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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演變趨勢

發布時間:2021-04-04 04:01:41

『壹』 誰來說說我國社會保險的發展歷史。

1949年6月,在華北總工會的基礎上成立了全國總工會。李立三出任全國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書記,陳雲任主席,劉少奇任名譽主席。開國大典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成立,李立三兼任勞動部部長。勞動部設立了勞動保險局,全國總工會也成立了勞保福利部,後改為勞動保險部。至此,全國性社會保障制度的中央一級組織架構基本形成。

1933年,時任臨時中央政府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的毛澤東簽署公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其中有關社會保險的內容共計13條,佔全部法律條文的十分之一還多。

勞動保險條例從1949年11月26日開始起草.1951年2月23日,政務院第73次會議討論通過了該條例。

1969年,《關於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幾項制度的改革意見(草案)》頒布,規定「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原在勞動保險金開支的勞保費用,改在營業外列支」。勞動保險失去了統籌機制,變為企業保險。財政部凍結了工會統管的勞動保險基金。中國勞動保險基金由工會在全國范圍統籌調劑18年之後,轉為由企業自行支付勞動保險,進而產生了一系列問題。

1975年9月,國務院決定設立國家勞動總局,由國家計委代管。1978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勞動保險制度開始部分重建。這兩個辦法是對1958年頒布的退休辦法的全面修訂,也成為「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國家恢復重建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標志。1979年7月,勞動總局設置保險福利司,國家勞動總局開始實施勞動保險管理工作。

以後,隨著我國財政經濟狀況的好轉和大規模經濟建設的展開,國家頒布了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等一系列社會保障政策,並根據社會發展對有關政策進行了充實和調整。在養老保險方面,實行了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職工統一的退休制度。

在醫療保險方面,對企業職工仍然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實行勞保醫療,對在各級政府、黨派、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在工傷保險和女職工生育保險方面,延長了休假時間,提高了待遇標准。

同時,國家每年投入大量的資金用於社會福利,企業、事業單位也努力搞好職工福利,使廣大職工得到較高水平的福利保障。所有這些政策和措施構成了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

這套制度按照社會主義為廣大工人階級提供國家保險的指導思想,以統收統支的計劃經濟為基礎,為廣大職工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在新中國成立後數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對於調動廣大職工的勞動熱情,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貳』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的總體形勢是什麼

老齡化的確對整個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帶來了重大挑戰。國家為此實施了全民參保登記計劃,開展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使基金保值增值,並且啟動了劃撥國有資產來充實社保基金以做強做大全國社保戰略儲備資金,這些都為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此外,各級財政也加大了對社會保險的投入。2016年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險的支出達到1萬億,主要是用於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和城鄉居民醫保,占同期財政支出5.72%,比上一年增加了1.38個百分點。游鈞表示,這一支出佔比與其他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相比並不高,像美國、德國、日本等國,財政社保支出佔比都在20%以上,所以相對負擔並不重,還有潛力、有空間。

