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保險公司沒有公章
保險公司都有公章,不可能沒有。
有些三級機構沒有公章,是因為都收在分公司(二級機構)統一管理使用。
四級機構(縣級營銷服務部)沒有公章很正常,有的話也是收在上級公司,一般也是在二級機構。
⑵ 公司印章風險防控 智能公章管理系統解決方案有哪些
印章是公司權威的象徵,古代新帝上位,如何能證明其龍椅坐的名副其實,本朝傳國玉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理,如果公司印章管理不善,導致顳部出現亂蓋、私蓋行為,對公司而言這就是取亂之道。
前人的經驗,今人的總結。公司印章管理不善案例:
A公司采購人員私自使用公司印章與B公司簽訂合同,合同以及收據加蓋的是A公司的「技術專用章」,後累計欠款超過百萬,B公司見A公司遲遲不按約定支付貨款,故將A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A公司負責人認為:與B公司簽訂合同協議的是采購人員個人行為,公司不應該承擔責任,而且合同、收據加蓋的是技術專用章,而非「合同專用章」,公司內部用章對外簽訂合同不應產生法律效應。
法院認為:A、B公司簽訂合同不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規則,但A公司采購人員的行為屬於自身管理存在漏洞所致,A公司並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表明采購人員行為是個人行為,故認定在合同及收據蓋章的行為是A公司的行為,對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A公司承擔。
從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其討論的焦點是:1.個人行為是否能代表公司行為;2.公司部門資料專章對外簽署是否具備法律效應。
不過,最終我們看到的判決結果,已經說明了問題:1.公司員工私自蓋章導致糾紛的發生,公司即便不知情,往往也會因為人員內部管理不善而導致擔責;2.內部用章對外簽署合同,原則上不應該生效,但如果發了直接交易行為,故而會被認定存在事實合同關系,即便不是公司意願,也會引發表見代理權。
所以千錯萬錯都是公司的錯,縱有不甘,也無可奈何。能做的就是加強內部印章管理制度,趁事件還未發生之前,防患於未然。
智能印章管理:
思格特通過物聯網技術和智能設備的連接,實現了管理者和印章之間直接、即時的信息互通,管理者實時掌握用章情況,用章信息可溯源可查證。
企業只需將印章安裝設備當中,蓋章用印時,設備自動拍攝蓋章文件發送至領導人手機當中進行審核,確認完成後授權設備進行蓋章。過程中管理員能夠實時知曉、監管用章信息,防止員工盜用、亂用印章。蓋章完成後,系統又一次重新拍照文件,上傳伺服器保存,自動生成用章歷史台賬,針對上述案例,企業就可以藉此完整的印章使用證據鏈對此做出抗辯,如果未經授權拆卸印章,珠海智能印章系統將第一時間向管理員發出警報,全天候保護印章管理、使用安全。
⑶ 保險公司的公章什麼樣子的,有樣板嗎
公章樣板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查看。
如果是國有企業的保險公司,包括公司章、部門章)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 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 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專用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保險公司公章管理擴展閱讀:
公章的使用: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採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⑷ 企業印章該如何管理會對應哪些企業風險
個人認為可以這樣操作,應當可以直接由老闆或者老闆信任的人保管,各部門需要用印的時候,直接填寫用印申請,需要詳細說明,印章的用途及份數,以便留檔備查
⑸ 中國人壽保險印章管理檢查發現問題的通報
具體情況,可以直接咨詢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人壽客服熱線95519.
⑹ 保險合同,使用印刷的保險公司公章,該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線等。
是有法律效應的。
因為在印刷過程中,不管是公司的,企業單位的公章,都是不準外流的。
除了成品文件上的公章,其他文件全部就地銷毀。有絕對的法律效應。
但如果那份合同是從源頭流除,而不是保險公司呈遞的,那就另有其說了。
⑺ 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是什麼
公章的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於公章責任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後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並經有批准權的人批准後隨時加蓋。如:稅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准後的支票簽出等。
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對需蓋章文件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非日常、常規業務范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報總經理確認批准;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文件進行確認;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由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並加蓋。
公章的管理
1、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任何人未經授權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鑒,印章的使用地在辦公室內,如特殊情況,需將印章帶出在外使用的,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簽字同意再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後,到印章保管人處領取印章方可帶出。
2、印章使用應堅持「誰負責,誰認可」,印章保管人在有關負責人的審批後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無權在不屬主管范圍內的資料、文件蓋章。
3、空白資料、介紹信和信紙等,一律不得加蓋印鑒。
4、印章使用時要壓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蓋在空白處,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觀,便於識別。
5、印章保管人長時間外出時,應報告總負責人,經指定代理人後,移交有關人員代管,代管結束,代管人應將印鑒使用登記一並交回。
6、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保險公司公章管理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⑻ 公司印章管理方面存在哪些新的風險點
物理印章常見管控風險點:
印章違規使用:盜用章、空白章、人情章
用章安全隱患:私刻印章、冒名簽署、外帶用章、台賬審計
其他管控難點:
效率低:用章流程長、協同效率低;
成本高:紙質成本、寄送成本、存儲成本、人力歸檔耗費時間精力等;
筆者認為,物理印章管控難的核心在於物理印章使用人難確認、使用過程難追溯,通過在線簽約模式可以實現簽約人身份可見、簽約全程可追溯,規避風險;
同時,對於必須使用物理印章的情況,可以通過物理印章智能管控的思路,藉助物聯網技術實現物理印章使用需經在線授權才可使用,規避物理印章使用安全漏洞。
通過硬體設備和軟體系統結合的方式更能加強企業印章的防偽能力。一方面使用電子合同、電子印章的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印章的防偽能力;另一方面,對於必須使用物理印章的情況,通過硬體設置(印控儀)可以保障印章授權後才可啟動,提升印章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