工具;
如各種債券、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等都是債務工具。
權益工具是金融工具中形成股權的一類工具;
一般就是指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股票、可供出售股票等等。
(5)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可轉換債券擴展閱讀:
債務工具是金融工具中會形成債權債務的一類工具。如各種債券、銀行對企業的信貸、商業票據等。屬於固定收益證券。其持有者的要求權是獲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體的支付條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按時間劃分,有短期債務工具與長期債務工具,前者為一年以內的,後者是超過一年的。
按發行主體劃分,分為公債與企業債,前者是由政府及其有關機構發行的,後者是由公司發行的。由於公司的風險特性與政府不同,因此同樣期限的企業債收益率高於政府發行的公債。企業債有不同的還款形式,可以附加一些選擇權,如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
權益工具是公司融資過程中形成的一種股權工具。在公司扣除債務後的資產中擁有剩餘索取權的合約。如果該合約條款中沒有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沒有包括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則該工具屬於權益工具。權益工具的發行人有義務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向資產的持有者支付紅利。
權益工具發行的形式有公開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備特定交易市場的條件,如財務狀況、公司治理、產業前景等,需要專業機構來幫助實施。後者是對特定人員或機構發行,不需要向社會公開有關的信息。
參考資料:網路-債務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權益工具
㈥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別及相關會計處理
1.發行方的賬務處理。
(1)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債務工具並以攤余成本計量
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等科目,按債務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
(面值)」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
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
在該工具存續期間,計提利息並對賬面的利息調整進行調整等的
會計處理,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中有關金融負債按攤余成本
後續計量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2)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歸類為權益工具的,應按實際收到
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其
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
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續期間分派股利(含分類為權
益工具的工具所產生的利息,下同)的,作為利潤分配處理。發行方
應根據經批準的股利分配方案,按應分配給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股利金
額,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應付永續債利息等」科目,
貸記「應付股利——優先股股利、永續債利息等」科目。
(3)發行方發行的金融工具為復合金融工具的,應按實際收到
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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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面值)等」科目,
按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與金融工具面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應
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
額扣除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後的金額,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
股、永續債等」科目。
發行復合金融工具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
之間按照各自占總發行價款的比例進行分攤。與多項交易相關的共同
交易費用,應當在合理的基礎上,採用與其他類似交易一致的方法,
在各項交易之間進行分攤。
(4)發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或者
內嵌了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的,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
則中有關衍生工具的規定進行處理。
(5)由於發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或事項隨著時
間的推移或經濟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導致原歸類為權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重分類為金融負債的,應當於重分類日,按該工具的賬面價值,
借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科目,按該工具的面值,
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面值)」科目,按該工具的
公允價值與面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
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該工具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如資本
公積不夠沖減的,依次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發行方以重分類
日計算的實際利率作為應付債券後續計量利息調整等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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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或事項隨著時間的推
移或經濟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導致原歸類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具
重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應於重分類日,按金融負債的面值,借記「應
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面值)」科目,按利息調整余額,借
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永續債等(利息調整)」科目,按
金融負債的賬面價值,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永續債等」
科目。
(6)發行方按合同條款約定贖回所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類
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按贖回價格,借記「庫存股——其他權益工
具」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注銷
所購回的金融工具,按該工具對應的其他權益工具的賬面價值,借記
「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按該工具的贖回價格,貸記「庫存股——其
他權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或股本溢價)」科目,如資本公積不夠沖減的,依次沖減盈餘公積
和未分配利潤。
發行方按合同條款約定贖回所發行的分類為金融負債的金融工
具,按該工具贖回日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債券」等科目,按贖回
價格,貸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差額,
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7)發行方按合同條款約定將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
轉換為普通股的,按該工具對應的金融負債或其他權益工具的賬面價
