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補貼的醫保政策文件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在政府組織、引導、支持下,農民自願參加,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渠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市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有兩條:一是各級財政補貼;二是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繳納。從2006年開始.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縣市,按參加合作醫療的人數計算,每人每年總資金為5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州、縣(市)財政共計配套20元,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繳納10元。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性質是「互助共濟」,即自願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必須每年繳納一定的費用。繳納標准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而定。國務院國辦發[2004]3號文件規定,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數額,原則上每人每年不低於10元,經濟發達地區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根據農民收入水平及實際需要相應提高繳費標准。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互助共濟的農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既然是互助共濟,就必須是以大病統籌為主。即解決參合農民患大病以後,急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但考慮到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積極性,也考慮到我州農民就醫的實際情況,將合作醫療資金劃成兩個部分,其中大部分用作住院醫療補償基金,小部分作為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門診補償基金,建立家庭門診賬戶。參合農民的家庭門診賬戶,以家庭為單位,每人每年提取6—8元,用於當年家庭成員門診費用的補償。以家庭為單位包干使用,用完為止,超支不補。當年結余的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及到位程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原則是:「農民自願參加,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即在農民自願參加的基礎上,首先是農民繳納部分,按照相關規定,收繳入庫,進入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f-]賬戶,然後縣(市)財政按照實際參加人數,將配套資金撥付到位,申請省級財政及中央財政的補助資金。農民繳納合作醫療資金,可由農民自繳,也可以由集體經濟統一繳納。還可以由社會捐贈。5、中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必須具備的條件。國家衛生部、財政部衛農衛發20051319號文件規定,各省市區在確定試點縣(市)時,要繼續堅持有關試點縣(市)的標准: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視,主動提出申請;二是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積極性高,農村基層組織比較健全;三是地方各級財政能夠保證補助經費。並及時、足額到位;四是衛生行政部門管理能力較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管理比較完善;五是鄉鎮衛生院上劃縣級管理。改革到位;六是醫療救助制度同步建立;七是保證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編制、人員、經費,購置計算機等必要辦公設備。縣市正式向上級申報時,必須正式書面承諾。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政策
1、對五保戶、特困戶、殘疾人等特殊(弱勢)群體參加合作醫療的,其個人應繳納的資金,由民政部門解決。2、對獨生子女戶、兩女結扎戶等計劃生育優待戶參加合作醫療的,其個人應繳納的資金,由計劃生育部門解決。3、凡是參加合作醫療的孕產婦住院分娩,按照分娩方式,分別給予固定補助。根據各縣市制定的方案,平產每例補償150—250元.剖宮產每例補償400—600元。病理產科按住院病人相關規定補償。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還應享受「降消」項日的貧困救助補助。4、特殊疾病、慢性病常年門診治療的,如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老年慢性支氣管炎、尿毒症等疾病,可在合作醫療基本用葯目錄以內,每年享受一定的補償,其補償標准和具體病種由縣市制定。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政策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無論1、]診或住院,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要符合合作醫療相關規定,均可獲得一定比例的補償。1、門診補償。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其醫葯費用,可按縣市制定的門診補償辦法及補償程序,獲得補償,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予補償。2、住院補償。參合農民因病需住院治療,必須在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其補償方式及補償比例,需按縣市制定的實施細則(方案)要求進行補償。
(1)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首先扣除起付標准規定的數額,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葯目錄范圍的葯品費和有關特殊檢查費後,按比例補償。起付標准,按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確定。越是基層醫療機構,起付標准越低.越是上級醫療機構,起付標准越高。按一級醫院(鄉鎮衛生院)、二級醫院(縣市級醫院及部分州級醫院)、三級醫院和省級及以上醫院四個等級劃分的。起付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縣市在制定起付標准時,原則上按照上述標准,有的縣市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了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准,提高了上層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准,屬正常情況。(2)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醫療費用,減去起付標準的金額。再減去應當自付的部分金額,就是計算補償的范圍。以此為基數。按補償比例計算出應當補償參合人的具體數額。具體補償比例,也是按照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和省級及以上醫院級別確定的。具體比例分別為60%、50%、30%、20%。個別縣市在制定方案時,適當提高了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屬正常情況。
3、合理確定最高限額補償標准。
4、屬於「除外責任」的醫療費用,合作醫療不予報銷。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毆、酗酒、自殺、自殘、美容、矯形等等。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他規定1、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是為參合農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機構,其主要對象是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達到合格標準的村衛生室可以逐步進入定點醫療機構范圍,以方便參合農民就近門診就醫,解決小傷小病治療問題。定點醫療機構對象范圍內的醫療機構,必須首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然後憑相關手續申請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經縣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合醫管理機構考核、評審,符合條件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確定為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在工作運行中,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或者發生社會影響較大的醫療糾紛的,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套取合作醫療資金的,可根據問題性質及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村衛生室確定為定點醫療機構,必須達到合格標准,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參合農民在村衛生室就醫,只報銷門診補助部分。