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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理財項目高息誘人集資

發布時間:2021-07-10 21:26:28

『壹』 個人實施非法集資行為,集資對象多少人以上

一、國家法律政策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實施非法集資違法行為,集資對象30人以上,或者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保險消費者應樹立正確保險消費理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二、非法集資行為的特徵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當前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路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私募基金等領域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

三、保險領域非法集資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

(一)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二)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主要手段有: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主要手段有: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假借保險名義,以籌建相互保險公司、獲取高額投資收益為名吸引社會公眾投資,或者以「互助計劃」、眾籌等為噱頭,藉助保險名義進行宣傳,涉嫌誘導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

四、保險消費者可以從以下方面識破保險非法集資伎倆:

(一)要認清主體資質,看清所購買產品的發行機構是保險公司、銀行機構還是證券公司等,發現是保險公司的,可撥打相關機構的客服電話咨詢,或登錄其官方網站查詢有關情況;

(二)看清銷售人員身份,目前,保險公司大多禁止銷售人員推銷基金、債券等非保險理財產品。保險銷售人員給您推銷非保險理財產品,多是假借保險公司的名義,為了牟取自身利益鋌而走險,產生糾紛後往往難以兌現,建議您購買前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核實相關情況,以免上當受騙;

(三)要辨別產品真偽,看清銷售的產品是否真實、合法,並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銷售的產品是否有規范的合同文本及簽章,是否出具正規的發票等繳款憑據;要關注收款賬戶,發行主體與收款機構賬戶應保持一致,若發現收款賬戶與簽訂合同的機構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賬戶的戶名為銷售人員或其他個人時,應提高警惕,謹慎劃款;

(四)要理性看待收益,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冷靜分析銷售人員推銷的「高額回報」的保險產品,自覺抵制各種誘惑,避免上當受騙。

『貳』 非法集資,你知多少,拒絕高息誘惑

練就金融投資「防身術」,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監管部門的批准文書,理財產品是否在其批準的經營范圍內
三看資金投向領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
二思理財產品是否符合市場經營規律
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紹、專家推薦
三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

(三)積極參與防範非法集資,學習金融法規知識,築起財富盾牌。

『叄』 比較常見的非法集資的形式都有哪些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肆』 2015年投資理財騙局大盤點 投資理財新騙局有哪些

騙局一:分紅險的秘密

騙局形式:很多被忽悠購買分紅險的投資者都是通過銀行銷售人員介紹和推薦的,誇誇其談稱資金可以隨時支取,每年有7%-8%的收益等來誤導投資者。

騙局二:網路理財陷阱

騙局形式:以「天天返利」、「保本保收益」、「收益可達20%以上」等誘惑性信息為噱頭,打著幫投資者購買原始股等有價證券的旗號,讓投資者的資金匯入他人賬號中騙取錢財。

騙局三:現貨白銀投資騙局

騙局形式:以高額回報誘惑客戶開戶,然後開始向你介紹現貨白銀,說現貨白銀交易更加靈活,可以雙向買賣,漲的時候可以做多,跌的時候可以做空,盈利空 間大,開戶後,有專業的老師帶著操作,做了幾天可能會賺一些,然後會說你的錢太少來錢慢,又讓投資者加大資金量,結果就是無休止的虧損。

騙局四:民間借貸騙局

騙局形式:以年利率20%、30%甚至更高的回報為幌子,投資者一開始投入的幾萬後,嘗「甜頭」便追加幾十萬,甚至幾百萬,最終借款人逃跑、企業倒閉。

騙局五:郵票、紀念鈔投資騙局

騙局形式:借「清郵原套大全票」、「一次擁有新中國全版郵票大全」、「 毛主席經典詩詞限量版郵票」等為宣傳,以許諾到期回購並高額返利,並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實則施行詐騙。

騙局六:P2P平台跑路

騙局形式:,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跑路平台的特點:沒有合作的金融擔保機構;平台對借款項目進行自擔保;利用高息吸引投機類的投資者,如年化利率高於30%以上。

