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怎麼管制P2P理財
目前詳細的監管細則還沒有出來,但是有四條紅線和十大監管原則
一、是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本質,所謂業務的本質就是項目要一一對應,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我們P2P不是經營資金的金融機構;
二、是要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各國都對開戶有非常高的原則要求,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
三、是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擔信用風險,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為雙方的小額借貸提供信息服務的機構,應當清晰其業務邊界,應與其他法定特許金融服務進行區別;
四、是P2P應該有一定的行業門檻,P2P信息平台作為分析、遴選新聞信息、提供參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強的專業性,應有一定的門檻,對從業機構應該有一定的注冊資本,高管人員的專業背景和從業年限、組織架構也應該有一定的要求,同時對他的風險控制、IT設備、資金託管等方面也應該有一定的資質要求。P2P機構應做好風險評估、風險提示和投融資限額的規定;
五、是投資人的資金應該進行第三方託管,不能以存款代替託管,託管是獨立的監管行為。同時盡可能引進正規的審計機制,P2P機構自己不能碰錢,這也是為大家避免非法集資的行為;
六、是P2P機構不得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自身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諾,不承擔系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從事貸款和受託投資業務、不得自保自融,這也是避免非法集資、詐騙等行為。
七、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資項目,我們很高興看到現在規范P2P機構融資的利率已經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業應該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風險,既要向市場披露自身的管理和運營信息,也要向投資者做好風險提示,開展必要的外部審計;
九、是P2P投資者平台應該推進行業規則的制定和落實,加強行業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須堅持小額化,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發展,項目一一對應的原則。
P2P網貸監管思路明確劃定四條紅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日前也發表了對P2P平台的監管思路,明確了應該合理設定業務邊界的四條紅線:
一、是要明確平台的中介性;
二、是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
三、是不得搞資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且在實現行業規范之後,銀監會與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將開展資金託管業務。
㈡ P2P暴雷:P2P金融理財平台是如何爆雷的
按照國務院五部委2016年8月17日出台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P2P平台的職責是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搜集、自信評估、借貸撮合等信息業務,不得從事直接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承諾保本保息、在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發放貸款或發售理財產品、從事股權眾籌等13類活動。
但是每個P2P平台都是想多賺錢的,為了擴大知名度、吸引客戶,絕大部分都在違規從事這些活動,比如承諾高額收益率、為自己的關聯公司融資或者歸集資金投資房地產、股票等。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有些借款人或企業不能按期還款,或者P2P平台自己投資的領域虧損嚴重,造成流動性缺乏,就會產生違約,也就是爆雷。
由於很多家企業都是關聯的,再加上部分媒體過分渲染造成投資人恐慌,發生了爭相擠兌的情況,就會讓一些本來還可以正常經營的P2P平台的資金流斷鏈,造成接連爆雷的「壯觀」景象。
3哪些爆雷情形需要引起重視?
網貸行業的爆雷現象集中表現為跑路、提現困難、轉型、停業、經偵介入五種情況。其中轉型和停業屬於主動清盤,金融管理部門也樂見其成,屬於良性退出,不會給投資人造成嚴重損失。而跑路、提現困難、經偵介入則屬於惡性退出,經偵介入還說明該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犯罪。遇到這三種爆雷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
㈢ 請問三益寶這個P2P理財受中國銀監會管理嗎
在中國土地上的都受監管
㈣ P2P理財模式是什麼
P2P理財模式,P是英文中的Peer,Peer to Peer就是點到點的意思。目前最主流、最安全的模式是純線上模式,整個過程都在網上進行,極大的節省了人力成本,幫助資金的借貸雙方更好的進行資金匹配。選擇平台的話一定要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大平台,比如上市公司戰略控股,簽約徽商銀行存管,聯手易保全電子數據保全中心的金融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