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會套牢嗎
基金風險
基金雖然是以投資組合的方式來分散資金,進而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但畢竟任何投資工具都無法免除風險,證券投資基金自然也不例外,因此投資人在選擇基金時,就必須留意以下幾項風險:
1、流動性風險 就開放式基金而言,部分基金為了避免行情急轉直下時投資人的大量贖回而損及基金的操作,故在基金信託契約中訂有限制贖回條款,會規定某日贖回金額占基金總資產凈值超過〖特定〗比例時,基金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投資人的贖回。當這種特殊情況發生時,投資人便有可能想賣卻賣不掉手中持有單位的情況。至於封閉式基金則和一般上市股票一樣,在行情清淡、成交量萎縮時,也不見得能順利脫手,這就是所謂的流動性風險。
2、折價風險 封閉式基金掛牌上市後,便如一般股票的交易,掛牌後的市價會受到股市中供求關系的影響,價格的波動不一定與凈值同步。當股市處於行情低迷階段時,封閉式基金一般呈現折價(即市價低於凈值的情形)。由於是封閉式基金,投資人不能向基金公司申請以凈值贖回,因此必須忍受在集中交易市場上「打折出售」或「耐心套牢」之苦。
目前國外各封閉式基金的信託契約中均有規定,在基金上市一定期限後,若連續幾個交易日折價幅度超過一定比例時,則該基金若干比例的受益人可發起召開受益人大會,決議是否將該封閉式基金改為開放式基金。
3、管理風險 投資人直接投資股票,可能會因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營運不善,導致股價大跌而投資受損或無股利可分;而投資人將資金交由基金經理公司運作,投資人若選錯了基金經理公司,也有可能發生因管理、操作不善使得基金績效表現落後於同類型基金的情況。
4、貝他(Beta)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利用投資組合,雖然可以分散個別股票的特定風險,但仍然無法免除屬於整個市場的風險,例如整個股市的不景氣或經濟衰退等情況。而就個別基金來看,則會因基金操作特性的不同有積極或穩健之分,故基金相對整個市場的波動程度也會有所不同。而衡量這種波動程度大小的風險指標則稱為貝他系數,每一個基金在不同時期都可找出一個代表它波動程度的貝他系數數值。
那麼我們又該如何解釋貝他系數數值呢?由於證券市場股票指數的貝他系數為 1,因此當同期內某基金凈值的貝他系數大於1,表示其風險及報酬均有較高的機會大於證券市場,而這樣的基金在市場上漲時獲利固然可觀,行情不佳時往往也比市場的總體水平跌得深。反之,若某一基金的貝他系數小於
1,即表示股市在上漲時,它會漲得比整個股市少,但股市下跌時,基金的跌幅也會比較低。
雖然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必定有一些潛在風險,但是投資人只要花一點心力,就可規避一些不必要的風險。一般而言,可以參考以下幾個簡單的避險原則:
1、詳閱公開說明書,不要將太大比例的資金投注於訂有限制贖回條款的基金(開放式)。此外,分散基金,分別持有不同基金公司發行的同類型基金,可同時降低(或平衡)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及其他風險。
2、收集基金公司每周、 每月公布在報紙上或季報上的持股比率及各類股票投資明細等資訊,以了解基金公司的操作策略。
3、當封閉基金的溢價(即市價高於單位凈值)幅度由高點一路下行, 有可能逆轉為折價時,代表基金籌碼狀態及股市均將惡化,此時持有基金的折價風險最高,宜有警覺。反之,若折價幅度超過20%,依歷史經驗,基金市價已呈超跌,折價幅度繼續擴大的空間有限,未來轉呈溢價的潛力相對提高,可考慮買進持有。
Ⅱ 參公管理單位不納入這次的績效工資分配製度是什麼意思
遼寧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
按照國家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9號)、《關於印發<關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8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改革的原則
(一)貫徹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
(二)適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和崗位管理的要求,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加大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的傾斜力度。
(三)建立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四)堅持搞活事業單位內部分配,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
(五)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宏觀調控,規范分配秩序,理順分配關系。
二、改革的基本內容
(一)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置10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設置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不同等級的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附表一至三)。對不同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工作人員根據工作表現、資歷和所聘崗位等因素確定薪級,執行相應的薪級工資標准。
3.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取消現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將一個月基本工資的額度以及地區附加津貼納入績效工資。
4.津貼補貼。
事業單性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是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補償。艱苦邊遠地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所需經費,屬於財政支付的,由中央財政負擔。
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主要體現對事業單位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的政策傾斜。國家對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實行統一管理。
(二)實行工資分類管理。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其功能、職責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實行工資分類管理。基本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准,績效工資根據單位類型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
(三)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正常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2.崗位變動調整工資。
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後,按新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
3.調整基本工資標准。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由國家統一部署,具體方案由人事部、財政部擬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4.調整津貼補貼標准。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及調控收入分配關系的需要,適時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標准。
(四)完善高層次人才和單位主要領導的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1.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措施。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的一流人才,經批准,執行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工資標准。
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
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建設等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優秀人才,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辦法由國家另行制定。
對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和重要公益領域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貼制度。對重要人才建立國家投保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家另行制定。
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批准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具體辦法由國家另行制定。
