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導師讓我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我該怎麼辦
1、先查閱資料確定你的研究主題和內容。
2、對你確定好的研究點進行查新(也就是請有科技情報查新資格的單位幫你檢索查閱你的研究點是否新穎,一般是查不到或很少查到已經有研究結果則可認為新)。
3、到國家自然基金委網站(或其它單位)下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並按照裡面要求的條款和資料逐項填寫好,也就是常說的填寫標書。這部分的工作至關重要。
4、將寫好的標書和要求的相關材料上交你項目的依託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在高校的話這部門通常是科研處或科研部)。
5、審核通過後,填寫承諾書、簽字蓋章等。
6、最好將所有相關申請材料上交給依託單位的主管部門,紙質版和電子版的都要。同時將電子版上傳到國家自然基金委指定網站和項目申報系統。
7、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審閱和審批。
8、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公布結果。
大概的申報過程就這些,全程大約7到10個月。若問細節就一言難盡了。寫標書也需要技巧,如果真要申請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准備的,可在網上找一些申報技巧和標書範本來看看。
『貳』 大學招聘老師的科研啟動基金自己能隨便花嗎
主要看學院自己的規定,給新招聘老師的科研啟動金其主要目的是鼓勵教師開展起步工作、作為科研激勵的一種政策與資金方面的幫助扶持,一般來講其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項目計劃來進行執行,不能隨便作為自由支出來任意消費。
『叄』 自己撰寫的自然基金申請書中了,現在自己要寫畢業論文,能把項目書里的內容作為博士畢業論文的前沿嗎
申請書是自己寫得,而且不涉密的話,應該沒有問題。我覺得查重的資料庫里應該沒有自然基金申請書。
『肆』 發表工科論文時的基金項目作者簡介還有通訊作者是自己寫還是導師寫
兩個人都要寫,一般情況應該你是第一作者,導師是通訊作者。
但是寫之前最好問過導師,按導師的要求,再結合自己情況寫。
因為後期導師的態度很重要的。最好要跟導師搞好關系。
『伍』 研究生參與導師國基金的項目與自己課題無關聯怎麼寫工作總結
你可以盡量找到與你課題相關的部分,及時與課題不相關,也與你現在的研究方向有一定關系,那麼發覺這部分認真填寫
『陸』 如何才算跟了導師的基金項目
掛名字就可以,。也就是你導師項目結題發論文的時候帶你,吧你的的名字掛在論文中,就算跟了這個項目
『柒』 在高校的科研項目中,什麼樣的情況算是參與科研項目
參與了部分實驗及發表了若干論文,這個是算你參加了某某項目的。因為項目書上基本都署導師和他團隊老師的名字,偶爾能有幾個博士後和博士,碩士一下根本沒有署名權。這種情況學校都是知道的,你可以大膽的寫上你參與了某個項目,如果是畢業論文的話你即使沒有參加也可以寫上你參加了,有基金號也可以掛一下,導師不會較真的。
『捌』 博後基金參考文獻自己論文可以寫嗎
雖然表面上沒有要求,但最好寫一下。比如可以寫在科學意義中,體現為對現有文獻的補充也算是理論意義了吧。
『玖』 2016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關鍵詞可以自己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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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號2015年11月29日、12月6日刊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大全(Ⅰ)(Ⅱ)(摘編自殷國榮、鄭金平先生主編《醫學科研方法與論文寫作(第3版)》一書中、方強先生撰寫「第6章 醫學科研課題的申請」),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聯合基金項目以及申請作了深入全面的介紹,得到粉絲廣泛好評。本期小編遴選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編著的《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一書中的申請指南、限項申請規定的相關內容,以期繼續為讀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須知
依託單位和申請人在申請2016年度科學基金項目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關於申請人條件
1. 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應當符合《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兩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部分類型項目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還有特殊要求(詳見本《指南》正文部分)。
依託單位非全職聘用的境內外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應當提供依託單位的聘任合同復印件,並提供包含聘任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託單位工作時間的說明(依託單位人事部門蓋章),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並報送。
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當是在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詳見本《指南》正文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部分)依託單位的全職工作人員,以及按照國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派出正在進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學技術人員,其中援疆、援藏的科學技術人員應提供受援依託單位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出具的援疆或援藏的證明材料,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並報送。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依託單位的非全職工作人員、位於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區域內的中央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及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以外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地區科學基金項目。
2.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該類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項目時,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如實填寫工作單位信息,在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況,並提供與依託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要求詳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並報送。
3. 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時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作為申請人申請部分類型項目,同時應當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項目並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承擔項目後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並報送。受聘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在職研究生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
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及部分聯合基金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但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4. 非受聘於依託單位的境外人員,不能作為無依託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受聘於依託單位的境外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各類項目。如果已經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或者作為合作者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與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在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其他類型項目;反之,如果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上述2類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項目,在項目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或作為合作者參與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與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5. 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其他類型項目。該類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項目時,應當提供依託單位的書面承諾,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在站工作或出站後留在依託單位繼續從事科學研究,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並報送。
6. 正在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除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同一年度內,已經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關於申請書撰寫要求
1. 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條例》、本《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現行項目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本《指南》有沖突的,以《條例》和本《指南》為准。
