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進項發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能抵扣:
一:不符合規定的扣稅憑證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如果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資料不全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按照規定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四:成本費用支出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比如房地產企業成本費用構成中,如前期開發費、支付給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費用、支付給農民或村委會的青苗補償費用、工資薪金、傭金(業務信息費)、政府基金、差旅費等,由於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不能產生進項稅抵扣。
五: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的規定:「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因此,受票方取得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作進項抵扣。
六:不符合進項稅抵扣規定的異常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取得的異常憑證進行調查核實。尚未申報抵扣的異常憑證,暫不允許抵扣,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規定的,應當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已經申報抵扣的異常憑證,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凡不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規定的,一律作進項稅轉出。
七:取得的失控專用發票
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金稅卡中未開具的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失控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如果經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專用發票後,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經查屬於銷售方已申報並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並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八:善意取得虛開專用發票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准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九:非客觀原因造成的逾期專用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申報抵扣進項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十:不屬於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涉嫌違規發票
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發現涉嫌違規發票分無法認證、認證不符、密文有誤、重復認證、認證時失控、認證後失控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與申報認證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等類型。屬於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認證不符的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密文與明文相比較,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應將發票原件退還企業,企業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屬於重復認證、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後失控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於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於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十一:沒有提供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匯總專用發票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因此,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十二: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因此,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十三:營改增前簽訂經濟合同,營改增後支付款項、開具的專用發票
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築材料在營改增後才收到並用於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營改增後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建築房地產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則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於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後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並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 具體哪些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六)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基金項目能收增值稅專用發票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③ 項目資金審減部分需開增值稅發票嗎
只要不涉及商品貨物銷售,沒有取得銷售收入的話,只是單純資金事項,就沒有發生納稅義務,不用交稅,不用開發票。
④ 公司在項目開發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進行抵扣嗎
公司在項目開發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能否抵扣,需要區分是什麼項目,有的項目可抵扣,但有的項目則不能抵扣。
不能抵扣的項目是: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混用固定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5、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6、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
政策依據一: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政策依據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⑤ 哪些情形不能開增值稅專票
納稅人發生的以下應稅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的;
3.提供經紀代理服務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4.提供旅遊服務,選擇差額扣除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部分;
5.金融商品轉讓;
6.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老合同,選擇扣除本金部分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時,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普通的發票;
7.勞務派遣服務政策,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拓展資料
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製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
⑥ 項目開發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項目運營方利用信託資金融資過程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8號)規定,項目運營方利用信託資金融資進行項目建設開發是指項目運營方與經批准成立的信託公司合作進行項目建設開發,信託公司負責籌集資金並設立信託計劃,項目運營方負責項目建設與運營,項目建設完成後,項目資產歸項目運營方所有。該經營模式下,項目運營方在項目建設期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允許其按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予以抵扣。
⑦ 為什麼民航基金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你這個問題不是我等 凡人能夠解答的
⑧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都可以抵扣嗎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發布,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個細節嗎?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執行期間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
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要區分不同設立時間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 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連續性 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
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
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五是准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
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六要區分三種情況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七要記住一個例外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需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
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
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
九是首次需填表聲明
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十是有始有終
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後
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
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⑨ 公益基金會能申請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如果有經營業務,經營項目,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才可以申請稅務局的稅控系統,然後領發票對外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