2.建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國家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製定指導意見,選擇有條件的事業單位進行試點,探索建立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政府人事、財政等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收入分配辦法,結合考核合理確定其收入水平,使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收入與單位的社會經濟效益及長遠發展相聯系,規范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收入分配,並加強監督管理。在試點的基礎上,不斷完善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實行工資分級管理,明確中央、地方和部門的管理許可權,國家主要負責制定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政策和工資標准,對各類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進行政策指導和宏觀管理,合理調控地區間、部門間事業單位的收入水平;省級政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調控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加強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
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政策,規范工資收入支付方式,加強工資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統分結合、權責清晰、運轉協調、監督有力的宏觀調控機制,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納入調控范圍。加強監督檢查,健全紀律懲戒措施,維護國家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三、改革的實施范圍
(一)單位范圍
1.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范圍限於下列單位:
教育、衛生、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單位。
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獸醫事業單位。
交通、海洋、地質勘查、測繪、氣象、地震事業單位。
社會保障、社會福利、檢驗檢疫、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房地產管理、物資儲備事業單位。
機關、團體附屬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
列入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監管機構。
其他事業單位。
2.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已專制為企業的原事業單位,不列入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范圍。(二)人員范圍
1.列入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范圍的單位中,下列人員可參加工資套改:
(1)2006年7月1日在冊的尚未達到國家規定離退休年齡的正式工作人員;
(2)2006年7月1日在冊、2006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已達到國家規定離退休年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因工作需要經批准繼續工作且辦理了延緩離退休手續的人員。
2.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認真執行幹部退(離)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組發[1988]9號)關於「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周歲)的幹部,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的規定,凡是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含已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了延退手續的人員),不參加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按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這一政策。
四、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
(一)崗位工資的實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2006年7月1日所聘用的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所聘用的崗位,是指在規定的崗位數額內按管理許可權正式聘用的崗位。
1.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所聘用的專業技術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具體辦法是:聘用在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一至四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五至七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八至十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助理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十一至十二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技術員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標准(附表一)。
在事業單位按人事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0號)有關規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並完成崗位聘用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暫按以下辦法執行:聘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四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七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二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為技術員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標准。待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並按規定核准後,專業技術人員再按明確的崗位等級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
2.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按所聘用的崗位(任命的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具體辦法是:聘用在部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一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部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二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局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三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局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四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處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五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處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六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科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七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科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八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科員崗位的人員,執行九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辦事員崗位的人員,執行十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附表二)。
3.工人。
工人按本人2006年7月1日所聘用的崗位(技術等級或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具體辦法是:聘用在高級技師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一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技師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二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高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三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中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四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初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五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普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普通工崗位工資標准(附表三)。
