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代理公司的高管是做什麼的啊 要不要承擔該保險代理公司的風險。
管理所轄保險代理公司,要承擔風險。比如說你是某代理公司總或分公司總,你沒有某家的代理合同,你偷著私下做,那你要承擔法律責任。
㈡ 在保險公司做高管有何好處
管理津貼。下線收入提成。
㈢ 找掛靠公司交保險,有什麼風險
沒風險,只要確定他們正常幫你繳納即可,每個月你都可以到社保那去查他們到底交沒有,沒交的話要盡快處理即可。唯一不好的就是成本太高,除了保險是你自己全額承擔外你還要額外給一筆服務費。其實還不如自己在戶籍地交,或者你在本地注冊個公司或者個體戶自己交也行,這些需要對這行比較了解才能自己做。
㈣ 掛靠別人公司來買社保有什麼風險
掛靠別人公司繳納社保,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會給企業和個人帶來不良後果,例如罰款等。
當企業注銷或個人「跑路」後,勞動者很難追回社保費。另外,掛靠者認為掛靠行為「拿不上檯面」,多半不敢主動維權,這也助長了不良中介或者掛靠公司的氣焰。
(4)掛保險公司的高管有什麼風險擴展閱讀:
掛靠的小企業中,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多兼任會計,事多繁雜,極有可能出現斷繳、漏繳的情況,參保者切勿選擇違法途徑參保。隨著社會徵信系統的完善,參保人騙保失信,也會對其個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如果掛靠者會被中介騙財,還需要承擔斷繳風險。被掛靠的企業也會面臨被「非員工」騙取薪資、福利待遇被取消的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工會新聞網-「非員工」掛靠企業繳社保,誰佔了誰便宜?
㈤ 保險公司的高管請進
保額分紅也叫「英式分紅」,與現金分紅的「美式分紅」共同存在於市場,太平人壽2005年3月之前的分紅產品都是現金分紅,之後,隨著《福祿雙至》產品的推出,非常受市場歡迎,自2006年6月將旗下所有分紅產品全部改為保額分紅方式(是這樣對外宣稱的),我就是2005年3月購買的,到如今已經2次收到分紅報告,僅給出一個乾巴巴的年度分紅額、終了紅利額,至於如果計算(沒有分紅率),如何體現分紅參與下一年度的分紅,非常不明確,而新華人壽、中德安聯是我看到分紅報告書的兩家公司,每年公布分紅率,初次保額*分紅率=本年度分紅額,(上一年度分紅額+初次保額)*第二年度分紅率=第二年度分紅額,簡單、明了。
另外:「保額分紅」不見得就比「現金分紅」先進,只不過,保險公司剝奪投保人自由處理分紅的權利,而讓其默認再次反復購買自己公司的這款產品(相當於二次投保),因而,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即以投保人初次購買該產品的費率、保額比購買,不會因為年齡、健康等原因而改變),這是權利、義務、責任相一致的結果,並且,原本復利計算才合理,所有的單利計算都是不合理的——這一點不用討論。
個人比較傾向於保險的保障作用,以及充分利用其「杠桿效應」,所以,選擇保額分紅方式的產品而已,保額分紅的分紅額如果換算成現金,少的可憐,原本投資收益這一塊就是保險行業的最大弱勢,我也無所謂,只不過一定要求是:保額分紅方式,目前,太平人壽不像是真正的保額分紅方式。
㈥ 作為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如果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可能構成的犯罪有哪些
新《保險法》的角度來看
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的送公安機關,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㈦ 掛保險工號有什麼危害
危害沒有什麼。就是你在一家保險公司下了工號。只要沒有清除。就不能在其他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中介公司入職。
----------------------------仰明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個人掛靠企業交保險,對於單位有什麼風險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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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採納
㈨ 保險公司違法了哪些高管會被取消高管資格
按照中國保險法2009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