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資金
保費扶持就是國家以資助、贊助或減免等形式支持投保的行為,主要是用在出口信用保險中。以下是兩個舉例:
申請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一)除廈門市區城外的全省各類出口企業,包括中央屬外貿企業;(二)投保企業於年度內出口、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簽訂出口信用保險協議並於次年1月25日前交納保費。(《出口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試行辦法》(閩財外[2002]51號))。對2008年11月和12月新簽的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比例,由原有的20%區分不同情況分別提高至40-60%,其中各設區市承擔10%,其餘由省級財政承擔。對2008年11月和12月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保單進行融資的企業予以年貼息率3%的支持,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福建省2008年底出台的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財政貼息政策)
扶持金額標准
(1)2005年非農產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申請金額=保費金額(美元)×30%×8.11;如果下半年出口比上半年有增長,其中8-12月扶持申請金額=保費金額(美元)×50%×8.11;
(2)2005年農產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申請金額=保費金額(美元)×40%×8.11;如果下半年出口比上半年有增長,其中8-12月扶持申請金額=保費金額(美元)×50%×8.11;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我要查閱蘇財企〔2006〕34號的文件內容《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暫行管理辦法》,謝謝。
蘇財企〔2006〕34號
各省轄市及財政局、外經貿局、各省屬出口企業: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蘇政發[2003]43號)的有關要求,鼓勵我省企業積極「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拓寬國際發展空間,有效防範收匯風險,促進我省外經貿結構調整和科學發展,切實加強扶持發展資金的管理,現制定印發《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暫行管理辦法》(詳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請各省轄市、各省級企業於2006年7月31日前將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申請材料報省財政廳(企業處)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財務處)。
附件: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江 蘇 省 財 政 廳
江蘇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
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蘇政發[2003]43號)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我省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以下簡稱扶持發展資金)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的范圍和條件
(一)在江蘇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國家批准賦予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權,申領到外經貿主管部門核發的出口企業編碼的全省外經貿企業。
(二)從事一般貿易出口和「走出去」相關項目。
(三)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和擔保業務,由投保企業統一按規定申報、繳納保險費,並取得保費正式發票的外經貿業務(從事一般貿易出口並繳納預收保費和最低保費的投保企業,在沒有實現出口並辦理保險申報前,不能享受扶持發展資金的資助)。
(四)在外經貿業務、財務、出口退稅、外匯管理、海關監管等方面無違規行為。
(五)省屬外貿企業是指營業稅及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繳省庫的企業。
二、資助的標准
(一)對省屬外貿企業的一般貿易出口,按其實繳申報保費的30%資助。
(二)對全省企業出口農產品的(包括農產品、農副產品、海產品),按其實繳申報保費的10%資助。
(三)對全省企業向新興市場(指除北美、歐盟、日本、港澳、台灣地區、中國保稅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出口的,按其把實繳申報保費的10%資助。
(四)對全省范圍內與「走出去」相關的項目,包括船舶出口、大型機電產品與成套設備出口、海外投資項目、海外承包工程、海外勞務合作等業務相配套的海外投資保險、擔保等業務,按其實繳申報保費的10%資助。
(五)對省屬企業的扶持比例累計不超過50%。
(六)以外幣繳納保費的,按撥付月第一天國家外匯牌價中間價折成人民幣金額,作為計算扶持發展資金的依據。
三、撥付方法
(一)扶持發展資金每年撥付一次。