(二)薪級工資的實施。
工作人員按照本人2006年7月1日所聘崗位、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附表四至六)。
1.任職年限的計算。
(1)工資套改時的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根據實際聘任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
(2)工作人員在相同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可合並計算。
(3)工作人員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低等級的崗位,可將原聘崗位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4)工資套改時,下列人員的任職年限按以下辦法計算:受聘到十級職員崗位的人員,十級職員崗位任職年限(下同)從執行辦事員工資待遇的當年計算;受聘到九級職員崗位的人員,任職年限從執行科員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任職年限從執行技術員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技術工五級崗位的人員,任職年限從執行初級工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
2.套改年限的計算。
(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並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見習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2)計算套改年限時的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其中,按規定不計算工齡的年限,不計算為工作年限。
(3)折算的工齡不計算為套改年限。
(4)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
(5)出國(境)留學並在國(境)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未計算工齡的國(境)外學習時間可合並計算為套改年限。實際學習時間短於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於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
3.其他。
工作人員按現聘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如低於按本人低一級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可按低一級崗位進行套改,並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與低一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三)績效工資的實施。
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實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
省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績效工資分配的實施辦法。
各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在國家和省政府制定的績效工資分配政策指導下,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量進行調控,對績效工資總量予以核定。
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績效工資分配應以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合理拉開差距。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所確定的不同類型,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具體辦法按國家人事部、財政部另行制定。
在事業單位新的分類辦法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出台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工作人員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後的津貼補貼核定。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應結合單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核定。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考核優秀的事業單位,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不好、考核較差的事業單位,相應核減績效工資總量。
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事業單位,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可給予適當傾斜。
(四)津貼補貼的實施。
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和類別的評估指標體系,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和實施范圍、類別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方案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規范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管理。對在事業單位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制定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政策和規范管理辦法,規定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項目、標准和實施范圍,明確調整和新建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條件,建立動態管理機制。除國務院和國務院授權的人事部、財政部外,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崗位津貼補貼項目、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標准。
五、新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一)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的待遇問題
1.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實行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工資標准分別為:初中畢業生5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59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68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
見習期工資執行期滿後,上述人員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初中畢業生執行1級薪級工資標准,高中、中專畢業生執行2級薪級工資標准,大學專科畢業生執行5級薪級工資標准,大學本科畢業生執行7級薪級工資標准,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9級薪級工資標准。
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資標准為7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資標准為845元。明確崗位後,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薪級工資分別執行11級和14級薪級工資標准。
2.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在定級的基礎上,薪級工資可予高定。其中,到縣直單位工作的,薪級工資可高定一級,在鄉鎮工作的薪級工資可高定兩級。
(二)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及轉正後的待遇問題
1.新參加工作的技術工人,實行學徒期,學徒期一般為兩年。學徒期每月生活費標准為:第一年,初中畢業生570元,技校、職高、中專畢業生590元,高職專、大學專科畢業生60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610元;第二年初中畢業生590元,技校、職高、中專畢業生600元,高職專、大學專科畢業生61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620元。
技校、職高、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如所學專業與工作崗位對口,實行一年的學徒期,學徒期每月生活費標准為:技校、職高、中專畢業生590元,高職專、大學專科畢業生60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610元。
