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首部《醫保基金監管使用條例》5月1日落地實施,落實起來有何困難
相信很多網友對於網路上最近流傳的關於我國現在首部《醫保基金監管使用條例》正式開始實行比較關心,因為這部條例將會更好的去保障我國老年人甚至是有我國居民更好得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免再被在這一領域裡面的不法分子受到欺騙,不僅僅如此,因為醫療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看病的救命錢。所以我們也是要明白哪些紅線是不能碰的。而這部法律法規的頒布將會從一定程度上去達到這樣的保證,雖然落地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困難。
無論是個人還是國家,我們都希望這項政策能夠得到很好的施行,能夠從一定程度上去保證居民的使用安全,能夠讓大家擁有著更好的醫療環境和醫療條件,因為只有這樣子國家才會有更好的發展,百姓才會有更好的生活。
2. 按照醫保基金管理制度,醫保局允許把醫保基金借給醫院使用嗎這樣做合理嗎
非常不合理,患者能預支醫保先看病再交錢嗎不足不夠的部分嗎。
3. 您對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政策措施有哪些意見建議
醫保基金監管政策措施應該有三道關設置,基金的收交,交費資金由誰負責管理和支出審核報批。三是監督與督察相配合。這樣才能保證醫保基金的安全。因為這些錢都是用來看病和救命的,所以國家必須嚴格管控。謝謝!
4. 做好《基金監管條例》落地的3個關鍵點是什麼
近日來《醫療保障金及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已經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核通過,並即將公布落實。這是一部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監管條例,在我們生活中的常見度非常高,就讓小編作為一個醫保的使用人來粗淺的談談關於這部《基金監管條例》落地的3個關鍵點是什麼吧。
一、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表示:“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價值取向。一是要在立法目的方面體現為民,二是要在醫保基金使用和享受醫保經辦服務方面體現便民,三是要在提供醫葯服務方面體現利民。”由此看了,國家立法落地的首要關鍵點就是為了服務人民,把人民的生活和健康擺在首位。
每一部新法律法規的實施都需要一段時間的完善,就讓我們一起期待更好的明天吧。
5. 如何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的堅督管理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 如何加強各制度之間銜接? (一)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領域的資金投入,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醫療服務供方(醫院)的投入,二是對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如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險、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和農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對醫院,政府應考慮適當增加財政資助的比例,從補償機制上徹底改變「以葯養醫」的經營模式。需要強調的是,在醫療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承擔相應責任,兩級政府應該進行合理的分工,而不僅僅是靠中央財政撥款。當然,對於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應該有必要的監督,確保資金真正用於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服務上面。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各級政府有責任投入資金。同時,醫療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種籌資方式。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種社會力量,如非政府組織、慈善機構、企業和個人等共同編制的社會保障安全網;對於農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也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明確了政府出資的標准,即地方財政為每個農民每年補助10元,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應切實覆行職責。同時對貧困地區,中央政府還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以保證農民得到醫療保障。 (二)醫保、醫療、醫葯「三改聯動」。創造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良好環境 醫療、醫保和醫葯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只有三個方面協調運作,才能保障整個醫療系統正常地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醫療、醫保和醫葯在醫療系統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密切關系,決定了三項改革必須聯動,齊頭並進。首先,政府對公立醫院或其他非盈利醫療機構正確定位,通過適當的補償機制轉變醫院「以葯養醫」的經營模式。其次,政府要下決心徹底解決醫葯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問題,扭轉葯品虛高定價的局面。最後,調整好醫療保險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醫療制度改革目標。 (三)發展社區衛生事業。理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醫療服務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六位一體的功能。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至關重要。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雙層或三層機制,即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的醫院就醫。社區醫院的醫療成本比較低,患者能夠得到比較及時和實惠的服務。為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首先應當大力培養全科醫生隊伍,使其成為社區醫療服務的主力軍;第二,鼓勵醫生或醫生團體在社區開辦診所,診所或醫院既可以是新設立的,也可以是由區級(一、二級)醫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社區醫療服務領域,並鼓勵社會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捐助;第四,將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社區醫院或診所視同定點醫院。 (四)加快社會醫療保障的立法步伐。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證 醫療保險實行三方付費制度,所以,規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責任和行為,特別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十分重要。因此,要盡快對醫療保障進行立法。對於醫療服務的供方,嚴格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葯店的准入資格,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院、葯店簽訂合同來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於需方,也要用法律來約束其就醫行為。通過分類給付,增加個人費用意識。對出借、冒用醫療保險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或停用的處罰。對企業和單位,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基金的征繳力度。基金上繳要按時和足額到位,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有長期、穩定的來源。對於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也要有相應的行為規范,並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有義務向社會公示其管理的業績,並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社會監督。 (五)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為此,應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會保險的經營范圍,對於社會保險管轄范圍的,商業保險不應插手;而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領域,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也不應干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目前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等。