(二)企業填報《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資助申請表》(見附表1),並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出具的申報保費發票,省屬企業直接報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地方企業報同級財政和外貿主管部門,並由各省轄市財政和外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根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向省財政廳提供的出口企業投保數據(見附表2)核對無誤,並商省外經貿廳後下達扶持資金,其中省屬企業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其他企業由省財政廳將資金下達有關市財政局,再由同級財政局撥付至企業。
(三)出口企業收到扶持發展資金後,在財務上作沖減保費支出處理。
四、資金管理
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為扶持發展資金的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扶持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作為扶持發展資金的協辦單位。
省財政廳負責扶持發展資金的預算和財務管理,包括會同省外經貿廳審定年度資金預算,撥付扶持發展資金,組織對扶持發展資金使用情況的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省外經貿廳負責扶持發展資金的業務管理,包括會同省財政廳確定扶持發展資金的支持方向、使用范圍、資助標准和方式,提供與扶持范圍相對應的企業名錄、商品名錄及其海關代碼,組織對扶持發展資金使用方向的專題調研,提出年度資金計劃和調整等工作。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負責建立企業投保明細台帳,具體提供投保企業的出口申報數據。年終以書面形式分別向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報告扶持發展資金對推廣出口信用保險,促進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的作用,並接受財政監督。
五、附則
(一)各地市財政局、外經貿局可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參考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二)扶持發展資金是財政專項資金,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
(三)已經享受扶持發展資金的出口企業,由於各種原因需要返還保險費的,也應同時退還已取得的扶持發展資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應及時將投保企業返還保費情況通知省財政廳。
(四)對弄虛作假、騙取扶持發展資金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
(五)本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時間暫定一年。
(六)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廳負責解釋。
『叄』 有誰知道蘇政發[06]128號文件的啊是關於國家扶持農業的政策,高手幫幫忙啊
蘇財企〔2006〕34號
各省轄市及財政局、外經貿局、各省屬出口企業: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蘇政發[2003]43號)的有關要求,鼓勵我省企業積極「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拓寬國際發展空間,有效防範收匯風險,促進我省外經貿結構調整和科學發展,切實加強扶持發展資金的管理,現制定印發《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暫行管理辦法》(詳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請各省轄市、各省級企業於2006年7月31日前將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申請材料報省財政廳(企業處)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財務處)。
附件: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江 蘇 省 財 政 廳
江蘇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
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蘇政發[2003]43號)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我省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以下簡稱扶持發展資金)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的范圍和條件
(一)在江蘇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國家批准賦予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權,申領到外經貿主管部門核發的出口企業編碼的全省外經貿企業。
(二)從事一般貿易出口和「走出去」相關項目。
(三)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和擔保業務,由投保企業統一按規定申報、繳納保險費,並取得保費正式發票的外經貿業務(從事一般貿易出口並繳納預收保費和最低保費的投保企業,在沒有實現出口並辦理保險申報前,不能享受扶持發展資金的資助)。
(四)在外經貿業務、財務、出口退稅、外匯管理、海關監管等方面無違規行為。
(五)省屬外貿企業是指營業稅及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繳省庫的企業。
二、資助的標准
