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我現在在合肥失業了,失業金,怎麼辦,去哪辦,我以前拿過失業金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目前是819元/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 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合肥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政務區社保中心1樓)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農村戶籍的,有的地方是發放一次性失業金救助金)。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B. 合肥社保失業險怎麼領,具體領取地點在哪
職工個人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自終止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就業保障事務所的失業保險窗口或直接咨詢社保局)領取《失業職工登記證》,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審核通過: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25日後,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的銀行存摺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如發現領取金額有誤,可到經辦的街道就業保障事務所的失業保險窗口查詢。
領取失業保險最好提前告知前公司,因為中間還要公司提供失業人員花名冊給社保機構。
希望對你有幫助
C.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局屬單位
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
職能: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登記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及個人繳費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建帳、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工作等。
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職能: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工作;審核、發放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恤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等。
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職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申報工作;管理全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工作等。
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
職能:負責全市失業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發放工作;管理全市失業保險基金;撥付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協助做好失業人員的就業培訓工作等。
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職能: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管理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負責全市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結算醫療保險費用;負責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等。
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中心
職能:負責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的發放工作;管理全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負責對全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康復器具配置機構的監督、檢查。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職能: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參與因勞動爭議案件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處理等。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
職能: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受理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負責12333服務熱線工作,為群眾提供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等。
市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市職業介紹中心)
職能:主要負責對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的用工備案、境外來肥就業人員的審批備案工作;收集、發布職業供求信息;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中介服務;全面指導協調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代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保障相關事務;負責全市勞服企業管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職能:負責全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的電話掛失業務等。
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職能: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的申報、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對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評估和監督;組織實施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市職業技術培訓指導中心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技工學校)
職能:負責全市失業人員的就業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檢查全市創業者培訓班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生活服務中心
職能: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及局系統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D. 合肥社保局在什麼地方
合肥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在合肥人社局官網的最下方可以查詢到
社保卡辦理具體如下:
一、辦理條件
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申領網點預約或直接前往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卡)。
申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辦理資料
1、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注冊申請表;
2、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3、合全國統一規范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4、照統一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5、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6、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流程
(1)首次申請辦卡的員工到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拍攝數碼照,並向照相館索取《XX市社會保障卡數碼照回執》,
同時在回執上工整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方便辦理。已辦理過社會保障卡,但是遺失需要重新辦理的員工不需要提交數碼照回執。
(2)已辦理網上申報的企業可以直接在網上申請制證。首先列印製證清單,將需制證員工數碼照回執(遺失補辦卡不需要此回執)按所列印的制證清單的人員順序進行排列並且附於清單後,並提供員工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納工本費,領取制卡回執。
(3)未辦理網上申報的,企業提交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障卡數碼照回執(遺失補辦卡不需要此回執),社會保障卡數碼照回執需按參保報表的順序排列,附於參保報表後。遺失社會保障卡需要重新辦理的,可以直接填寫《x市社會保障卡補辦(掛失)申請表》。
經繳費所屬徵收部門列印製證清單後,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納工本費,領取制卡回執。
(4)在個人繳費窗口繳費的人員,應提交身份證原件、社會保障卡數碼照相回執(已辦理過社會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項)到所屬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填表並交納工本費,領取制卡回執。
E. 合肥市社保征繳中心辦理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種國有、集體企業三資、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22%7%20%7%13%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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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合肥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合肥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失業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發放工作;管理全市失業保險基金;撥付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協助做好失業人員的就業培訓工作等。 地址: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注冊資本:840萬人民幣
G. 合肥市失業保險政策
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辦理需要的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2.身份證原件
合肥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
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
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上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上報→銀行→失業人員次月25日後持銀行存摺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辦理地點:
合肥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合肥市社會保障中心1樓)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途徑公交:18、32、129、166路(市政務辦公區站下)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每月第4個工作日開始受理業務
審核未通過:當場告知原因。
審核通過: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25日後,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的銀行存摺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如發現領取金額有誤,可到受理部門查詢。
合肥失業保險領取期限計算
1、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核定本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合並計算。合並計算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例如:張先生第一次失業後核定可領失業保險金20個月,當其已領4個月還剩16個月失業保險金未領的時候重新就業了。重新就業後,在本人和單位同時繳納失業保險滿3年後又失業了,根據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計算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9個月。根據規定,第一次未領完的期限可以和第二次核定的期限合並計算,但兩次合並計算的期限超過了24個月:9個月+16個月=25個月。所以張先生本次實際領取期限為24個月。
2、辭職方式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失業人員如果以辭職方式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但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可並入下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待重新就業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根據前後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例如:王女士辭職前已和原單位同時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重新就業後因新單位提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失業,第二次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年,那麼王女士本次應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前後兩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之和(1年+3年=4年)來計算的。
3、合肥失業保險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1)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2)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並期限最長為18個月;(3)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並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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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計算公式: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失業金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交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1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2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3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3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4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4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5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再次失業時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人員,其交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重新參加失業保險之日起計算。如前次失業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未能足期,可與本次失業時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但合並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時,累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失業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憑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何繳納社保?
失業人員繳納社保分為兩類:一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此類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保費,個人只需繳納養老保險費。二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此類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保費均需要由個人繳納。
另外,失業人員離開原單位,並已將社保關系從單位轉入到個人後,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續繳社保,需要繳納的保費有三項: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大額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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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合肥失業金領取流程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合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辦理需要的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2.身份證原件
合肥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
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
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上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上報→銀行→失業人員次月25日後持銀行存摺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辦理地點:
合肥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合肥市社會保障中心1樓)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7:00
途徑公交:18、32、129、166路(市政務辦公區站下)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每月第4個工作日開始受理業務
審核未通過:當場告知原因。
審核通過: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25日後,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的銀行存摺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如發現領取金額有誤,可到受理部門查詢。
合肥失業保險領取期限計算
1、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核定本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合並計算。合並計算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例 如:張先生第一次失業後核定可領失業保險金20個月,當其已領4個月還剩16個月失業保險金未領的時候重新就業了。重新就業後,在本人和單位同時繳納失業 保險滿3年後又失業了,根據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計算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9個月。根據規定,第一次未領完的期限可以和第二次核定的期限合並計算,但兩次 合並計算的期限超過了24個月:9個月+16個月 = 25個月。所以張先生本次實際領取期限為24個月。
2、辭職方式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失業人員如果以辭職方式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但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可並入下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待重新就業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根據前後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例如:王女士辭職前已和原單位同時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重新就業後因新單位提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失業,第二次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年,那麼王女士本次應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前後兩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之和(1年+3年=4年)來計算的。
3、合肥失業保險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1)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並期限最長為18個月;(3)滿10 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並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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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計算公式: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失業金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交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1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2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3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3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4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4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5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再次失業時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人員,其交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重新參加失業保險之日起計算。如前次失業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未能足期,可與本次失業時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但合並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時,累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失業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憑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何繳納社保?
失業人員繳納社保分為兩類:一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此類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保費,個人只需繳納養老保險費。二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此類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保費均需要由個人繳納。
另外,失業人員離開原單位,並已將社保關系從單位轉入到個人後,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續繳社保,需要繳納的保費有三項: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大額醫療保險。
I. 合肥市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單位地址:合肥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
電話:0551-12333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部門監督電話:
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 0551-63536141
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0551-63536325
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0551-63536127
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0551-63536249
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中心:0551-62729916
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 0551-63536391
市職業技術培訓指導中心: 0551-64254962
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0551-62656755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 0551-63536315
(9)合肥市職工失業保險管理處擴展閱讀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准,貫徹實施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相關政策。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辦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