『叄』 社會保險的發展過程

中國大陸社會保障制度
框架:1、中國大陸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及其特點2、中國大陸社會保障模式 3、中國大陸社會會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4、小組成員看法及啟示
一、中國大陸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歷程及其特點
第一階段:創建與調整階段 第二階段:停滯階段 第三階段:恢復與發展階段
創建與調整階段:
時間;新中國成立初期至1966年 內容:兩項主體,三項補充
兩項主體:
1、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
三項補充:
1、農村社隊集體保障2、社會救濟3、對革命軍人的優待和撫恤
停滯階段:
時間:1966—1978年
內容:
1、各級組織、機關被撤銷2、各項制度被否定和廢止,社會工作無法可依
3、社保變成企保
恢復與發展階段
時間:1978年至今
內容;
開始恢復國家--單位保障制(是指計劃經濟年代,建立在「單位體制」上的「低工資高福利」的社會保障體系。職工作為單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費用都由財政和企業負擔,個人基本上不用交納任何費用。)
正式進入國家-單位保障制向國家-社會保障制(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轉型時期,完成了國有企業改革服務的歷史使命。
成為市場經濟的主要支柱,國家---單位保障制與國家—社會保障制並存
二、中國大陸社會保障模式
--中國現階段是一個二元經濟結構的社會,二元經濟結構表現為城鄉對立,傳統農業生產方式與現代工業生產方式的對立。實施這一既定目標的前提是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是中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發展方向。
中國城鎮的社會保障模式
城鎮社會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為主體,個人是基礎,單位負有繳費責任,社會承擔補充和服務保障, 政府規范、組織社會保障。通過建立了多渠道的資金籌措方式,構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險、企業的補充保險、互助保險和個人儲蓄保險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基礎上,逐步向社會保障社會化、一體化方向發展。
農村的社會保障模式
中國政府在農村地區推行過兩項社會保障措施 ,即合作醫療和社會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隨著農業互助合作化運動的興起而逐步發展起來的,而社會養老保險也逐漸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現階段,我國農村的養老形式根據擔任主體的不同,主要有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社會養老三種形式。由此可以看出,農村的社會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國家和企業支助的,盡量保障農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1、制度不統一(按照《憲法》的精神和社會保障的原理,任何一個社會成員都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但是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同的項目在不同的社會成員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較大的差別,一部分社會成員享有較高的社會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會成員只能享受較低的社會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較大的差別。這種差別主要表現在城鄉之間、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和其他勞動者之間。在城鄉之間,根據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鎮勞動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較完整的社會化風險保障服務,而農村就沒有這么多的保障,他們缺乏社會化的生育保障、就業保障、職業傷害保障、住房保障等。這幾年推行的合作醫療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會養老險實際覆蓋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勞動者之間,社會保障的待遇差別也很大。養老保障方面,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一般是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的兩倍以上而在廣大的農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這個稍作精簡就很好!
2、覆蓋范圍小(社會保險權是現代社會中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應該是覆蓋全體公民的,也就是說,社會保障制度沒有排他性。雖然說五險的覆蓋范圍基本全面,可以說是「應保盡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尚未實現。從全國來看,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資金的徵集對象主要是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三者繳費。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參保率很低,他們是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以及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的人、外地農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設計不合理,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適應國有企業的,二是,政府認識不到位,社會保險執法不夠。)
3、資金管理隱患大(近年來,隨著資金管理的不斷加強,行政方面的風險有所降低,但是社會保險基金仍存在著管理主體不明、投資渠道單一、效率低下等問題。在通貨膨脹的前提下,存在貶值的可能,且從長遠來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擔憂。我國的社保基金缺乏一個明確的投資運營管理主體。在我國現階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縣級統籌管理,基金結余基本只是存在銀行。我國的社保基金在投資運營渠道單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證,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很難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存在貶值的可能,我國大部分省市的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個人賬戶很大程度上被彌補於統籌賬戶在發養老金時的不足,且和統籌賬戶一並存入銀行,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基金作用。這種模式必然會影響養老保險金的投資運營效率,也會導致養老保險金的頭籌層次難以提高。)
4、社會保障法制性不強(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社會保障的法律監督弱)
5、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發展緩慢
對策
1、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社會保險制度健全與否的標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將應該覆蓋的保險對象全部覆蓋。從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看,社會保險的擴大應該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將已實現工業化、城鎮化的人群納入,即現在制度內的城鎮職工;第二步是將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的人群納入,包括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城鄉結合部即將農轉非的居民、鄉鎮企業及各類收入比較穩定的中小企業職工;第三步是將從事種植業的農民納入。而且應該是先易後難,逐步推進。同時,應該盡早的將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2、進一步推進制度整合(我國現行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由職工醫保、城局醫保、新農合和醫療救助組成,即「三險一助」,新農合與城居醫保制度的性質完全不同,因此應該根據城市化和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發展的趨勢,按照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續性和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積極推進兩項制度的整合,逐步實現社保制度的統一性。)
3、加強社會保險資金的籌措機制(建立可靠、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一方面要繼續擴大社保基金的征繳覆蓋面和提高基金征繳率,另一方面要調整財政支出結余,努力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時,還要採取有效措施補充社會保障基金,包括發行社會保障長期債券、變現部分國有資產等。)
4、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應盡快加強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依法規范和管理社會保障工作,健全社會保障基本的監督和管理機制。社保基金的徵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為了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徵收及時和足額到位,必須有一套嚴格規范的徵收管理制度和強有力的措施為保障。當前,在社保費的徵收中時常出現協商繳費、拖延繳費、拒繳社保費的現象就是由於社保法律不夠健全。結局這些問題的根本措施就是實施稅費改革,盡快的健全社會保險的法制建設。同時,積極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統一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技術支持系統,實現現代化管理。)
小組看法及啟示
1、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減震」與「穩定」功能
2、重視弱勢群體與貧困人口
3、「社會保障制度」也要貫徹公平正義
4、「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建立聯動機制
1、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減震」與「穩定」功能
目前中國大陸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會化服務發展緩慢、覆蓋范圍有限、統籌層次偏低、資金的籌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諸多問題。社會保障制度在現代社會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現行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加快社會保險各項制度建設,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發展社區化的社會保障服務等。可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在社會生活中起到「穩定器」、經濟運行的「減震器」、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作用。
2、重視弱勢群體與貧困人口
重點考慮弱勢群體,要用公平的理念來推進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主張起碼在城鄉的貧困人口的救濟制度應該是統一。
3、「社會保障制度」也要貫徹公平正義
保障公平正義,一個決定性的因素是處理好分配領域中的關系和矛盾。
要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加強對困難群眾的救助,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注意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並積極發展慈善事業。保證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夠分享到改革發展的成果。
4、「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建立聯動機制
商業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改革的深化和推進,社會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亟待轉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建設與創新

