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保險內容
建築工程保險是以承保土木建築為主體的工程,在整個建設期間,由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造成保險工程項目的物質損失和列明費用損失的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特徵有: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在財產保險經營中,建築工程保險適用於各為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梁、碼頭、娛樂場、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這些工程在建築過程中的各種意外風險,均可通過投保建築工程保險而得到保險保障。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方面: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代表所有人監督工程合同執行的單位或個人。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債權人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費,申報保險期間風險變動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在實務中,由於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異。主要有四種情況: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將工程全部承包給某一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負責設計、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環節,最後以鑰匙交貨方式將完工的建築物交給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於承包人承擔了工程的主要風險責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雙方各承擔部分風險責任,此時可由雙方協商,推舉一方為投保人,並在合同中寫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將一項工程分成幾個階段或幾部分分別向外發包,承包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沒有契約關系。此時,為避免分別投保造成的時間差和責任差,應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築工程險。
4.施工單位只提供服務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供料和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進行施工,不承擔工程的風險責任。此時應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於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有時不只一個,而且每個被保險人各有其本身的權益和責任需要向保險人投保,為避免有關各方相互之間的追償責任,大部分建築工程保險單附加交叉責任條款,其基本內容就是:各個被保險人之間發生的相互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無須根據各自的責任相互進行追償。
⑵ 建築保險有什麼保險
建築工人不僅工作性質危險,而且長期繁重的體力勞動更加容易發生疾病風險,為了進一步完善建築工人的保障,盡早為其規劃保障方案是必要的。建築工人買什麼保險最合適
1.建議優先購買人身意外險,這樣可以完善其基礎性的人身意外安全保障,投保時要選擇針對性強的高危職業人身意外險,因為建築工人屬於高危職業。
2.其次為建築工人購買健康險,投保時可以結合被保險人是否辦理社會醫保而定,有醫保者可以重點關注住院津貼和重疾保障,無社保者可以重點關注住院醫療和重疾保障。
3.在以上保障全面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購買份壽險,以更好的詮釋對家庭的責任和義務。建築工人買什麼保險最合適?不同的人、不同的經濟基礎所需要的保障方案不同,您需要量身定製。如果您想通過我們進行投保,請聯系我們客服人員4006-366-366,把詳細資料提供給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向保險公司定製適合您的人身意外險產品。吉祥高風險職業意外保險基本計劃(5類)保障內容:*專為5類職業人群量身設計*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補償均為10萬元*意外醫療享受1萬元補償低至:1020元合眾定期重大疾病保障內容:*最高可選30萬的重疾癌症保障*身故立刻給付30萬元的保險金*全殘豁免,保障更安心最低每月花費:20元人保壽險精心優選定期壽險保障內容:*最高可選150萬的重疾癌症保障*身故立刻給付50萬元的保險金*六等費率,價格更便宜最低每月花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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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築工程的險種一般上什麼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是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3)建築保險風險擴展閱讀
主要險種: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建築: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即適用於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梁、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為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在建築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物質損失部分
2.第三者責任
3.特種風險賠償
建築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可以分為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大部分。其中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並可以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被保險人全面轉嫁自己的風險。
不過,對於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損壞,以及停工引起的損失等,保險人不負責任。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車輛、船舶、飛機、摩托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關運輸工具保險。
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保險單,即保險責任的起訖通常以建築工程的開工到竣工為期。
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則根據受損項目分項處理,並適用於各項目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如保險損失為第三者引起,適用於權益轉讓原則,保險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
⑷ 建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風險點是什麼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第三者責任險在本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⑸ 建築工程保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一樣嗎
三、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
我國相關建設活動主體責任機制發展較晚,於近幾年初步建立相應責任制度體系:
1
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發布《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將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納入質量終身負責制中。
2
2017年11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實行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負責制,將工程咨詢單位及主持、參與該咨詢業務的人員納入質量終身負責制中。
3
2019年5月10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徵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及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在永久性標牌、質量終身責任信息表中應當增加工程總承包單位及其項目經理信息。
綜上,我國建設活動主體責任制實行「終身負責制」,並已初步完成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咨詢、總承包等相關責任主體的覆蓋。
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的發展問題
