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自然基金委國際合作項目如何申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條件
1. 什麼人可以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科學基金面向全國,以中央所屬科研機構和重點高等學校為主,從事基礎性研究的科研人員均可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有關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資格,請閱讀科學基金委員會發布的各類項目申請與管理辦法。
另外,各申請單位從海外正式聘任的科研人員(含外籍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科研人員),如聘期覆蓋申請項目的執行期,且每年在國內工作時間不少於九個月,均可通過聘任單位,按各類項目申請的有關規定,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不包括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報送申請書時須附申請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聘書和相關協議書的復印件,協議書須包含資助項目發表論文署名單位為聘任單位及相關知識產權歸屬的條款。對其中的外籍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科研人員,須另附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來華定居專家證》或《外國專家證》復印件。
2.申請中需注意的若干問題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申請辦法、評審辦法及管理辦法是指導面上項目申請的依據。因此,申請者在申請時,一定要認真閱讀上述三個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指南》和當年發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以了解申請的有關情況。這里提請申請者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申請者必須符合所報項目類別的相應的條件要求,申請青年科學基金和地區科學基金尤其要特別注意。
②申請者執行、完成基金項目情況記錄
申請者曾獲科學基金資助並應結題的項目應按規定完成。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按計劃結題並報送《總結報告》的,在項目延期執行期內,項目負責人不能申請新項目,項目組主要成員仍計入限項。
獲資助項目不按期結題,又不在規定限期內申請延期者視為無故逾期不結題,自實際結題年起兩年內不受理該項目負責人的項目申請。逾期不結題項目組的其他成員不計入限項。
凡在科學基金申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後,將取消其當年及次年申請資格;對情節惡劣者,將通報批評,直至永遠不受理申請。
③限項申請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申請(含參加申請)和正在承擔(含參加承擔)的面上項目及執行期在一年以上的委、學部主任基金項目總數不超過兩項。申請(含參加申請)正在承擔(含參加承擔)的重大或重點項目數限為一項。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和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計入限項范圍。中級職稱人員只計申請和承擔項數。
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申請程序
【申請者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有關項目的申請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指南》和當年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以及申請通告,了解申請中的有關情況。】
【申請者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認真、實事求是地填寫《國 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為鄭重表示參加申請與合作研究,項目組主要成員應在申請書上親自簽名,他人不得代簽;合作者所在單位必須加蓋公章。】
【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申請項目嚴格審查並保證申請書陳述內容的真實性及核對填寫內容與錄入計算機的內容的一致性;學術委員會對研究項目的科學意義,研究特色和創新點、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的可行性等進行全面審查並簽署意見;單位(包括合作單位)須對項目或批後的支持條件和監督執行等做出保證。】
【申請者所在單位按規定的受理時間,將申請書(一式六份)統一報送科學基金委員會對口科學部;將本單位申請項目清單及按規定錄制的全部申請書簡表內容的數字化信息報送信息中心。】
【科學部根據申請者填報的送審學科,將申請書分送各學科。】
四、關於填寫申請書
科學基金的申請書是評價申請者的申請項目、確定是否予以資助的重要依據。申請人務必認真填寫。在填寫申請項目內容的同時要重視填寫規范的要求,否則會影響評審的結果。申請書上所附的各項內容填寫說明一定要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每年發布的有關申請的通告、說明,申請單位要及時告知申請者。這些文件的內容一般都是需要重點強調、或者是根據情況需要變動和增添的。當年要申請項目的申請者也要主動關注這些文件。
填報注意下列問題
①基本手續必須完備
申請者及項目組主要成員應在申請書上親筆簽名;申請者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應簽署意見,所在單位應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查,並在「申請者所在單位領導的審查意見與保證」欄目加蓋公章;合作者所在單位(指與申請者不在同一單位的項目組主要成員所在單位)加蓋公章。項目組主要成員在境外,不能在申請書上親筆簽名,應附本人同意參加合作研究的信件。
②填准項目類別、申報學科名稱及代碼
申請者應准確填寫項目類別,申報學科涉及多學科的可填寫兩個,先填為主學科(即送審學科),代碼按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公布的學科分類目錄及代碼填寫。
③同一項目組研究內容相近的項目,只允許報送一個學部的一個學科
為了避免同一項目組研究內容相近的項目重復申報的問題,《申請書》中已進一步明確規定同一項目組研究內容相近的項目,只允許報送一個學部的一個學科。
④申請者可提出不宜評議本項目的專家名單,密封於信件中,釘在申請書原件封面,或另專函至相關學科,供科學部選擇同行評議人時參考。科學部將負責對此信息保密。
⑤承擔的前一個已結題項目完成情況的說明
《申請書》中設置了一個專門欄目,要求申請者對其承擔的前一個已結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的完成情況等加以詳細說明。近年來,各科學部已採取切實措施,加強新申請項目的評審與已結題項目完成情況掛鉤,申請者務必認真如實填寫。
⑥在立論依據部分,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申請項目要求有所不同
《申請書》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申請項目要求有側重不同的立論依據闡述,即對基礎研究「著重結合國際科學發展趨勢,論述項目的科學意義」;對應用基礎研究「著重結合科學前沿,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科技問題,論述其應用前景」。相應地在《同行評議意見》中,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著重評價的內容也有所不同,申請者填寫時務必注意其側重點。
⑦對無身份證的申請者,身份證欄的填寫規定
對國防科工委、軍隊系統等無身份證的申請者,申請書中身份證號欄目按下列規定填寫(身份證號欄目需填滿15位數字):
1~6位 填寫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證件前6位號碼,不足6位號碼的,其餘空位填寫0。
7~12位 填寫出生年月,例如:1959年4月12日出生表示為590412。
