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違法違規投訴減少
近日,有消費者向本刊投訴,保險業務員收取保費時笑臉相迎,隨叫隨到,甚至不叫也到,可是到了理賠時人難見,臉難看,事難辦;保險業務員也有抱怨:不是理賠難,是消費者提供的資料與保險公司要求的手續對接難;同時,保險公司也提出,現場查勘難、調查取證難、理賠控制難、客戶溝通難……那麼,多年來被消費者和業內人士詬病的保險理賠到底有多難呢?
人身保險銷售違規最為突出
保險按保險標的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具體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少兒保險、養老保險、意外保險等,人壽保險可以分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健康保險可分為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
日前,中國保監會下發了關於2016年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消費者投訴事項涉及人身險的共有16039個。其中,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13686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2314個;保險中介合同糾紛類投訴24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15個。
從投訴事項類型看,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中,承保糾紛5651個,佔比41.29%,主要反映銷售人員對條款講解不清、未盡告知說明義務、對方明確拒絕仍撥打電話等問題。理賠/給付糾紛4230個,佔比30.91%,主要涉及疾病險、醫療險和意外險責任糾紛,消費者對保險公司以觀察期出險、帶病投保、不屬於理賠范圍、疾病或傷殘等級未達到賠付條件等理由拒賠有爭議。退保糾紛1943個,佔比14.20%,主要是對退保條件、手續及退保金額的爭議。
在人身險涉嫌保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中,各類銷售違規2068個,占違法違規投訴總量的89.37%,其中涉嫌欺詐誤導2015個,主要表現在承諾高收益或不如實告知收益情況、以銀行理財、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誘導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健康狀況、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代客戶簽字、代抄寫風險提示語、以保單升級為由誘導消費者退保已有保單購買新保險等。
從銷售渠道看,投訴較多的涉及個人代理7802件,佔比48.64%;銀郵渠道3389件,佔比21.13%。從險種看,投訴較多是分紅險5803件,佔比36.18%;普通人壽保險4047件,佔比25.23%;意外險2389件,佔比14.89%。
財產險的理賠難在車險
消費者投訴事項涉及財產險的共有16403個。其中,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15965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382個;保險中介合同糾紛類投訴51個,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5個。
從投訴事項類型看,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佔比97.33%,投訴較多仍然是理賠糾紛,理賠/給付糾紛12077個,占合同糾紛投訴總量的75.65%,其中,車險理賠糾紛10160個,占理賠糾紛的84.13%。投訴問題主要表現為:公司依據合同條款做出拒賠或免賠決定,但消費者不接受;雙方就維修方案、配件價格及工時價格產生爭議;理賠時效過長、理賠材料繁瑣、消費者感受差等。承保糾紛2412個,佔比15.11%,主要反映保費計算爭議、未經同意承保、未經同意扣取保費、保險責任告知說明不充分、保單或發票送達不及時以及電銷擾民等問題。
從銷售渠道看,投訴較多的涉及個人代理4313件,電話銷售2525件,主要銷售車險、企財險等傳統險種。網銷渠道1721件,涉及退貨運費險、航班延誤險、旅行意外險及各類短期新型產品,雙方因出險情況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產生爭議,消費者因被拒賠而投訴網站銷售未充分披露保險重要信息。
聯系不到保險業務員?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系
有不少消費者抱怨,到保險理賠的時候,聯系不到當初與自己簽訂保險合同的業務員,理賠無門。民生保險北京分公司楊文甦、張鳳婷告訴北京晚報金融周刊記者,如果聯系不到保險業務員,首先翻看一下保險合同服務指南內的提示理賠材料,或者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熱線,或者從合同上了解保險公司的地址,直接去公司櫃面辦理。而且有的壽險公司提供手機APP或者微信公眾號,可以直接申請理賠。保險消費者必須清楚,有保險相關需求直接和保險公司聯系。
大象保險CEO楊喆表示,作為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使用現有互聯網技術與傳統保險業相結合,通過在線客服互動、智能客服回答等方式解決保險理賠時聯系不到業務員的情況,能夠將傳統保險條款的專業、枯燥、理解難的問題,進行簡化、卡通化、碎片化處理,降低消費者了解保險產品的門檻,幫助其充分了解產品的保障范圍。通過這樣的引導,用戶能夠更清晰地理解保障責任范圍外的免責、免賠規定,出險時也會更理性的對待。此外,作為互聯網保險公司,藉助移動互聯網技術尤其是大數據及雲計算的發展、應用,能夠協助用戶完成在出險理賠過程中無紙化遞交理賠材料、查勘核定理賠材料等,簡化理賠流程。
賠與不賠難界定?充分理解合同條款
消費者抱怨理賠難時常說,保險公司咬文嚼字,以此意外「是主觀意外不是外來傷害」、「疾病造成的意外不是合同理賠的保險責任」等理由拒絕賠付,認為「這不是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
近年來,人們的保險意識逐漸增強,財務安排中保險佔比不斷增多,保險需求多樣化層出不窮,但面對保險這個集法律、醫學和高等數學等多學科於一身的消費品,部分投保人沒有理解透徹保險的條款,遇到自認為的出險時保險公司卻不賠,就大呼「理賠難」,甚至認為「保險就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商品和汽車、家用電器、手機等商品一樣,按功能細分,種類有很多種,它們都是「各司其職」的。如果一個人僅僅辦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就不會承擔客戶因重大疾病造成的醫療保險責任。每個保險合同都有約定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
民生保險北京分公司楊文甦、張鳳婷指出,在投保前先了解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這是至關重要的。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唯一具有效力的溝通平台是保險合同,合同是界定賠與不賠的唯一依據。因此購買保險前投保人要對自己的風險進行評估,人生的不同階段需要的保險消費品也應不同,購買保險時千萬不要「人雲亦雲」,導致保險保障未能完全覆蓋個人面臨的風險。