2. 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按照撰寫提綱撰寫,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的個人簡歷填寫應規范,並注意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及涉密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 根據所申請的項目類型,准確選擇或填寫「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註說明」等內容。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部分項目「附註說明」需要嚴格按本《指南》相關要求選擇或填寫。
4. 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代碼」准確選擇申請代碼,特別注意:
(1)選擇申請代碼時,盡量選擇到最後一級(6位或4位數字)。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代碼1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門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代碼2作為補充。部分類型項目申請代碼1或申請代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代碼。
(3)重點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聯合基金項目等對申請代碼填寫有特殊的要求,詳見本《指南》正文相關類型項目部分。
(4)2016年進一步推進「申請代碼」、「研究方向」和「關鍵詞」的規范化使用,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簡表時,准確選擇「申請代碼1」及其相應的「研究方向」和「關鍵詞」內容。
(5)申請人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請向相關科學部咨詢。
5. 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本人應當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如有申請人所在依託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填寫合作研究單位信息並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注冊公章;沒有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其境外工作單位不作為合作研究單位,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方式發送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並報送。
1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特殊說明的除外)。
6.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詳細註明:
(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7. 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項目資助的,請務必在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內容在不同資助機構申請的情況。
申請人同年申請不同類型的科學基金項目時,應在申請書中列明同年申請的其他項目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信息,並說明申請項目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8. 申請書中的起始時間一律填寫2017年1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的要求填寫20**年12月31日(本《指南》特殊說明的除外)。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相關類型項目,應當按照依託單位的書面承諾,填寫到所申請項目終止年的12月31日。
9. 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均應當使用唯一身份證件申請項目。
申請人在填寫本人及主要參與者姓名時,姓名應與使用的身份證件一致;姓名中的字元應規范。
曾經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依託單位負有審核責任。
10. 各類項目申請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申請人只需填報直接費用預算,間接費用由系統自動生成。預算編制的具體要求詳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本《指南》所列2015年度和2016年度項目的資助強度均為直接費用部分。
三、關於依託單位的職責
1. 依託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條例》、本《指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組織本單位的項目申請工作。
2. 依託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3. 依託單位如果允許《條例》第十條第二款所列的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通過本單位申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要求履行相關職責,並簽訂書面合同,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並報送。
4. 依託單位應當對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項目提供書面承諾,保證申請人在項目資助期內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後繼續留在依託單位從事科學研究。每份申請的書面承諾由依託單位蓋章附在申請書後一並報送。
四、關於限制獲地區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累計滿3項的項目負責人申請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的說明
為均衡扶持地區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的科學技術人員,引導和鼓勵上述人員參與面上項目等其他類型項目的競爭,提升區域基礎研究水平,自2016年起,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地區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累計已滿3項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地區科學基金項目,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資助的地區科學基金項目不計入累計范圍。
五、關於申請受理的條件
按照《條例》規定,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符合《條例》和本《指南》規定條件的;
(2)申請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請項目數量不符合限項申請規定的。
六、特別提醒
為防範學術不端行為,避免重復資助,特別提醒申請人注意:
(1)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類型項目向同一科學部或不同科學部申請;
(2)受聘於一個以上依託單位的申請人,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通過不同依託單位提出申請;
(3)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申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4)不得將已獲資助項目,向同一科學部或不同科學部提出重復申請。
自然科學基金委將通過計算機軟體對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以上情形如有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確有學術不端行為者將提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處理。
限項申請規定
1. 各類型項目限項申請規定
(1)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其中: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中的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除外;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
(2)上年度獲得面上項目(包括一年期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包括一年期項目)、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同類型項目。
2. 連續兩年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後暫停面上項目申請1年
2014年度和2015年度連續兩年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人,2016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面上項目。
3.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限制規定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直接費用大於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僅限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作為參與者不限)、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含承擔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製專項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應急管理項目。
儀器類項目總數限1項: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含承擔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製專項項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項目總數限1項;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部門推薦)獲得資助後,項目負責人在結題前不得申請除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以外的其他類型項目。
4. 作為項目負責人限制獲得資助次數的項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