騙局七:電信詐騙

騙局形式:如今電信詐騙的花樣也是越來越多,說可以領取一筆新生兒補貼費的、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撿到現金說要一起分紅的、虛假中獎信息的……這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但形式無非是通過電話,企圖讓你轉賬匯款。

騙局八:信託陷兌付風波

剛性兌付」,即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所以到目前為止,雖然出問題信託產品不少,但本金都得到了兌付。

騙局九:非法集資騙局

其實很多投資騙局都是變相的非法集資,除了上述騙局形式,還有很多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獲得或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人們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3)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或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群眾投入資金。

『伍』 2019年2月12日百悅理財開展網路高息集資,投資此項目有風險嗎

風險大著呢,網路集資是看今年股票行情不錯,所以來籌資炒股,高息融資,對投資來說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小心為上

『陸』 網路理財常見騙局有哪些

網路理財常見騙局有非法集資和新型傳銷兩種:

1、非法集資:「P2P」平台承諾高額利息收益,投資資金全入個人腰包。一。他們的詐騙行為都是通過吸引投資者作為新手剛開始不清楚市場,並且首次投資會有大量優惠或者返現活動,投資者會有佔便宜的心理,與此同時他們就會忽略這個公司和這個產品的合規性,這些平台跑路都是沒有企業注冊信息與經營信息的空殼公司。

2、新型傳銷:打著官方旗號、承諾高息收益,促銷返利誘人上當。

為吸引投資,這些投資項目和傳銷組織往往會打出冠冕堂皇的旗號。據警方介紹,很多非法集資的實施者和傳銷組織都會假借國家、區域或者行業的發展政策,編造或者偽造項目名稱,以此來虛構「投資產品」和「發財機會」,增強迷惑性和說服力。要警惕宣傳中借用的國家政策或者疑似國家政策的說法,增強辨別力。

(6)虛構理財項目高息誘人集資擴展閱讀:

網路傳銷犯罪特徵:

1、虛擬性,網路是一個虛擬空間,非法傳銷者利用網路這一特徵,藉助高科技、電子商務等名義,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會員得到的僅僅是虛擬的網路空間(所謂的電子商務包,也不過就是租用該公司的伺服器空間),從傳銷傳統的實物產品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獲得獎金為目的,有些付費方式都是網上支付,完全「電子商務化」了。

2、欺騙性,利用網站作為傳銷平台,比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該些傳銷網站多打著遠程教育、培訓個人創業、電子商務的旗號吸引人,掩人耳目,遮蓋其發展會員(下線)牟利的本質。

3、隱蔽性,與傳統傳銷相比,網路傳銷隱蔽性更強。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並且都有各自的登陸密碼,彼此之間的聯系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工具(icq)來完成。工商部門查處時,根本無從查證公司網站的真實信息和會員的真實身份,僅憑網路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線幾乎是不可能的。

4、跨地域性,互聯網傳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國內,也是遍地開花。

『柒』 被利用型非法集資風險是否有承保驗標

保險業領域的非法集資犯罪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主導型案件。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二是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