學徒期滿合格的,可予轉正,執行技術工5級的崗位工資標准,薪級工資按下列標准確定:初中畢業生按1級確定;高中、技校、職高、中專畢業生按2級確定;高職專、大學專科畢業生按4級確定;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按6級確定。
2、新參加工作的普通工人,實行一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每月生活費標准為:初中畢業生570元,技校、職高、中專畢業生590元,高職專、大學專科畢業生600元,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610元。
熟練期滿考核合格後的,執行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標准,薪級工資按下列標准確定:初中畢業生按1級確定;高中、技校、職高、中專畢業生按2級確定;高職專、大學專科畢業生按4級確定;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按6級確定。
(三)其他新聘用人員的待遇問題
其他新聘用人員,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未明確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資待遇。
六、相關政策
(一)財政部分補助或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工資套改時,其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所佔比例統一按30%計算,原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後按絕對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並暫按原來的分配辦法繼續發放,今後按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執行。
這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後,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執行統一的基本工資政策和標准。
(二)特殊崗位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後暫按絕對額予以保留,今後逐步納入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三)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准提高10%。
(四) 軍隊轉業幹部按本人現聘崗位(職務)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如現聘崗位低於轉業時部隊原職務的,根據其現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崗位套改工資。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根據人事管理許可權由管理部門或單位明確其主要任職崗位,並按主要任職崗位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六)按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關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工資待遇等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6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原聘崗位工資待遇的人員,這次可按改革前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崗位套改工資。
(七)未聘及緩簽合同人員可按原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崗位套改工資,並以套改後的基本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比例核發生活費。
(八)到事業單位工作的退役運動員按本人現聘崗位(職務)套改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所聘崗位並參考本人原體育津貼水平和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
(九)這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後,國家規定的浮動及固定工資政策繼續執行。在工資套改時已經按國發[1983]74號、國辦發[1983]40號、國發[1984]77號、勞人薪[1985]41號、勞人薪[1986]105號、人薪函[1992]7號文件規定固定晉升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高定一個薪級;已經按國發[1983]68號、勞人薪[1986]100號文件規定固定晉升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薪級工資,其中,原固定了一檔工資的可高定一個薪級,原固定了兩檔工資的,可高定兩個薪級。
(十)工作人員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有關規定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至今仍保持榮譽的;或由人事部門選拔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且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有關規定高定了工資檔次的,在這次套改工資時,可適當高定薪級工資。原高定了一檔工資的,可高定一個薪級;原高定了兩檔工資的,可高定兩個薪級。 因同一事跡同時獲得過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薪級工資。
(十一)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受到處分處罰的人員。在按所聘崗位套改工資的基礎上適當低定薪級工資:
受到降職的,低定一級;受到撤職處分的,低定兩級;受行政留用察看處分的,低定三級;
受到勞動教養、管制、拘役、判刑緩刑等處罰且處罰期滿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在按所聘崗位套改工資的基礎上低定三級;
如降低後的薪級工資低於所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所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
(十二)經批准被立案審查未作結論處理的人員,暫緩參加工資套改,待有結論後,按所聘用(任)的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人員,處罰期滿被事業單位聘用後,崗位工資按現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所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適當低定。
(十三)地質、測繪、交通、海洋、水產、民航等行業事業單位中野外、水上作業工作人員的工資標准,待國家相關文件出台後,再按國家文件執行。
體育運動員仍實行體育津貼獎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家另行制定。
七、正常調整工資辦法
(一)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從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從第二年的1月起執行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未確定考核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二)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1.本單位內崗位變動。
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後,從變動的下月起執行新聘崗位的工資標准。崗位工資按新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
由較低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的崗位,原薪級工資低於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原薪級工資達到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薪級工資不變。
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調整到較低等級的崗位,薪級工資不變。
在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之間變動的,薪級工資按新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
在工資套改時按原執行工資待遇所對應的崗位套改並按規定比例核發生活費的未聘及緩簽合同人員,重新定崗後,自聘任的下一個月起,按所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工作單位變動
在事業單位之間變動工作的,如崗位層次沒有發生變化,工資不予變動;如崗位類別不變但崗位層次發生變化的,按新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原薪級工資低於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原薪級工資達到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薪級工資不予變動;如崗位類別發生變化,按新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所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
由機關、企業等單位進入事業單位的,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所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