『肆』 社會保險基金的未來趨勢

薩繆爾遜認為, 一個適當的專門的公共養老金計劃可以保證經濟的黃金率增長: 前提是, 假定社會保障真的會擠出個人儲蓄, 那麼再沒有公共養老金計劃的情況下, 如果私人養老基金的積累過度, 則可以導入一個現收現付制的計劃來達到黃金率增長。同樣, 如果經濟的穩態增長是資本積累不足導致的, 那麼所導入的公共養老金計劃就要有一個適當的資本積累。
國際勞工組織認為, 從對整個經濟運行的影響來看, 建立在嚴格保險精算基礎上的完全積累方式並不具有優勢, 因此以完全積累方式取代現收現付制不具有現實必要性。主流的觀點認為, 現收現付制與完全積累制在功能上是互補的, 二者的有機結合是社會保障籌資模式應有的選擇, 許多國家的實踐也採納了這種方案, 無疑這將成為未來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主要形式。

『伍』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演變歷史

建國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走過了一條曲折發展之路,經歷了1949—1955年的創建時期、1955—1965年的調整時期、1966—1977年的「文革」時期、1978—1985年的重建時期、1986年至今的改革時期。

(一)社會保障制度創建時期

新中國成立後,全國社會保險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樣,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從1949年到1955年,一系列發展社會保險事業的政策措施開始制定施行,全國開始著手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和體系。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做出要在我國「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的決定。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蓬勃開展,實踐使人們認識到在全國建立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此背景下,1951年2月,由政務院公布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工保險條例》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以前社會保險工作上「各行其是」的現象,該條例於1953年經政務院修正,進一步擴大了社會保險的范圍,並提高了某些社會保險的待遇標准。《勞保條例》是新中國第一部關於社會保險的法規文件,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以及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隨後,國務院於1955年發布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病假期間待遇等3個暫行辦法,確立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的制度。從1951年《勞保條例》的制定試行,到1953年經過修改後的《勞保條例》的公布,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和病假期間生活待遇3個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保險體系基本建立,從此以後,我國社會保險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

(二)社會保障制度調整時期

1956年,隨著社會主義三大改造的完成,社會主義制度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建立起來。為了與當時社會、經濟形勢發展相適應,從1956年到1965年,中央政府對社會保障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國家逐步修改、補充了幹部和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通過發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和工作年限計算等幾個問題的補充通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使退休制度更加健全。1958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上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本規定在全國工人、職員中統一了退職條件和退職待遇標准,放寬了退職條件,適當提高了退職待遇標准,使工人、職員的退職問題得到了比較妥善的解決。在醫療保險制度上,也進行了調整和完善。1965年9月,中央在批轉衛生部黨委《關於把衛生工作重點放到農村的報告》的批示中指出:「公費醫療應做適當改革,勞保醫療制度的執行也應當適當整頓。」根據中央的批示,衛生部、財政部發布《關於改進公費醫療管理問題的通知》,勞動部、中華全總發出了《關於改進企業職工勞保醫療制度幾個問題的通知》,這些規定使醫療保險制度更加適合當時的實際。[2]1956年國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女工保護條例(草案)》,加強了對女工的保護。同時,我國社會保險的范圍由過去只局限在有條件的國營企事業單位,逐步擴大到商業、外貿、糧食、供給合作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質、水產、國營農場、造林等13個產業和部門,隨著保險范圍擴大,受保人數迅速增加。到60年代中期,我國已經建立起以國家和單位為核心、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停滯期

始於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國進入「十年動亂」時期。這10年期間,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從整體上受到嚴重的沖擊,社會保障事業被當做「資本主義」、「修正主義」的東西加以批判,在曲折和動盪中艱難發展。