13~15位 男性填寫881,女性填寫882。
⑧新單位「單位代碼」的填寫
如果申請者所在單位還未列入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單位代碼」表,其申請書中單位代碼填寫方式為單位郵政編碼(6位)後填「00」。科學基金委員會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請書的計算機數字化信息後,將給予編號,並通知單位科研處。
如果項目參加人員的單位是國外的單位,代碼填寫方式為:「99」+國家地區代碼+「000」。(國家地區代碼可以在網上查詢)。
2. 科研經費今後怎麼花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使用出新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由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聯合修訂發布。作為科研資金使用與管理的改革新舉措,相關政策制定有何考慮?身處科研一線的工作者怎麼看?如何讓科研資金財盡其用、真正促進我國科技創新?就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自然科學基金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科研一線工作者。
依託單位從只拿5%管理費,變為水、電、暖、績效等可依規列支間接費用
「多年來,來自國家財政投入的科研經費,只能用於科研本身的直接成本,對於支撐學校整體科研實力的基本設施建設、管理運行與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等,一直都沒能發揮補償和支持作用。由於經費不足、資源緊張,教師開展科研活動,往往面臨『無鍋下米』或『鍋小了不好盛米』的尷尬。」南京一所理工科高校教授李偉(應要求為化名)告訴記者,此番改革有望從制度層面,改善科研成本補償機制。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局長鄭仲文介紹,從前項目經費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管理費及勞務費。修訂後,與科學研究直接相關的部分,即設備費、材料費等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及勞務費被作為直接費用,原來的管理費被單列成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是依託單位在組織實施科研項目過程中,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為項目提供的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及績效支出。
「以前,對依託單位的管理成本補助,只佔項目經費總額的5%,與實際需求相差較大,新辦法以間接費用的形式,提高了對依託單位的管理成本補償,以績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對科研工作者的激勵。」鄭仲文表示,建立了項目間接成本補償機制,不僅是落實國家政策要求,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例如,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很早就實行了間接費用政策。一般來說,NSF會通過與各高校進行談判,來確定間接經費在整個資助經費中所佔的比例。談判學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越高,間接經費所佔比例就會相對較高。
鄭仲文表示,辦法中的項目間接成本補償機制結合了我國科研管理實際。「我們對間接費用,制定了統一的上限比例,同時要求間接費用的核定,要和依託單位的管理狀況、信用等級掛鉤,以促進依託單位履職盡責,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為科學基金項目的組織實施提供有效的保障。」
3. 國家規定的課題經費里勞務費佔多少比例
國家基金的勞務費最高比例是允許15%,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預算包括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用於項目研究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具體包括從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從項目依託單位獲得的資助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助。
支出預算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勞務費和管理費。
具體如下:研究經費是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費用。
包括: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動力、能源費,差旅費,調研和學術會議費,資料、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文獻檢索、入網等信息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
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和修理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實驗室改裝費: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改裝所開支的費用。不得用於實驗室擴建、土建、房屋維修等費用的開支。
協作費:外單位協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部分研究試驗工作的費用。
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
其中: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3)基金委國際合作項目經費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加強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項目資助經費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四條 在研資助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項目的結余經費,仍用於項目依託單位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或部分應用研究工作。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首次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單位信息表",報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依託單位的銀行賬戶等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函告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 項目資助經費撥至項目依託單位,接收撥款單位與項目依託單位必須一致。
第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撥款,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資助項目的協作費由項目依託單位依據協作合同轉撥。
第十九條 因故中止實施或撤銷的資助項目停止撥款,項目依託單位應將已撥經費余額在接到通知三個月內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逾期不退回的,緩撥該單位其他項目的資助經費。
4. 國家基金的勞務費最高比例是允許多少
國家基金的勞務費最高比例是允許15%,也就是說勞務費要報在15%內,不建議頂著上限報。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拓展資料:
二.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其中:
