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保險和不買保險有什麼差異
保監會在媒體的公益宣傳語:
買意外險,只為行程路上一份安心;
買醫療險,只為住院不用花自己的錢;
買教育險,只為能給孩子確定的未來;
買養老險,只為在夕陽下無憂的笑臉;
買財富傳承險:只為名下資產合理避稅。
客戶在獲得理賠之後說的話:
以前說有毛病才買,現在知道有毛病買不了。
以前以為自己不會出事,現在知道不怕自己出事,這就叫人生的規劃。
以前以為保險是負擔,現在才知道,保險是第二次生命。
以前覺得到時候再說,現在才知道,到時候什麼都說不了。
以前覺得買保險的錢,錢就被保險公司賺了,現在才知道買的保險,是讓保險公司為我賺錢。
以前覺得自己小心點就行,現在才知道那叫做僥幸。
保險雖然不能改變現在,但可以預防將來被改變!
保險一方面是保人,另一方面,保的就是財產。
② 買保險有風險嗎
保險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具體的保險產品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傭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電話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准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治療,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只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股票和基金,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基金一樣。分紅險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上漲,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有一個案例,有營銷員對某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總之,保險本身一般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保險營銷員。而之所以有這么多人受騙,和他們不認真讀保險合同有關,如果認真讀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猶豫期,提前退保保費扣除等各種規定。
③ 買保險有風險嗎
買保險也有風險。
風險都是存在的,如自然界的地震、風暴、洪水,社會領域的戰爭、瘟疫、沖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
損失性是指風險與損失相關聯,不管有多少種可能後果,只要不帶來損失,都無所謂風險。
不確定性是指無法預知損失的後果會不會發生,肯定損失必定發生或肯定損失不會發生,都不存在風險。
(3)不上保險會有風險嗎擴展閱讀:
可保風險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大量同質的風險存在。保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應具備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多數人的風險;二是同質風險。
2、風險必須能計算出來。損失發生的可俄性可以用數學方法計算,保費的計算即建立在對未來損失預測的基礎之上。
3、風險必須是偶然性的。有意造成的損失或必然發生w損失不適宜保險。
4、風險不具有普迫性。保險標的大多數不能同剛遭受損失,否則保險分擔損失的職能會因無力承擔而喪失。
④ 員工自己不想上保險,企業是否有風險
絕對,不要,不幫他買社保,因為這樣工傷出事了就完全是你的責任,其二如果他心情不好了,還可以不幹,不幹還可以向你要雙倍工資,所以就算他不原意你也要員工買社保,羊毛出在羊身上,誰不肯買就不用他可以了,反正現在招人不難。