八、改革實施時間
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九、其他
本實施意見中凡涉及崗位(職務)及任職年限、套改年限的規定,僅適用於這次工資套改,不涉及機構規格和工作人員的崗位(職務)、工齡等問題。
十、組織實施
各市須將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的方案報送省人事廳、財政廳審批。工作人員增加工資,需按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部門(各級黨委管理的幹部,經黨委組織部門)審核,報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後執行。
有條件的縣以上城鎮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原則上可參照執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增加工資所需資金,按原經費開支渠道解決。
Ⅲ 善行者的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成立於1989年,是在民政部注冊、由國務院扶貧辦主管的全國性扶貧公益組織。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截至2013年底,累計籌措扶貧資金和物資95.7億元,受益貧困人口和災區民眾1783.05萬人次,已經成為中國扶貧公益領域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公益組織。中國扶貧基金會以不斷發現並促進解決社會問題為己任,致力於改善衛生健康條件、促進教育公平、推動農村社區發展、開展災害人道救援四大業務領域,視捐贈人、志願者和一切愛心人士為解決社會問題的夥伴,不斷改革創新,向籌資資助型、國際化公益慈善組織轉型。良好的內部治理、項目管理和社會績效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同,社會影響力不斷提高。2007年、2013年在民政部組織的全國基金會等級評審中,均被評為最高等級5A級基金會。2013年,籌措扶貧資金和物資24.28億元,受益貧困人口和災區民眾286.88萬人次。
Ⅳ 中國扶貧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扶貧基金會(英文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縮寫:CFPA)中國扶貧基金會成立於1989年,是在民政部注冊、由國務院扶貧辦主管的全國性扶貧公益組織。 26年來,中國扶貧基金會經歷了由「粗放」到「專業」,由「泛扶貧」、「多項目」到「瞄準受援人」、「聚焦品牌項目」的管理變革,良好的內部治理、項目管理和社會績效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同,社會影響力不斷提高。2007年、2013年在民政部組織的全國基金會等級評審中,均被評為最高等級5A級基金會。針對貧困的主要成因,中國扶貧基金會致力於改善衛生健康條件、促進教育公平、推動農村社區發展、開展災害人道救援四大業務領域,建立了完整、系統、科學的項目管理制度。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截至2014年底,累計籌措扶貧資金和物資130.89億元,受益貧困人口和災區民眾2078.33萬人次,已經成為中國扶貧公益領域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公益組織。
Ⅳ 請問 基金會不會虧的連本金都虧沒有了
不會的
未來1-2年股票基金不會漲了 建議你有股票基金可以轉換為同一個基金公司的債券基金和貨幣基金
為什麼建議買債券基金 手續債券基金是買賣國債的 就是國庫券的 國債利息一般比銀行利息高除非銀行利息高於國債利息 理論上才會比存銀行 不合算的
1 帶身份證到 銀行直接買賣 費用最貴
2 帶身份證到銀行開通網銀 然後到基金公司網頁上買賣 費用基本7折左右 優惠
3 帶身份證 銀行卡 到證券公司買賣 我們是吧手續費返還的
低買高賣 永遠是投資的 原理
不要以為買了基金就是長線投資 長線投資是套住的人講的話
華夏 南方 長盛 上投 博時 嘉實 易方達 華安 是國內一線基金公司規模大效益好建議重點配置
建議1-2年內別買股票基金
你可以考慮買債券基金 貨幣基金 然後在2010年年底在轉換為股票基金
強烈建議你買 國元證券是 黃山2號
Ⅵ 我國有沒有中國扶貧基金會這個組織
中國扶貧基金會(英文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縮寫:CFPA)中國扶貧基金會成立於1989 年,是在民政部注冊、由國務院扶貧辦主管的全國性扶貧公益組織,是中國扶貧公益領域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公益組織之一。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截至2016年底,累計籌措扶貧資金和物資248.67 億元,受益貧困人口和災區民眾2908.72 萬人次。
28年來,中國扶貧基金會通過良好的內部治理、項目管理和社會績效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同,社會影響力不斷提高。2007年、2013年在民政部組織的全國基金會等級評審中,均被評為最高等級5A級基金會。2016年9月,《慈善法》頒布後,被民政部首批認定為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
針對貧困的主要成因,中國扶貧基金會致力於健康扶貧、教育扶貧、生計扶貧、救災扶貧四大業務領域,建立了完整、系統、科學的項目管理制度。
2016年,3070家機構、14.35億次公眾向中國扶貧基金會捐贈愛心款物總額4.71億元,另有6.1萬名志願者,提供130.9萬小時志願服務。2016年,中國扶貧基金會支出捐贈款物4.56億元,發放小額貸款66.5億元,項目覆蓋全國31省(直轄市、自治區)、868縣、238所大學以及衣索比亞、迦納、柬埔寨、緬甸、尼泊爾、蘇丹、厄瓜多、海地在內的 8 個國家,共計4,293,989名貧困人口和災區民眾受益。
Ⅶ 實行績效工資後,待遇會怎樣
新疆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新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
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新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人事部、財政部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推進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秩序、構建和諧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僅關系事業單位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與其他各項配套改革密切相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各區縣(自治縣、市)、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認真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施方案,加強領導,統一認識,精心組織實施。要嚴肅組織人事和財經紀律,一律不得突破國家的政策規定。同時,要深入細致地做好廣大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大家正確認識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解決好本地區和本部門在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改革工作的平穩順利進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8〕56號)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8〕59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改革的原則
(一)貫徹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
(二)適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和崗位管理的要求,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加大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的傾斜力度。
(三)建立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四)堅持搞活事業單位內部分配,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
(五)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宏觀調控,規范分配秩序,
理順分配關系。
二、改革的基本內容
(一)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置10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設置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不同等級的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准(附件1、2、3)。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附件1、2、3)。對不同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工作人員根據工作表現、資歷和所聘崗位等因素確定薪級,執行相應的薪級工資標准。
3.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取消現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將一個月基本工資的額度以及地區附加津貼納入績效工資。
4.津貼補貼。
事業單性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是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補償。艱苦邊遠地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所需經費,屬於財政支付的,由中央財政負擔。