6. 《醫保基金監管條例》落地,將會如何落實下去
近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醫保基金監管條例》”)已經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日前公布,20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我們都在關注這一部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條例落地後,將會如何開展實施,我們從幾個方面談談將會如何落實這一條例:
一、醫保基金的滾存如何保障根據專業統計部門統計,去年全國基金的總收入為2.4萬億元,支出大概為2.1億萬元,當年結餘2700億元,歷年滾存結余超過3萬億元。按照這組數據來分析,我國的醫療基金並無產生赤字仍有結余,甚至在結余方面還是比較充裕的,支撐起醫療保障的開支還有基本應急都沒有問題,不會影響廣大群眾醫保待遇的降低,接下來只要找專業的基金部門來落實政策並運行,還是可以長期維持於平穩狀態的。
每部政策的落實都是為了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希望大家都能做個守規矩的人。
7. 如何開展好醫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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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優化現行醫保制度體系
新形勢下,醫保面臨提質增效的壓力。既要用有限的醫保資源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醫療保障需求,還要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在這樣的背景下,醫療保障體系也需要像我國的經濟結構一樣,從規模擴展轉向高質量發展。做好這個前提,醫保基金監管工作才能有好的制度環境,事半功倍,高效運轉。所以,有專家建議盡快全面優化現行制度安排,改變政策僵化局面,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保障績效,建成高質量的醫保制度體系。比如在制度政策層面,改革個人賬戶制度,避免個人賬戶資源浪費;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結余留用、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讓醫療機構從「多收多賺」轉變為「多省多賺」,形成主動控費的內生動力;平衡門診與住院待遇差異,解決門診轉住院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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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醫保監管立法的短板
醫保監管法律是當前推動醫保監管的重要抓手,應系統梳理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盡快出台國家層面的醫保基金監管辦法(或條例),將已經成熟有效可行的基金監管措施通過立法程序上升為相應法律法規,為醫保監管提供上位法的支持,也為依法監管提供可操作的具體依據。
要注意二個問題:一是醫療保障監督法律條文應該更加科學、可操作,盡量避免出現社會保險法這種有法難依的窘況,也同時避免出現言語表述過於模糊的問題。二是要與現有的法律體系相融合,加強與司法部門、公安部門的協商和對話。地方經驗:2011年,上海市就以政府規章形式出台了《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建立了以監管辦法為核心,包括就醫規定、醫保目錄等在內的一系列管理規范,為規范醫保監管奠定了法律基礎,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層面醫保監管立法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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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醫保執法監管體系
目前正值機構改革窗口期,有利於重構醫保基金監管行政執法體系。各地醫保部門可充分利用這次機構改革契機,建立專門的醫保監管執法隊伍,並根據「醫保監管辦法」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從制度上將各項執法的職責和任務進行分解,釐清行政監管和經辦管理的職責定位和內在聯系,盡快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互補互助的監管體系。同時,建立健全執法責任評議考核機制,加強執法監管。
此外,還應進一步明確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復議監督范圍和行政訴訟范圍,暢通群眾醫療保障權益的訴權渠道;及時公開醫療保障政策實施情況、基金運行情況、執法監督情況,特別是與人民群眾切實利益密切相關的報銷政策、醫保目錄調整等,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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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協議管理
協議管理是基金監管的第一道防線,也是當前最重要的抓手。需細化協議內容,針對不同定點醫葯機構制訂個性化的定點服務協議,明確違約行為及處理辦法。嚴格費用審核,規范初審、復審兩級審核機制,採取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人工檢查與智能監控、事先告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式,全方位開展對定點醫葯機構履行協議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經辦機構內控體系建設,規范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堅決堵塞風險漏洞。當前,無論協議簽訂還是協議執行,都有失之於寬,失之於松之虞,應進一步完善協議內容,規范醫葯服務行為,讓協議管理貫穿業務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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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智能監管平台
智能監控信息系統在全國90%的統籌地區都已經上線,但大部分地區的監控較為簡單粗放,碎片化嚴重,遠沒有發揮出醫保大數據的應用價值。應從更高層次統籌推進智能監管平台建設:
一是完善醫保大數據應用在具體操作層面的的政策指導。二是推進數據標准化,提升數據質量。三是探索建立醫保數據安全應用管理機制。四是加強部門間的數據共享,實現數據來源的多渠道化。有的地方智能監控體系較為成熟,如成都市的實時監控,包括入院辦理、出院辦理、醫囑上傳、住院明細上傳、結算等,都有詳細的數據呈現,而且逐漸開展靶向監管和購銷存管理,並將監管延伸到醫療機構的科室和醫務人員。上海市則充分依託醫保大數據,開發了醫保大數據監管系統,包含門診、住院、葯品、耗材、醫師等八大板塊,初步實現了監管對象全覆蓋,監管渠道全過程,監管手段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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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綜合監管機制
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形成最廣泛的統一戰線。比如,自上而下建立打擊欺詐騙保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發改、財政、商務、審計、公安、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都參與進來。加強行刑銜接,涉嫌違紀違法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加強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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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引入第三方服務