值,借記「應付債券」、「其他權益工具」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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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
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如轉股時金融工具的賬面價值不足
轉換為 1 股普通股而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支付的,還需按支付的現
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等科目)。
㈦ 為什麼權益工具重分類為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入賬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該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所有權益工具轉金融負債應以公允價值入賬,而金融負債轉權益工具應以賬面價值入賬。
㈧ 權益工具與金融負債的區分
一、金融工具及其核算
1.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本質:合同。
分類:基本金融工具(債券、股票等);衍生金融工具(期貨、期權、互換等)。
核算:企業發行金融工具,應當按照該金融工具的實質,以及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確認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如發行股票,對於發行方來說是權益工具,對於購買方來說就是金融資產,可能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又比如發行債券,對於發行方而言屬於金融負債,對於購買方而言就是金融資產,可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2.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的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比如可贖回的優先股,購買股票的一方可以贖回。一般情況下,持股方在對自身有利的條件下會要求贖回,對於發行股票方來說就是不利條件,應作為金融負債核算。(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比如認股權證,對方行使認股權時本企業應支付其股票,若股票按支付當時的市價計算,那麼應支付的股票數量就不確定。若交付自身權益工具的數量固定,則屬於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3.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從權益工具的發行方看,權益工具屬於其所有者權益的組成內容。比如企業發行的普通股,企業發行的、使持有者有權以固定價格購入固定數量該企業普通股的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權益工具,就屬於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4.權益工具與金融負債的區分
通常情況下,企業比較容易分辨所發行金融工具是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但也會遇到比較復雜的情況。例如,企業發行的、須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金融工具,可能因為結算方式不同,導致所確認結果不同。
(1)企業發行金融工具時,如果該工具合同條款中沒有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也沒有包括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那麼該工具應確認為權益工具。
(2)如果企業發行的該工具將來須用或可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還需要繼續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判斷:
①如果該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業沒有義務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那麼該工具應確認為權益工具;
②如果該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業只有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此處所指權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過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換取固定數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那麼該工具也應確認為權益工具。
企業在進行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的區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某項合同是一項權益工具並不僅僅是因為它可能導致企業獲得或交付企業自身的權益工具。還應考慮交付的是非衍生工具還是衍生工具,交付的自身權益工具是固定數量還是非固定數量的。
2.在一個合同中,如企業通過交付(或獲取)固定數額的自身權益工具以獲取固定數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則該合同是一項權益工具。例子:發行股票。
3.一項合同使企業承擔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的義務時,該合同形成企業的一項金融負債,其金額等於贖回所需支付的金額的現值(例如遠期回購價格的現值、期權的執行價格的現值以及其他可贖回金額的現值等)。
4.企業發行的優先股或具有類似特徵的金融工具,應分別不同情況,注重其實質進行分類。在特定日期或根據持有方的選擇權可以贖回的優先股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發行方贖回該種股份的選擇權並不滿足金融負債的定義,因為發行方並沒有現時義務轉讓金融資產給股東。如果優先股不可贖回,應根據附著在其上的其他權利確定適當的分類。
5.金融工具列報准則規定,如果可認定合同中要求以現金、其他金融資產結算的或有結算條款相關的事項不會發生,發行方應當將相關金融工具合同確認為權益工具。
6.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分類時,企業應考慮集團所屬企業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間達成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以確定集團作為一個整體是否由於該工具而承擔了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義務,或承擔了以其他方式結算的義務,如是,則該結算方式將導致該工具歸類為金融負債。
【例題1·計算題】ABC公司於20×7年2月1向EFG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的看漲期權。根據該期權合同,如果EFG公司行權(行權價為l02元),EFG公司有權以每股102元的價格從ABC公司購入普通股1 000股。
【補充:看漲期權指期權買入方按照一定的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向期權賣方購入某種商品或期貨合約的權利,但不負擔必須買進的義務。注意,此時賣出者預期價格會下跌。看漲期權又稱「多頭期權」或「買權」。】
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1)合同簽定日20×7年2月1日
(2)行權日(歐式期權)20×8年1月31日
(3)20×7年2月1日每股市價100元
(4)20×7年12月31日每股市價104元
(5)20×8年1月31日每股市價104元
(6)20×8年1月31日應支付的固定行權價格102元
(7)期權合同中的普通股數量1 000股
(8)20×7年2月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5 000元
(9)20×7年12月3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3 000元
(10)20×8年1月31日期權的公允價值2 000元
(說明:期權的公允價值即為合同的價值)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ABC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情形1:期權將以現金凈額結算(金融負債)
ABC公司:20×8年1月31日,向EFG公司支付相當於本公司普通股1 000股市值的金額。
EFG公司:同日,向ABC公司支付1 000股×l02元=102 000元。
(1)20×7年2月1日,確認發行的看漲期權:
借:銀行存款5 000
貸:衍生工具——看漲期權5 000
注意:「衍生工具」科目屬於共同類(雙重性質)科目,如果余額在借方就表示資產(且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但由於是衍生工具產生的,故通過「衍生工具」科目核算,而不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期末余額在貸方就表示負債(且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但由於是衍生工具產生的,故通過「衍生工具」科目核算,而不通過「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因此,通過「衍生工具」科目核算的,一定不是權益工具。