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主要體現對事業單位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的政策傾斜。國家對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實行統一管理。
(二)實行工資分類管理。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其功能、職責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實行工資分類管理。基本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准,績效工資根據單位類型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
(三)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正常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2.崗位變動調整工資。
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後,按新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
3.調整基本工資標准。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
4.調整津貼補貼標准。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及調控收入分配關系的需要,適時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標准。
(四)完善高層次人才和單位主要領導的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1.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機制。
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激勵力度,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國家投保制度,採取一次性重獎以及協議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逐步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機制。
2.建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逐步建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多種分配形式,規范分配程序,合理確定收入水平,加強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實行工資分級管理,明確中央、地方和部門的管理許可權,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政策,規范工資收入支付方式,加強工資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統分結合、權責清晰、運轉協調、監督有力的宏觀調控機制,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納入調控范圍。加強監督檢查,健全紀律懲戒措施,維護國家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三、實施范圍
(一)實施單位
1.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范圍,限於下列單位:
教育、衛生、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單位。
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獸醫事業單位。
交通、海洋、地質勘查、測繪、氣象、地震事業單位。
社會保障、社會福利、檢驗檢疫、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房地產管理、物資儲備事業單位。
機關、團體附屬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
列入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監管機構。
其他事業單位。
2.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不列入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范圍。
3.區縣(自治縣、市)、鄉鎮(街道)城鎮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改革,由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實施人員
1.列入實施范圍的單位中,2008年7月1日按照新工資制度套改工資的人員:
2008年7月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含2006年6月30日前已達離退休年齡未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組織批准留任的人員)。
2.從2008年7月1日起,改按新工資制度規定的見習期、初期、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執行的人員:
(1)2008年7月1日以後仍執行見習期、初期工資待遇的各類學校畢業生;
(2)2008年7月1日以後仍執行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工人。
3.2008年6月30日前畢業並參加工作,且2008年7月1日以後,仍在見習期間按有關規定實行定級工資待遇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從2006年7月1日起改按新工資制度規定的定級工資標准執行。
4.暫緩套改新工資制度的人員:
(1)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停職審查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被羈押的人員;
(3)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緩刑,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正在處分或處罰期內,由所在單位發給生活費的人員。
四、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
(一)崗位工資的實施。
1.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按本人現聘用的專業技術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具體辦法是:聘用在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一至四級崗位工資標准,其中執行一級崗位工資標準的人員,需經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五至七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八至十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助理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十一至十二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員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標准。
在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並完成崗位聘用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暫按以下辦法執行:聘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四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七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二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為員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標准。待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並按規定核准後,專業技術人員再按明確的崗位等級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
