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是一個組織或者個人用來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通過 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評價,並在此基礎上選則與優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的技術。對浮現實施控制和處理,從而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大保障。
1.瘋險的管理對象是風險:
2.管理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比如個人,家庭,組織,
3管理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評價,和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管理效果==
4風險管理基本目標最小成本 換最大保障
建議了解一下保險法,、2條,保險的定義~
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我賣你買 雙方建立平扥基礎上,合同構成,
從風險管理看: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方法,或者是風險轉移的機制
從經濟角度講,就是分攤以外事故損失和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有效的財務安排。
例如人壽保險,的其中兩全保險,俗稱生死。就是以身故為保先責任的保險,那麼發被保險人身故則賠償其收益人保險金,光是這一點就足矣。
合理分配家庭資產,能做到保值增值,避稅逼債,抵禦通貨膨脹。=很多很多,。根據不同的對象充分發揮不同的作用。
好累啊 ~~
② 為什麼說保險是轉移人生風險的最佳選擇,最佳答案
因為當你沒有保險時,你是主要風險承擔人,也是唯一的風險承擔人。而當你買過保險之後就會將主要承擔的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除此方法之外,沒有別的方法把主要承擔人轉移到別的什麼地方
③ 保險市場可以接受的風險是什麼
不知道您要問的具體是什麼,如果是保險公司可以接受承保的風險,那麼就是可保風險。
盡管保險是人們處理風險的一種方式,它能為人們在遭受損失時提供經濟補償,但並不是所有破壞物質財富或威脅人身安全的風險,保險人都承保。 中國現階段風險時期均衡理論的實施條件尚不成熟,各保險企業應謹鎮運用弱化的可保條件來承保風險,以免造成保險經營的不穩定。各保險公司可在風險組合基礎上,同時兼顧保險宏觀監管的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等的需要,視條件運用風險時期均衡,擴大承保規模,滿足現實保險需求的擴大。
如果是指保險行業能接受的市場風險,那麼就是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之內可以承擔的最大的賠償金額。
④ 責任保險屬於廣義的財產保險范疇,其主要處理風險是
依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⑤ 保險基本風險是指什麼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視為保險風險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險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不能確定是否會發生。就個體風險而言,其是否發生是偶然的,是一種隨機現象,具有不確定性。
2.不能確定發生時間。雖然某些風險必然會發生,但何時發生卻是不確定的。例如,生命風險中,死亡是必然發生的,這是人生的必然現象,但是具體到某一個人何時死亡,在其健康時卻是不可能確定的。
3.不能確定事故的後果,即損失程度的不確定性。例如,沿海地區每年都會遭受台風襲擊,但每一次的後果不同,人們對未來年份發生的台風是否會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以及損失程度也無法准確預測。
正是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與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是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風、洪水,社會領域的戰爭、瘟疫、沖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因此,人們只能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但風險是不可能徹底消除的。正是風險的客觀存在,決定了保險活動或保險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風險的普遍性
人類的歷史就是與各種風險相伴的歷史。在當今社會,風險滲入到社會、企業、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面臨著生、老、病、死、意外傷害等風險;企業面臨著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政治風險等;甚至國家和政府機關也面臨著各種風險。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的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有了保險存在的必要和發展的可能。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個別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不可預知的,但通過對大量風險事故的觀察發現,風險往往呈現出明顯的規律性。運用統計方法去處理大量相互獨立的偶發風險事故,可比較准確地反映風險的規律性。根據以往大量資料,利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方法可測算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及其損失程度,並且可構造出損失分布的模型,成為風險估測的基礎。例如,在人壽保險中,根據精算原理,利用對各年齡段人群的長期觀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記錄,就可以測算各個年齡段的人的死亡率,進而根據死亡率計算人壽保險的保險費率。
⑥ 保險和風險有什麼不同
一.風險和保險的概念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難以預料的事故和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都具有不確定性,我們稱之為風險。
保險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起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投保人在保險人發生合同規定的損失時給予補償。
探其本質,保險是一種社會化安排,是面臨風險的人們通過保險人組織起來,從而使個人風險得以轉移、分散,由保險人組織保險基金,集中承擔。當被保險人發生損失,則可以從保險基金中獲得補償。即「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可見,保險本質是一種互助行為。