村衛生室不能開展住院業務。2、建立系統的、完善的報賬補償程序,既要方便參合農民報賬,及時得到補償,又要保證合作醫療資金安全。合作醫療試點縣市制定的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對報賬程序、報賬要求、補償方式等均有明確規定。合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參加合作醫療的對象都必須嚴格遵守。參合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醫葯費補償。一般情況為即生即補,按照相關程序做好補償登記。住院補償需按照醫療機構級別和醫療費用數額大小,分層補償。補償額在1000元以下的,只需經鄉鎮合管機構審核,在所在醫療機構補償。補償額在1000元以上的,需報縣市合管機構審核,然後按相關程序補償。特大疾病,補償額達到最高限額補償標准,需進行二次補償的,要由縣市合管機構領導集體研究,然後按相關程序補償。3、參合農民的補償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制度。即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只預交自付部分。如某疾病在鄉鎮級醫院住院,估計總醫療費用應該預交3000元,參合人只需預交1500元,待病人出院結算以後多退少補。需預交的另150O元,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結算以後,縣級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將應該補償參合人的補償費,直接撥入醫療機構。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必須有一整套領導班子、工作班子。包括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辦事機構為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或中心)。對合作醫療的監督管理、審核、審計等有一套完善的規定、規范、規程。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堅持農民自願參加、多方籌資、縣辦縣管、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原則。農民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每人每年只需交10元錢,再通過各級財政補助,構成農民醫療的互助共濟制度,這種制度對於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無疑是一種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徑。但是,它必競只是一種互助共濟的形式,參合農民就醫還必須自付一部分。只能做到適度的保障。每年度運行完結後,合作醫療總資金必須有適度的結余,結余率在20%左右屬於正常現象。下一個運行年,參合農民必須再繳10元錢,各級財政繼續按年度進行補助。長此以往,良性循環,每年都有相當部分參合農民享受患病後住院、門診補償。參加合作醫療必須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全部參加,全部繳費。6、合作醫療政策導向。合作醫療政策,尤其是補償政策。鼓勵參合農民患病以後首先在基層醫院就醫,基層醫院解決不了的問題,再逐級向上級醫院轉院。如此,一是減輕了參合農民住院治療的個人醫療費負擔。二是促進基層醫療單位規范管理,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形成競爭機制,增強整體服務功能。三是節省合作醫療開支。四是由於越是基層醫院,參合農民住院自付部分越少,報銷補償比例越高,參合農民得到的實惠越多,合作醫療整體補償率就越高。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是以各級財政補助為主。參合人每年只交10元錢,因此,在補償方面充分體現了互助共濟的性質,不可能絕對平均。既是互助共濟,意味著參合人今年未享受到補償,可能明年或屆年享受。家庭成員中,可能年輕健康的未享受,而老年人或小孩享受的機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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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有哪些求解
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之一:為了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的管理,維護檔案的真實性,依據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出管理規定。
新農合檔案管理
規定之二:新農合檔案是指各級醫療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從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各項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實物、電子數據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之三:醫院要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制度。
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之四:歸檔的新農合文件應做到齊全完整,內容真實准確、規格統一,字跡工整,載體材料和書寫材料應符合檔案管理要求。列入永久、30年、保管的新農合文件不得使用純藍黑墨水、紅墨水筆、鉛筆、圓珠筆等不耐久的字跡材料起草和簽批文件。
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之五:新農合檔案原則上分為文書類、業務類、會計(基金會計)類、和特殊載體四類。
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之六:新農合檔案的保管期限劃分為:「永久」、「30年」、「10年」、和「3年」。
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之七:必須滿足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之八:檔案管理人員調離工作崗位後,應在分管部門領導的監督下辦妥檔案交接手續後在調離。
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之九:對新農合管理檔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科室和個人,應按規定給與表彰、獎勵。對於失職造成檔案丟失的應依法查處。
以上就是人民醫院對新農合檔案管理規定,希望對那些還沒制定好檔案管理規定的醫院有所幫助。希望您在完善社保的同時,為自己適量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例如:
合眾養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險計劃。
Ⅲ 如何寫新農合基金決算報告能給份範文嗎
2008新農合基金使用情況
及2009年補償方案預測
2008年,我縣新農合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政協的關心支持下,堅持以人為本,貼心服務,強化監管,各項工作做出了突出成績,得到領導和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全縣上下呈現出了「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局面,確保了我縣新農合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自2008年我縣新農合補償方案調整以來,新農合基金使用率呈明顯上升趨勢,存在透支風險,為了科學預定縣鄉兩級新農合補償方案,特將新農合基金使用情況及預測方案匯報如下:
一、2008年新農合基金運行情況
2008年我縣新農合統籌基金應收87577230元,實收87261750元,應提取風險金3021927元,全年可支配基金84239823元。1—10月份支出70453009元, 10月21日—11月12日共22天,支出7593760元,11月份總支出推算約11000000元,12月份按900萬元推算,全年共支出90453009元,超支6213186元。根據《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豫衛發〔2008〕2號)文件精神,當年結余統籌基金不應超過15%,如按結餘12%計算,結余基金應為10509267元。按此標准推算,2008年應降低統籌基金支出16722453元。因此,根據我縣統籌基金的使用情況,調整統籌補償方案是2009年我縣新農合工作的當務之急。
二、2007年、2008年全縣新農合統籌基金使用情況對比
年 度 級 別(其它) 統籌基金支出(元) 支出比例(%)
2007年(1—10月份) 鄉 級 9397667 25
縣 級 8363518 22
縣 外 10113240 27
慢 病 66455 0.2
二 補 9564924 26
2008年(1—10月份) 鄉 級 33267741 47
縣 級 20597667 29
縣 外 16460228 23
慢 病 127373 1
由此表對比分析可知,2008年鄉級基金支付比例比2007年高22%,縣級基金支付比例高7%,縣外基金支付比例下降4%,由此可見,縣鄉兩級基金使用率過高是造成新農合基金存在透支風險的主要原因。
三、我縣城鎮醫療籌資標准及補償比例
我縣城鎮醫療保險18歲以上個人繳費70元,上級每人補助80元。18歲以下個人繳費10元,上級補助每人80元。各級補償比例如下表:
級 別 起付線(元) 補償比例(%)
鄉 級 300 65
縣 級 400 60
市 級 600 50
由基金籌集情況和各個級別補助情況來看,城鎮醫療保險補償標准較低,標准設置合理,基金透支風險預防能力高。
四、縣鄉兩級新農合補償比例預測
