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案例題,請給出正確答案,盡量完整和詳細,回答好將追加財富值,謝謝!!!
1、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合同關系、侵權法律關系、掛靠法律關系。
2、該案例中,甲乙的協議具有民事法律意義。
3、如果對桑塔納2000型轎車進行投保,乙有權利成為投保人。因為乙是該車車主,其對該車具有所有權、處分權等。
4、保險公司的理由是該車輛實際是由甲使用,貸款也由甲負責償還。這個理由不能成立,因為該車車主是乙,並且已也為該車投了保險,保險公司也為乙出具了該車的車輛保險單。所以該保險合同是有效的。保險公司應依法對該車涉及到的權益向乙作出賠償。
⑵ 保險案例分析題 速求答案 謝謝。
投保人只被要求在投保時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因為本案投保人在投保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保單生效後不論投保人是否仍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保單依舊生效,所以保險公司應當賠付。(《保險法》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客運公司作為代理人,獲得了保險公司授權,所以客運公司收取了保險費,等同於保險公司已經收取了保險費,所以保單生效,故保險公司應當賠付。至於代理人與保險人之間的糾紛,與投保人無關,應由保險公司與客運公司自行協商或訴諸法院處理。(《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⑶ 個人風險管理案例(保險學案例),這是書上的案例,沒有答案,求幫忙解答
前提小李7:50出門
根據交通工具分析如下:
A.公交車:
乘坐公交車大概需要50分鍾到達公司,一切正常抵達時間為8:40.
中間會遇見的風險如下:
第三方客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公交沒有正點抵達小李乘坐的公交站台(車流量較大堵車、公交路程中發生車禍等);
公交車正點抵達小李乘坐的公交站台,但是行駛中間耗時超過50分鍾,造成小李在9:00之後抵達公司。(造成原因可能有車流量較大堵車、路程中發生車禍等);
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小李個人造成自身未有按時抵達乘坐的公交站台,與公交車錯失交臂(原因可能如下:出小區後發現客戶資料遺失在家、下樓看手機摔著導致腳踝扭傷等);
小李按時抵達乘坐的公交站台,趕上公交車,公交車行駛中無問題,但是下車前往公司的路上發生問題致使未能趕在9:00抵達公司(原因可能如下:發現摔倒老人前去攙扶耗時過久、步行路上遇見熟人寒暄/遇見一見鍾情的女性等)
B.公交車+地鐵
以下只闡述因增加交通工具(地鐵)所帶來的可能風險,此處與公交相關的不闡述:
第三方客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地鐵晚點(電力供應不足、地鐵公司員工集會罷工等);
地鐵處發生恐怖襲擊等;
地鐵發生踩踏事件等;
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小李自身缺乏鍛煉,搭乘地鐵的人數較多,小李體能不足以搭乘上地鐵;
小李乘坐地鐵後發現手機/電子設備被偷後報警等;
以及與公交中闡述相同的小李主觀問題
汽車:
第三方客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汽車壞了(晚上因低溫水箱凍裂、時間開久了潤滑油不足、昨夜朋友借車忘記加油、天氣過熱加油過滿汽車自燃了等);
行駛中被追尾等;
經過某建築工地,建築垃圾高空墜落砸中小李車尾端(還好是尾端)等;
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行駛中打電話等(開小差)與前方車輛發生追尾等交通事故;
技術不過硬造成車輛損傷等;
忘記年檢到期等證件審核時間到期事宜。
以上分析:風險無處不在,導致小李上班遲到的原因眾多,可解決方案如下:
購買離公司近的住宅;
採取就近辦公(例如在家辦公);
起早一點、整慢一點、細心一點(這個最實際、所需資金最少、難易度最低)
⑷ 跪求保險學案例分析答案
這個題目真是一個狗屁不通的人出的,老子回答起來實在麻煩,我試著回答回答。這個出題目的人真應該去die!!!
原則而言,風險和保費是一致的,只有投保人不能承擔的保費,沒有保險人不能承擔的風險。
風險1:不能轉移,屬於價格風險,無法轉移。
風險2:可以轉移,屬於純粹風險,投保財產一切險即可。
風險3:不能轉移,屬於價格風險,無法轉移。
風險4:可以轉移,屬於責任風險,投保僱主責任險即可。
風險5:可以轉移,屬於純粹風險,車輛損失投保商業車損險即可,貨物損失投保貨運險即可
風險6:狗屁問題,分兩塊。收貨人不付錢,投保貿易信用保險即可。自己違約,保險人不會接受。
風險7:不能轉移,目前保險人只會接受合同對方不付錢的違約風險,不會接受合同對方不供貨的違約風險。因為不供貨違約引起的損失無法確定。
風險8:可以轉移,外盜投保財產一切險附加盜竊即可,但是內盜是不能轉移的。內盜則要投保雇員忠誠保險
風險9:可以轉移,產品責任險即可。
風險10:不能轉移,因為影響商譽所引起的損失無法確定。
風險11:可以轉移,投保機損險即可。
風險12:可以轉移,投保財產一切險即可。
風險13:可以轉移,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即可,但是你買不到。因為目前各家公司還沒有合適的條款對應。但是如果是船舶造成的油污責任,則是有條款可以做的。但注意,即使有條款也只能應對民事賠償責任,無法應對罰款。因為罰款的收款人是政府,而不是被侵權的一方。
風險14:不能轉移,首先這是政府的責任,保險公司如果承保了這類風險,在賠償以後難道還能找政府行使代為追償權么?保險公司很現實的,不會做夢——除非政府自己還有一份政府行為責任保險的保單——但哪個保險公司會給政府出具這樣的保單呢?
風險15:狗屁問題,拒絕回答!連鎖反應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太寬泛了!設備故障?原因是機器本身的原因還是外來原因?經濟損失?什麼經濟損失?別人欠了錢?欠了別人錢?東西壞了?什麼東西壞了?你東西壞了?別人的東西壞了?人死了傷了?什麼人死了傷了?違約了?違了什麼約了?被罰款了?。。。。。。。這樣的問題我要問上n個,出題人說明白了先!!!先人板板的,這個問題相當於告訴你x=1再問你f(x)等於幾!f是什麼都不知道,那f(x)就等於個屁!!
唉~,脾氣不好,越答越生氣!
這個出題人應該被拉出去凌遲!千刀!萬剮!!!!!
⑸ 保險 案例分析題
保險公司拒賠是合理的,理由是:原告在醫院治療期間,病歷申明確記載病史敘述者及可靠程度為:本人及家屬,可靠。既往史:七年前因患闌尾炎手術治療,3年前B超發現膽囊結石,患冠心病4年、高粘高脂血症3年、高血壓3年、糖尿病2年,並配輔助檢查及常規檢查,與病情相吻合。
原告在投保單健康告知欄中,對兩年內的健康檢查、5年內疾病狀況、目前患病或自覺症狀等事項的回答均選擇 "無",並在聲明欄中被保險人處簽名,稱對本保險合同條款和費率的規定及 "投保須知"均已了解並同意遵守,且所填各項及被保險人健康告知均屬事實。
後有既往病史,屬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⑹ 保險案例分析題!!!准確答案呢!
根據保險標的(抵押物)實際價值和保險金額的小者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