(一)對省屬外貿企業的一般貿易出口,按其實繳申報保費的30%資助。
(二)對全省企業出口農產品的(包括農產品、農副產品、海產品),按其實繳申報保費的10%資助。
(三)對全省企業向新興市場(指除北美、歐盟、日本、港澳、台灣地區、中國保稅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出口的,按其把實繳申報保費的10%資助。
(四)對全省范圍內與「走出去」相關的項目,包括船舶出口、大型機電產品與成套設備出口、海外投資項目、海外承包工程、海外勞務合作等業務相配套的海外投資保險、擔保等業務,按其實繳申報保費的10%資助。
(五)對省屬企業的扶持比例累計不超過50%。
(六)以外幣繳納保費的,按撥付月第一天國家外匯牌價中間價折成人民幣金額,作為計算扶持發展資金的依據。
三、撥付方法
(一)扶持發展資金每年撥付一次。
(二)企業填報《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資助申請表》(見附表1),並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出具的申報保費發票,省屬企業直接報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地方企業報同級財政和外貿主管部門,並由各省轄市財政和外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根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向省財政廳提供的出口企業投保數據(見附表2)核對無誤,並商省外經貿廳後下達扶持資金,其中省屬企業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其他企業由省財政廳將資金下達有關市財政局,再由同級財政局撥付至企業。
(三)出口企業收到扶持發展資金後,在財務上作沖減保費支出處理。
四、資金管理
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為扶持發展資金的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扶持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作為扶持發展資金的協辦單位。
省財政廳負責扶持發展資金的預算和財務管理,包括會同省外經貿廳審定年度資金預算,撥付扶持發展資金,組織對扶持發展資金使用情況的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省外經貿廳負責扶持發展資金的業務管理,包括會同省財政廳確定扶持發展資金的支持方向、使用范圍、資助標准和方式,提供與扶持范圍相對應的企業名錄、商品名錄及其海關代碼,組織對扶持發展資金使用方向的專題調研,提出年度資金計劃和調整等工作。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負責建立企業投保明細台帳,具體提供投保企業的出口申報數據。年終以書面形式分別向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報告扶持發展資金對推廣出口信用保險,促進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的作用,並接受財政監督。
五、附則
(一)各地市財政局、外經貿局可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參考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二)扶持發展資金是財政專項資金,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
(三)已經享受扶持發展資金的出口企業,由於各種原因需要返還保險費的,也應同時退還已取得的扶持發展資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應及時將投保企業返還保費情況通知省財政廳。
(四)對弄虛作假、騙取扶持發展資金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
(五)本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時間暫定一年。
(六)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廳負責解釋。
『肆』 如何申請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扶持資金
一、申報企業資格
1.在德清縣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的企業和單位。
2.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且2015年度有自營進出口實績的外貿企業。
3.對當年度受到涉外部門違規通報企業或自願申請展覽而退展的企業不予支持。
二、項目實施時間
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已實施完成的,已實施但未完成的項目不予申報。
三、項目申報時間
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12日
四、具體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
1.外貿轉型升級項目
(1)國際認證類
對當年自營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企業年內獲得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等認證和產品質量、國際技術標准認證以及境外專利等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申報材料如下:
①項目申報表(附表1);
②認證證書或境外專利證書復印件;
③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託的認證機構的合同復印件;
④認證機構資質材料(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工作人員將經中國檢測資源平台查詢確認;