通過建立完善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度,我國建設工程活動能夠實現:行為責任具體到人、追溯落實主體責任,有效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但同時,也不可避免的也增加了相應責任主體的職業風險,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與應對方法,不僅難以令責任主體機制真正發揮作用,更容易引發負面的行業恐慌。因此,從這一點來看,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發展工程職業責任保險機制十分必要。
國際成熟建築市場經驗證明,發展工程職業責任保險能夠有效應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的責任風險。具體而言,如勘察、設計、監理等責任主體,通過保險合同將自身的工程質量責任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負責其因疏忽或過失對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賠償。此外,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保前審查機制,還能發揮准入篩選、優勝略汰的市場調節機製作用,降低工程質量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相較發達國家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發展來看,我國工程職業責任保險在發展時間與發展程度上都相差甚遠。
1
一方面,國內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業務開展僅以設計責任保險與監理責任保險為主,前者發展相對較快,但依據缺乏足夠的政策與市場推動;
2
另一方面,涉及不同建設活動主體客觀上需要的專業人才、技術、管理力量,這些都是目前國內保險行業需要進一步發展積累的。因此,完善建設活動主體責任機制,還有待國家政策與行業力量的進一步探索推動。
綜上,工程擔保、工程保險與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是我國近年來在建設工程領域積極探索的三大工程質量保障制度。無論是信用保證機制、質量風險應對還是活動主體責任落實,都能夠在建設工程領域發揮有效的工程質量保障作用。但受限於制度發展時間與發展程度,三大保障制度的功能作用仍待進一步探索挖掘,這也將是未來我國工程質量建設的重要課題之一。
⑹ 建築工程行業常用的保險有哪幾種
建築工程保險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2、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二、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 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三、科技工程保險包括以下幾點:
1、海洋石油。
2、衛星保險 。
3、核電站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
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二、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三、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定義
1、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指的是:凡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與工程管理、並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需按照國家建築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業對該類勞動團體購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3、建工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是建築方根據自己的利益進行選擇。一般保險費是根據施工人數或建築面積或工程總造價三者選一來計算。
⑺ 建築工程風險包括哪些
工程建設領域的風險主要有:
1、招投標風險點
杜絕「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標過程中的關系標、形式標和陪標等弄虛作假現象發生。嚴格審查投標單位法人資格、資質等級、質量業績、社會信譽等,杜絕「掛羊頭,賣狗肉」現象。嚴格執行評標專家隨機抽取、信息透露公平、評標結果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2、施工單位管理風險點
1)、人員和機械設備
按投標文件對中標施工單位的人員資質進行嚴格檢查核對,確保投標承諾人員真實到場。同時監督施工單位對材料設備采購、資金使用、機械租賃、工程分包等方面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加強以上環節的監督管理。
2)、工程變更簽證
工程變更設計,須由項目業主組織原設計單位及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按規定程序報批。對工程土石方、橋涵、隱蔽工程等計量支付時,按照工程進度,嚴格完備證明材料,要求施工、監理、跟蹤審計和項目負責人簽字齊全方有效,以確保資金規范運作。
3)、內部資金管理制度
嚴格按有關規定對建設資金建賬核算,對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同時對資金的使用和批准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將資金的撥付與工程進度、質量掛鉤。嚴格按照合同支付,不支付工程人情款。
3、監理單位風險點
監理單位作為業主委託的專業監管機構,在工程施工中有較大的權利,是施工單位拉攏的主要對象,他們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便想方設法偷工減料、虛增工程量。為了達到目的,主要手段就是想方設法拉攏、腐蝕監理人員,為其質量低劣的工程簽字認可和對其虛增工程量簽認。因此項目負責人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是廉政建設的重要環節。
1)、監理人員
加強對監理單位人員資質檢查,杜絕監理企業使用鍾點工形式的監理人員,從根本上消滅「江湖游監」。合理配備監理人員,不能片面追求監理人員的數量而忽視監理人員的質量,負責任的監理工程師1個人可以管好10km路基或路面工程,同樣10個不負責任的監理工程師可能管不好1km的路基或路面工程。要在監理招投標辦法中取締最低價中標的規定,要讓好的監理企業有錢賺,讓優秀的監理工程師拿高薪。通過規范市場行為,吸引高素質、有經驗的優秀人才到監理隊伍中來。如果監理人員有高薪,再加上嚴格管理,他們就會有序流動,就會愛崗敬業,也會十分珍惜自己的職業。因此監理人員的合理配備和監理經費的合理支出是杜絕監理人員腐敗的根本途徑。
2)、監理權利
「絕對的權利,必然導致絕對的腐化」,項目業主如不加強對監理權利的監控,將為「腐敗」行為的發生提供便利條件。對監理權利監控要從容易誘發腐敗的「偷工減料」、「虛假變更」、「虛報工程量」等環節入手,首先對監理的材料試驗、工程成品檢測方面引入第三方檢測,項目業對施工單位自檢數據、監理單位檢測數據和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驗收核對,在三方數據基本一致情況下,予以確認。其次,對監理簽字驗收的工序驗收單,項目負責人要進行復核,避免監理和施工單位串通作假。再次,對工程計量、工程變更進行嚴格控制,原則上嚴格按照投標書數量進行計量,所有變更業主要參與復核確認,重大變更要組織專家評審團進行現場確定。
4、項目負責人員管理風險點
對項目負責人員的管理,首先要從制度上予以嚴格控制,廣泛開展廉政教育,杜絕工作人員「吃、拿、卡、要」現象,不允許推銷材料、介紹施工隊伍、承攬私活等行為,實行廉政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其次,對項目負責人的權利進行監督,所有簽證要有兩人以上共同確認,防止「一言堂」。
⑻ 工程保險並不能轉移建設工程的所有風險是因為( )。
C,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的是保險轉移的內容。保險轉移通常直接稱為保險,對於建設工程風險來說,則為工程保險。工程保險並不能轉移建設工程的所有風險,一方面是因為存在不可保風險,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有些風險不宜保險。
⑼ 建築工程保險的特徵是什麼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方面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
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代表所有人監督工程合同執行的單位或個人。
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債權人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費,申報保險期間風險變動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承包項目
1.建築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以及工地上的物材。
2.建築用的機器設備,包括施工用的各種機器如起重機、打樁機、鏟車、推土機、汽車;各種設備如水泥攪拌設備、臨時供水及供電設備、傳送裝置、腳手架等,均可投保。
3.工地上原有的財產物資,包括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房屋建築物及其他財產物資,由於施工過程中的意外而造成的損失危險,保險人亦可承保。
4.安裝工程項目,即建築工程項目中需要進行機器設備或其他設施安裝的項目,如電梯及發電、取暖、空調等機器設備的安裝存在的危險予以承保。
5.損害賠償責任,即建築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導致他人損害並依法應承當的損害賠償責任,雖是責任保險中的承保對象,亦可作為建築工程保險項目之一加以承保。
⑽ 建築工程一切險中一般風險和特殊風險指的是什麼
個人認為沒有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