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輛管理制度內容是什麼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 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
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准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拓展資料:
應急管理:
1.是指對突然發生的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需要採取措施而制定應急方案的管理人員。
2.該系統用以提高對突發交通事件的報警和反應能力,改善應急反應的資源配置。該系統有兩個子系統:
緊急告警與人員安全系統;
應急車輛管理系統。
3.城市應急管理系統是新一代的電子政務系統
從京廣橋事件,我們已經可以發現原有的電子政務系統存在很大的缺陷。過去政府部門的電子政務建設的主要訴求表現在提高政府辦公效率和政務公開方面,而忽視了不同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
4.現在國家和各個職能部門都針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編制了相應的應急預案,但是如果沒有一個技術平台來支撐,當突發應急事件發生時預案很難發揮應有的效用----松花江污染事件就是一個例證。
5.建立與預案相適應的管理系統,可以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的處置方案可以按照預案的規定啟動,保證預案的實施。同時由於預案也是在不斷的調整和完善,因此建立應急管理系統有利於預案的不斷完善。
6.現代政府的兩大基本職能就是公共安全和服務,而應急管理系統恰恰同時涵蓋了這兩方面,可以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對公共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在平時又可以溝通各部門的信息為市民提供服務和便利。
『貳』 想要一份簡潔明了的車輛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目的、注意事項等等方面的,請大家幫忙!謝謝!
車輛、司機管理制度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大、小車輛由行政管理部統一調度。
2、公司各部門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行政管理部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如遇緊急情況可事後補簽)。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統一辦理,行政管理部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教回行政管理部。
6、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放在行政管理部指定位置(依維柯8:40送完員工,9:30需返回停車位)。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否則責任自負。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車定人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如因駕駛員本人忘帶證照被交警處罰,責任自負,費用自理。
5、車輛必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行政管理部,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准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行政管理部會同財務部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行政管理部有關人員認真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副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報請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獎懲辦法
1、設立車輛安全獎,對模範執行制度,安全行車無事故者,年終對照本規定由公司領導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2、設立節能獎,對車輛保養得當,既確保安全運行又節約油料、節省維修費用,車內設施完好無損者,由公司領導進行綜合評比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屢犯不改,情節特別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2、公司所有車輛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得辦理任何私事或外借使用,一經發現除對司機罰款200元外,可酌情停職處理。
3、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開除處理。
4、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予以開除處理。
5、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車輛保潔、清洗屬駕駛員份內工作,未經公司領導許可,擅自在洗車店清洗,產生的費用由該車駕駛員自負。
7、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開除處理。
8、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在公司通報批評後,給予開除處理。
9、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本人全額負擔。
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如因司機電話無法接通而耽誤工作甚至造成公司損失,則罰款100元。
10、駕駛員有權制止用車人在車內吸煙,如勸說無效,可直接上報公司領導;如車內發現煙頭,對駕駛員負激勵100元。
七、附則
1、行政管理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叄』 汽車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汽車保險的基本原則:
1、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2、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准,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准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比如,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
3、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4、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里不用多說了。
5、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用扣除多餘的費用。
6、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車主可以根據需求來購買。
(3)車輛保險管理制度該注意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汽車保險的特點:
1、保險標的出險率高。機動車輛屬於交通工具,常態即是不停運動,所以很容易出現碰撞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而且由於早期行政許可程序不夠完善,許多駕駛人員不具備基本的操作技術。交通設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機動車輛出險率高。
2、業務多,投保率高。 正由於機動車輛出險率高,所以機動車輛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門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所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增多,投保率高。
3、險種復雜,專業性強,消費者易產生誤解。機動車輛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4、不確定性:由於機動車輛在陸上行駛、流動性大、行程不固定,對保險人而言,無疑增加了危險事故與保險損失的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性。
5、擴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經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使用已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並造成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保險人均負賠償責任。
6、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是機動車輛保險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為了解決在風險不均勻分布的情況下,使保險費直接與實際損失相聯系。為了鼓勵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各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均採用「無賠款優待」制度。
7、維護公眾利益: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與機動車輛密不可分的責任保險業務,在絕大多數國家均採用強制原則實施,從而是一種法定保險業務,各國之所以對這種業務特殊對待,其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
『肆』 車輛管理制度
給你個範例,自己根據情況修改。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製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於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並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並經部門部長簽名後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後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後交司機。
4.4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並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准)低於2件的不出車。
4.6
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後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後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准後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後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伍』 車輛保險 管理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車輛管理辦法很多,沒有實際的可操作的手段,也不頂用,中服軟體把車輛管理辦法固化為軟體,通過使用軟體或有軟體,自覺執行管理辦法,把管理辦法變成可執行的手段,上中服公司網站,注冊,可免費創建自己公司獨立的車輛管理系統使用,車輛維修、車輛檔案、保養、出車申請、加油、司機、費用等管理
『陸』 車輛管理制度有哪幾條
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
(一)各單位業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采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准)。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准)。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准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並須事先簽報核定。唯經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准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標准(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二)機車最高以100C.C為標准。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並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准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後,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並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於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准)×〖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為變更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准)×〖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並可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並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於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