此外保險公司對於條款和費率的制定和執行應當市場化,制定的條款盡可能通俗、易懂。理賠的界定解讀出現不一致的難題後,絕大多數通過雙方的反復溝通或者分別咨詢所涉及問題方面的專家,都是可以達成共識的。
保險公司調查難、理賠人員不專業?監管部門要「出重拳」
保險公司要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的理賠范圍、相關證明材料、單據等來進行核賠,如果出現疑問可能需要進行調查,可能會遇到相關單位、機關不予配合,從而導致拖延;理賠人員未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試就匆匆上崗,或對合同規定的內容理解偏差,也會造成保險消費者理賠難的感受。
保險公司甚至行業對理賠人員的培訓、上崗應設立長效機制,對理賠人員工作中的差錯率建立檔案並持續考核,如能統一行業標准,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就要進行相應的處罰,從而徹底解決理賠難的問題。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監會制定的人身險公司8項「服務評價定量指標」中將「理賠服務時效」和「理賠獲賠率」作為考核壽險公司理賠服務的關鍵,定量佔比35%;北京保險行業協會也將理賠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納入簡易案件范疇,要求受理當天完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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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監會監管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還可以正常做廣告嗎
一直都是保監會監管保險公司的,廣告當然可以做,只要不是虛假違反規定的就行。今年和銀行合並了。個人覺得銀行利率會繼續降,國外都是無息存款或是要給銀行交服務費了。
⑶ 百度知道的廣告有好多是金融詐騙廣告該舉報給哪個部門
網路知道的廣告當然要舉報給網路知道這樣才能讓網路知道的客服或者工作人員刪掉這些金融詐騙信息。如果你被這些金融廣告實際騙取錢財,那麼推薦你打110報警。
⑷ 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
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七十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二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七十三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四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七十五條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材料;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失效。
第七十九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八十條外國保險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代表機構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八十一條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與保險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八十二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第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
(四)撤銷分支機構;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並;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
(八)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聘用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和合規報告制度。
第八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第八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妥善保管業務經營活動的完整賬簿、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
前款規定的賬簿、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於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於十年。
第八十八條保險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應當說明理由。
第八十九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並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九十條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第九十一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三)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十三條保險公司依法終止其業務活動,應當注銷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第九十四條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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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有證據證明保險公司業務員虛假宣傳了客戶怎麼辦
保險業務員虛假宣傳如何索賠:向保監會投訴。
如果保險銷售人員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宣傳,虛假宣傳,銀保監管機構接到保險消費者投訴後,會根據投訴案件的嚴重性,對該保險公司進行罰款,同時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並處罰款。
保險消費投訴電話:12378 (工作日撥打)
可以退保,如果有證據證明欺詐也可以要求全額退還保費,並且協商要求給予一定的民事賠償。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保險業務員虛假宣傳如何索賠?在知道保險業務員虛假宣傳時,也應該要保留對方虛假宣傳的證據,這樣之後維權才能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