『捌』 募集農村多人的錢做理財算非法集資嗎

預防非法集資等相關知識宣傳材料一、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行為。一般要具備以下四個特徵: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二、非法集資活動的常見種類和形式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三、非法集資的手段特徵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 、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四、非法集資活動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盪產、血本無歸。二是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五、有關法律法規常識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六、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活動社會公眾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一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二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三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四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我國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並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錢財。一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超高利投資回報分配不可能維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詐騙行為。七、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法律處罰1、集資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3、非法經營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合同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八、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億霖集團涉嫌非法經營案[案情]2004年初,趙鵬運服刑期間(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經營犯罪被判刑2年,2004年6月刑滿釋放),趙代虹利用探獄之機同趙鵬運商議決定利用自己和趙鵬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成立沈陽大安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安公司)做傳銷時形成的團隊資源,開展林地傳銷,以牟取暴利。2004年4月,趙鵬運出獄後,夥同趙代虹、屠曉斌等人先後成立了億霖集團、北京億霖林業服務有限公司等,以原大安公司傳銷骨幹為主組建了營銷隊伍,由趙鵬運等人設計了以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為主要內容的銷售和提成制度,在北京、沈陽、上海、重慶、廣州等地開展林地傳銷。趙鵬運等人在經營中打著招聘的幌子,通過不斷發展城市零散投資者加入,從上至下形成銷售部長、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代表四級具有典型的「金字塔」結構的上下線關系,採取團隊計酬的方式,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並對加入人員收取入門費,經營數額達16.8億余元,涉嫌非法經營罪。2006年1月16日,公安機關對億霖集團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立案偵查,2006年6月1日,公安機關對億霖集團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並全面查封了億霖集團在京的四處經營場所。截至2007年7月中旬,億霖專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5名;共收繳、凍結涉案資金2.92億余元,扣押轎車19輛,查封房產26處(約摺合人民幣3000萬元),並對億霖集團投資7000餘萬元在北京密雲、寧夏等地購買的旅遊、油井等資產採取了監管措施。2007年4月29日,公安機關將趙鵬運、屠曉斌、趙代虹等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截至目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已達28名。[點評]對投資者來說,市場有輸贏,投資有盈虧。但一些不規范的經濟活動特別是非法集資蘊藏著巨大的投資風險。構成投資風險的客觀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機制,主觀原因是投資者的非理性行為。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善於透過現象看本質,識別非法集資的陷阱,謹防上當受騙;同時增強合法和理性投資觀念,趨利避害,防範風險。典型案例二:遼寧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案情]2005年6月,遼寧省公安機關破獲了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間,營口東華集團以養殖螞蟻為名,以給予投資者35%-60%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設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點,向3萬余名群眾非法集資近30億元。2007年2月,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其餘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點評]營口東華集團的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是以虛擬騙局為載體、高額回報為誘餌、宣傳造勢為助力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該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執照、司法公證樣樣俱全,為其非法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眾缺乏法律觀念和理性心態,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騙。也有少數人明知是投資陷阱,仍抱有僥幸、賭博心理,冒險參與。廣大人民群眾應通過學習法律知識,認識集資類犯罪的嚴重危害性,識破非法集資者的欺騙伎倆,增強識假防騙的意識和能力。九、主要合法投資渠道和理財方式1、儲蓄業務。人民幣儲蓄存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之一,也是廣大公眾最熟悉的金融產品和重要的投資渠道。商業銀行儲蓄業務品種主要包括: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活兩便儲蓄存款、通知存款等。2、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為特定的目標客戶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根據客戶的委託和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產品分為保證收益類和非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非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按照是否保本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類和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的本質是金融投資產品而不是儲蓄業務,在流動性、風險、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與銀行傳統的儲蓄業務有著很大的區別。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已覆蓋個人、私人、機構客戶,幣種涉及人民幣、美元、歐元、澳元、英鎊、港幣等。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銀行網點或電子銀行渠道購買銀行理財產品。3、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代理業務主要包括代理基金、保險和資產管理計劃銷售,代理個人貴金屬、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代銷國債等。銀行代理銷售基金、保險和資產管理計劃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基金、保險、證券公司等的委託,簽訂書面代銷協議後,代為銷售相關金融產品,受理投資者相關交易申請,同時提供配套服務並依法收取相關手續費的一項代理業務。銀行代銷業務中,產品的設計、投資、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險或證券公司全權負責,銀行作為代理銷售機構,負責做好銷售環節的各項事宜。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商業銀行購買其代理銷售的各類金融產品獲得投資收益。4、信託產品。除了商業銀行外,信託公司也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計劃為社會公眾提供獲得收益回報的金融投資產品。信託計劃按照委託人數量可以分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指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只有符合一定條件,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合格投資者才能購買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社會公眾可以向信託公司或通過銀行購買信託產品。

『玖』 非法集資的十三種形式,你知道幾種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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