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三.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四.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網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資助體系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科學發展趨勢和國家戰略需求設立相應的項目類型,從資助定位和管理特點出發,分為研究項目系列、人才項目系列和環境條件項目系列三大資助系列。 一、面上項目
面上項目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數最多、學科覆蓋面最廣的一類項目資助類型,面上項目經費占各類項目資助總經費的45%以上。面上項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自由選題,開展創新性的科學研究。自然科學基金委每年發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提出資助范圍及申請注意事項等引導申請。
二、重點項目
重點項目支持科技工作者結合國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學前沿,針對中國已有較好基礎和積累的重要研究領域或新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工作。重點項目體現有限目標、有限規模和重點突出的原則,給予較高強度的支持。每年確定受理申請的研究領域、發布指南引導申請。
三、重大項目
重大項目針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亟待解決的重大科學問題,開展學科交叉和綜合性研究,一般由4~5個研究課題構成。重大項目按統一規劃,分批立項,指南引導,定向申請,同行評議,逐項論證,動態管理,專家驗收的方式組織實施。
四、重大研究計劃
重大研究計劃圍繞核心科學問題,整合和集成不同學科背景、不同學術思想和不同資助強度的項目,形成具有統一目標的項目群,實施相對長期的支持,促進學科交叉研究。在國家科技發展戰略框架體系下,與國家其他科技計劃形成銜接與互補關系,促進中國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的提高。重大研究計劃的立項由委務會議在專家建議並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審定,立項之後設立專家指導組和聯合工作組,在分管委領導的直接指導下組織和管理重大研究計劃計劃的實施,面向全國公布指南,引導申請。
五、聯合基金項目
為促進知識創新與技術創新的銜接,引導多元投入,推動資源共享,促進多方合作,自然科學基金委與其他政府部門、企業、研究機構共同出資設立聯合基金或聯合資助項目,資助某些特定領域的基礎研究。聯合資助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方式,面向全國,向社會公布指南,引導申請。
六、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為鼓勵廣大科學家廣泛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提高科技創新水平,自然科學基金委積極支持雙方共同投資進行的實質性合作研究,建立了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國際合作格局。鼓勵和支持科學家組織與實施重大的國際合作研究,有選擇地參與國際大型研究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的合作,努力加強雙邊和多邊協議下的合作研究,注重通過合作加快國內人才的培養和國外智力資源的利用,以促進基金項目的高質量完成,提高中國基礎研究的水平和在國際科技領域的顯示度。 ● 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 雙邊(多邊)國際合作研究協議項目
● 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項目
人才項目系列
一、青年科學基金
為促進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長,培養和造就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科技人才而設立該項基金。其定位是穩定青年科研隊伍,培育後繼人才,扶持獨立科研,激勵創新思維,不斷增強青年人才勇於創新的能力。申請者的年齡限定在男性3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
二、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包括外籍)
為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鼓勵和吸引海外學者和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加速培養造就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帶頭人,經國務院批准於1994年設立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該項基金資助國內及尚在境外即將回國工作的45周歲以下的優秀青年學者在中國內地從事自然科學基礎研究。2005年又啟動了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外籍)資助工作,其目的是為了充分發揮海外科技人才資源優勢,支持45歲以下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良好發展潛力的外籍華人青年學者全時全職在中國內地從事自然科學基礎研究。
三、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
為穩定地支持基礎科學的前沿研究,營造有利於創新的環境,培養和造就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和群體而設立的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該基金資助國內以優秀科學家為學術帶頭人、中青年科學家為骨乾的研究群體,圍繞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在國內進行基礎研究。受資助的創新研究群體應是長期合作中自然形成的研究整體,其學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具有一定優勢,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績,或活躍在某一基礎研究領域的前沿並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
四、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
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主要用於支持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培養基地(簡稱理科基地)的條件建設和本科生研究能力的提高,促進科學研究與教育的結合,培養基礎研究後備人才。主要包括:條件建設項目、本科生科研能力提高項目和生物學、地學野外實習基地建設與運行、骨幹教師培訓等,同時適當資助古生物,植物、動物分類等特殊學科點的人才培養工作。
五、地區科學基金
地區科學基金主要是為了加強對部分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等科學研究基礎薄弱地區科技工作者的支持,穩定、吸引和培養這些地區的科技人才,扶植和凝聚優秀人才,支持他們潛心探索,為區域協調發展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服務。現面向的地區有內蒙古、寧夏、青海、新疆、西藏、廣西、海南、貴州、江西、雲南10個省、自治區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一、國際合作交流項目
國家合作交流項目為已經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科學家廣泛參與國際合作與交流營造良好環境和條件。目前,已與36個國家和地區的66個科學基金組織和研究機構建立了合作交流關系。努力在拓展合作渠道、合作途徑、資助機制等方面創造良好合作環境,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 一般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 在華召開國際學術會議項目