你可以以員工不願意買社保為由辭退他而不需要任何責任,因為不願意買社保是違反合同的。
至於自願不買而寫下的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是100%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另外,你可以跟外來的農民戶口員工說,買了的部分社保年尾可以自行去退。
⑤ 保險有風險嗎
首先,保險是為了幫助你規避風險而存在的一種商品,它的作用是當風險發生時幫助你最大程度的減少經濟損失。它所針對的風險是關於人的生老病死,這是每一個人都沒法避免的。因此保險本身可以說沒有風險,或者至少風險很小,有風險的是保險公司,因為他們替你分擔了風險帶來的損失。
至於說買保險的風險,確實存在,主要在於你是否是在靠譜的業務員那裡買的靠譜的保險。如果被業務員欺騙,買到了不合適的保險,或者買的根本不是保險,那麼就是存在風險的。
因此,想要避免買保險的風險的話,就要選擇合適的業務員,並且選擇合適的保險公司,自己也要弄清楚產品,不要一味相信業務員,自己要有判斷能力。
⑥ 保險到底有多好,如何通過不買保險來規避風險
請問你就這么討厭保險嗎?不過,很遺憾,保險是規避風險最有效的工具之一,理由一下幾點:
一、保險是一種科學的制度安排。
為什麼這么說?這是帶有一種學術性的定義,今天我不會談學術問題,但是我還是有必要把這句話講清楚。實際上保險制度是建立在大數法則基礎上來應對人類所面臨人生風險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能夠解決人類心靈上的祥和與安寧。怎樣理解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的差別?我這里解釋一下二者關系。
有一個事實我們大家需要達成共識。在現代社會中,人類整體上面臨著生老病死殘各種風險,這個共識要達成。我經常問周圍朋友,如果你是30歲、40歲的人,我問他這樣的問題:回憶一下你所認識的同事、朋友、親戚中有沒有得過重大疾病(癌症)或者碰到重大傷害(車禍)?如果做這樣的調查,我相信答案90%甚至100%都是肯定的,這也就可以證明人類的風險是必然的。接下的問題是人類如何用一種最科學的制度來解決必然要面對的人生風險?這就是一個命題。保險制度是「唯一」的科學解決辦法。我們除了保險制度以外找不到第二種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社會上經常會碰到這樣的事情:一個人患了重大疾病, 花50萬醫療費就能把疾病治好,單位組織大家募捐。募捐這種做法不是一種制度安排,而且會帶來很多副作用。但是如果用一種制度安排,就是指在這個制度內自然會解決這些問題,情況就不同了。
我經常說「如果沒有保險制度,會讓沒有面臨人生風險的人也會造成財產損失。」這句話很多人可能理解不了。比如你有100萬現金,你是平平安安的,沒碰到什麼問題,但是也會有財產損失!為什麼呢?想像一個現實,如果你最好的朋友或者最親的親人裡面,有一個人患了重病或者發生意外,需要100萬現金,周圍這幾個朋友知道你手頭有100萬現金,只有你拿出100萬現金來才可能解決問題,這100萬雖然是你多年積蓄,但是我相信很多人最後還是選擇拿出來,至少會拿出一部分。所以說如果沒有保險制度,任何人都會造成財產損失,就是這樣理解。因為你碰到的不只是你面臨的人生風險,別人面臨的人生風險都可能讓你財產損失。但是如果用保險制度來解決的話就不會。所以我的觀點是除了自己要買保險,還要讓身邊所有的人買保險,才不會造成自己的財產損失,對這一點的理解非常重要。
要真正全方位理解這種制度安排,需要我們每個人仔細思考,這里不展開說。大家一定要相信:保險在市場經濟最發達的國家存在了幾百年,有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
二、保險是尊嚴,是愛與責任。
尊嚴也好、愛也好、責任也好,在現實當中是比較抽象的東西。但當你與保險產品功能相結合的時候,尊嚴、愛與責任都是很具體的。
我同樣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普通家庭中有人得了重大疾病,到醫院以後醫生的結論是:這是用現代醫療科學完全可以治好的疾病,但是醫療費用是50萬。不同的家庭面臨這種情況做法是不一樣的:要麼是付不起50萬放棄治療;要麼是借債治療;要麼是用家庭儲蓄來治療(假設你家庭有100萬儲蓄)。我要說的是,無論用上述哪種方式治療,當事人都會失去尊嚴。