由於醫療保障服務涉及的領域問題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專業性比較強,如果產生一些爭議的時候,利用第三方專業機構有利於問題得到公正和權威的解決。所以,應積極引入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商業保險機構、大數據應用企業等第三方力量,參與基金監管工作,建立第三方專家評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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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醫保誠信體系建設
誠信監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監管方式的重要內容。結合誠信體系建設試點,探索建立嚴重違規定點醫葯機構、醫保醫師和參保人員「黑名單」制度,並探索向社會公開的方式方法。建立個人懲戒制度,將醫保領域涉騙行為納入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使其一地違法,全國受限,發揮好聯合懲戒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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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通過建立及完善舉報獎勵制度,暢通監督渠道,方便全社會共同參與醫保基金監管工作。同時,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宣傳活動,解讀醫保基金監管法律法規與政策,強化定點醫葯機構和參保人員的法治意識,主動與欺詐騙保行為作斗爭。積極曝光典型欺詐騙保案件,形成震懾,營造全社會共同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維護基金安全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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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點葯品監控制度
可結合各地經驗,調整完善重點監控葯品目錄,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重點加強對輔助性、營養性、高價葯品使用情況的跟蹤監控,但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刀切。數據統計發現,我國葯品使用的集中度非常高的,比如中成葯,前5%的品種佔了95%的費用。因此做好關鍵少數的監控,對醫保基金和整個醫療費用的合理使用都有很大的幫助。可參考國外經驗,對一些重點品種進行單獨的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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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配合做好異地就醫監管工作
隨著異地就醫工作的不斷推進,一方面要積極配合兄弟省市醫保經辦部門,協同調查異地就醫零星報銷異常情形,調閱就醫醫院病史情況,去偽存真,共同防範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另一方面,推進異地就醫工作重心要由「聯起來」向「管得好」轉變,落實就醫地監管責任,將異地就醫人員納入統一監管范圍,著重配合參保地加強備案管理,不斷滿足本市及異地參保人員住院需求,規范醫療行為,保證異地就醫結算制度的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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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點、分類打擊、對應施策
對於不同的監管對象,有針對性的監察,聚焦重點、分類打擊、對應施策:
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重點查處分解收費、超標准收費、重復收費、套用項目收費、不合理診療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基層醫療機構,重點查處掛床住院、串換葯品、耗材和診療項目等行為;社會辦醫療機構,重點查處誘導參保人員住院,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票據、掛床住院、盜刷社保卡等行為。
定點零售葯店,重點查處聚斂盜刷社保卡、誘導參保人員購買化妝品、生活用品等行為。
參保人員,重點查處偽造虛假票據報銷、冒名就醫、使用社保卡套現或套取葯品、耗材倒買倒賣等行為。
醫保經辦機構(包括承辦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的商保機構),重點查處內審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約檢查不到位、違規辦理醫保待遇、違規支付醫保費用以及內部人員「監守自盜」、「內外勾結」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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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國家醫保醫師制度
要想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就要管好醫生手中這支「筆」。各地目前實踐的醫保定點醫院執業醫師管理,規范性較差,考評內容不統一。國家層面應在總結各地探索經驗的基礎上,把對醫保定點醫院執業醫師的處方考評工作制度化,制定實施醫保醫師制度的指導意見,並上升為統一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礎性管理制度,在全國推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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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醫保從業人員派駐制
有專家建議,醫院內部醫保從業人員應劃歸醫保部門統一管理,切斷醫院醫保人員與醫院之間的人事利益聯系,避免醫保人員監管醫生投鼠忌器。同時,相關部門要加強崗位設置、門檻准入、職稱評定等政策傾斜,將醫院內部醫保從業人員打造成專業化隊伍,而不是安排醫護人員養老的照顧性崗位,要讓醫院內部醫保辦成為醫保監管的橋頭堡,把醫保監管直接滲透到醫院科室的日常運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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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疏甚於堵,防騙如治水,加強疏導有利於激發各行為主體內在遵紀守法意識,從源頭上避免欺詐騙保行為的發生,起到事半功倍效果。一是完善薪酬管理體系,提高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務價值,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是健全執業規范、質量考核、日常監管、患者權益保障等監管制度。三是推行醫德醫風考評、醫師合理用葯評估、葯品用量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等制度。四是通過制定相應的技術標准和措施,完善臨床路徑和指南,約束醫療服務行為,提高診療效率,避免醫療資源浪費。五是積極支持葯師在合理用葯方面的作用,等等。總之,要引導醫療機構、零售葯店、醫師等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規范和自律建設,主動規范醫葯服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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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醫療服務供給側改革
最後,還有一個非常基礎且重要的因素不能忽略—— 醫療服務市場環境的改善。 專家建議,國家應大力推進醫療服務供給側改革,放開社會辦醫、社會葯店的諸多限制,讓各種產權性質醫葯服務機構成長起來,打破公立醫院一家獨大的壟斷局面,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下,最終形成差異化、多層次的醫療服務格局,才能從根本上改善醫改的政策和市場環境,打通梗阻,讓醫保基金監管等工作事半功倍,甚至水到渠成。