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員工保險制度
樓上的回答都有問題。企業需要給員工上的強制性社會保險最多有五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因為沒有處罰措施,很多風險小的單位不上,寧願如果真的發生工傷事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水平賠償)、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針對婦女的,這是當初勞動部的部門規章規定的,很多地方不執行,有的地方通過了自己的地方規定)。公務員和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給員工上的強制社會保險是:醫療保險(北京除外,仍然是公費醫療)、失業保險、有的地方還有生育保險。養老仍然是退休制度,工傷仍然是優撫制度。
㈡ 員工社會保險管理辦法
第二章 員工福利保障
第二條 員工福利分為社會保險和公司福利兩類。
第三條 社會保險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強制執行的各類社會保險、基本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公司福利包括內部福利保險和其它福利。
第三章 社會保險及繳納程序
第五條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立法保障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居住等方面,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或補償(以貨幣形式體現)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第六條 社會保險的種類: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基本住房公積金等(簡稱「五險一金」)。
第七條 社會保險的對象: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錄用條件並履行相關手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
第八條 社會保險的參加與繳費:各分支機構自成立之日起應當根據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基本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 繳費帳戶的建立與轉出:對新入司或離職的員工,在正常情況下各分支機構人力資源管理職能部門應及時為其辦妥「五險一金」繳費帳戶的建立或停繳轉出手續。
第十條 繳費基數的確定:原則上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情況,每年確定繳費基數指導意見。
第十一條 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當地政府有明文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不超過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上限,不低於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下限」執行。其中,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當地政府公布的數據為准。
第十二條 繳費比例的確定: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制定的固定比例執行;如果有浮動比例的,取其下限比例或不超過分公司指導意見的相應比例作為執行標准;超出上述標准或繳費比例與分公司指導意見差異較大的應事先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 繳費與扣款流程:各分支機構每月應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先向政府有關部門繳納「五險一金」,之後應及時准確地填報員工及變更人員「社保及公積金繳費明細台賬」;其中個人繳費應在員工當月10日發放的基本工資中扣除。
第十四條 繳費對帳:各分支機構人力資源管理職能部門每月應及時與財務部門進行對帳,以確保數據准確無誤。
第四章 異動人員社會保險繳納程序
第十五條 繳費帳戶的轉移:因工作需要離開原機構的員工,如本人提出「五險一金」轉移的,應由本人填寫《異地扣款繳納社會保險申請表》。經批准同意後,原機構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為其辦妥「五險一金」的轉出或停繳手續;新機構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接到《異地扣款繳納社會保險申請表》後也應及時為其在當地辦妥新建或續繳手續。
第十六條 繳費基數的確定:參照第三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繳費與扣款:對工資發放地與「五險一金」繳納地不在同一地區的員工,「五險一金」繳納地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當月「五險一金」個人繳費金額通知工資發放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其當月10日的工資中扣除,避免出現「五險一金」的漏繳或錯繳等現象的發生。
第五章 社會保險的月報管理
第十八條 各分支機構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在每月10日之前將上月五險一金「社保及公積金繳費明細台賬」按統一格式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九條 新分支機構首次參加社會保險和基本住房公積金,或當整體繳費基數或個別繳費比例調整,或有浮動繳費比例時,應提前30天將擬訂的具體實施方案及相關政策文件上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條 在日常工作中,應密切關注並經常收集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最新政策法規,及時報告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時要加強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
這是我公司的員工福利管理辦法,可以參考一下!
㈢ 保險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保險行業考勤管理制度是很嚴格的,與人性化是兩個世界~ ~ ~
㈣ 平安保險公司員工培訓制度
您好,您是想問平安的培訓是否好是嗎?平安保險公司號稱保險界的「黃埔軍校」,能夠稱得上「黃埔軍校」,就已經足夠說明他的培訓是多麼系統、多麼全面了。我既是平安保險公司的業務主任,也是講師,但我進入平安工作的時間剛剛一年半,也就是說,在只有一年半的時間里,我參加了大大小小各種各樣的培訓,能過培訓,掌握了技能,提高了素質,使我在短短一年多點的時間就已經成為了平安的主任、講師、值班經理。所以,平安的培訓是全面、系統、相當有用的,而且是一種最大的福利。希望您在平安能夠學到很多。歡迎和我聯系咨詢,祝您平安健康!
㈤ 做一保險公司們的工作人員有什麼制度和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里有明確的規定:
第七十條保險公司應當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國有獨資公司。
第七十一條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七十二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七十三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不得低於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第七十四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五條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申請表和下列有關文件、資料:
(一)保險公司的章程;
(二)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六)經營方針和計劃;
(七)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批准部門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保險公司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七十九條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八十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取得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八十一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代表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八十二條保險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並;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保險公司更換董事長、總經理,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第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提取各項准備金、最低償付能力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
樓上的回答也不用腦袋思考,1000萬元,50萬元,你可知道每年每個保險公司的保費能收多少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