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我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共補助42109人次,合理費用45603105元,按現行起付線50元,補助比例80%計算,共需支付補償金額34798124元。如按起付線100元,補助比例75%,補償金額為31044154元,降低補償金額3753970元。如按起付線100元,補助比例70%,補償金額為28974544元,降低補償金額5823581元。如按起付線150元,補助比例75%,補償金額為27500729元,降低補償金額5333058元。如按起付線150元,補助比例70%,補償金額為27500729元,降低補償金額7297396元。
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我縣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共補助19731人次,合理費用39435176元,按現行起付線300元,補助比例65%計算,共需支付補償金額21785320元。如按起付線300元,補助比例60%,補償金額為20109526元,降低補償金額1675794元。如按起付線350元,補助比例60%,補償金額為19517595元,降低補償金額2267725元。
由以上預測分析可以看出: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在縣內住院61840名應享受新農合補助的人次當中,如鄉級起付線150元、補助比例70%,縣級起付線350元、補助比例60%,可降低補償金額9565121元。根據應降低新農合統籌基金支出16722453元的標准,總基金還多支出7157332元。但從另一個方面考慮,提高起付線,就減少了掛床及不符合住院條件而住院這部分人員的住院比例,從而提高新農合基金的抗風險能力,能有效預防新農合基金透支風險情況的發生,相對來講這個方案較為科學。以上是我縣新農合2009年預測方案的分析情況,具體實施方案請上級分析定奪。
XX縣新農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Ⅳ 遼寧省新農合醫保合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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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並軌文件整合現城鎮居民醫保(主要涉及3類群:非業員、居民、未及校)新農合制度,合並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統政策、統管理,基金統收統支,即城鄉居民醫保面實現統繳費標准、統待遇范圍標准統籌范圍外醫療費超5萬城鄉統報60%原城鎮職工居民享受統城鎮病醫療救助待遇原新農合享受單獨農村病醫療救助待遇兩項救助待遇起付標准、保障額度、保障項目存較差異新制度規定城鄉差別實行職工居民同待遇特葯特材救助特葯特材指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外重疾病治療必需、療效顯著、費用較高且難使用其治療案替代葯品或者醫用材料前城鎮職工居民享受特葯特材待遇新制度規定城鄉全體參保使用特葯特材發醫療費用統按70%報銷額救助參保負擔、符合規定范圍外醫療費用度內累計超5萬元部城鄉全體參保統按60%報銷度內高支付10萬元病保險報銷標准:參保全累計超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高支付限額費用,由病保險金報銷70%;自付醫療費用全累計超1.8萬元費用,由病保險金支付50%城鄉居民醫保度內,累計支付高限額12萬元參保連續參保2滿5,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3萬元參保連續參保滿5,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6萬元
Ⅳ 國家關於新農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規的規定
你好,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不過以下文件為主要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
衛生部 財政部 農業部
(二○○三年一月十日)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時期農村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對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和原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願參加,多方籌資。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鄉(鎮)、村集體要給予資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既保證這項制度持續有效運行,又使農民能夠享有最基本的醫療服務。
(三)先行試點,逐步推廣。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通過試點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穩步發展。要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
二、組織管理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一般採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在起步階段也可採取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逐步向縣(市)統籌過渡。
(二)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管理體制。省、地級人民政府成立由衛生、財政、農業、民政、審計、扶貧等部門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內部應設立專門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增加編制。
縣級人民政府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有關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委員會下設經辦機構,負責具體業務工作,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調劑解決。根據需要在鄉(鎮)可設立派出機構(人員)或委託有關機構管理。經辦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
三、籌資標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一)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准不應低於10元,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相應提高繳費標准。鄉鎮企業職工(不含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適當扶持。扶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出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三)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低於人均10元,具體補助標准和分級負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經濟較發達的東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可適當增加投入。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資金。
四、資金管理
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由農民自願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的民辦公助社會性資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必須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不得擠占挪用。
(一)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其經辦機構進行管理。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在經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確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並建立健全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按照規定合理籌集、及時審核支付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二)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農民個人繳費及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扶持資金,原則上按年由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在鄉(鎮)設立的派出機構(人員)或委託有關機構收繳,存入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地方財政支持資金,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際人數,劃撥到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專項資金,由財政部根據各地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際人數和資金到位等情況核定,向省級財政劃撥。