(2)20×7年12月31日,確認期權公允價值減少: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2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 000
(3)20×8年1月31日,確認期權公允價值減少: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1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 000
在同一天,EFG公司行使了該看漲期權,合同以現金凈額方式進行結算。ABC公司有義務向EFG公司交付l04 000元(104×1 000),並從EFG公司收取102 000元(102×1 000),ABC公司實際支付凈額為2 000元。反映看漲期權結算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2 000
貸:銀行存款2 000
情形2:以普通股凈額結算(金融負債),即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除期權以普通股凈額結算外,其他資料與情形l相同。因此,除以下賬務處理外,其他賬務處理與情形1相同。
20×8年1月31日: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2 000
貸:股本 l9.2(2 000/104)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l 980.8
情形3:以現金換普通股方式結算(權益工具),即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採用以現金換普通股方式結算,是指EFG公司如行使看漲期權,ABC公司將交付固定數量的普通股,同時從EFG公司收取固定金額的現金。
(1)20×7年2月1日,發行看漲期權;確認該期權下,一旦EFG公司行權將導致ABC公司發行固定數量股份,並收到固定金額的現金。
借:銀行存款5 000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5 000
(2)20×7年12月31日,不需進行賬務處理。因為沒有發生現金收付。
(3)20×8年1月31日,反映EFG公司行權。該合同以總額進行結算,ABC公司有義務向EFG公司交付l 000股本公司普通股,同時收取l02 000元現金。
借:銀行存款l02 000
貸:股本l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l01 000
小結:衍生工具是作為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取決於未來結算的方式。以現金凈額結算和以普通股凈額結算都屬於金融負債,以現金換普通股方式結算支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則屬於權益工具。不同結算方式下的處理體現了管理者的意圖。這與金融資產根據管理者的意圖來分類道理相同。
我國2007年執行新企業會計准則以後,很多處理都體現了管理者的意圖,它實際上體現了會計核算反映會計目標的一種變化。
2010年教材P209【例10-2】可參照上述講解理解。
二、混合工具的分拆
企業發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既含有負債成分,又含有權益成分,通常稱之為混合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對此,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分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
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照該金融工具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分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分的初始確認金額。
發行該非衍生金融工具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企業(發行方)對可轉換工具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在可轉換工具到期轉換時,應終止確認其負債部分並將其確認為權益。原來的權益部分仍舊保留為權益(它可能從權益的一個項目結轉至另一個項目)。可轉換工具到期轉換時不產生損失或收益。
2.企業通過在到期日前贖回或回購而終止一項仍舊具有轉換權的可轉換工具時,應在交易日將贖回或回購所支付的價款以及發生的交易費用分配至該工具的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分配價款和交易費用的方法應與該工具發行時採用的分配方法一致。價款分配後,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分別根據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所適用的會計原則進行處理,分配至權益部分的款項計入權益,與債務部分相關的利得或損失計入損益。
3.企業可能修訂可轉換工具的條款以促使持有方提前轉換。例如,提供更有利的轉換比率或在特定日期前轉換則支付額外的補償。在條款修訂日,持有方根據修訂後的條款進行轉換所能獲得的補償的公允價值與根據原有條款進行轉換所能獲得的補償的公允價值之差,、應在利潤表中確認為一項損失。
㈨ 請問如果可轉債嵌入了贖回權或回售權,它們應該算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呢
贖回權或回售權一般是指的債券持有人的權利,因此對於發行人而言應該是一項金融負債。不過一般情況下,發行方只需要備查簿中登記,不需要確認該金融負債。
贖回權是指PE在一定條件下要求目標企業或其股東按照投資額加上一定的溢價贖回PE持有的股權,即在目標企業的業績達不到期望值或在其他事先約定的情況下,PE有權要求退出的一種方式,旨在收回初期的投資成本,並獲得一定的溢價。
㈩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在注會常考嗎
立信CPA學員分享:考題很難預測的,寧可多學一點咯,知識點: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的區分
《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適用於經相關監管部門批准,企業發行的優先股、永續債(例如長期限含權中期票據)、認股權、可轉換公司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
(一)總體要求
企業應當按照金融工具准則的規定,企業發行金融工具,應當按照該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法律形式,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1.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
(1)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
①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例如銀行借款、應付債券。
②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例如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看漲期權,且期權將以現金凈額結算。
③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例如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看漲期權,且期期權將以普通股凈額結算。
④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剩餘權益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發行方應當將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
①該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方,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例如發行股票。
②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的,如該金融工具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如為衍生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例如認股權證。
2.區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需考慮的因素
(1)合同所反映的經濟實質。在判斷一項金融工具是否應劃分為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時,應當以相關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為依據。對金融工具合同所反映經濟實質的評估應基於合同的具體條款,合同條款以外的因素一般不予考慮。
(2)工具的特徵。有些金融工具可能既有權益工具的特徵,又有金融負債的特徵。例如,企業發行的某些優先股。因此,企業應當全面細致地分析此類金融工具各組成部分的合同條款,以確定其顯示的是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的特徵,並進行整體評估,以判定整個工具應劃分為金融負債、權益工具,還是既包括金融負債成分又包括權益工具成分的復合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