從經濟學角度看,保險是對客觀存在的未來風險進行轉移,不不決定性損失轉變為確定性成本(保費),是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僅限於純風險。所謂純風險,是指只有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不確定性。但並非所有的純風險都是可保風險。純風險成為可保風險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損失程度較高。一旦發生,就會給人們造成極大的經濟困難。對此類風險事件,保險便成為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2、損失發生的概率較小。3、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布。4、存在大量具有風險的保險標的。從而
保證風險發生次數及損失值以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個較小的波動幅度內。5、損失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6、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即損失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都可被確定以及損失金額可以測定。7、損失不能同時發生。
三、保險與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指面臨風險者進行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以減少風險負面影響的決策及行動過程。風險管理一條總的原則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保障。
對純風險的處理有迴避風險,預測風險、自留風險和轉移風險四種方法。
1、迴避風險
迴避風險是指主動避免開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適用於對付那些損失發生概率高且損失程度大的風險。其局限性表現在,並非所有的風險都可以迴避或應該進行迴避。
2、預防風險
預防風險是指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程度。預防風險涉及到一個現師成本與潛在損失比較的問題。
3、自留風險
自留風險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在做出理性選擇時,自留風險一般適用與對付發生概率小,且損失程度低的風險。
4、轉移風險
轉移風險是指通過某種安排,把自己面臨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另一方。通過轉移風險而得到保障,是應用保障,是應用范圍最廣、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保險就是轉移風險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⑦ 保險是最好的,最廉價的風險處理方法嗎
風險的處理有迴避風險、預防風險、自留風險和轉移風險等四種方法。
(一)迴避風險迴避風險是指主動避開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適用於對付那些損失發生概率高且損失程度大的風險,如考慮到游泳時有溺水的危險就不去游泳。雖然迴避風險能從根本上消除隱患,但這種方法明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現在,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迴避或應該進行迴避。如人身意外傷害,無論如何小心翼翼,這類風險總是無法徹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車禍就拒絕乘車,車禍這類風險雖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將給日常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二)預防風險預防風險是指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程度。興修水利、建造防護林就是典型的離子。預防風險涉及到一個現時成本與潛在損失比較的問題:若潛在損失遠大於採取預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應採用預防風險手段。以興修堤壩為例,雖然施工成本很高。但考慮到洪水泛濫將造成的巨大災害,就極為必要了。
(三)自留風險自留風險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 「非理性\ 」是指對損失發生存在僥幸心理或對潛在損失程度估計不足從而暴露於風險中;\ 「理性\ 」是指經正確分析,認為潛在損失在承受范圍之內,而且自己承擔全部或部分風險比購買保險更經濟合算。所以,在作出\ 「理性\ 」選擇時,自留風險一般適用於對付發生概率小,且損失程度低的風險。
(四)轉移風險轉移風險是指通過某種安排,把自己面臨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另一方。通過轉移風險而得到保障,是應用范圍最廣、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保險就是轉移風險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⑧ 保險到底能幫助我們解決什麼問題、
保險的作用:
(1)轉移風險
買保險就是把自己的風險轉移出去,而接受風險的機構就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風險轉移是因為可保風險還是有規律可循的。通過研究風險的偶然性去尋找其必然性,掌握風險發生、發展的規律,為眾多有危險顧慮的人提供了保險保障。
(2)均攤損失
轉移風險並非災害事故真正離開了投保人,而是保險人藉助眾人的財力,給遭災受損的投保人補償經濟損失,為其排憂解難。保險人以收取保險費用和支付賠款的形式,將少數人的巨額損失分散給眾多的被保險人,從而使個人難以承受的損失,變成多數人可以承擔的損失,這實際上是把損失均攤給有相同風險的投保人。所以,保險只有均攤損失的功能,而沒有減少損失的功能。
(3)實施補償
分攤損失是實施補償的前提和手段,實施補償是分攤損失的目的。其補償的范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投保人因災害事故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二、投保人因災害事故使自己身體遭受的傷亡或保險期滿應結付的保險金;三、投保人因災害事故依法對他人應付的經濟賠償;四、投保人因另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經濟損失;五、災害事故發生後,投保人因施救保險標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抵押貸款和投資收益
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現金價值不喪失條款」,客戶雖然與保險公司簽定合同,但客戶有權中止這個合同,並得到退保金額。保險合同中也規定客戶資金緊缺時可申請當時現金價值的90%(根據保險險種來確定最高95%)作為貸款?利率遠低於銀行貸款。如果您急需資金,又一時籌措不到,便可以將保險單抵押在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取得相應數額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