2.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按本人現聘用的崗位(任命的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具體辦法是:聘用在部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一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部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二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局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三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局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四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處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五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處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六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科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七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科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八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科員崗位的人員,執行九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辦事員崗位的人員,執行十級職員崗位工資標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現聘用的崗位(技術等級或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具體辦法是:聘用在高級技師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一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技師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二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高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三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中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四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初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五級崗位工資標准;聘用在普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普通工崗位工資標准。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薪級工資的實施。
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附件4、5、6)。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並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見習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只適用於這次分配製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
任職年限,是指從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截止2006年6月30日。
工作人員按現聘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如低於按本人低一級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可按低一級崗位進行套改,並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與低一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工作人員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低等級的崗位,這次套改可將原聘崗位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工作人員按套改辦法確定的薪級工資,低於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薪級工資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薪級工資標准。
(三)績效工資的實施。
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實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
績效工資分配的實施辦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另行規定,並組織實施。
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績效工資分配應以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合理拉開差距。
(四)津貼補貼的實施。
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和類別的評估指標體系,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和實施范圍、類別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方案按國家規定執行。
規范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管理。對在事業單位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制定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政策和規范管理辦法,規定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項目、標准和實施范圍,明確調整和新建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條件,建立動態管理機制。除國務院和國務院授權的人事部、財政部外,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崗位津貼補貼項目、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標准。
五、工資分類管理的實施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所確定的不同類型,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具體辦法按人事部、財政部規定執行。
在事業單位新的分類辦法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出台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後的津貼補貼核定;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可分別高出一定幅度。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應結合單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核定。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考核優秀的事業單位,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不好、考核較差的事業單位,相應核減績效工資總量。
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事業單位,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可給予適當傾斜。
六、正常調整工資辦法
(一)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從2008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並從第二年的1月起執行。
(二)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後,從變動的下月起執行新聘崗位的工資標准。崗位工資按新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
由較低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的崗位,原薪級工資低於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原薪級工資達到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薪級工資不變。
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調整到較低等級的崗位,薪級工資不變。
在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之間變動的,薪級工資按新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
(三)調整基本工資標准。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標准。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由國家統一部署實施。
(四)調整津貼補貼標准。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及調控地區工資收入差距的需要,適時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根據財政狀況和對特殊崗位的傾斜政策,適時調整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標准。
七、高層次人才和單位主要領導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一)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措施。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的一流人才,經批准,執行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工資標准。
2.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