大家想想,如果當事人靠很多人捐款治療,或者靠親戚借款治療,或者用家裡小孩子讀書費用治療,或者用家裡准備改善住房條件的款項來治療,作為當事者躺在病床上肯定會想,我怎麼那麼倒霉,我得了一場病要靠向那麼多人借債,或者要把全家人十年的努力化為烏有!他會在一種愧疚、沒有尊嚴的精神狀態下接受治療。反過來如果你是通過保險制度來解決高額的醫療費用,那你在醫院里會非常樂觀地接受這個事實,並慶幸現代醫療科學技術可以解決這個疾病問題。通過保險制度可以解決你的財務負擔,讓你生病都有尊嚴,這就是有保險制度和沒有保險制度給你帶來的巨大差別。
對一個老人來說也是一樣,如果在年輕的時候做了保障規劃,而在年老的時候能夠按照自己年輕時的規劃,擁有足夠的養老金過上高品質的生活,而不給子女帶來負擔,這也是一種尊嚴。更不用說為了家庭成員做好人生風險規劃,萬一發生一些不可避免的災難時,還能讓子女和配偶維持高品質的生活。這就是保險制度以及保險產品能夠帶給人們心理層面的影響,我們叫做祥和與安寧。世界上可以用錢來獲得祥和與安寧的只有保險制度,因此我反復強調保險制度是唯一科學的解決方案,你想不出第二個解決方案。
結合人類文明愛、責任與尊嚴仔細思考,你會發現保險產品是那麼不可替代。
三、保險是最講信用的「活菩薩」。
「菩薩」大家都知道,很多人為了祈求平安去燒香拜菩薩,特別逢年過節去拜的人更多。拜菩薩實際上就是祈求心理上的安寧。
為什麼說保險是最講信用的「活菩薩」呢?如果我們今天不談保險,面對一群喜歡拜菩薩的人,我說:「各位朋友,我發現世界上有一座最顯靈的菩薩廟,我帶你們去,你只要每年花5千或者1萬元拜這個菩薩,這個菩薩一定講信用會顯靈,保證你這輩子幾十年遇到「911」的時候、遇到地震的時候、遇到飛機失事的時候,都能死裡逃生,同時也不會得重大疾病。這是最顯靈的菩薩廟了,你願不願意去?」我相信那些虔誠的人肯定都願意去,只不過不相信有這種地方而已。我告訴大家保險公司就是這個地方。你每年向保險公司交一定的保險費,等於保護費,保險公司保護你不會出事情。為什麼說最講信用呢?如果保險公司沒保護好你,違約了,會有幾十倍、上百倍的「違約金」給你。因此可以很簡單的理解為保險制度是最講信用的「活菩薩」。
四、保險是一個大慈善。
我最近跟很多朋友交流,自己為什麼從踏進保險業以後就深深地愛上這個行業,而且不願意離開?因為我一直覺得保險是一個大慈善,保險公司特別是人壽保險公司是一個最大的慈善機構,而且也是最信得過的慈善機構。我知道社會上很多人講到做慈善的時候都願意,但是講到買保險的時候都很抵觸。其實保險是一個大慈善,而且比一般的慈善機構還有更多的功能。為什麼這樣說?雖然我沒有對慈善制度做全面的研究,但是我知道慈善機構需要具備的兩個特點,保險機構也都具備了。
一是慈善機構要能夠募集到足夠的資金,還要使得資金安全、透明、保值。我們有時在看電視的時候,很多人心理都有一個念頭想去做慈善,但是沒有真正去做,因為大家不知道錢往哪裡去。即使你在街上看到有這樣的慈善機構,你又擔心他是騙子,你沒有辦法保證這個資金是透明的、安全的。
二是慈善機構要能夠把資金真正資助到你所願意幫助的人手上。這是所有慈善機構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我們經常看到類似新聞,如果哪個機構公開說有多少億的資金要資助,可能會有四面八方的求助來信。你坐在辦公室里說該資助誰,不該資助誰,這樣肯定會犯很多錯誤。所以想一想,大家就會知道做好慈善是很不容易的。
上個星期前我看到報道,步步高的原總裁段永平接受一個采訪,他講了一句話「賺錢難,如何把錢花出去更難!」慈善機構也一樣,募錢難,但是要把錢真正用出去更難。巴菲特和比爾蓋茨都是慈善家,你就理解為什麼巴菲特把錢捐給比爾蓋茨。巴菲特是絕頂聰明的,他年紀大了,有一大筆財富要做慈善,就面臨一個問題,到底這筆錢如何如他所願的做慈善?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後來他想出絕妙的方法,把錢給了比他還有錢的人。巴菲特把錢給比爾蓋茨後就解決了做慈善要解決的問題:安全性問題,比他更有錢的人不會把錢亂用;有效性的問題,比爾蓋茨因為年輕又熱衷慈善,經常滿世界跑,他知道哪個地方需要錢幫助。所以巴菲特解決了這個問題。