1968年12月國家撤消了負責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等事務的內務部,負責勞動保險事務的工會也陷入癱瘓狀態。1969年財政部規定: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原在勞動保險金開支的勞保費用,改在稅前列支。這一規定使國家的勞動保險蛻變為企業保險,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分割為國家、企業、鄉村3個相互封閉和脫節的板塊。「十年動亂」中主管社會福利事業的領導機關處於癱瘓狀態,許多基層單位的相應機構被解散;工人文化宮、俱樂部被破壞、被搶占;許多從事這項工作的幹部和積極分子受到迫害。據統計,1978年全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只有728所,收養人員5.74萬人,與1964年相比,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下降了52%,收養人員數量下降了60%。[3]

這期間,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並沒有完全停滯。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探索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到1976年,農民合作醫療制度的參合率已達到90%以上,在農村基本上能做到「小病不出隊,中病不出社,大病不出縣」,有效地解決了農民的看病問題。農村合作醫療模式被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譽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範例」。

但從整體上看,這一時期,由於受到「文革」的沖擊,各種保險設施、管理機構被取消,基金制度被廢除,職工正常的退休、退職工作被迫停止,社會保險的組織基礎和財政基礎被破壞殆盡,整個保險工作陷入癱瘓,出現停滯甚至倒退的情況。

(四)社會保障制度重建時期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結束了「文化大革命」帶來的動亂,中國進入社會主義發展的新階段。在1978年到1985年這7年期間,社會保障制度得到恢復和發展,各項社會保障工作陸續展開。

1978年2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的第48條、49條、50條分別對勞動者的福利,勞動者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物質幫助,革命殘疾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等的生活保障問題做出了原則性規定。同時國家重設民政部門,恢復其職能。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頒布《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的頒布標志著國家恢復重建退休制度。1980年10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確立了我國特殊的養老制度——離休制度。1980年3月,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於整頓和加強勞動保險工作的通知》,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開始依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對由於「文革」中斷的企業社會保險工作進行了全面整頓和恢復。在社會福利、優撫和救濟方面,1984年3月,以籌集、管理和使用殘疾人福利基金,舉辦殘疾人福利事業為己任的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在北京成立。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幫助貧困地區盡快改變面貌的通知》,扶貧工作列入了國家的最高議事日程。

這一時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正常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文革」時期造成的某些後果進行挽救性的修補。

(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時期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隨著我國國企改革的探索發展,原有的強調由國家和單位「一管到底」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新的形勢下顯得僵化,國家開啟了建立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1986年,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統籌制度,拉開了社會保險改革的序幕。改革一直持續至今,經歷了兩個不同的階段:

1.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階段

1993年,中國共產黨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闡述了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社會保障制度改變目標。在此背景下,全國人大、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對職工享有的社會保險項目作出了規定、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1998年以來,我國建立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障、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這三條保障線制度,保障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城鎮困難家庭的生活。

2.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階段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共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開始進入城鄉統籌發展和制度創新完善的新階段。

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嚴重失衡,在制度設計中長期忽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入新世紀以來,黨和國家開始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200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200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2007年,國家開始在全國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2003年國務院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工傷保險制度。2009年中央出台了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回歸公益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並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體現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從理念到體制的重大改革。

這一時期,國家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原則,逐步建立起了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住房保障以及慈善事業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社會保障基金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法制化進程緩慢、轉製成本等問題也亟待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任重道遠。

『陸』 關於社會保險發展趨勢問題

當前,社保制度建設還存在的比較突出問題有:
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沒有參保,其中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各項保險的比率偏低;
二是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不夠順暢,適應流動性不夠;
三是待遇差距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
四是基金難以保值增值;
五是經辦管理體制仍然存在部門分割的狀況。
未來社保制度發展面臨較大挑戰:
一是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參保和政府投入帶來影響;
二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
三是城鎮化加快,對制度適應流動性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的訴求日益增強。
完善社保體系的對策建議有:
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有社會保障。包括完善養老保險參保激勵機制和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盡快出台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
二是繼續深化改革,促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實現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增強基金統籌調劑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基本支撐和保障。
四是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落實和完善稅收支持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同時,鼓勵商業保險發揮補充性作用。

『柒』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2000字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捌』 如何看待中國社會保障管理體系變革的內在邏輯

中國的社會保障起步較晚,很多理論和政策還在探索和嘗試中,但是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速度較快,社會保障體系也逐漸完善了很多,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險問題是最難處理的,主要設計養老保險資籌集模式的選擇,還有我國養老保險轉製成本造成的老人和中人養老的隱性債務問題,個人賬戶基金做實的問題,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問題研究以及社會保障會計制度的設計和社會保障金融問題的研究都是在不斷的探索和完善中的,總是,我過的社會保障還在發展中,前景是光明的,對於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人們生活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是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減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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