⑤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發票聯);
⑥費用支付憑證(銀行轉帳票據),如向國外機構匯款請提供銀行外匯水單;
⑦涉及外文資料的提供中文翻譯件(對主要部分進行翻譯)。
(2)自主品牌類
A.對當年自營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企業年內獲得境外注冊商標的;
B.對當年自營出口額200萬美元以上企業年內收購境外成熟品牌的企業。
給予一定資助。申報材料如下:
①項目申報表(附表2);
②境外商標注冊的注冊文件及標識或收購品牌的證明;
③境外商標注冊合同或收購合同;
④項目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發票聯);
⑤銀行付款憑證,如付外匯則應提供銀行付匯水單復印件;
⑥涉及外文資料的提供中文翻譯件(對主要部分進行翻譯)。
2.開拓國際市場項目
(1)出國(境)展覽類
對自營出口企業參加出國(境)展覽活動給予部分展位費等經費的資助。已申請省中小資金項目不可重復申請(資助不足企業除外),申報材料如下:
①項目申報表(附表3);
②組展方提供的招展函(包含展會名稱、時間、以及參展資費標准等信息);
③展方的邀請函或國家有關部委批准參展的批復文件復印件(邀請函需要中英文對照);
④與組展方簽訂的展位合同復印件(包含攤位數量、攤位面積等信息);
⑤組展方出具的收費通知或付款通知書(須列明展位費和其他參展費用等信息)
⑥組展方出具的有關展位面積和展位費的確認函;
⑦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發票復印件和銀行付款單據復印件,如外匯付款應提供境外匯款申請書復印件(註明付款時匯率);
⑧參展人員護照首頁、簽證頁及蓋有出入境章的頁面復印件(出境國和入境國都必須有有效的出入境章);
⑨展會上的工作照片(原則上能反映出企業公司名稱/展位號/公司產品);
⑩凡涉及外文資料的(針對以上②~⑥)還需提供相對應中文翻譯件(對主要部分進行翻譯,注意格式與外文版基本一致)。
凡屬縣重點組織及重點支持的境外展,另請提供人員費用的資費標准明細、付款通知、發票及付款憑證(具體展會詳見德商務﹝2015﹞28號附件目錄,文件請至德清縣商務局網站www.dqcom.gov.cn-政策法規-外貿政策欄目中下載)。
(2)重點境內國際展類
對出口企業參加在境內舉辦的重點國際展會(縣公布的重點境內展,詳見德商務[2015]28號文件),給予一定的展位特裝費、部分展位費資助(均不支持現金支付)。
A、參加重點境內展需提供材料(詳見德商務﹝2015﹞28號文件):
①項目申報表(附表3);
②展會通知(包括展會名稱、時間、地點、展位費用等信息);
③與展方簽訂的展位合同或參展申請表(經雙方蓋章)的復印件;
④展位費發票復印件(發票聯);
⑤銀行付款憑證(轉帳憑證或匯款憑證等);
⑥展會上的工作照片(能夠反映出企業名稱/展位號/公司產品)。
B、廣交會、華交會等重點展會展位進行特裝的提供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附表3);
②與展位裝修方簽訂的裝修合同復印件;
③展位裝修費用發票復印件(發票聯);
④銀行付款憑證(轉帳憑證或匯款憑證等);
⑤展會上的工作照片(能夠反映出企業名稱/展位號/公司產品/特裝)。
3.應對貿易風險項目
A、自營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對自營進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資助。投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以中信保湖州分部提供保費數據為准,直接兌現到企業,無需企業申報;投保其他保險公司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企業申報材料如下:
①項目申報表(附表4);
②情況說明(由保險公司證明保險事實並蓋章,說明當年實際支出保費);
③保險合同;
④支付保險費用的發票復印件;
⑤銀行支付憑證(轉帳或匯款等憑證);
B、自營出口企業應對貿易壁壘
對自營出口企業主動參與「兩反一保」案件的應訴費用給予一定資助,具體提供如下資料:
①項目申報表(附表5);
②應對案件的情況說明,主要包括:案件申請、立案以及進展情況,企業涉案和律所聘用情況、具體應對工作、案件裁決情況,主要成果和影響,今後打算以及各項費用支出情況;
③與律所及案件應訴相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復印件;
④費用支付清單匯總表以及費用發票復印件;
⑤銀行付款憑證(如匯付境外款項的須提供境外匯款申請書、結匯水單、支付憑證及用匯核銷單);
⑥涉及外文資料的請提供中文翻譯件。
4.鼓勵進口項目
參照國家進口貼息政策目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5年版],文件請至德清縣商務局網站www.dqcom.gov.cn-政策法規-外貿政策欄目中下載),對企業進口國家鼓勵進口的機械裝備、高新技術的企業(進口額在200萬美元以上的)進行資助。申報材料如下:
①項目申報表(附表6);
②進口設備或技術的合同;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④進口設備或技術的發票;
⑤銀行付款憑證,如付外匯請提供銀行水單;
⑥合同為外文的提供中文翻譯件。
五、注意事項
企業遞交材料要真實、合法、齊全。申請各項資助應按項目分開申報,材料分別裝訂。項目多的企業請提供項目申請匯總表,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並加蓋公章(每頁),申請表必須列印。本次申報材料請各企業按第四大點的各個項目所需提供資料的順序分別統一裝訂,封面請註明企業名稱及申報項目類別(封面格式見附表7)。附表1-7及進出口排名表請在附件中下載。
各類申報材料必須於2016年1月12日之前提交到縣商務局國際貿易科,逾期不予受理。各類別項目聯系方式如下:
1.國際認證、自主品牌項目,聯系人:陸燕, 聯系電話:8077097;
2.開拓國際市場項目,聯系人:吳穎,聯系電話:8072791;
3.應對貿易風險、鼓勵進口項目,聯系人:呂雲娜,聯系電話:8072709;
紙質材料提交地址:武康鎮千秋東街399號商檢大樓501室(首次材料提交不接受快遞方式,謝謝合作!)