這樣看來保險制度多麼像慈善機構,而且它的范圍比慈善還廣。它通過交保費的形式籌集資金,保險資金的應用、收益以及理賠受到國家監管部門最嚴格的監管,而且這個規則是公開透明的,任何人都不能挪用這筆資金。所以保險制度具備慈善機構的特徵,涵蓋范圍最廣。保險公司拿出去的錢都是給客戶滿期給付和理賠金。我們很多客戶說:我們交了保費沒有理賠到就是不合算的。實際上如果你買的是保障性的保險,交了保費你雖然沒有理賠,但是你的這些錢給了最需要幫助的群體。保險機構有一套嚴格的制度保證每個理賠是真實的,保證這些款項及時送到需要救助的人手中,所以每個人購買保險其實都在做慈善。保險比慈善還多一個功能,你如果自己購買後,當自己碰到困難時還會得到保護。
我剛才只是從四個角度探討了保險是什麼,我們應該怎樣去正確理解保險。大家可以從中理解:為什麼保險內涵這么豐富;為什麼現在保險在全世界這么發達;為什麼今年美國奧巴馬政府要強制性的要求全民投保醫療保險。當然我用這四個角度還不能全方位詮釋保險制度,我只是通過這種方式希望我們中的每個人,當聽到保險的時候不要很武斷下結論——保險是一個不好的東西。
我們很多人有習慣性思維。為什麼會這樣呢?這與保險從業人員有關系,很多從業人員自己講不清保險是什麼,或者有一些從業人員有不良的營銷行為。我們很多人把「不喜歡營銷行為」和「不喜歡商品」兩個概念混起來了。就像我不喜歡房屋中介整天打電話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但是我很喜歡房子。所以大家一定要清楚,喜歡一種商品與喜歡這種商品的營銷行為是兩個概念,不要把它混淆起來,不能因為不良的保險營銷行為影響大家對保險內涵和真諦的正確認識。
⑦ 買保險有風險嗎
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進行保險規劃購買
是不會有風險的
保險受《保險法》《合同法》保護
是正規的行業
只要看清楚保險責任
和免責條款
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⑧ 保險不買行不行
買保險和不買保險主要區別是有沒有保障和有無投入保費。
保險是針對風險出現的產物,沒有風險就不需要保險。沒有風險發生時,買保險的群體因其投入過資金從而會造成小規模損失,沒有保險的群體則沒能損失;有風險發生時,購買過保險的群體因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補償,從而降低損失。而風險發生後沒有保險的群體則自行承擔風險帶來的損失。
結論:買保險就是用已知小損失屏蔽未知大損失。不買保險不能確保以後有沒有損失。
⑨ 不足額保險一般存在哪些風險隱患
足額保險、不足額保險與超額保險三者帶來的,實際上是一種關於風險意識的思考。投保人在進行保險活動時,應加強自身風險意識的把控,投保時盡量保全保足,不要因一時微利,而將自身陷入更大的風險隱患中。建議選擇足額保險,這樣即便在最惡劣的保險事故中,依舊能獲得最大限度的保險保障。
⑩ 保險有什麼風險與不足
1.保險方案多是長期計劃,這既是保險的優點,也是保險的缺點。之所以說是優點,是因為長期的財務方案可以讓投保人在財務上有一個長遠的規劃、保障和自律行為。之所以說是缺點,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無法按事先所做的長期財務計劃實施,並且由於時過境遷的一些原因,一些人會無法實施原保單的儲蓄或投資計劃,這便意味著損失,甚至可能是不小的損失。這是購買保險的最大風險。許多人就是因為不理解這一點,因此抱怨保險公司詐騙,大罵保險代理員欺詐。而在這一點上,保險代理員一定要跟客戶講清楚,這樣才是比較規范的做法。遺憾的是,基於利益的關系,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員雖然通常會提及這一點,但卻並不會特別嚴肅地強調這一點。這就會使一些客戶似乎明白卻又沒有認真對待,從而付出一些代價。因此,投保人在考慮長期的保險儲蓄或投資計劃時,一定要考慮自己收入的長期穩定性及財務的自由程度。