● 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專項
另外,2000年與德意志研究聯合會(DFG)聯合建立的中德科學中心為促進雙方在自然科學領域內開展合作與交流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
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主要資助基礎科學前沿研究所急需的重要科學儀器或實驗裝置的創新性研製和改進,以及創新性科學儀器研製當中的基礎性科學問題的研究。
三、重點學術期刊專項
重點學術期刊專項著眼於建設具有國際品牌的中國學術期刊,提高中國學術期刊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該項目每逢偶數年份受理申請。
四、科普、青少年科技活動等專項
科普項目面向社會普及和傳播基礎研究成果,進一步增進公眾理解,提高科學素養;資助青少年科技活動旨在培養青少年的探索興趣和創新意識,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6. 協作費到底是不是合作單位的研究經費(附nsfc項目預算編制下載)
目研究工作的費用。合作單位是指共同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 已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中明確列示,且分別加蓋各自 單位公章,並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批准;《計劃書》中也必須 列明合作單位;在編制項目經費預算時,首先由各合作單位按照用途 分別列入各支出預算科目中,再由牽頭單位匯總報送。
7. 很多人根本不懂自然科學基金的經費如何計算
來看看每項的資助力度面上項目16194項,資助經費1200000萬元; 平均每項74萬重點項目564項,資助經費166330萬元;平均每項294萬重大項目1項,資助經費1800萬元;平均每項1800萬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399項,資助經費39900萬元;平均每項100萬青年科學基金項目15367項,資助經費370000萬元;平均每項24萬地區科學基金項目2497項,資助經費120000萬元;平均每項48萬創新群體29個,資助經費17040萬元;平均每項587萬海外與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140項,資助經費6400萬元;平均每項45萬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109項,資助經費30000萬元;平均每項275萬NSAF聯合基金、天文聯合基金、鋼鐵聯合研究基金和民航聯合研究基金項目16項,資助經費9913萬元;平均每項619萬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50項,資助經費15000萬元;平均每項300萬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製專項(自由申請項目)40項,資助經費30000萬元;平均每項750萬科普項目27項,資助經費800萬元。平均每項29萬
8.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總 則
財教[2002] 65號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以下簡稱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和《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規定》等,結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是指用於資助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部分應用研究,發現和培養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經費管理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
第四條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包括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專項項目等。
第五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政、財務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同時要有利於開展科學研究工作。
9.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預算管理
第六條 根據項目類型、規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兩種資助方式。
對於重大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資助方式。
對於除重大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實行定額補助式資助方式。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精打細算的原則,編制切合實際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項目依託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項目資助經費預算,簽署意見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預算包括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用於項目研究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具體包括從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從項目依託單位獲得的資助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助。
支出預算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勞務費和管理費。
具體如下:
一.研究經費是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費用。包括:
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動力、能源費,差旅費,調研和學術會議費,資料、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文獻檢索、入網等信息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
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和修理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實驗室改裝費: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改裝所開支的費用。不得用於實驗室擴建、土建、房屋維修等費用的開支。
協作費:外單位協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部分研究試驗工作的費用。
二.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其中:
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三.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四.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加強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項目資助經費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四條 在研資助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項目的結余經費,仍用於項目依託單位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或部分應用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