3.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等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優秀人才,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4.對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和重要公益領域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貼制度。對重要人才建立國家投保制度。具體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5.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批准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具體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國家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製定指導意見,選擇有條件的事業單位進行試點,探索建立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政府人事、財政等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收入分配辦法,結合考核合理確定其收入水平,使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收入與單位的社會經濟效益及長遠發展相聯系,規范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收入分配,並加強監督管理。在試點的基礎上,不斷完善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八、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控
(一)建立工資分級管理體制。
國家主要負責制定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政策和工資標准,對各類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進行政策指導和宏觀管理,合理調控地區間、部門間事業單位的收入水平;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調控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加強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
(二)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政策。
國家制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的指導意見和工作人員兼職兼薪管理辦法,完善事業單位收入中可用於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的資金管理政策,將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納入國家調控范圍,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加強工資收入支付管理。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規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核算管理。事業單位發放給工作人員的收入一律納入專門賬簿核算,不得賬外列支。事業單位要建立工作人員個人工資銀行賬戶,工資支付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
(四)嚴肅收入分配紀律。
新的收入分配製度入軌後,各地區、各部門和各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規定,一律不得在國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資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變相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的管理許可權和職能,加強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對違反政策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政出多門、資金渠道混亂的現象,維護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九、新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新參加工作的大學本科(含雙學士學位的本科生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畢業生,實行一年見習期,並執行見習期工資;長學制專業大學本科生,見習期工資待遇可適當提高。見習期工資執行期滿後,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轉正定級的標准執行。
獲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生和獲得博士學位的畢業生,不實行見習期,在明確崗位前,執行初期工資;明確崗位後,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轉正定級的標准執行。
(一)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見習期工資標准分別為:初中畢業生5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59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68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
見習期工資執行期滿後,上述人員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初中畢業生執行1級薪級工資標准,高中、中專畢業生執行2級薪級工資標准,大學專科畢業生執行5級薪級工資標准,大學本科畢業生執行7級薪級工資標准,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9級薪級工資標准。
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資標准為7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資標准為845元。明確崗位後,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薪級工資分別執行11級和14級薪級工資標准。
2008年7月1日及以後聘用到國家規定的我市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事業單位工作的各類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含工人,下同),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
Ⅷ >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
機構所在領域:公益、慈善部門:項目管理部職位:項目官員工作地點::北京招聘人數:1機構名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原名稱:中國社會福利教育基金會)職位描述: 1、參與相關公益項目工作,撰寫項目報告,監管、跟進項目的具體實施; 2、撰寫項目申請書、活動策劃書,項目宣傳推廣資料等; 3、參與項目執行、監督、評估、推廣,為項目及機構的發展提供建議; 4、完成其它交辦的任務。應聘條件:1、熱愛公益慈善事業,熟悉公益慈善行業;2、本科以上學歷;3、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意識,吃苦耐勞,工作積極認真、責任心強,學習能力好;4、語言及文字表達能力強,善於開拓多方面的資源;5、認同本機構發展理念,能與機構共同成長;6、以下條件優先:英語流利,能夠自如溝通可勝任口譯、英語報告撰寫等工作。簡歷投遞:[email protected]機構所在領域:公益、慈善部門:基金管理部職位:會計工作地點::北京招聘人數:1機構名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原名稱:中國社會福利教育基金會)職位描述:1、擬定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經理事會批准後貫徹執行;2、根據年度財務預算制定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方案,經秘書長批准後貫徹執行;3、審批理事會和秘書長授權范圍內的財務收支事項;4、根據會計核算資料,按月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分析,定期向秘書長和理事會報告財務核算和監督情況;5、根據年度會計決算結果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6、加強基金會財產物資監管,督促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采購驗收、使用保管、清查盤點等制度建立完善,監督、檢查實物資產的管理、使用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7、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應聘條件:1、熱愛公益慈善事業,熟悉公益慈善行業;2、思維清晰,且具有較強的溝通、組織和協調能力;3、為人真誠、踏實、有責任感,勇於接受挑戰;4、會計或經濟管理專業,初級及以上職稱;5、三年以上NGO或企業財務管理或會計管理工作經驗;6、熟練掌握會計准則、會計制度、會計實務及相關行業會計制度,熟悉經濟法規、財稅法規;7、具有較高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知識,能熟練應用財務分析技能,對資金活動、經濟運行情況進行有效分析;8...[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