此外,在程序管理上,成交一宗保單通常並不是簡單而高效的,這就導致了保單的短期成本高。保單成交後即屬長期簡單運作。所以,從長期來看,成交後的保單平均運作成本,經長期平均化分攤後,又是比較低的。正由於此,屬於儲蓄類或資金投資類的保單,若在短期內斷保,損失就比較大;時間越長,損失越小,並逐漸趨向獲利狀態。儲蓄保險若能夠滿期,一般有不低於銀行定期利率的回報。所以,投保人應當明白,要是長期的儲蓄保險的年回報率不及銀行的年利息率,除非保險公司讓投保人享受額外的保險好處,不然,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不理想,或是保單產品設計不好,或是相關的資金運作出了特別的問題(這是任何保險公司都有可能發生的情況)。究竟這些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有多高,則需依據具體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來判斷。2.越是生活貧困的人,越是需要生活的保障,越是需要保險,但卻越交不起保費。一般生活貧困的人因交不起保費而遠離保險,而保險代理員一般也不願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這部分人身上。這種現象是許多人都心知肚明的。由此亦可見,在商品化的社會中,存在一種可能性,那就是使貧者相對貧困,除非有政府給予扶貧。
3.保險種類日益多樣化與細化。這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保險公司能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不足之處是,即使這樣,投保人也很難能夠擁有完整的保障。因為一套完整的、足夠細化的保險保障,其保費不菲。而若過分強調買全各種保險,有時又顯得並不經濟。這時,就會有一些投保人既花錢買了保險,卻又可能未能如願擁有足夠而完整的保險保障,甚至可能出現最為遺憾的情況,那就是投保人在未買某項保險方面發生了意外。盡管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分主次建立一個較好、較完整的保險保障。在這里,大家還必須知道保險業的一個公開秘密,就是統計學中的「大數定理」,這個定理揭示了一個規律:在足夠多的樣本的情況下,某個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可靠性是可預測的,比如保險中的死亡概率、傷殘概率、某類疾病概率、住院概率等。在這當中,還有一個常被人們忽視的是,一個人在長期生活中發生變故或經濟變化的概率很高。這就意味著長期的保單計劃被中斷的可能性不低。若發生此種情況,通常投保人客戶會遭受損失,但保險公司卻不會遭受損失,反而會受益。這取決於保單的設計情況。由於保險公司的保險計劃是由精算師經嚴格測算而設計的,所以在一般不發生錯誤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總體上會處於只贏不輸的商業格局中。所以,當投保人要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關鍵的「長期性」對自己的財務安排帶來的影響。也正是由於這個「長期性」,使不少投保人處於不利的地位。不過,現在由於商業保險競爭激烈等原因,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推出了相對較短繳費期的險種,這對於投保人來說是有利的。一般來說,一個保險方案的保費繳費期越短、方案越靈活,則對投保人而言就會越有利。
另外,儲蓄保險或投資保險的回報率是否能夠戰勝通貨膨脹率,這是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不是太容易,通常取決於國家政治、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穩定性。一般來講,儲蓄類保險的保值效果不是太好,資金投資類的保險在保值效果方面好些。
再有,如果一份保單所提供的保險價值極低,且儲蓄資金的回報率又低於銀行相應的定期儲蓄利息率,那麼,這個保險方案就沒有什麼價值,因為它並沒有補償投保人長期履行繳費的損失及可能發生保單斷保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