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要確保補助資金及時、全額撥付到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並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逐步完善補助資金的劃撥辦法,盡可能簡化程序,易於操作。要結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況,逐步實現財政直接支付。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具體補助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三)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結合的辦法,既提高抗風險能力又兼顧農民受益面。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年內沒有動用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要安排進行一次常規性體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訂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基本葯物目錄。各縣(市)要根據籌資總額,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支付范圍、支付標准和額度,確定常規性體檢的具體檢查項目和方式,防止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超支或過多結余。
(四)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定期向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匯報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使用情況;要採取張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會公布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具體收支、使用情況,保證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參與、知情和監督的權利。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成立由相關政府部門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共同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定期檢查、監督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定期向監督委員會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五、醫療服務管理
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強化對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行業管理,積極推進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使農民得到較好的醫療服務。各地區要根據情況,在農村衛生機構中擇優選擇農村合作醫療的服務機構,並加強監管力度,實行動態管理。要完善並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控制醫療費用。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要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管理辦法,本著農民參保積極性較高,財政承受能力較強,管理基礎較好的原則選擇試點縣(市),積極、穩妥地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試點工作的重點是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籌資機制和運行機制。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具體方案,各級相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二)要切實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向農民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要意義和當地的具體做法,引導農民不斷增強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動員廣大農民自願、積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參加合作醫療所履行的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幫助農民抵禦重大疾病風險的有效途徑,是推進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重要舉措,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政策措施,抓好試點,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
Ⅵ 國家各部委關於新農合的政策法規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基本內容
(一)管理體系建設
1.加強行政管理體系建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監督等工作。健全以設區市為區域單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組織、指導、評價機制。
設區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各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成立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代表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各有關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設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和各縣(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辦公室,具體工作由有關職能科室承擔。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順利推進、平穩發展。
2.加強經辦機構建設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人員編制由縣(市、區)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中調劑解決,按程序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予以安排。縣(市、區)經辦機構可在鄉鎮委託有關機構辦理日常業務。
要按照國務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要求,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經辦機構及定點醫療機構的權利、義務,規范管理行為,保障參合農民的合法權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均不得從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管理、服務費用,確保所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包括利息收入)用於參合農村居民的醫療費補償,切實保證農村居民最大受益。
3.加強制度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支持
省和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技術指導組。技術指導組重點做好跟蹤指導、資料匯總、評估和業務骨乾的培訓工作,不定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收集資料,技術指導、評估分析與答疑,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及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
Ⅶ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的財政部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會[200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我部制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現予印發。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
Ⅷ 新農合基金是什麼意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時間:2008-2-24 12:47:52來源:衛生部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統籌地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參合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