請各進出口企業認真對待並嚴格按各項目的有關規定上報。
特此通知。
『伍』 進出口信用保險扶持資金 怎麼入賬
理論上政府補助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收益法與成本法。所謂收益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所謂資本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所有者權益。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陸』 出口信用保險扶持資金
蘇財企〔2006〕34號
各省轄市及財政局、外經貿局、各省屬出口企業: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蘇政發[2003]43號)的有關要求,鼓勵我省企業積極「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拓寬國際發展空間,有效防範收匯風險,促進我省外經貿結構調整和科學發展,切實加強扶持發展資金的管理,現制定印發《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暫行管理辦法》(詳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請各省轄市、各省級企業於2006年7月31日前將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申請材料報省財政廳(企業處)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財務處)。
附件: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
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蘇政發[2003]43號)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我省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以下簡稱扶持發展資金)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的范圍和條件
(一)在江蘇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國家批准賦予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權,申領到外經貿主管部門核發的出口企業編碼的全省外經貿企業。
(二)從事一般貿易出口和「走出去」相關項目。
(三)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和擔保業務,由投保企業統一按規定申報、繳納保險費,並取得保費正式發票的外經貿業務(從事一般貿易出口並繳納預收保費和最低保費的投保企業,在沒有實現出口並辦理保險申報前,不能享受扶持發展資金的資助)。
(四)在外經貿業務、財務、出口退稅、外匯管理、海關監管等方面無違規行為。
(五)省屬外貿企業是指營業稅及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繳省庫的企業。
二、資助的標准
(一)對省屬外貿企業的一般貿易出口,按其實繳申報保費的30%資助。
(二)對全省企業出口農產品的(包括農產品、農副產品、海產品),按其實繳申報保費的10%資助。
(三)對全省企業向新興市場(指除北美、歐盟、日本、港澳、台灣地區、中國保稅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出口的,按其把實繳申報保費的10%資助。
(四)對全省范圍內與「走出去」相關的項目,包括船舶出口、大型機電產品與成套設備出口、海外投資項目、海外承包工程、海外勞務合作等業務相配套的海外投資保險、擔保等業務,按其實繳申報保費的10%資助。
(五)對省屬企業的扶持比例累計不超過50%。
(六)以外幣繳納保費的,按撥付月第一天國家外匯牌價中間價折成人民幣金額,作為計算扶持發展資金的依據。
三、撥付方法
(一)扶持發展資金每年撥付一次。
(二)企業填報《江蘇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資助申請表》(見附表1),並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出具的申報保費發票,省屬企業直接報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地方企業報同級財政和外貿主管部門,並由各省轄市財政和外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根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向省財政廳提供的出口企業投保數據(見附表2)核對無誤,並商省外經貿廳後下達扶持資金,其中省屬企業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其他企業由省財政廳將資金下達有關市財政局,再由同級財政局撥付至企業。
(三)出口企業收到扶持發展資金後,在財務上作沖減保費支出處理。
四、資金管理
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為扶持發展資金的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扶持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作為扶持發展資金的協辦單位。
省財政廳負責扶持發展資金的預算和財務管理,包括會同省外經貿廳審定年度資金預算,撥付扶持發展資金,組織對扶持發展資金使用情況的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省外經貿廳負責扶持發展資金的業務管理,包括會同省財政廳確定扶持發展資金的支持方向、使用范圍、資助標准和方式,提供與扶持范圍相對應的企業名錄、商品名錄及其海關代碼,組織對扶持發展資金使用方向的專題調研,提出年度資金計劃和調整等工作。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負責建立企業投保明細台帳,具體提供投保企業的出口申報數據。年終以書面形式分別向省財政廳和省外經貿廳報告扶持發展資金對推廣出口信用保險,促進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的作用,並接受財政監督。
五、附則
(一)各地市財政局、外經貿局可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參考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二)扶持發展資金是財政專項資金,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
(三)已經享受扶持發展資金的出口企業,由於各種原因需要返還保險費的,也應同時退還已取得的扶持發展資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應及時將投保企業返還保費情況通知省財政廳。
(四)對弄虛作假、騙取扶持發展資金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
(五)本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時間暫定一年。
(六)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廳負責解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